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14: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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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體制

和諧社會分配體制論文

【摘要】本文首先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簡要分析和諧社會的基本含義以及和諧社會制度建構的關鍵問題,然后重點從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分配制度角度,聯系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設計原理,探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和諧社會如何完善良性分配體制。

【關鍵詞】和諧社會;分配體制;新制度經濟學

“和諧社會”是人類追求的理想社會。何為和諧社會,和諧社會如何實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諧社會的良性分配體制該如何建構?新制度經濟學在這方面可以提供給我們全新的視角和理論指導。

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制度經濟學解釋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是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總體構想。那么,學術界是如何看和諧社會的呢?

各學科對和諧社會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一些學者認為:“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而建立利益均衡機制的基礎是“形成利益表達機制和能夠容納利益表達的制度安排”。“人學”則將其解釋為:“是一個主體間達成合理共識的良序社會,對社會風險與沖突可予適當限制,及時化解。建構和諧社會必須以人為本,形成權利與權力的合理界分,培育公民的現性人格”。而新制度經濟學以其“交易費用范式”,將和諧社會定義為“交易費用最小的社會”,這一定義幾乎概括了目前所有社會科學文獻對和諧社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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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配體制經濟學論文

【摘要】本文首先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簡要分析和諧社會的基本含義以及和諧社會制度建構的關鍵問題,然后重點從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分配制度角度,聯系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設計原理,探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和諧社會如何完善良性分配體制。【關鍵詞】和諧社會;分配體制;新制度經濟學“和諧社會”是人類追求的理想社會。何為和諧社會,和諧社會如何實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諧社會的良性分配體制該如何建構?新制度經濟學在這方面可以提供給我們全新的視角和理論指導。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制度經濟學解釋“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是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總體構想。那么,學術界是如何看和諧社會的呢?各學科對和諧社會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一些學者認為:“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而建立利益均衡機制的基礎是“形成利益表達機制和能夠容納利益表達的制度安排”。“人學”則將其解釋為:“是一個主體間達成合理共識的良序社會,對社會風險與沖突可予適當限制,及時化解。建構和諧社會必須以人為本,形成權利與權力的合理界分,培育公民的現性人格”。而新制度經濟學以其“交易費用范式”,將和諧社會定義為“交易費用最小的社會”,這一定義幾乎概括了目前所有社會科學文獻對和諧社會的理解。要實現交易費用的最小化,必然要求社會建立起普遍有效的產權制度,切實保障經濟主體的財產權利和人力資本權利,在這樣的社會狀態中,社會成員才會對整體經濟運行有穩定的預期。從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來看,人們往往在有明確的財產認同和保障的前提下,在公平誠信的市場規范里,人與人之間才會有更高的交易信任度,更少的風險防范行為,從而大幅度減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而,如果社會能夠合理地平衡政府、市場、公民的利益關系,為這種均衡的利益格局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那么社會矛盾總能被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內,不會因為社會動蕩而劇烈提升社會經濟的交易成本。二、構建和諧社會的幾個關鍵問題1、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狀況改革開放的30年里,我國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社會利益也進行了重新調整和再分配,社會逐漸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他們在爭取自身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過程中,促使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轉化。近年來,在我國有群體暴力事件頻發,集體上訪事件驟增的跡象,這顯然已向社會發出了不和諧的信號。分析其原因,一是經濟“超常規”發展的非均衡性,造成了地區之間、城鄉之間、貧富之間的巨大差距;二是經濟制度變革的不適應性。雖有正規化的制度變革走在前面,但倫理道德、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的潛規則往往是人治的,與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法制的治理環境相比仍有所滯后,導致作為個體的人與新體制之間由于摩擦而產生不和諧。這些不和諧形成新的社會主要矛盾,即利益分配上的矛盾。2、分配不公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障礙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1979年我國基尼系數為0.33,1988年上升到0.382,2000年突破0.4,2005年達到0.47,這不僅大大高于國際平均水平,更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表明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據統計,目前我國總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者占總收入的份額僅為4.7%,而總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者占總收入的份額高達50%,突出表現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東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高低收入群體差距懸殊等方面。2007年上半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民人均現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4200元擴大到4941元。社會成員的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特別是對社會財富的占有呈兩極分化的趨勢,嚴重地影響著社會經濟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的和諧。[1][2][][]3、有效的制度供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完善社會分配體制是實現和諧社會目標的關鍵新制度經濟學強調:有效的制度供給是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因為制度本性使“制度在一個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穩定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諾思,1993)。有關新制度經濟學研究分析指出:有效制度為經濟主體的行為提供了穩定預期,減少了不確定性,從而通過深化分工實現社會和諧;有效制度能夠發揮對行為主體的約束功能,促成主體間的互利合作,實現社會和諧;有效制度能夠發揮對行為主體的激勵功能,鼓勵其創新,實現社會動態和諧。雖然市場經濟框架在我國已經確立,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影響,目前基礎性制度建設仍有所滯后,尤其缺乏一個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就要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改變權力集團導致的社會不公,保障交易的正常進行,解決經濟組織的低效率問題,提供勇于創新的激勵機制,將社會由“人治”轉變為“法治”。諾思指出:“有效的制度安排應該是使個人收益率盡量接近社會收益率的安排。”那么,個人收益率如何能做到與社會收益率接近,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除非現行的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增長不會簡單地發生。個人必然受刺激的驅使去從事合乎社會需要的活動。”因此,規范的市場經濟分配制度應具備三項功能:一是通過確保那些從事高端研究工作、進行市場創新活動、投入有效經濟要素的社會群體較高而又合法的收入,以達到激勵和示范效應;二是限制和懲罰那些壟斷收益和“尋租”收入,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三是鼓勵幫助低收入群體提高技能,參與競爭,以做到機會均等和防范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亦即,激勵、懲罰和扶持功能將共同造就成熟、規范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分配體制。三、完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分配體制的幾點思考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關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論述,說明中央已十分關注社會公平問題,現有的分配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1、加強法制建設,健全和完善市場體系,促進收入分配公正法律自身的穩定性,有時會造成社會規范的滯后。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及時修訂相關法規,是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公正的必要手段。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幾方面的法律規范:首先,是關于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法規。用法律限定政府行為,同時避免行業自主分配的盲目性;其次,是關于分配制度的法規。規范分配類型,杜絕非法收入,創造公平、清潔的創收環境;再次,是稅收和社會保障的法規。現行的稅收制度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改革勢在必行,而社會保障事業近年來的發展尚不穩定,需要通過法規來鞏固成績,改造不適應和諧社會要求的薄弱環節;最后,是市場規范方面的法規。有了健全的市場體系和市場秩序,市場才能健康高效地運轉,各項法規的執行才能順利且強有力地進行。2、調整初次分配制度對于國家公務員,基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要以體現公平性為主,根據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安排薪資標準,高低浮動程度要科學設置,以縮小地區待遇差距;事業單位,要把收入分配與個人的崗位職責和業績貢獻緊密結合,崗變薪變,要嚴格按照年度考評安排其實際收入,改變原來一勞永逸的薪資安排,同時要兼顧行業間差距的合理程度。這一部分分配安排上政府擔當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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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明責任分配體制探索

民事證明責任這一概念有廣義、一般意義和狹義三個層面的含義,廣義的證明責任包括行為責任、結果責任和主張責任;一般意義的證明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結果責任;狹義的證明責任則僅指結果責任意義上的證明責任。[1](18)本文所論的證明責任,是在狹義上使用該術語,其含義可概括為:“針對特定的法律規范,如果作為其被適用的前提的事實要件真偽不明,法官據以判決何方當事人承擔敗訴后果的法定風險分配方式”[1](11)。基于這一界定,本文所論的民事證明責任分配,指的則是“法院在訴訟中按照一定規范或標準,將事實真偽不明時所要承擔的不利后果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劃分”[2](206),這是民事訴訟的核心問題,無論是在理論研究、立法實踐,還是在司法實務、訴訟活動中,都有極為重要的意義。而且,不僅是在訴訟法領域,即使是在實體法領域,民事證明責任分配都是必須重視的研究課題與現實問題。本文試圖整合現有理論研究與實務認識,初步著手構建一個當下看來較為妥當的民事證明責任分配體系。

一、民事證明責任分配的理論學說

(一)規范說

民事證明責任分配歷來是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的重要問題,學說眾多。長期以來占據通說地位的是德國學者羅森貝克(Rosenberg)在其博士論文《證明責任論》中系統提出的規范說。正如該論文副標題所標示的那樣,該學說立足于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通過對實體法結構的分析,從法律規范相互之間的邏輯關系出發來尋找證明責任的分配規則。羅森貝克認為,“相同的(實體法)法規范部分相互補充支持,部分又相互抵觸,而不同的(實體法)法規范彼此之間有沒有什么聯系,且在構成要件及其后果方面相互排斥”[3](105)。與此相應,羅森貝克將實體法規范從整體上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訴訟請求的基礎,稱為“基礎規范”(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權利形成規范),另一類則是基礎規范的“相對規范”,可進一步劃分為權利妨礙規范(該類規范從一開始就阻止權利形成規范效力的產生致其根本不能發揮效力,因而其法律后果也不發生)、權利消滅規范(該類規范只是后來才對抗權利形成規范,使其已經產生的權利歸于消滅)、權利排除規范(又譯“權利受制規范”,該類規范賦予被要求者以形成權,通過行使形成權,被要求者得以排除針對其形成的權利的行使)。基于此,羅森貝克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便是:主張權利存在的當事人,要證明產生權利的法律要件事實;否認權利的當事人則要證明妨礙權利、消滅權利、排除權利的法律要件事實。需要注意的是,在其后來的論述中,又逐漸把權利排除規范納入到權利消滅規范之中[3](106~107、126),羅森貝克法規范說在德國、日本、臺灣等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系國家和地區長期以來處于通說地位。但是經過多年適用,對其不足(注釋1:主要體現為法規不適用原則的舛誤、權利形成要件和權利妨礙要件的區分存在困難、規范說的僵化等方面,參見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修訂二版),(臺北)學林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84頁;[日]高橋宏志:《民事訴訟法》,林劍鋒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41頁以下;陳剛:《現代證明責任理論的研究現狀》,載陳剛主編:《比較民事訴訟法》2000年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頁以下。)也多有批判,修正規范理論和其他試圖取代規范說的理論先后涌出。

(二)修正規范理論及其他證明責任分配學說

由于萊波爾特(Leipold)、穆澤拉克(Musielak)、施瓦布(Schwab)、普維庭(Prütting)等人的學說在堅持羅森貝克規范說的基礎上就其不足之處加以修正,所以都統稱為“修正規范理論”。[4](185)其中,針對規范說的法規不適用原則,萊波爾特的證明責任規范說(特別規范說)主張為了使裁判在真偽不明狀態下成為可能,必須適用一種特別的法律規范,并將這種法律規范稱為證明責任規范;[5](172~173)[6](101)而穆澤拉克的消極規則說(消極性基本原則說)為了克服真偽不明,設計了不同于萊波爾特的一種消極性(否定性)的基本規則,即將真偽不明通過證明責任為中介虛擬為要件事實不存在,其反映的是訴訟上有關請求“被駁回”的范疇。[6](102)[5](173~174)施瓦布的操作規則說不承認有所謂特別規則,而是將真偽不明的情形直接判斷為要件事實不存在,并將建立在此判斷基礎上的不適用法規則稱之為“操作規則”。普維庭的操作規則說也是以一操作規則克服真偽不明狀態,而此一規則是一種無視規范性質的方法性工具,并充分意識到在證明責任分配基本原則外,還存有例外規則,認為對于證據法問題也可以適用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主張將危險領域、蓋然性等實質觀點引入證據法規則的解釋之中,從而減輕規范說的僵化程度。[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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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幾點思考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國家財富不斷積累的同時,國民收入差距卻越來越大,到2007年底,我國的基尼系數已達0.48,遠遠超過了0.4的國際警戒線。黨的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已成為事關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戰略問題。我認為,要深入推進我國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提高社會保障水平。1、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轉移支付。通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福利的投入,逐步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能力,這樣,從經濟上可以切實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質量,縮小貧富分化的差距,從政治上講,可以消除很多不安定的社會因素,利于國家的穩定,為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提供保障。2、完善社會救助政策,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由于我國的醫療保障水平低下,廣大的老百姓往往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在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施行以后,絕大部分農民享受到了醫療保障的好處,而農村合作醫療雖使廣大農民受益了,但總體而言,保障水平極其低下。如傷風感冒等小病均不在保障范圍內等,這就需要國家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政策。3、健全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和許多自由職業者都沒有購買養老保險,這部分人一旦失去工作能力之后,沒有了收入來源,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必須把這部分人納入養老保險范疇,使得他們的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第二、整頓收入分配秩序。一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如果制度本身就不合理,那么整頓既不會有好的效果,也不會有持續性。二是對不合理的既得利益進行調整,特別是針對壟斷企業的調整,壟斷企業依靠壟斷社會資源獲得超額利潤,然后又把超額利潤轉化為員工收入,這種局面必須盡快得到改變。三是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借助金融實名制和信用手段,建立嚴格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并在一定范圍內透明,同時,還要建立個人,特別是有關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制度等,使人們的收入在既保護隱私,又依法監控的條件下得到規范管理。

第三、強化稅收調節。1、個人所得稅。改革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征收辦法。作為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其調節貧富差距的強烈手段之一,個人所得稅法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但必須加以改革和改進。其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重點應該放在高收入人群上,應通過建立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檔案、繳費檔案和信用檔案的方式,建立起對高收入人群的有效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從而從最大限度上避免其逃稅、漏稅行為。從法律上界定民營企業主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通過財產界定避免一系列看似合法但極不合理的現象的蔓延,使得高收入人群特別是民營企業主們能夠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款。2、開征奢侈品消費稅和遺產稅。作為在分配的強力手段,遺產稅和消費稅的征收,在西方資本主義已經非常普遍,而且事實也證明是一個很好的解決之道。通過對高檔消費品(亦即奢侈品)征收消費稅和對繼承超過一定額度的財產征收遺產稅,一方面可以調節過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高收入人群特別是民營企業主把通過直接注資或設立風險投資的形式把自有資金更多的投入到第一、二、三產業中去,從而形成有效市場,進而促使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使社會經濟的發展性循環,達到一個良性循環。

第四、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進形成橄欖形的社會結構。一是要建立整個社會的公平競爭機制,即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可以通過自身努力了獲得相應的職業和收益。二是要為中小創業者提供良好的投資和成長環境。三是要為由突出貢獻的研究人員搭建更有利于出成果的平臺。四是進一步改革國家公職人員的薪酬制度,發揮國家政策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示范和引導作用。

第五、更加重視發展教育。實踐證明,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收入越高。一些高素質的勞動者因對社會能提供更多的貢獻而獲得的高收入,是與其受到的良好的教育密切聯系的。即使對普通勞動者而言,只要他們能通過教育或培訓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技能,也會改變其就業及相應的收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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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合理的國企收入分配體制

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研究討論國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問題,對于建立工資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具有積極的作用。

我國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圍繞市場取向,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了傳統的高度集中的工資管理體制,初步建立了適應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行政機關各自特點的工資制度。企業普遍實行了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擴大了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實行了以勞動評價為基礎的基本工資制度和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1979年至1998年,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年均遞增4.7%,同期,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均遞增8.3%。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了企業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總體目標的確立,我國積極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健全宏觀調控體系。與此同時,進一步深化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一是進一步改革企業工資決定辦法,在繼續實行工效掛鉤等辦法的同時,對少數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試行依據“兩低于”(即: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原則,自主決定工資總額的辦法。二是改革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在少數國有企業試行了經營者年薪制。年薪一般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按企業經營規模大小、經營責任輕重由政府有關部門確定,效益年薪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利潤多少等指標掛鉤,按一定比例提取。三是結合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探索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具體途徑和辦法,在少數大中型國有企業內部引入職工持股,在部分小型國有企業,通過職工全體持股,形成了勞動聯合基礎上的資本聯合,創造出獨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組織形式。目前,浙江、廣東、深圳、上海、山東、江蘇等省、市試行職工持股辦法的企業相對較多,一般采取職工個人持股或職工集體持股、成立職工持股會兩種形式。四是改革政府調控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方式方法,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方式轉變。

在北京、天津、河北等二十個省、市試行了工資指導線制度,引導企業工資水平合理增長;在上海、重慶、大連等十八個大中城市建立了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引導企業依據市場工資率信號合理調節內部工資關系;在南昌、鄭州等六個城市研究試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引導企業加強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確定人工成本水平。此外,普遍(除西藏自治區外)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以上改革探索,符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總體目標的要求,有利于在工資分配中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有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多元化產權結構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建立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也有利于新型工資收入宏觀調控體系的形成。從試點企業情況看,效果是好的,調動了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了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和國有企業深化改革。

但是,也要看到,我國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還處于探索試驗的過程中,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市場機制的作用尚未全面引入企業工資收入分配,企業還未完全成為分配主體;分配方式比較單一,不適應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需要;工資收入分配激勵與約束機制沒有__普遍形成,企業內部分配的平均主義傾向還比較嚴重;少數壟斷行業個人收入偏高,國家宏觀調控還缺乏應有的手段和力度,等等。此外,一些改革舉措還不到位,比如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問題,在理論上雖然有了重大突破,但還缺乏可操作的分配政策,使得企業在實際工作中不好把握;又比如,經營者和職工持股分配問題,還存在認識不一致、政策不配套、運作不規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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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體制的構建論文

摘要:徹底解決財政體制與社會經濟運行模式不相適應,這是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經濟建設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文章針對這一問題,主要闡述了如何構建公共財政體制。

關鍵詞:資本金融市場;財政;改革

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財政經濟運行機制,徹底解決財政體制與社會經濟運行模式不相適應的問題,這是我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經濟建設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什么樣的財政體制是科學的,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呢?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模式只能是公共財政。換言之,公共財政體制是以市場經濟體制的相對完善為前提,尤其需要有發育完善運作規范的資本金融市場、充分調動投資者積極性的投融資體制和順暢的各級財政收入分配體制作保障。因此,發展完善資本金融市場,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改革各級政府間的財政收入分配體制就成為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三大基礎工程。

一、發展完善資本金融市場

公共財政體制下財政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宗旨沒有變。公共財政,財政一般不再對競爭領域投資,這不是說財政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宗旨發生了變化。我國是個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面臨著非常迫切的發展任務,發展是第一要務。因此,服務于經濟建設需要仍將是財政工作的宗旨。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只是改變了政府調控經濟的方式、手段和途徑。這是體制轉變的必然結果,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發育完善運作規范的資本金融市場是公共財政體制順利推進的基本前提。公共財政的建立要有利于經濟建設,至少不能妨礙經濟發展。競爭領域發展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充足的投資是實現競爭領域繁榮發展的基本保障。在市場經濟公共財政體制,競爭領域的投資資金主要通過市場渠道籌措。發育完善、運作規范的資本金融市場是競爭領域獲得充足投資的基本前提。推行公共財政體制只能是在完善的資本金融市場形成之后,否則,就會出現資金融通的真空。這不僅妨礙經濟發展,公共財政體制最終也無法確立。在此方面,前蘇聯、東歐國家的教訓非常深刻。1989年以來,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先后制定并實施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綱領和計劃,改革國家財政體制,向公共財政轉化,縮小原有的財政范圍和規模。財政不再對企業直接干預,不再對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競爭領域投資。政府從傳統資源配置中迅速退出,大規模地進行私有化和自由化。結果,由于轉軌過程中的制度真空,尤其是資金融通的真空(在資金配置的市場化制度沒有建立起來時,國家財政就迅速地退出),最終使國家對經濟失去了應有的駕馭。因財政的退出、國家投資的削減,原來的國有企業運營困難;國企私有化也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銳減。結果是經濟大幅度衰退、持續的通貨膨脹,還引發了社會動亂和政治動蕩。國際的教訓應該吸取,國內的情況更應該重視。在發展己深入人心,各級官員深諳發展地方經濟之實惠的時代大背景下,公共財政不是光靠行政命令、財經法紀的約束就能確立起來,財政改革要因勢利導,率先發展好資本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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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體系不完善制約宏觀經濟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從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看我國收入分配體系;收入分配體系與宏觀經濟內部均衡;收入分配體系與經濟外部均衡;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民經濟核算的收入法是從收入分配的角度、勞動者報酬反映了勞動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宏觀經濟內部均衡指的是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的狀態、食品供需失衡導致的短期物價結構性上漲是此輪物價上漲的直接原因、高投資率導致銀行信貸擴張、流動性過剩并對物價穩定造成壓力、長期被壓低的勞動力價格的回調要求使得勞動力成本有上升的壓力、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以及豐厚的資本回報使得企業熱衷于投資、外部均衡指的是國際收支平衡、改善收入分配體制,提高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加強人力資本投資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本文從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出發,指出我國收入分配體系存在的問題: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持續走低、資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續上升。隨后,本文分析了這一問題帶來的后果及其對宏觀經濟內外均衡的影響:國內消費與投資比例失調、外貿順差居高不下。最后,本文得出結論:收入分配體系存在的問題是我國當前一系列宏觀經濟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論文關鍵詞:收入分配通貨膨脹貿易順差宏觀經濟

一、從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看我國收入分配體系

國民經濟核算的收入法是從收入分配的角度,以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份額以及應向政府支付的份額為出發點計算最終產出。按照這種核算方法,GDP的計算公式為: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IH+營業盈余。其中:勞動者報酬反映了勞動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生產稅凈額反映了政府在總產出中取走的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之和反映了資本所得。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反映初次分配中勞動者、政府、資本所有者對一定時期國民產出的占有狀況,對整個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基礎性作用,而收入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國民經濟中的消費、投資、稅收行為。

圖1反映了1996年至2006年我國勞動者、政府、資本所有者在國民經濟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從圖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在此期間,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持續走低,而資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續上升。這一趨勢可以通過影響勞動者的消費行為、政府的稅收行為、企業的投資行為影響我國宏觀經濟。同時,我國資本回報率自1993年以來處于上升趨勢①,也影響了企業的投資行為。由圖1可知初次分配中生產稅凈額占GDP比重較小且穩定,因此本文只考慮勞動者報酬與資本所得占GDP的比重及其變化趨勢對我國宏觀經濟內外均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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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新制度經濟學思考論文

【摘要】本文首先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簡要分析和諧社會的基本含義以及和諧社會制度建構的關鍵問題,然后重點從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分配制度角度,聯系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設計原理,探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和諧社會如何完善良性分配體制。

【關鍵詞】和諧社會;分配體制;新制度經濟學

“和諧社會”是人類追求的理想社會。何為和諧社會,和諧社會如何實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諧社會的良性分配體制該如何建構?新制度經濟學在這方面可以提供給我們全新的視角和理論指導。

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制度經濟學解釋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是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總體構想。那么,學術界是如何看和諧社會的呢?

各學科對和諧社會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一些學者認為:“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而建立利益均衡機制的基礎是“形成利益表達機制和能夠容納利益表達的制度安排”。“人學”則將其解釋為:“是一個主體間達成合理共識的良序社會,對社會風險與沖突可予適當限制,及時化解。建構和諧社會必須以人為本,形成權利與權力的合理界分,培育公民的現性人格”。而新制度經濟學以其“交易費用范式”,將和諧社會定義為“交易費用最小的社會”,這一定義幾乎概括了目前所有社會科學文獻對和諧社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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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核算內外均衡發展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收入分配通貨膨脹貿易順差宏觀經濟

論文摘要:本文從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出發,指出我國收入分配體系存在的問題: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持續走低、資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續上升。隨后,本文分析了這一問題帶來的后果及其對宏觀經濟內外均衡的影響:國內消費與投資比例失調、外貿順差居高不下。最后,本文得出結論:收入分配體系存在的問題是我國當前一系列宏觀經濟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從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看我國收入分配體系

國民經濟核算的收入法是從收入分配的角度,以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份額以及應向政府支付的份額為出發點計算最終產出。按照這種核算方法,GDP的計算公式為: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IH+營業盈余。其中:勞動者報酬反映了勞動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生產稅凈額反映了政府在總產出中取走的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之和反映了資本所得。收入法國民經濟核算反映初次分配中勞動者、政府、資本所有者對一定時期國民產出的占有狀況,對整個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基礎性作用,而收入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國民經濟中的消費、投資、稅收行為。

圖1反映了1996年至2006年我國勞動者、政府、資本所有者在國民經濟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從圖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在此期間,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持續走低,而資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續上升。這一趨勢可以通過影響勞動者的消費行為、政府的稅收行為、企業的投資行為影響我國宏觀經濟。同時,我國資本回報率自1993年以來處于上升趨勢①,也影響了企業的投資行為。由圖1可知初次分配中生產稅凈額占GDP比重較小且穩定,因此本文只考慮勞動者報酬與資本所得占GDP的比重及其變化趨勢對我國宏觀經濟內外均衡的影響。

二、收入分配體系與宏觀經濟內部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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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度重視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新華網北京10月18日電十七大新聞中心下午舉行記者招待會,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回答美國記者關于城鄉收入差距的提問時表示,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并且已經采取一系列措施解決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收入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全國外出旅游人數達到1.46億人次,實現旅游收入624億元,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廣大群眾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朱之鑫說,在總體收入水平提高和生活改善的同時,城鄉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不同階層之間的收入增長確實有快有慢,出現了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這個問題如果任其發展,將影響生產力的發展,影響社會穩定。

朱之鑫認為,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有很多。有城鄉差距的歷史原因,也有收入分配體制不夠完善的原因。國際經驗表明,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的某一個歷史階段,往往會出現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從性質上來說,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問題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差距,是前進中的問題,是成長中的煩惱。

朱之鑫說,為了解決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國家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國家這幾年加大了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防止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為了縮小東西部地區間的差距,國家加大了對西部地區的投入,加大了對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對于一部分收入過低的群眾,國家已經建立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時,為了調節不同收入群體的收入,中國政府加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力度。朱之鑫舉例說,去年全年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是2000年的3.7倍。

朱之鑫表示,進一步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需要“三靠”:第一靠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把蛋糕做大、做好、分好。第二靠改革,深化包括收入分配體制在內的諸多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時要創造一個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過程平等的體制機制環境。第三靠調節,就是要提高低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調節高收入,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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