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5 19: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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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理論及其發展詮釋
【摘要】面對風云莫測的金融市場,最終貸款人如何有效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減少金融機構道德風險,是當今各國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本文首先介紹了最終貸款人的基本觀點,指出迅速變化的金融環境對這些傳統意義上的最終貸款人理論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在此基礎上,本文對現代最終貸款人理論的有關文獻進行了總結,重點評述了現代最終貸款人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道德風險的防范。
【關鍵詞】最終貸款人;道德風險;建設性模糊
在現代銀行制度下,當同業救助等方式不足以向商業銀行提供防范流動性沖擊的保障時,為防止單個銀行的流動性危機向系統性銀行危機甚至整個市場轉化,作為最終貸款人的中央銀行將向其提供流動性支持和救助。最終貸款人功能是中央銀行最基本的制度特征,而貨幣政策功能和金融監管功能則是最終貸款人功能的進一步引申。面對風云莫測的金融市場,最終貸款人如何有效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減少金融機構道德風險,是當今各國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
最終貸款人(LenderofLastResort)是指在危機時刻中央銀行應盡的融通責任,它應滿足對高能貨幣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貨幣存量的收縮(《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當一些商業銀行有清償能力但暫時流動性不足時,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貼現窗口或公開市場購買兩種方式向這些銀行發放緊急貸款,條件是他們有良好的抵押品并繳納懲罰性利率。最后貸款人若宣布將對流動性暫不足商業銀行進行融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緩和公眾對現金短缺的恐懼,這足以制止恐慌而不必采取行動。
一、最終貸款人理論的基本觀點
1797年,巴林(Baring)爵士在他的著作中談到英格蘭銀行具有“銀行的銀行”職能,首次提出“最后貸款人”這一概念,他指出一切有清償能力的銀行可以在出現危機時向中央銀行借款。之后,桑頓(Thornton,1802)和巴杰特(Bagehot,1873)系統的論述了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角色的理論,他們用一套制止銀行恐慌和危機的規則來闡明該思想。
小議最終貸款人理論及趨勢
【摘要】面對風云莫測的金融市場,最終貸款人如何有效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減少金融機構道德風險,是當今各國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本文首先介紹了最終貸款人的基本觀點,指出迅速變化的金融環境對這些傳統意義上的最終貸款人理論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在此基礎上,本文對現代最終貸款人理論的有關文獻進行了總結,重點評述了現代最終貸款人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道德風險的防范。
【關鍵詞】最終貸款人;道德風險;建設性模糊
在現代銀行制度下,當同業救助等方式不足以向商業銀行提供防范流動性沖擊的保障時,為防止單個銀行的流動性危機向系統性銀行危機甚至整個市場轉化,作為最終貸款人的中央銀行將向其提供流動性支持和救助。最終貸款人功能是中央銀行最基本的制度特征,而貨幣政策功能和金融監管功能則是最終貸款人功能的進一步引申。面對風云莫測的金融市場,最終貸款人如何有效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減少金融機構道德風險,是當今各國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
最終貸款人(LenderofLastResort)是指在危機時刻中央銀行應盡的融通責任,它應滿足對高能貨幣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貨幣存量的收縮(《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當一些商業銀行有清償能力但暫時流動性不足時,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貼現窗口或公開市場購買兩種方式向這些銀行發放緊急貸款,條件是他們有良好的抵押品并繳納懲罰性利率。最后貸款人若宣布將對流動性暫不足商業銀行進行融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緩和公眾對現金短缺的恐懼,這足以制止恐慌而不必采取行動。
一、最終貸款人理論的基本觀點
1797年,巴林(Baring)爵士在他的著作中談到英格蘭銀行具有“銀行的銀行”職能,首次提出“最后貸款人”這一概念,他指出一切有清償能力的銀行可以在出現危機時向中央銀行借款。之后,桑頓(Thornton,1802)和巴杰特(Bagehot,1873)系統的論述了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角色的理論,他們用一套制止銀行恐慌和危機的規則來闡明該思想。
貸款人的委托問題論文
摘要:本文從委托理論的角度,分析四種不同情況下中央銀行扮演最后貸款人角色可能存在的激勵目標沖突導致的政策失靈問題。首先,當中央銀行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職能為一身時,問題可能導致“內部角色沖突”;其次,監管職能分離后,“內部角色沖突”出現了“外部化”;第三,如果在央行獨立性和監管獨立性不強的情況下,會導致最后貸款人問題的實際決策權向政府的集中;第四,在預算軟約束情況下,最后貸款人政策為整個金融體系提供了顯性或隱性的擔保,這種擔保的存在又反過來加重了預算的軟化,如果不加以限制,最后貸款人政策極易成為一種低效率的政策。
關鍵詞:委托;最后貸款人
一、作為監管當局的最后貸款人的委托問題
在研究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政策的有效性問題上引入委托理論很有必要,因為最后貸款人(中央銀行)也是人。將委托理論引入最后貸款人制度后,形成了多層關系,通過下列圖標(圖1)可將這種委托關系簡化為最基本的三種:即社會公眾與中央銀行之間委托關系、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委托關系、社會公眾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委托關系,并假設中央銀行就是監管當局。
首先,在社會公眾與中央銀行之間存在激勵沖突。假設作為社會公眾代表的中央銀行的公眾目標就是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從而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優化。在信息對稱的條件下,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最優監管合同的設計和監管價格的確定,使監管當局的行為目標與公眾目標達成一致。但是在社會公眾——銀行——監管當局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監管當局的目標有可能偏離公眾目標,即不再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而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監管當局的行為目標有可能變成努力厭惡型,即當收入一定時,他們追求自身努力的最小化(Campbell,1992),或者追求自己的聲譽最大化(Boot,Thakor,1993)。也就是說,在信息不對稱及監管者獲得規定薪酬的條件下,會產生監管當局與社會公眾的激勵目標沖突,出現監管當局的信息租金和社會公眾的福利損失,從而使得監管失靈。
其次,在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激勵沖突。如果按照監管經濟理論(陸磊,2000;蔣海、劉少波,2003),監管并不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礎上,而是建立在被監管集團的利益及損害消費者利益上,因此監管也是由市場中需求與供給進行配置的金融服務,供給者是政府或政治家,在監管交換中他們獲得了金融資源或投票權,需求者是專門的利益集團,在監管中他們盡力拓展自己的經濟地位,例如尋求直接的資金補貼,控制進入者和相關政策等(Stigler,1971),也就是說監管當局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共謀,如果兩者間是完全共謀的話,那么監管當局就是金融機構在政府部門的代言人,兩者利益完全一致,此時,監管只會進一步加劇社會公眾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利益沖突。
貸款人債務風險和債權利率研究
摘要:企事業單位主體的債務融資,與宏觀經濟、企業自身信用及企業資金流轉狀況,存在著緊密的關聯性。而以政府作為隱性擔保的債務融資,通常出現在國有企業、城投公司的融資過程中,政府、貸款人與融資主體之間,經由隱性擔保這一債務機制形成連接,但貸款人或債權人并非不會考慮債券投資帶來的違約風險,而是綜合多種因素分析投資的風險溢價、收益率。本文主要探討政府隱性擔保,對債券融資違約風險、債權利率的影響。
關鍵詞:政府隱性擔保;債務違約風險;債權利率
影響政府隱性擔保是一種違背市場發展規律的債務模式,但由于國有部門所具有的公有產權屬性,其在債務借款或融資過程中,仍然會享受金融部門或其他主體的低利率投資。當前貸款人對國有企業貸款、城投公司的融資,不僅會考慮政府隱性擔保,通常也會考量宏觀經濟、地方財政收入、政府信用、企業信用與企業資金流轉等變量,評估融資項目的潛在風險、風險溢價,以盡可能降低項目建設或資金流轉產生的債務違約風險,保證債權利率控制在某一合理范圍內。
1政府隱性擔保影響國企、城投公司融資債權利率的發展背景
隨著近年來國際金融的不穩定波動,國有企業、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壓力逐漸增加,資金缺口與現實需求的矛盾日益顯現,城投債券作為更高效、靈活的融資形式,開始出現在國有企業融資的活動中。另外,地區城建融資平臺流動資金低、貸款規模大的問題,又導致過度信貸并出現一系列的債務違約風險。而這一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對債券借款的隱性擔保,多數銀行或信貸平臺認可政府的信用,在貸款融資方面設置門檻低、債權利率也過低。國有企業長期開展“依賴性”貸款,致使負債越來越多,而其又主動忽視借債融資、資源溢價所潛在的巨大風險,從而使各地區債券融資風波持續上演。“云南城投”“上海申虹”等事件的爆發,顯示出國有企業債、城投債券自身的脆弱屬性,也為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發行債券敲響警鐘。自2010年10月央行加息后,企業債發行的債權利率由4.3%上升至當下的6.9%。因此在地方政府債務、國有企業債務或城投債務不斷增多情況下,貸款人對城建借貸或其他融資的信任度也開始降低,企業債、城投債券發行的風險溢價逐漸走高。但這并不代表政府隱性擔保,為國企、城投企業債券融資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否還有其他因素會對投資違約風險、債券利率產生影響,仍舊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探討與分析。
2國有企業或城投債券融資、舉債風險之間的矛盾問題
中外買方信貸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管理論文
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馮興吾賈維國陳洪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
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
馮興吾賈維國陳洪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以及企事業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種類
1、抵押貸款
鄉村信貸結構與對策履行
按照Adams和Fitchett的界定:受到中央貨幣監管部門或者金融市場監管部門監督與管理的金融行為或組織,稱之為正規金融,而把所有處于中央貨幣監管部門或者金融市場監管部門監督與管理之外發生的金融活動或組織稱之為非正規金融[1]。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市場上,正規金融通常是政策決策層所關注的焦點,并被確定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然而,農村正規金融往往面臨著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雙重約束[2],這種雙重約束導致了農村金融市場萎縮,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廣大農民和中小企業得不到必要的發展資金。除正規金融之外,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上,還存在著與正規金融平行的非正規金融。盡管非正規金融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領域的合法途經存在障礙,但眾多研究者發現,在經濟轉型期間,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領域內活動相當普遍,并且對當地經濟發展影響越來越大[3][4][5]。針對這種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農村二元金融結構現象,金融抑制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推進工業化,對金融部門采取金融抑制政策,或者政府出于糾正市場失靈等原因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干預和抑制,從而導致廣大農民和小企業無法從正規金融獲得貸款,而求助于非正規金融組織[6][7][8];只要*該標題為《改革》編輯部改定標題,作者原標題為《正規與非正規借貸合約的微觀結構:一個比較分析》。基金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非正規金融在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及機制研究”(批準號:08BJY146);重慶市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國有商業銀行改制為上市股份制公司后的風險防范研究”(批準號:2007-JJ10)。解除金融抑制,實行金融自由化,就可以消除非正規金融活動,但是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實踐并沒有支持這一理論假說。不完全信息范式認為,由于信息、交易成本、壟斷和外部性等原因,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運用市場機制配置信貸資金,而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恰恰具備了正規金融所不具備的諸如抵押、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優勢[9][10][11],使得非正規金融具有頑強的自生能力。因此,運用信息經濟學、現代合約理論等分析工具來考察正規與非正規金融運行機理是重要的研究方向,應用這些分析工具關鍵在于分析正規與非正規借貸合約的微觀機理,從而揭示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并存的微觀原因。
一、現代合約理論視角的借貸合約安排
現代合約理論認為,所有的市場交易可以還原成合約關系(并以此作為經濟分析的基本要素),這樣任何一個經濟活動就離不開合約,并且對一項經濟交易的調節可以通過顯性或隱性的合約來實現。簽定合約時,合約內容確定了某種狀態下參與人應該采取何種行動,且在參與人之間如何分享該行動所產生的收益和分擔該行為所帶來的風險。相應地,各類金融交易也可還原成金融合約,并通過這些金融合約來調節金融活動。諸如借貸協議、債券、股票和保險單等顯性金融合約,實質上就是規制金融交易行為的憑證或文件協議,除運用這些顯性的金融合約來調節金融活動外,還存在著各種隱性金融合約來調節金融交易。從合約權利與收益的配置狀況來看,金融合約可以分為權益型、債務型、衍生型和混合型四種類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交易的合約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上四種類型(卓凱,2006)。
探究不對稱信息下合約不完全的根源問題,以及如何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設計一種合約來約束或規范合約參與人的行為問題,是現代合約理論探討的核心內容。因此,一項有效合約所必須的兩個基本要素———充分或較充分的市場信息和合約的履行機制,就成為現代合約理論重點關注的內容。20世紀70年代,研究者們開始運用信息范式來分析金融(借貸)合約的結構及效應,運用不對稱信息概念來剖析信貸市場上的信貸配給問題,使人們對信貸配給所產生的機制及效應,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Stiglitz和Weiss證明,在信貸市場上,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信息存在著不對稱,則貸款人因為借款人所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而實施貸款額度的配給,因此,在信息不完全的信貸市場上(即使沒有人為的干預),信貸配給將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而存在[12]。Williamson證明,簽定合約后,貸款人必須付出一定監督成本,才能獲知投資項目所實現的收益,而這種監督成本的付出會引起貸款人的期望收益降低,當期望收益降低到某一臨界值時,貸款人將拒絕向一部分借款人發放貸款[13]。現代合約理論所關注的另一個領域就是合約履行機制問題。現代合約理論認為,如果簽定合約后,合約所確定的行動結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則任何事前的合約將變成一張廢紙。借貸合約亦不例外。當借貸合約的履行和違約懲罰的相關制度安排不完善,甚至執行相當困難時,則借款人選擇策略性的故意違約的動機將增加,有時可能會選擇欺詐手段[14]。因此,現代合約理論指出,由于交易參與者的機會主義行為,以及經濟現實的不確定性與復雜性,一項經濟(金融)合約的有效性,取決于兩個基本條件,即充分的或較充分的信息和合約的有效履行。因而,對任一借貸合約的設計,必然面臨著(簽約前或簽約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和(簽約后)合約的履行機制問題。具體來講,一項運行有效的借貸合約要處理好甄別、激勵、監督和合約履行問題[15][16]。一是甄別問題。
借款人風險類型存在差異,而貸款人沒有充分的、系統的信息來區別借款人類型;另外,借款人在貸款償還能力及意愿上亦存在著差異,并且償還能力主要取決于借款人生產能力及積累財富的能力。由于信息不對稱,貸款人面臨著逆向選擇而不能利用價格機制(利率)來出清市場。二是激勵問題。給定信息不對稱條件,借款人也許具有機會主義行為,從而使貸款人面臨道德風險,為克服這一問題,貸款人將引致較高的成本,因此,借貸合約的設計必須滿足借款人的激勵相容約束以及貸款人的要求。三是監督問題。一旦貸款發放后,諸多因素均可能導致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愿發生變化,貸款人必須花費成本來觀察這些因素變化可能引起還款率的變化,以及誘使借款人從事合同約定的生產活動。四是合約履行問題。借貸合約到期后,強迫借款人償還貸款通常比較困難,特別是制度及法律基礎設施不健全,以及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費用較高的發展中國家;而傳統式的抵押(即使存在)也不可能保證貸款及時償還。
我國汽車信用消費存在的風險研究論文
摘要: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以及企事業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種類
1、抵押貸款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34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中常以固定資產如房屋作為抵押。
2、質押貸款
質押是債權擔保的重要方式,動產質押屬于質押的一種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該動產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法律制度。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的質押是以權利質押為主。根據《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包單、提單;㈡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㈣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目前,辦理汽車消費貸款質押的大多是以憑證或國庫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以及貸款方出具的個人存單作為質押。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