法院后勤工作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26 1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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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后勤工作總結

篇1

一、組織機構

成立區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此次集中統一行動的調配、協調、后勤工作及做好處置突發事件和應急準備。

高橋鎮、上海路街道、洗馬路街道和大連路街道是打擊傳銷活動的重點區域,要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打擊傳銷的組織領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安排

第一項:調查摸底工作。由各鎮、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組織實施,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對轄區內從事傳銷人員的住所和傳銷組織進一步摸底排查。從加強戶籍管理入手,以清查暫住人員名義,逐段逐幢逐戶進行清理,進一步摸清出租屋的戶數,對外省(市)租賃房屋的人員,要認真查驗身份證明。建立出租房屋及租賃人員臺帳,詳細登記出租房屋的具體地址(具體到門牌號)、房東姓名、租賃人員的姓名、住址(原籍住址)、身份證號、職業、是否一戶一表(水、電)等。由相關鎮(街)統一部署,以村、社區居委會為單位組織,主要負責人牽頭,計生辦、綜治辦、派出所等單位人員參加。

(二)對傳銷窩點或傳銷人員聚集區提前鎖定證據。要派人或物色人員打入傳銷人員聚集區,采取照像、錄音、攝像等手段,收集證據。鎖定頭目,為抓頭目、打團伙、端窩點打下基礎,此項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三)對旅館業和招待所長住外來人員進行核查登記。要對中心城區和城郊結合部的小旅店、招待所等進行一次普遍檢查,對外省(市)長住人員要認真進行核查登記,對疑似傳銷人員的要進行鎖定。此項工作由區公安分局統一安排,公安派出所完成。

調查摸底結束后,相關鎮(街)要將各自轄區內的房屋出租戶及租賃人員的詳細情況登記造冊,并制定打傳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報區打傳辦。

第二項:統一專項行動。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工商、公安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待前期調查摸底工作結束后,由區打傳辦制定專項行動方案。

(一)集中打擊傳銷窩點和人員聚集區。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綜治、公安、工商、人武部、鎮(街)、社區(村)等單位,端掉傳銷窩點或傳銷人員聚集區,對鎖定的傳銷頭目實施抓捕,及時進行審訊。對三次以上(含三次)從事傳銷活動的傳銷人員,要堅決按〔1980〕56號文件的規定送勞動教養;對不構成犯罪但是發展一名以上下線的,依據《治安處罰法》以騙取少量財物為由予以拘留。對傳銷人員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甚至毆打國家工作人員或暴力抗法的,要堅決按《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懲。

(二)集中對從事傳銷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區工商分局要組織力量,對在專項行動中查獲的首次從事傳銷,沒有發展下線的傳銷違法人員進行登記和拍照,填寫傳銷人員登記表、傳銷涉案人員具結保證書,并按《禁止傳銷條例》對有關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建立傳銷違法人員檔案,錄入傳銷違法人員信息庫;在對傳銷人員進行遣返前,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房屋出租戶等),要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堅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出租的業主(房屋出租戶),不配合執法機關工作,不接受處罰的,出租戶所在地居委會負責通知業主到工商機關接受處理;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出租的業主,打傳辦通知供電部門斷其用電、供水部門斷其用水。對查獲的傳銷人員和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觸犯刑律的堅決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查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傳銷行為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出租等便利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三)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對短號業務嚴格審查,凡外來團體申辦短號業務必須實名登記,并通報工商、公安部門,以便及時調查。凡被工商、公安部門查處的傳銷人員,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憑工商、公安部門的通知注銷其號碼,并不得在本地受理申辦新號碼。

(四)集中公訴和審判。區人民檢察院對傳銷案件的犯罪頭目,要依法從快批捕、公訴傳銷犯罪嫌疑人;區人民法院要依法從重從快審判犯罪嫌疑人。

(五)集中遣返離境。對在專項行動中查獲的首次從事傳銷的人員,在工商、公安部門通過登記、取證、審查、建檔案、教育等程序后,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工商、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門負責遣返。

第三項:加大宣傳攻勢。區宣傳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宣傳打傳先進典型,及時報道工作開展情況,引導和警示群眾自覺抵制傳銷,遠離傳銷。

(一)區打傳辦要加強我區打傳工作開展情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編發區打擊傳銷工作信息、簡報,及時向市打傳辦和區宣傳部門反饋我區打傳工作開展情況,通過媒體大力宣傳我區打傳成果。

(二)區打傳辦在茅草鋪客車站、九節灘路段各設置1塊大型打擊傳銷廣告牌,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鎮(街)必須懸掛一幅以上打擊傳銷宣傳標語,并組織本轄區內的村(社區)在傳銷人員較為集中的區域懸掛宣傳標語,張貼發放宣傳資料,使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有關宣傳標語內容附后)

(三)相關鎮(街)要將打擊傳銷宣傳資料在專項行動前下發到每個社區(村)房屋出租戶;各社區(村)宣傳欄要有打擊傳銷的宣傳內容,要與房屋出租戶簽定《預防傳銷活動責任書》,將打傳工作納入平安社區、文明村居評選范圍。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預防和打擊傳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相關鎮(街)和區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要精心安排部署,分解細化任務,把專項行動作為近期工作的重點,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堅持邊查邊打。在調查摸底工作時,如果發現重要線索和團伙,要主動調動力量實施偵破和打擊,做到邊查邊打,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要力爭在抓頭目、端窩點破大案上取得突破。

(三)區打傳辦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好本次專項行動,在人員組織方面要集中工商、公安、鎮(街)、村(社區)、民兵應急分隊、打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等單位骨干力量,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由區公安分局(3人)、區工商分局(6人)、區民兵應急分隊(10人)和高橋鎮政府、上海辦、洗馬辦、大連辦各1人(聯絡員)組成區打擊傳銷專業隊伍,在區打傳辦組織領導下,負責全區常態打擊傳銷工作(每周不得少于5次打擊傳銷活動)。高橋鎮、上海路街道、洗馬路街道、大連路街道等傳銷重災區要樹立長期作戰思想,也要從工商所、派出所、綜治辦、社區(村)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打擊傳銷專業隊伍(人員不得少于15人,每周不得少于3次打擊傳銷活動),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領導下,專門實施打擊傳銷工作。其余各鎮、辦要認真抓好打擊傳銷的宣傳和防范工作。魚芽村、易格居、珠海路還房小區的傳銷人員年底前必須同比下降80%。

(四)經費保障:打擊傳銷經費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五)建立舉報傳銷獎勵制度,由區打傳辦會商區財政制定舉報傳銷獎勵制度,將舉報傳銷獎勵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專項經費用于獎勵舉報傳銷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傳銷案件行政罰沒收入,全部用于打擊傳銷工作。

(六)專項行動結束后,相關鎮(街)要建立健全機制,按照通知精神,全面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建立完善互動機制,信息機制,宣傳教育機制,監管打擊機制,鏟除傳銷違法行為生存的空間和土壤,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