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執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1-30 2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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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環境是指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活動相關的,直接、間接地影響或者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活動的主客觀因素的總和。它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常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基礎條件,決定著工商行政執法的難易程度。良好的執法環境有利于保障公正執法、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不良的執法環境必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使行政執法舉步維艱,影響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一、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環境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文化教育程度、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公民的法制觀念、工商機關的地位和形象、工商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意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規范及各種內部機制的完善程度等。下面從內部執法環境和外部執法環境兩個層面進行探討。
(一)外部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行政干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地方保護。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從地方利益出發,設置壁壘,限制地區間商品和服務的正常流通,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者經營其指定商品,利用政府部門在市場中特殊的獨占地位實施行業壟斷等,干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政。
工商行政執法分析論文
一、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干部就是決定因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須一專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辦公設備,監管新的領域,但目前我們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質離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層干部學習條件差?,F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已確定為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的年代跳出來,尤其是經費體制仍是靠本單位、每個工商干部的收費罰沒收入來支撐工商行政管理事業,因此費工作重于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于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BR>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于經費緊張,縣局主抓的工作也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又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鶎铀鶎W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組織開展培訓對多數縣級局而言是一件經濟效益不明顯的事,因而積極性也不高。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為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的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在事前的預防性監管。我國加入WTO后,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因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中心工作------收費有一定距離而遲遲未被基層執法人員學習和認知。時至今日,許多縣級局中尚有大量未接觸過計算機等新興網絡知識的執法人員。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的來勢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來臨就會使我們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后、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為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實,遇有復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工商行政執法論文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是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精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政府主管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部門,在管理實踐中貫徹“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這一根本思想路線,主要是要處理好嚴格依法行政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的關系。在這次“三講”教育中,通過學習原著,深刻反思,進一步加深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下面,談談自己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要加深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
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鄭重宣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行政機關的一項最根本的活動原則。當前,進一步加深對嚴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理由有三條:
1.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要與市場秩序規范同步進行。近幾年來,在大力推進改革開放、加快經濟建設、努力提高綜合國力的方針指引下,我國的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發展的態勢。但是,由于法制建設與改革措施不配套,以及政府的經濟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的需要等諸多方面的原因,經濟領域的混亂現象越來越突出,有的反映出改革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有的已嚴重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比如,“”問題,金融“三亂”問題,以及商業欺詐、傳銷經營、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制黃販黃等問題,都是我們在管理工作中已經遇到的。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明確要求健全市場規則,加強市場管理,清除市場障礙,打破地區封鎖、部門壟斷,盡快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朱基總理也多次指出要大力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懲治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章行為。但是,目前的狀況離上述要求還相差甚遠。
2.當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由人治向法治轉變的關鍵時期,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觀念在一些領導和部門中沒有真正確立,在如何處理盡快發展經濟與規范經濟秩序的關系上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比如,有的片面理解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發展才是硬道理”的觀點,認為管嚴了,環境就差了,發展就慢了,應該“無為而治”,待發展后再逐步來規范。我們一度推行的企業登記“先上車后買票”的做法就是這種“重發展輕監管”思想的體現。有的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管理方式非常熟悉,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如何管理和調控經濟運行缺乏認識,又不注意自身的學習提高,往往自覺不自覺地用計劃經濟的管理手段來管理市場經濟。特別是在基層出現了“重人治輕法治”的傾向,為保護地方、部門的利益,“土政策”滿天飛,忽視嚴格依法行政,導致了管理失控,執法偏軟,查處不力。比如,對走私販私行為罰款放行的作法就反映出有關政府和執法部門缺乏應有的法制觀念。更有甚者,以“發展地方經濟”、“搞活企業”為借口大謀私利。近幾年來發生的經濟犯罪大案要案就是例證。
3.雖然市場經濟法制框架和體系已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時間比較倉促,內容不盡完備,配套性不夠,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狀況。加之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執法手段不強,外部干擾較多,與管理對象的矛盾突出,因此執法難、到位難的問題還在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存在。
工商行政執法工作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經濟無法自行解決的自身缺陷逐步暴露,作為對市場進行綜合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種經濟矛盾進行適度干涉,使之健康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針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超脫性無法實現;行政強制措施不得當;權力制衡機制不完善;職能交叉不利于執法;事前、事中監督效果不佳;腐敗為行政執法設立障礙,削弱了行政執法力量;整體行政執法隊伍不能適應當前行政執法需要等問題做了詳細論述。并從要建立科學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學習讓大家掌握現代辦公設備,提高全員素質;加強領導,確保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落實到實處保證執法質量;要考慮建立工商警察隊伍;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其他市場執法機關無法比擬的人員、資源等優勢,加大紀檢監察力度;省以下市場執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要賦予工商行政管理行使職能所需要的權力,這幾個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想法。
關鍵詞:工商;行政執法;管理;市場經濟
前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具有的無法自行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采用立法規范、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朱镕基總理明確指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歷行法制,加強監管和提供服務,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1]在行政執法監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才能對市場進行綜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代表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都有效地發揮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避免了市場的外部不經濟性。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存在著什么問題,又如何去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將從基層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工商行政執法探討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經濟無法自行解決的自身缺陷逐步暴露,作為對市場進行綜合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這種經濟矛盾進行適度干涉,使之健康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針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超脫性無法實現;行政強制措施不得當;權力制衡機制不完善;職能交叉不利于執法;事前、事中監督效果不佳;腐敗為行政執法設立障礙,削弱了行政執法力量;整體行政執法隊伍不能適應當前行政執法需要等問題做了詳細論述。并從要建立科學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學習讓大家掌握現代辦公設備,提高全員素質;加強領導,確保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設落實到實處保證執法質量;要考慮建立工商警察隊伍;要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其他市場執法機關無法比擬的人員、資源等優勢,加大紀檢監察力度;省以下市場執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要賦予工商行政管理行使職能所需要的權力,這幾個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想法。
關鍵詞:工商;行政執法;管理;市場經濟
前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具有的無法自行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采用立法規范、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朱镕基總理明確指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歷行法制,加強監管和提供服務,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1]在行政執法監管中,只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才能對市場進行綜合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代表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都有效地發揮了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避免了市場的外部不經濟性。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存在著什么問題,又如何去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將從基層工商行政工作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工商行政執法環境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執法環境得到了一定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逐步得到社會各界認同。但是,目前工商系統執法環境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影響了執法工作,降低了執法效能。認真研究、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對于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推進監管職能到位,建樹工商執法權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執法手段相對匱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但現行法律法規賦予工商部門的執法手段不多,行政強制措施很少,致使對違法行為打擊不力。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僅能對違反《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采取扣留、封存措施。從當前市場交易活動的實際情況看,僅靠法律授予的詢問、暫停銷售、取締、不得轉移、隱匿和銷毀有關財物等手段,查處違法行為的難度很大,在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中,尤為突出。由于監管執法手段的不足,致使基層工商人員遭遇暴力抗法、甚至受到人身傷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工商監管職能難以全面到位。
(二)法律法規不夠完備。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工作相對滯后?,F行的工商法律法規中許多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制定的,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部分法規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而不得不作出許多行政解釋,這些解釋法律效力如何,在司法審判中時常不被認同。如:《行政復議法》對工商行政管理等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復議管轄問題,規定得不具體、不明確,致使政府法制部門與工商部門爭復議管轄權,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內部的監督力度。
(三)執法經費難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現行的財務管理體制下,依法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全額逐級上繳省局,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而在下撥經費時,嚴格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每一項開支都不得突破年初預算,造成直接用于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得不到保障。由于經費短缺,不能保證配備行政執法工作必要的通訊、交通工具及辦案設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行政干預時有發生。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以后,行政干預有所減少,但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干預。一些地方、部門為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直接干預工商部門對經濟違法行為的查處,有的上門說情,有的利用各種評議活動施加壓力,有的采取其他形式橫向干預,地方保護主義成為行政執法的社會障礙,并給執法人員帶來了較大的心理壓力,挫傷了執法辦案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如地方黨委政府對重點企業、招商引資企業和民營經濟大戶實行掛牌保護,禁止工商等部門檢查或者實行檢查審批制度,為工商執法制造障礙,使正常的執法工作不能順利進行。
產品質量監管與工商行政執法
在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不容樂觀的形勢下,準確把握《產品質量法》,有利于工商機關理清產品質量監管中各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以便明確自身職能、理順內部結構、提高監管效率,更好地發揮其在產品質量監管方面的職能。
一、工商機關在產品質量監管中的職能和定位
(一)國務院調整質量監督職能,工商機關成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主體。
20**年,國家工商局調整為國家工商總局,升格為正部級。國務院在批準國家工商總局的“三定”方案中,對質量監督職能重新作了調整,將原來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承擔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劃歸工商,工商機關成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主體。所謂流通領域,是指商品運輸、分類、包裝、儲存、保管、銷售等;所謂商品,是指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從此,工商機關有權對流通領域的商品行使《產品質量法》中的質量監督的職權,以保證商品質量能滿足消費者和用戶的愿望和具備符合規定用途的特性和特征。
(二)《產品質量法》賦予工商機關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各項權力。
1、工商機關有權依照《產品質量法》第15、17、24條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第15條是關于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監督抽查制度的規定,第17條是關于監督抽查的產品不合格和有嚴重質量問題時應如何處理的規定,第24條是定期產品質量狀況公告的規定。
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問題思考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是落實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根本目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執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所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執法的環境也在發生著變化。一方面黨中央、國務院對依法執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另一方面執法的矛盾加劇、困難增多、難度加大,行政執法面臨新的環境和形勢。
一、執法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和阻力,這里既有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要求,希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法,也有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理解和指責,以及不適當的干預。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工作矛盾加劇,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發展與執法的矛盾。目前各級政府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一心一意謀發展,采取各種措施,制定優惠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來技資。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發展和工商執法對立起來,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對一些違法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影響了投資人的積極性,破壞了投資環境。因此有的地方不分情況一律要求對企業或個人的違法行為首犯不罰,未經當地政府批準一律不得到企業進行檢查和實施處罰,企業違法一般不罰或按下限處罰,有的在軟環境治理中不適當地干預工商執法。有的甚至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阻礙,工商機關撤銷了,環境就改善了。
二是中央與地方的矛盾。黨中央、國務院強調要全國一盤,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保持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對破壞資源、破壞環境、國家淘汰的設備和產品一律不許投資。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認為,發展是硬道理,只要有產值、有稅收,不管是什么企業都可以辦,中央不讓辦,地方要想方設法地辦。中央要宏觀調控,地方要大上項目。因此,地方政府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角度放寬準入,降低門檻、簡化手續,需要報上級部門審批的項目要變通處理,對其它地方不能上的項目,工商部門要開綠燈。對本地企業和產品要優先保護。要通過行政手段保護好本地的市場、本地的企業、本地的產品。這些要求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執法、公正執法、嚴格執法造成了困難。
三是服務與管理的矛盾?,F在各地政府都提出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提出建設服務型工商。但對服務型政府或服務型工商有的理解不夠全面,有的把服務與管理對立起來,認為講服務就是要放寬政策、降低條件,要少檢查、少罰款、少收費,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職責出現了偏差。強調了放寬市場準入,忽視了條件和程序的把關,強調為企業服務,忽視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強調為地方經濟服務,忽視了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營造;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現了缺位、錯位、越位的現象。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了讓當地政府滿意做了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該做、做不好、做不了的工作,有的成了地方保護主義的衛士,有的市場監管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卻做了大量中介服務工作,出現了“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況。
工商行政執法問題解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工商部門監管市場的任務不斷加重,特別是我國入世后,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的要求不斷提高。近年來,全國工商體制改革成果卓著,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也以此為契機,取得了較大幅度的發展,但通過我科對經檢大隊和各工商所的調研,從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工商執法辦案工作仍然存在著諸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執法環境難題突出
1.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工商行政體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機關雖然實現了垂直領導,但工商行政執法往往沖不破人情網、跳不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怪圈。職能部門與地方政府因其所處的位置不同,擔負責任不同,這就決定了思維方式、目標定位、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異,加之一些市場經營者與地方政府關系好,從而導致某些地方領導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要求工商部門對納稅大戶和骨干企業不能查、行政壁壘不能動。
2.執法管轄交叉、錯位。工商部門與許多專職執法機構,如質監、衛生、商檢等部門職能重疊,執法范圍模糊不清,常常出現某些領域的交叉執法、重復執法或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地帶。
3.執法手段匱乏,強制性行政措施難于實施。過去某些工商法規中規定的“強行劃撥權”、“物品扣留”等強制措施,現在已全部或者部分地退出執法程序,這就使工商執法的權威和力度受到了嚴峻的挑戰。
二、執法水平良莠不齊,部分執法人員素質偏低
工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論文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確保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職責。而其職能的發揮,主要體現在查處經濟領域內違法違章行為。為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好這一職責,國家法律法規賦予了其較多的自由裁量權。以基層工商部門為例,“無照經營”所占比例較大。如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行細則》的規定,“無照經營”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以一元作為起點,5000元作為上限,其相去為5000倍。足見其比例之懸殊,自由裁量空間之巨大。再如,公司“超范圍經營”,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雖說比例縮小,但數額巨大。若某公司超范圍出售2箱酒,獲利200元,而對其處以最低1萬元的罰款,這合法嗎?公正嗎?因此,如何合法、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對其作一探討,已顯得具有極大的必要性、現實性和重要性。
一、工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
1、隨著現代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和管理社會生活的職能和范圍不斷擴大,需要相應的自由裁量權,從而與日新月異的現實相適應。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自由裁量的權力,能使其審時度勢地及時處理問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運行。
3、從法律本身而言,面對復雜的社會關系,法律法規不能概括完美,羅列窮盡,做出非常細致的規定。因此,從立法技術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較原則的規定(法律的穩定性),做出可供選擇的措施和上下活動的幅度,促使行政主體靈活機動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現實的變動性)。
二、工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