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5 1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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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期貨交易所合約
美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CBOT)玉米期貨、期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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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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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單位│5000蒲式耳│一個CBOT期貨合約交易單位(
經濟行政合約
【摘要】文章首先界定行政合同概念,并將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加以比較,然后以行政合同理論為基礎,并結合經濟行政合同產生背景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認為經濟行政合同存在宏觀調控法中,是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
【關鍵詞】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經濟行政合同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醫療管理合約研究與運用
1管理視角下合約的概念和相關理論
1.1合約的概念和范疇
創造適當的氛圍和環境,促使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既定的經濟條件、文化背景和技術力量的約束下,高效地為患者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提升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這應當是醫療服務領域改革的核心內容。理論上講,約束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方式有3種:一是第三方行政干預,比如政府直接干預那些提供“不適宜”的醫療服務的行為,這種辦法稱為“規制(Regulation)”;二是通過不同的報酬方式激勵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方法稱為“支付(Payment)”;還有一種辦法,被認為結合了前2種方法的特征,那就是“合約(Contract)”[1]。合約是對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界定[2]。合約的具體表現形式一般是賣者和買者之間書面的協議:賣者提供特定的產品和服務,買者同意給予賣者一定數量的金錢作為回報。合同以雙方協議的方式宣布:賣者提供什么、買者支付什么、供給和支付的日期、協議的生效時間、補充條款(如果有的話)、不履約的懲罰和解決爭議的方式。與規制相比,合約帶有報酬的激勵而不單單是紀律的約束;與支付相比,合約不單單是買賣價格,而是擁有結構性的條款,能夠提供更詳細和更靈活的激勵規定。科學制定醫療服務購買合約,對于約束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平衡醫療市場中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障醫療市場的順暢運轉有著重要意義。
1.2合約相關理論的回顧
與合約相關的理論,早期可以追隨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盧梭把交易主體“協商”、“約定”的行為及由此產生的關系推廣到社會政策和政治領域,以“合約”的框架分析政治問題[3]。而當代對合約的精細研究,更多出現在經濟學領域。博弈論、激勵理論(委托—模型)以及新制度經濟學等經濟學分支學科對合約都有涉及。博弈論和激勵理論對締約主體的分析基于一般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加入了“信息不對稱”作為條件,分析交易主體的行為[4]。在新制度經濟學不同的分支中,合約理論的理論框架和分析方法存在著很大的差異。Williamson[5]傾向于使用“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解釋締約人的行為,并且傾向于把交易類型分為“古典式合約”、“新古典式合約”及“關系合約”進行分析。張五常[2]則以“度量費用”和“監督費用”為基本框架對合約的結構進行分析。相比之下,博弈論和激勵理論的分析框架更抽象也更為規范化,而新制度經濟學的框架則更關注真實世界中合約選擇的具體約束條件。
2衛生領域合約研究的進展
合約設計與報酬分配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合約報酬分配;治理機制對競爭力約束與合約分配;信息不對稱、競爭力與合約分配;個人特征、競爭力投放與合約報酬均衡;研究評價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在經典委托理論中,物質占有是擁有產權的先決條件、主張合約剩余控制權天然地歸物質資產所有者所有、委托過程中物質產權多寡與控制權大小基本一致、委托人人關鍵性資源投入決定合約控制權力的大小、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治理機制、信息不對稱是委托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確定能力下過度自信心理偏好對委托-合約的沖擊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委托人人競爭力是委托合約設計與報酬分配的重要決定因素,沿著委托人人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合約報酬分配、治理機制對委托人人競爭力約束與合約分配、信息不對稱及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合約分配、委托人人個人特征與合約報酬均衡等線索,梳理、評價有關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合約報酬相關課題的研究進展,并指出該領域未來研究的發展趨向。
關鍵詞:委托人競爭力;人競爭力;委托
經濟社會無處不在的委托-行為實質上是委托人人之間的利益競爭博弈,形形色色的委托人人競爭力對委托-合約設計與合約報酬有著十分復雜的影響,理論上回答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其合約報酬關系問題,是理順諸多委托-問題的關鍵。目前,該領域的研究尚處于探索階段,學者們主要對委托人人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報酬分配、治理機制對委托人人競爭約束與報酬分配、信息不對稱與合約分配、委托人人個性特征與合約分配等課題展開研究,從不同側面初步討論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合約報酬分配關系,并取得較豐富的研究成果。
一、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合約報酬分配
在經典委托理論中,物質占有是擁有產權的先決條件,而產權則是控制權分配的基礎,也是委托人人締結合約與報酬分配權力的主要來源。因此,委托人人產權與控制權占有多寡,就意味著競爭力的強弱。Arrow(1963)、Akerlof(1970)、Spence(1973)、Williamson(1975)、Fama(1980)、Sharpiro與Stiglitz(1984)、Grossman與Hart(1986)、Hart與Moore(1990)等學者,一是絕對承認物質資本是物質產權的基礎,物質產權是委托-合約權力的來源,是雙方具體締約基礎和獲取報酬的法理依據;二是主張合約剩余控制權天然地歸物質資產所有者所有,具有產權優勢的委托人或人有理由獲得更多的剩余收入,特別是物質產權占有者,理應控制剩余收入并決定其分配;三是擁有物質資產的委托人,可根據自己意愿選擇進入合約的當事人,進行合約設計,直接決定人謀求報酬分配的行動空間和具體分享合約報酬的機會。這種資產強權觀先驗地認定任何人只要擁有物質產權,就有相對應的控制交易、分享組織剩余、選擇人并決定其收入分享機會的權力。因為資產所有權能夠強化產權所有者合約談判或控制敲竹杠風險的能力,從而影響當事人事前專用性投資的積極性,并收到事后按照納什談判解方法分配剩余[1-8]。其結果是產權占優者,控制權將占優,報酬分配則更多。
金融合約例外條款評析論文
【摘要】
美國破產法傳統上給予若干金融合約以程度不等的破產安全港保護。2005年破產改革法顯著擴展了安全港的覆蓋范圍,尤其是在金融衍生產品領域,實質上由“特定保護”演變為“市場保護”。在金融合約的辨識和判定方面,破產改革法強化了業界慣例和市場實踐的作用,壓縮了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間。相比以前,金融合約安全港的界線更為清晰。
【關鍵詞】金融合約;金融衍生產品;破產;破產改革法
在經過七次失敗的嘗試及其背后各個利益群體的大量游說之后,美國《2005年防止破產濫用及消費者保護法》(BankruptcyAbusePrevention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5,以下簡稱“破產改革法”或BAPCPA)最終于2005年4月簽署頒布,并于同年10月生效實施。2005年破產改革法是美國《破產法典》(BankruptcyCode)自1978年制定以來幅度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次修訂,其核心內容是對消費者破產制度的調整,但并不僅限于此,同時也涉及稅收、隱私、員工福利、金融交易、跨境破產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方面就是法案第九章(TitleIX)對于涉及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金融合約”(financialcontract)的例外規定。
概而言之,破產改革法延續了《破產法典》此前對于金融合約所給予的安全港保護,即對破產約定條款無效、自動中止、限制偏頗和欺詐性轉讓等破產程序核心機制豁免適用,并且在受保護交易和受保護主體的范圍上均有所擴大。尤其是在金融衍生產品方面,實質上覆蓋了幾乎所有可能的衍生交易,從“特定保護”發展到“市場保護”。與此同時,破產改革法在定義金融合約及相關金融產品時采取了“形式主義”的方法,消減乃至消除了法院進行實質判斷和自由裁量的空間,并使得業界認可和慣例成為決定性的因素。
一、擴大了的安全港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XX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XX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XX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EPC項目承包方合約管理要點
摘要:通過實踐經驗的積累,分析了當前形勢下EPC項目承包商在合約管理、招標管理上的重難點,對合約管理的內容和管理要點進行了分析總結,以此為相關實踐及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EPC項目;合約管理;招標管理;經濟管理
就現階段EPC項目承包模式在我國的運行情況來看,大部分項目的運營情況還處于施工總承包到項目總承包的過渡階段,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交鑰匙”工程。雖然EPC工程商務管理的內容已經涵蓋了合約、招投標、造價、成本等各方面的管理,但是合約管理毋庸置疑仍然是項目商務管理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且其內容也在傳統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上有了擴大。因此在這個形勢下,如何簽署最有利于施工單位的合約是現階段EPC項目合約管理,乃至整個項目經濟管理的核心。與一般施工總承包項目相同的是,EPC項目的合約管理也可分為向上的合約管理和向下的合約管理兩方面,即業主—承包商的合約管理和承包商—分包商的合約管理。與一般施工總承包項目不同的是,EPC項目的業主合同不再遵循常規的工程量清單模式,而是采用暫定總價、固定總價或成本加酬金的模式。
1向上的合約管理
向上的合約管理,指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簽訂的工程EPC承包合同的管理。根據EPC項目的性質和特點,對承包商最有利和合理的EPC項目合同形式包括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是目標合同。1.1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即在合同簽訂時就約定該工程的整體造價,工程范圍的變更、市場價格的調整等均不再作結算價格的調整。在以往的工程中,這一合同形式主要用于工期短、總價低、價格及變更風險較小的項目。但EPC項目,從其通俗意義上來表述,即業主提供一定數量的資源,由承包商完成項目的一切實施工作,也就是業主出一筆錢、一塊地,由承包商負責從規劃、設計、施工、試運行到交付的一切工作。而這“一筆錢”的意義,就是采用固定總價,或相對固定總價合同的來源。對于承包商而言,風險在于如何在滿足業主需求的同時進行成本最優的選擇。1.2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即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計算,而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費、利潤及獎金組成。對于EPC項目而言,成本加酬金原本是最有利于項目推進的合同形式,最能夠在保證項目符合業主一切需求的同時保證項目承包商的利益。1.3目標合同。目標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結合和改進形式,即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確定一個目標價格(以總價的形式確定),最終如果承包商通過設計及實施方案的優化節約成本,則雙方根據一定的比例分成,也就是說,工程最終合同價格下降,總承包商也能獲得工程成本之外的回報;如果成本超支,則雙方分擔。因此,目標合同能最大限度地促進雙方共同努力以節約成本,并降低風險。EPC總承包目標合同通常規定承包商對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功能、工程目標總成本(或總價格)、目標工期承擔責任。如果工程投產后一定時間內達不到生產能力,按一定比例扣減合同價格;如果工期拖延,則承包商承擔工期拖延違約金。如果承包商對工程技術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業主認可后實施,使實際成本減少,則合同價款總額不予減少,成本節約的部分業主和承包商分成,這樣保證承包商通過技術方案優化獲得獎勵。目標合同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承包商工程管理的積極性,由于大型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招投標階段工程范圍很難界定,合同額大,非常適合采用目標合同。
2向下的合約管理
探索國企中企業家的合約選擇
摘要企業家人力資本具有高度稀缺性、風險抵押性和不同質性的特點,現代企業實際上是所有者和管理者分享企業剩余索取權的特別合約。在年薪制、管理者收購、分成制和股票期權制這些管理者分享剩余索取權的合約中,股票期權制是能夠較好實現效率性和公平性兼顧的合約形式。
關鍵詞企業管理人力資本股票期權制國有企業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是企業的所有者,擁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這是就法律上的所有權而言。事實上的所有權和法律上的所有權并不是一致的。企業的所有權從來不是絕對的,企業是一組利益相關者契約的集合。在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一個公共領域,利益相關者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分享或侵占處于公共領域中的剩余。相對而言,工人對剩余的侵占可通過計件或計時工資的形式,貸款人和供貨商所能侵占的剩余也可以通過嚴格的合同條款,以一定的成本而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內;當然合約不可能是完全的,所以這種對剩余的侵占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制內,而無法消除。合約越不完全,處于公共領域中的剩余部分越大。在企業與利益相關者間的合約中,企業家人力資本的合約是最不完全的,處于公共領域中的剩余最大。從而使所有者通過給予企業家人力資本部分剩余索取權,來交換效益更大的企業家努力以提高企業效率,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
一、企業家人力資本分享剩余索取權的合理性
1.企業家人力資本貢獻上升并更具有稀缺性,使其具有分享企業剩余索取權的要求
縱觀人類經濟發展中所有制的變遷,往往都是稀缺性要素的所有者居于支配地位并擁有更大份額的剩余索取權。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力資本的稀缺性和貢獻不斷上升。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本的易得性使資本的稀缺性大為下降。舒爾茨認為土地所有權對經濟的影響力處于下降之中,正如物質資本的所有權相對于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作用下降一樣。周其仁認為企業實際上是一個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由此我們至少發現一種人力資本重要性上升的趨勢及其分享企業剩余要求的合理性。人力資本通常包括三個層次,企業家人力資本、技術型人力資本和勞動型人力資本。企業家人力資本是稀缺性最強的人力資本,其對剩余的要求權也是最不容忽視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約管理探討
判斷一個國家的發展水平高低主要取決于這個國家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水平越高表示國家的發展越好。要想實現這一目標,促進國家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必須要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來實現[1]。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腳步的加快,越來越多的鄉鎮朝著城市的方向穩步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改善。我國是一個人口基數大國,即便城市化發展的速度加快,但仍有很多房地產沒有得到合理的開發,出現成本過高等問題,因此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政府要管理好房地產開發商,使其合理控制好項目成本,積極采取手段滿足社會和人民的需求,將開發項目和成本設計合理的結合到一起,將有效作用發揮到最大[2]。
一、我國建筑行業現狀
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中涌入了大量新型的建筑理念和建筑方法,為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使我國的建筑行業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接近。面對建筑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我國政府也給予了高度的支持和補貼,培養了許多先進的人才滿足市場需求,我國的建筑行業形勢可觀,前景良好[3]。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出現了項目成本過高的問題,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以深圳國際會館中心為例,其建筑造型具有特色,且使用的材料具有很好的性能,使用壽命長,強度高,防腐性好,唯一存在的問題就是項目成本之高遠遠超出了預算成本,造成了成本超支,這一問題得到了我國相關領域的重視[4]。
二、房地產合約規劃
在最初,房地產項目工程的實施主要依靠合同,所有的步驟和人員設定均依據合同的內容來完成。在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比較晚,尚處于落后地位,因此我國政府為了彌補,一直在努力建設投入房地產行業[5]。在不斷努力之下,我國房地產行業終于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同時也遇到了很多的問題,經歷了一些錯誤,而行業內人員也借此了解到了合約規劃來進行新工程的管理與標準的重要性。(一)合約規劃編制準則。合約規劃的目的是為了約束合同雙方的行為,實現共同利益,控制成本,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合約規劃的核心就是分析項目實現的情況和投資利益,按照價格質量和經驗對項目中的經費進行預算和管理,最終將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疇內。若不能做到細化成本,則需要將其分類整理,以便于更好的整理項目資金[6]。很多經費無法通過語言來進行說明,包括施工中的突發意外或特殊災害等,這就需要設立專門的款項,對此進行簡單的記錄。針對這樣的情況,可以將合同內容人性化,不需要一成不變,需要保留一定的空白,便于滿足不同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合同能夠有效的實施,實現合同的價值,若建立的合同不符合實際,缺乏合理性,則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因此,要給予合同建設足夠的重視。(二)合同規劃的重要性。合同屬于雙方約定的一個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能控制項目成本,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首先,合同涵蓋著十分廣泛的內容,如成本控制、項目流程、項目設計、項目管理和承包商等等,這些內容都對施工和收益產生最直接的影響,因此,一個項目的實施必然離不開合同。合同表明了合約方之間的關系,是工程合法進行的有效依據,能夠作為連接和紐帶約束合同雙方的關系,直到雙方完成合作。合同有助于施工在預期內完成竣工,工人能夠按時收到工資,實現所有相關人員的合法利益,這也是國家長時間以來遵守的行為準則。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能約束企業和施工方的行為,因此健全的合同是項目實施的重要憑證。政府和國家要加強對合同內容的規范,按照程序依法簽訂合同,雙方在證明人的見證下簽訂合同并實施,合同雙方要對建筑市場有一定的了解,同時明確合同上的內容,將合同的內容發揮出來,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三、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約管理對項目成本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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