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主義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18: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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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治主義審判邏輯論文
[論文概要]司法法治主義要求司法審判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超越之外,這是法治從宏觀上對司法審判邏輯的規定。從微觀上,司法法治主義要求以法律規范模式為主要裁判模式。法官審判案件有三個重要,對法律規范的認知,對案件事實的構建,將客觀事實解釋為法律規范設定的事實。與法律規范模式相比,法律原則裁判模式有其獨特的邏輯。了解審判在微觀上的邏輯對于正確認識審判過程和把握好案件的審理有基礎性意義。
關鍵詞:審判邏輯法律規范法律原則事實
法制現代化的偉大進程正在我國波瀾壯闊地展開,這一進程需要一系列現代法治理念來支撐和指導,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即法律的形式化。這一重要理念體現到審判領域,就是要求司法形式主義,而司法形式主義的實質正是司法法治主義。司法法治主義的要義之一就是適用法律的嚴格合法性,這就要求司法審判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超越法律之外,僅憑非法律依據斷案。(1)這是現代法治對審判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法治從宏觀上對現代司法審判邏輯的規定。那么法治從微觀上對現代司法審判的邏輯又是怎樣規定的呢?本文試從成文法構成的視角來作一展示。
一、法官裁判的模式結構
審判過程實際上是通過法律的適用這一中介環節,把法律規范的抽象設定和普遍要求,轉化為成員的具體單個的行為,法官的任務就在于把一般法規于特殊情況下的具體事實,從而使司法判決具有可靠的預測性。(2)而法官要把法律規范和具體事實聯系起來,主要是通過嚴格的形式邏輯推理。這一形式邏輯集中體現為著名的三段論公式:
T→R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力量演講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演講稿
理念是行動的指南。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牢固樹立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法治社會建設,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體實踐。建設法治社會,必須不斷推進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在各個方面、貫穿于各個環節、落實到各項工作。版權所有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來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實踐中,要把公平正義作為制定法律和進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防止社會不公正現象的出現與擴大,并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堅持合理合法、及時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則,建立保障公平正義的防線;把公平正義作為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系的基本準則,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把公平正義貫穿于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之中,堅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稱,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所有權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義務的基礎之上,使遵紀守法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使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檢察官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演講稿
理念是行動的指南。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牢固樹立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法治社會建設,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治理國家事務,治理經濟文化事業,治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體實踐。建設法治社會,必須不斷推進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在各個方面、貫穿于各個環節、落實到各項工作。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來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實踐中,要把公平正義作為制定法律和進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防止社會不公正現象的出現與擴大,并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堅持合理合法、及時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則,建立保障公平正義的防線;把公平正義作為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系的基本準則,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把公平正義貫穿于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之中,堅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稱,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所有權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義務的基礎之上,使遵紀守法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使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執法、司法工作,不斷強化服務大局的各項措施,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國是一個法制統一的國家,建設法治社會要在國家統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進,保證國家憲法和法律在浙江的嚴格實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浙江的貫徹落實,確保我省的法治建設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要從講政治的角度來想大局、謀大局、服務大局,正確處理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關系,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法治建設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意識、執政意識、政權意識,通過改善黨的領導來更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通過完善黨的執政方式來更有效地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把黨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實行依法治國的過程,作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把加強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貫穿于法治社會建設的全過程。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論文
摘要: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新時期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選擇。因此,堅持走社會主義法治化道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當前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但是在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難以忽視的問題和挑戰,因此,我們應該正視這些問題和挑戰,積極采取一定的措施,為加快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奠定基礎。
關鍵詞: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依法治國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最終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就是要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當前,我國正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如何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現實意義以及面臨的現實困境,并在此基礎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已經成為擺在黨和人民面前的一個課題。
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基本內涵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立足于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它是特指在社會主義范圍內,以社會主義法治基本理念為核心和要求,社會主義公民在社會生活和實踐中所應遵守的法治精神和價值。具體而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性質。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理念和法治文化具有社會主義性質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和馬克思主義的根本保證。鮮明的社會主義性質主要體現在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以“以人為本”為核心理念。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背景下,我國法治文化建設堅持將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根本立足點,同時將人的根本利益作為法治文化建設的出發點。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作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它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基礎。實現具有鮮明中國民族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設是新時期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保證。
二、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面臨的現實困境
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研究
【摘要】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農村法治文化陣地不斷加強,隊伍不斷壯大,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全國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成就彰顯了中華民族勇于探索、善于創新、奮斗不息的可貴品質,并為全國農村地區推廣法治文化建設、普及法治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積累了寶貴經驗。
【關鍵詞】法治文化;法治鄉村;網格化管理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各地農村以此為契機,將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向縱深推進,深入開展“建好一個陣地、用好一套機制、開展好一系列活動”法治文化建設,強化了村民的法治觀念,有效化解了基層的矛盾糾紛,推動了鄉村面貌的巨大改變。
1加強新農村法治文化宣傳陣地建設
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是群眾接收法治信息、感知法治文化的重要基地,是群眾融入法治社會的窗口和有效載體。1)注重宣傳內容“五結合”:一是將法治文化與鄉土文化、優秀傳統文化(如詩鄉文化、紅色文化、寨規文化、優秀家風家訓、法治典故等)相結合,既接地氣,村民喜聞樂見,又有正氣,村民在潛移默化中就接受了法治教育;二是將法治文化和當前專項行動及中心任務(如打黑除惡、禁毒、疫情防控、脫貧攻堅、污染防治等)相結合,使村民知曉并積極參與到當前的重點工作,感受到法治的溫度,使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三是將法治文化教育和德育(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崇文尚信.自強奮進的城市精神等)相結合,在春風化雨中達到教化目的;四是將法治文化和法治實踐(如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警示教育、法律“六進”活動等)相結合,以案警世,以案釋法,既宣傳正面的護法行為和人物以弘揚正風正氣,又堅決懲戒和曝光違法行為以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五是將法治文化和殯葬、人情、土地、農權等農村改革相結合,促進村民轉變落后觀念,樹立誠信、守法、科學的新型村民觀。2)創新宣傳載體多樣化:一是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形成“人在做,天在看,云在算”的“互聯網+普法”格局;二是有效利用現有板塊,不斷拓展宣傳空間。除了現有的“法治廣場”、“法治長廊”、“法治公園”、“法治課堂”等板塊,還可以開拓如“法治角”、“法治案例墻”、“法治文化館”、“法治新聞”、“現聲說法”、“法治時空”等板塊;三是構建通暢的法治宣傳和信息資源共享渠道,打造“自媒體”新時代法治村,使村民足不出戶就可以查到所需法規信息、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四是用好傳統“鄉村小喇吧”,根據農村時令,農村法律服務志愿者和村干部定期在農村集市、村委會、村民聚居地、村居廣場等場所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3)開展專題或主題法治教育活動。根據國家法令,結合村情適時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如法治文藝匯演和法治燈謎競猜活動和開學第一堂法治課;也可以針對農村的不法現象或行為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月”活動;“新時代法治人(村)評選”活動;“農村法治知識競賽”活動;還可以針對特殊人員如留守兒童及年富力強的貧困群眾、刑釋人員、安置幫教人員、五保戶等舉辦法律知識普及活動,增強他們的法治意識。
2推進農村法治文化主體隊伍素質提高
靠法治主義落實以人為本最有效
近年來,在我國理論界,有關“以人為本”的討論非常熱烈,但我們現在談“以人為本”偏重古訓,并沒有多少新東西,關鍵在于這里的民本如何能夠轉化為“民權”,把作為被統治者的民本客體,提升為法權意義上的權利主體,這是“以人為本”的要義。我認為,從民本——民權——政治法權,這是走出中國傳統民本思想的現代法治國家的法理學三部曲。其中,所謂政治法權,指的是通過建設一個憲政的法律制度,抵御政府或國家的強權,保障個人的基本人權,這里的政治意味著憲法政治。
民本與否,不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待的,它應該是一種政治契約關系的體現,即人民把自己的主權交付給一個委托者,后者人民實施社會的治理,在必要的時候,人民能夠收回這個政治契約。只有通過真正有效行使的憲法制度這個中介,民本才能轉化為民權,否則,不是一句空話,就是回復到古代傳統政治的陳詞濫調之中。目前,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顯然,“以人為本”不是回到舊的王朝政治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實實在在地維護人民的權利,為人民謀福利,建立一套現代化的法治制度實現人民的權利保障。
其次,“以人為本”的關鍵是法治主義的闡釋與制度建設。目前對于黨的“以人為本”的口號,有各種各樣的解讀,從政府行政管理角度方面的,從市場經濟建設方面的,等等。我認為,上述諸領域如果片面地強調以人為本,不假思索地把它視為第一原則,乃是一種誤讀。我認為,在市民社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以人為本只是一種理念,是事務背后的價值指向,而不是現實的原則,它們的第一原則應該是以法治為本。社會治理和市場經濟等諸多領域,有它們各自不同的目標,只要它們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就是可欲的,無可指責的,在那里法治是根本性的。在我看來,“以人為本”的核心是法治主義,即通過法律規則,特別是社會主義憲法制度,保障人的尤其是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這就是最大的以人為本。通過法律制度保障個人不受政府行政恣意的侵犯,不受非法經濟活動的侵犯,不受他人或群體的社會行為的侵犯,都屬于以人為本。如果我們盲目、片面地理解“以人為本”,在任何領域都不加思考地把人的要求放在首位,那么社會秩序如何維護,經濟效益如何推進。我認為,人的需要應該是合法的正當性的需要,從法的角度來闡釋“以人為本”比從經濟的角度來闡釋,更有助于我們的正確理解。
最后,防止“以人為本”成為一種治理社會的道德理念。我認為,“以人為本”的關鍵,不是道德戒律,而是法律規范,通過法治主義落實以人為本是最有效的。其他的所謂仁政、德治和統治者的善心美意,如果超越于法律之上,只會導致更大的對于人的傷害?!耙匀藶楸尽钡木柙谟诜ㄖ?,而不是人治,人類歷史上的道德理想國所導致的災難,值得我們深思。當然,道德的作用也是重要的,但道德政治化就成問題了,在現代社會,我們需要培育公民的美德,需要提倡社會主義的道德情操和傳統中國的德行良俗,但不要政治化,不要通過政治的手段去強求,只要我們真正地建立起一個優良的政體制度,公民的道德就會滋生起來?!耙匀藶楸尽奔劝ㄖ卧瓌t,也包含著道德原則,關鍵也是要有一個好的制度。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理解以人為本,就把“以人為本”的核心觀念轉化為以法為本,把民本主義轉化為法治主義,把人民主義轉化為憲法主義。
靠法治主義落實以人為本最有效
在我國理論界,有關“以人為本”的討論非常熱烈,但我們現在談“以人為本”偏重古訓,并沒有多少新東西,關鍵在于這里的民本如何能夠轉化為“民權”,把作為被統治者的民本客體,提升為法權意義上的權利主體,這是“以人為本”的要義。我認為,從民本——民權——政治法權,這是走出中國傳統民本思想的現代法治國家的法理學三部曲。其中,所謂政治法權,指的是通過建設一個憲政的法律制度,抵御政府或國家的強權,保障個人的基本人權,這里的政治意味著憲法政治。
民本與否,不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待的,它應該是一種政治契約關系的體現,即人民把自己的主權交付給一個委托者,后者人民實施社會的治理,在必要的時候,人民能夠收回這個政治契約。只有通過真正有效行使的憲法制度這個中介,民本才能轉化為民權,否則,不是一句空話,就是回復到古代傳統政治的陳詞濫調之中。目前,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顯然,“以人為本”不是回到舊的王朝政治的老路上去,而是要實實在在地維護人民的權利,為人民謀福利,建立一套現代化的法治制度實現人民的權利保障。
其次,“以人為本”的關鍵是法治主義的闡釋與制度建設。目前對于黨的“以人為本”的口號,有各種各樣的解讀,從政府行政管理角度方面的,從市場經濟建設方面的,等等。我認為,上述諸領域如果片面地強調以人為本,不假思索地把它視為第一原則,乃是一種誤讀。我認為,在市民社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以人為本只是一種理念,是事務背后的價值指向,而不是現實的原則,它們的第一原則應該是以法治為本。社會治理和市場經濟等諸多領域,有它們各自不同的目標,只要它們嚴格遵循法律規則,就是可欲的,無可指責的,在那里法治是根本性的。在我看來,“以人為本”的核心是法治主義,即通過法律規則,特別是社會主義憲法制度,保障人的尤其是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這就是最大的以人為本。通過法律制度保障個人不受政府行政恣意的侵犯,不受非法經濟活動的侵犯,不受他人或群體的社會行為的侵犯,都屬于以人為本。如果我們盲目、片面地理解“以人為本”,在任何領域都不加思考地把人的要求放在首位,那么社會秩序如何維護,經濟效益如何推進。我認為,人的需要應該是合法的正當性的需要,從法的角度來闡釋“以人為本”比從經濟的角度來闡釋,更有助于我們的正確理解。
最后,防止“以人為本”成為一種治理社會的道德理念。我認為,“以人為本”的關鍵,不是道德戒律,而是法律規范,通過法治主義落實以人為本是最有效的。其他的所謂仁政、德治和統治者的善心美意,如果超越于法律之上,只會導致更大的對于人的傷害。“以人為本”的精髓在于法治,而不是人治,人類歷史上的道德理想國所導致的災難,值得我們深思。當然,道德的作用也是重要的,但道德政治化就成問題了,在現代社會,我們需要培育公民的美德,需要提倡社會主義的道德情操和傳統中國的德行良俗,但不要政治化,不要通過政治的手段去強求,只要我們真正地建立起一個優良的政體制度,公民的道德就會滋生起來?!耙匀藶楸尽奔劝ㄖ卧瓌t,也包含著道德原則,關鍵也是要有一個好的制度。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理解以人為本,就把“以人為本”的核心觀念轉化為以法為本,把民本主義轉化為法治主義,把人民主義轉化為憲法主義。
我國現代法治主義理論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中國現時代處于一個"非常時期",即有別于日常政治的憲法政治時期,因此,政治國家的問題是我國憲法的理論基礎,目前法學界倡言的法治主義屬于一種市民社會的規則之治,但如何把法律人的法律上升為政治家的法律,或者說如何處理民法與政治法的關系,是當前我們國家憲法政治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而對此,歐洲大陸國家的公法理論和英美傳統的阿克曼的憲法政治學說,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新視角。
關鍵詞:憲法政治、非常時期、日常政治
中國在進入民族國家的百年路程中,總是歷經坎坷、九曲輪回,少有英美國家那樣的民族幸運,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總是背負著一個沉重的本于自己傳統的與"德國問題"相類似的"中國問題"。[1]英國這個老大的自由憲政的國家,它的興起和發育得益于自發的自由經濟秩序,其國民財富的增長和國家性格的塑造與它的法治主義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正像哈耶克等人所指出的,英國的社會政治制度內生于自由的內部規則,傳統的普通法在推進英國的政治變革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所謂的普通法憲政主義對于英國具有著廣泛的解釋力,[2]基于市民社會的法治主義是英國作為一個資本主義政治社會的內在基礎,是英國率先成為一個典型的自由憲政國家的制度保障??梢哉f,在英國的早期發展中,國家問題是一個隱含在市民社會或經濟社會背后的隱秘主題,雖然議會斗爭和光榮革命是深刻的和劇烈的,但國家法治問題一直沒有轉化為成文的憲法政治(constitutionalpolitics)[3]。
從廣闊的歷史維度來看,美國仍然是一個十分幸運的民族,雖然它在立國之際經歷了一次嚴峻的生死抉擇,但當時一批偉大的聯邦黨人發起了一場意義深遠的憲法政治,從而一舉奠定了美國作為一個現代民族國家的立國之本。我們看到,美國建國時代的法治主義是有別于英國的,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擺在美國人民,特別是政治精英的面前,正像美國聯邦黨人所指出的:"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4]由此看來,政治國家問題是美國憲法的頭等重要問題,美國的憲法政治開辟了人類歷史的一個新的路徑,而且它的成就已經為數百年的人類歷史實踐所證實。
相比之下,18、19世紀的大陸國家,特別是法國和德國,其民族國家的建立卻沒有英美國家那樣順利,國家政治問題總是猶如一把克利達摩斯之劍懸于它們的頭頂。從經濟上看,法德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遠沒有英國、荷蘭等國家發達,重農主義的經濟政策一直主導著法國的國民經濟,而德國更是落后,歷史學派的國民經濟學反映了德國的經濟現狀,也就是說,自由經濟以及相關的經濟規則和法治主義在法德國家一直沒有占據主導地位。在政治上,兩個國家的統治者出于統治能力和國際競爭的需要,長期強化國家權威以及對于國民經濟的支配作用,無論是法國歷史上屢屢創制的各種憲法,還是德國歷史上從"治安國"、"警察國"到"法治國"的各種演變,都充分說明了政治國家在上述兩個大陸-羅馬法系國家中的核心作用。
歷史地看,500年來,以法德為主的大陸國家在國家建設方面所走的是與英美憲政主義不同的道路,盡管時至今日也可以說是殊路同歸,但歷史進程中的偶然機遇往往是不可預期的,而且即便是今天,兩類國家的國家性格仍然具有著很大差別,特別它們在現代民族國家的草創時期,其立憲政治的制度模式存在著本質性的不同,憲法政治在它們那里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固然,在政治上,審慎的選擇是一個民族政治成熟的標志,但任何選擇都有一個理論與現實的依據,不能說英美的道路行不通,但它們更多的是有待于機遇和時機,而法德國家增生過程中的教訓與經驗卻是血與火那樣地激蕩在我們面前。
行政法治中超家長主義表現以及調控
一、法律家長主義概述
家長主義又稱父愛主義.根據《法律哲學:百科全書》所載,它是指像父親那樣行為,或對待他人像對待孩子一樣.總的來說家長主義主要分為兩種:軟家長主義和硬家長主義.
超家長主義是硬家長主義的一種錯誤應用,它是指管理者不顧當事人的主觀意志而限制其自由的行為.限制的意圖、限制的行為、對當事人意志的不管不顧,構成這個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現代以來,公民要求政府積極地承擔某些特定義務,比以前更密切、更廣泛地介入他們的生活,國家和政府的身份逐漸從"守夜人"轉變成"家長",特別是在行政領域表現地尤其突出,法律家長主義的理論對社會的影響也進一步深入.
二、法律家長主義影響下中國行政法治的現狀
法律家長主義制度在各國的實證法上應用范圍頗為廣泛,中國的行政法也深受其影響,尤其是硬家長主義,我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封建主義社會,新中國成立到今,不得不承認在我國在行政制度及行為中仍然受到封建主義與官僚主義的影響,家長主義主張"父愛式"管理,在中國有很大的適用空間,并隱隱有濫用的情況,我們將這種對法律家長主義的曲解的行政制度及行為稱之為"超家長主義".
學法用法 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學法用法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全民普法經過三個五年的光輝歷程,取得了突出成績,并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但是,無論是從當前普法依法治理的現狀看,還是從實現依法治國戰略的長遠目標看,“四五”普法仍然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在這里,我先將日常工作中學法用法的實踐情況做簡要總結,再結合個人工作實際談幾點個人想法。
一、認真學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作為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的一名副市長,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始終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時刻注意將政府的各項工作置于各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之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將學法與用法相結合,不斷提高區政府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為推進依法治區進程,加快實現兩個率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一是認真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重點學習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與民主法制的關系,民主與法制的辯證關系,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本質特征,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發展規律等方面的論述。二是學習同志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等重要論述。認真領會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目標和任務,正確理解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關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三是學習憲法和法學基礎理論。在全面掌握憲法原則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強化法學的基本理論,提高法治理論水平。四是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結合科教興國、可持續發展等發展戰略,結合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誠信制度建設,重點學習保護市場主體權利、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五是學習維護社會穩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結合“嚴打”整治斗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結合打擊“×××”邪教組織和封建迷信、黃賭毒等丑惡現象,結合抗擊“非典”,結合安全生產,學習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六是學習有關世貿組織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熟悉世界貿易組織基本規則,了解我國為加入世貿組織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經濟貿易方面的法律知識。七是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領導干部履行工作職責所必需的專業法律知識和我國刑法中有關職務犯罪的規定及與反腐倡廉有關的法律知識。
二、關于當前普法工作的幾點思考
雖然,通過十余年的全國性普法,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已不同程度地深入人心,但是由于主客觀各種問題和障礙的存在,普法工作在實踐中往往得不到廣泛、完整地貫徹和落實。在主觀認識方面,主要表現在普法工作者及廣大公民對普法工作產生了許多模糊甚至錯誤的認識。一是普法任務完成論。經過十多年的普法,全國上下已學習了不少于300部的法律法規,廣大公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坝惺律戏ㄔ骸币研纬娠L氣,“人治”思想的烙印已基本上被消除。于是,就有人簡單地將這種基礎層面上的普法任務完成看作普法任務的全面完成。二是普法對象相對論。由于受到傳統觀念的束縛,許多人都片面地認為,國家要安定,經濟要發展,主要的是老百姓遵紀守法,不生是非,普法的重點對象應是老百姓,而往往忽略了加強具有決策權或執法權的各級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的法律觀念與意識。三是普法多則無益論。法律是一把雙刃劍,既規定義務又保障權利,既懲惡又揚善,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最基本的道德、行為及權利、義務的標準。但是,客觀上我們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方面不夠完善,一旦有人借政策漏洞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張權利,往往會使政府及有關部門陷入被動。因此,就有了“普法要點到為止,注重實效,多則無益”的錯誤觀點。四是學法當前無用論。由于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還沒有完全建立,個別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還客觀存在的,法律在社會生產、生活中得不到完整的貫徹和實施。從而就有了學法當前無用的錯誤觀點。在客觀實踐方面,由于主觀認識上存在的種種模糊觀念甚至錯誤看法,導致了普法實踐中輕重失衡現象的普遍存在:一是重義務灌輸,輕權利宣傳。在普法的內容設定上,注重和強調義務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規范的灌輸和教育,輕視和忽略權利性、許可性、保護性法律規范的宣傳和告知。偏重于法律責任的教育,缺少了法制思想的引導。二是重計劃安排,輕落實檢查。在普法的任務布置上,各級、各地、各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紙上談兵和計劃安排、輕檢查落實和督促指導的問題。長此以往,使得普法基礎工作薄弱、基本情況不明、統計也無所適從。三是重工作應付,輕長遠打算。普法的終極目的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全社會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局面,為建設法治國家奠定思想基礎。雖然國家自1986年起連續開展了四個五年普法活動,每次都有五年總體規劃和每年年度計劃,但從總體上看,仍然是出于一種階段性、戰役性、戰術性的考慮,而非出于一種長期性、全局性、戰略性的考慮。因此,表現在實踐中就是,對不實施和不完全實施普法工作要求的地方、部門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措施和處罰手段。不同程度地存在應付過關的現象。四是重學習形式,輕實際運用。在普法中,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和青少年一直是重點對象。雖然每年都有針對這幾類人員比較周密的計劃安排,規定了諸如:“每月一個學法日”、“法制教育進課堂”、“建立學法檔案”等形式和制度。但實際上,普法由于種種因素沒有得到完全落實,除了按規定購買教材、參加法律知識講座和考試以外,并沒有達到預期的學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