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設計與報酬分配研討論文

時間:2022-04-29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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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設計與報酬分配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合約報酬分配;治理機制對競爭力約束與合約分配;信息不對稱、競爭力與合約分配;個人特征、競爭力投放與合約報酬均衡;研究評價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在經典委托理論中,物質占有是擁有產權的先決條件、主張合約剩余控制權天然地歸物質資產所有者所有、委托過程中物質產權多寡與控制權大小基本一致、委托人人關鍵性資源投入決定合約控制權力的大小、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治理機制、信息不對稱是委托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確定能力下過度自信心理偏好對委托-合約的沖擊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委托人人競爭力是委托合約設計報酬分配的重要決定因素,沿著委托人人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合約報酬分配、治理機制對委托人人競爭力約束與合約分配、信息不對稱及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合約分配、委托人人個人特征與合約報酬均衡等線索,梳理、評價有關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合約報酬相關課題的研究進展,并指出該領域未來研究的發展趨向。

關鍵詞:委托人競爭力;人競爭力;委托

經濟社會無處不在的委托-行為實質上是委托人人之間的利益競爭博弈,形形色色的委托人人競爭力對委托-合約設計與合約報酬有著十分復雜的影響,理論上回答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其合約報酬關系問題,是理順諸多委托-問題的關鍵。目前,該領域的研究尚處于探索階段,學者們主要對委托人人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報酬分配、治理機制對委托人人競爭約束與報酬分配、信息不對稱與合約分配、委托人人個性特征與合約分配等課題展開研究,從不同側面初步討論委托人人競爭力與合約報酬分配關系,并取得較豐富的研究成果。

一、產權控制權占有與合約報酬分配

在經典委托理論中,物質占有是擁有產權的先決條件,而產權則是控制權分配的基礎,也是委托人人締結合約與報酬分配權力的主要來源。因此,委托人人產權與控制權占有多寡,就意味著競爭力的強弱。Arrow(1963)、Akerlof(1970)、Spence(1973)、Williamson(1975)、Fama(1980)、Sharpiro與Stiglitz(1984)、Grossman與Hart(1986)、Hart與Moore(1990)等學者,一是絕對承認物質資本是物質產權的基礎,物質產權是委托-合約權力的來源,是雙方具體締約基礎和獲取報酬的法理依據;二是主張合約剩余控制權天然地歸物質資產所有者所有,具有產權優勢的委托人或人有理由獲得更多的剩余收入,特別是物質產權占有者,理應控制剩余收入并決定其分配;三是擁有物質資產的委托人,可根據自己意愿選擇進入合約的當事人,進行合約設計,直接決定人謀求報酬分配的行動空間和具體分享合約報酬的機會。這種資產強權觀先驗地認定任何人只要擁有物質產權,就有相對應的控制交易、分享組織剩余、選擇人并決定其收入分享機會的權力。因為資產所有權能夠強化產權所有者合約談判或控制敲竹杠風險的能力,從而影響當事人事前專用性投資的積極性,并收到事后按照納什談判解方法分配剩余[1-8]。其結果是產權占優者,控制權將占優,報酬分配則更多。

在古典資本主義企業主導時期,擁有物質資本的委托-當事人在社會交易過程中,有著明顯的競爭優勢,委托過程中物質產權多寡與控制權大小基本一致,物質資本強權先驗性觀點與現實情況相吻合。但是,隨著生產力的深入發展,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成為委托人人締約權力的重要來源,不少學者據此提出委托人-人締約權力和收益分配新觀點。Rajan和Zingales(1998)提出對任何關鍵性資源的控制權都是權力的一個來源,而且為委托當事人提供真正權力來源的關鍵性資源,既可是物質資本,也可以是天才、創意等人力資本[9]。這就擴大了產權法理基礎,合約剩余控制權不再局限于物質資本產權。

按照Rajan和Zingales(1998)的觀點,委托人人關鍵性資源投入決定合約控制權力的大小,人力資本等關鍵性資源的引入提高了無產者但有知識技術的當事人的締約能力,物質資本所有者分享委托-剩余的超級權力降低,并有可能使傳統物質資本天然的剩余控制權轉移給無物質資產但有知識技術的企業家或企業經營者。人力資本納入委托分析框架內并被確認為產權和控制權的基礎后,委托人人締約競爭力優勢不再單純依賴當事人經濟物質實力,物質資本擁有者不得不與具有某種人力資本的普通勞工、專業技術人員和職業經理分享權力和報酬,控制權將在委托人人之間動態轉移。至于合約控制權轉移的程度及其對雙邊報酬的影響,Hart(1995)、Saussier(2000)、Aghion和Bolton(1992)建議視委托人人權力占有情況進行“控制權相機轉移”,在控制權相機轉移過程中,報酬分配特別是剩余分配依賴于控制權轉移后的權力分割格局[10-12]。剩余分配所依賴的權力格局實際就是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數量和質量決定的競爭力關系。

社會資本也是委托-當事人社會締約權力的重要來源,其對委托人人產權與控制權、合約設計與報酬分配的影響十分復雜。Brass(1984)發現,委托人或人所處非正式溝通網絡的中心性與其職位晉升、權力獲得是相關的[13]。委托人或人如果擁有優勢非正式溝通網絡,則意味著更多機會把持更高職位和掌握更多權力而獲得更多報酬。Coleman(1988)強調社會網絡的凝聚力、團結性對委托人或人所處網絡整體產出與分配的正面效應,網絡正面效應使擁有寬廣社會網絡的締約方,能充分利用網絡力量,凝聚資源、信息,擴大分配競爭優勢[14]。社會資源論倡導者Lin(2001)認為,社會資本賦予委托人或人廣泛的網絡聯系,正是這種網絡聯系,委托人或人可能擁有更多的權力或機會,從而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而更順利地實現經濟報酬等眾多工具性目標[15]。等(2001)通過實證分析后發現企業等社會組織中,弱聯系和結構洞等社會資本越豐富的成員,越容易擴大外界交往和提升交往層次,進而在委托過程中競爭優勢更明顯,其晉升機會更多、收入水平和報酬滿意度都相對較高[16]。Thompson(2005)發現,企業員工與具有影響力和權力的同事建立網絡聯系,員工容易建立自己的社會資本和聲望,更容易接觸關鍵資源和信息,在其社會委托-行動中,獲得更大競爭優勢和收益分配[17]。此外,Kreps等(1982)、Barro(1986)和劉剛(2002)分別分析了聲譽和信任等社會資本占有狀況對委托人人討價還價能力及其合約分配的影響[18-20]。社會資本的存在無疑擴大了締約的產權與控制權邊界,使得委托人人因產權、控制權來源多元化,進而使報酬分配的關系更加錯綜復雜,委托人人權力的合約報酬內涵更加豐富。

二、治理機制對競爭力約束與合約分配

委托-產權分析主要是解決委托人-人控制權權力基礎與報酬分配問題,并不具體討論委托過程中實際控制權的約束。由于委托人、人利益目標非一致性、信息非對性和實際權力差異,加之環境的不確定性,委托人人濫用競爭力,產生大量成本而降低了合約效率。因此,需要引入治理機制,約束委托人人,使其權力的運用保證合約向最優分配均衡逼近。Jensen(1976)、Grossman和Hart(1980)、Hart和Moore(1990)、Hay和Morris(1994)、Tirole(2001)、Laffont等(2002)較詳細地分析了外部法律和政治干預、產品要素市場競爭、公司控制權市場、聲譽市場等內外治理機制與委托人人競爭、收益與風險分配、合約有效性的相互作用[21-26],他們的研究具體涉及治理機制設計、權力分配、委托實際分配、合約調整等課題。

盡管學者們的研究還沒有直接給出委托人人競爭力在合約設計、執行與分配過程中受到治理機制的具體約束,也沒有直接指出內外治理機制對締約雙方競爭力的詳細約束,但他們研究的重心是如何防止委托人人過度壟斷控制權,防止合約激勵效率下降。

(1)委托人人競爭力關系決定治理機制的設計、運行、維護,并制約委托人人競爭優勢的持續發展;

(2)內外治理機制作用是通過產權市場、勞動力與職業經理市場、企業內部市場競爭傳遞的,傳遞過程所增加的委托人監督成本、人報酬支付增長和剩余損失,是委托人人競爭力非對稱條件下保證合約有效激勵的必然產物,向人提供更加優惠的報酬合約或者引入并購破產與董事會機制,是委托人人策略性運用競爭力、平衡成本和激勵報酬、適應雙方競爭力關系的優化反應;

(3)委托人或人內部競爭力變化,是引發合約及其治理機制變化的重要原因。例如主流經濟學家認為體現公司委托人產權結構關系的控制權治理機制,將會引起委托人相對于人的競爭力變化。

典型例子是現有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治理機制,在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分散增長時,將直接削弱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委托權力,同時削弱公司股東的整體委托權力,其結果是經理階層權力增長,合約設計與分配朝著有利于人的方向變化。Shleifer和Vishny(1997)、馮根福(2004)、戰勇與嚴華(2007)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基于股權結構設計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分權治理機制除了影響股東與經理之間的權力與收入分配之外,還影響股東股權控制分布,股權集中導致中小股東處于不利的委托-關系中。因此,應當強化外部治理機制的作用[27-29]。同樣,人市場競爭機制給予人的競爭壓力調整,會通過人信譽顯示能力并通過參與性約束中保留效用的增減,向委托人發出控制權占有與合約調節信號,進而修正合約報酬。

三、信息不對稱、競爭力與合約分配

信息不對稱是委托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委托人當事人因擁有私人信息而獲得不對稱競爭優勢,并通過信息傳遞和信息甄別方式,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實現合約收益或風險分配的轉移與調整。Aklerolf(1970)最早分析產品質量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委托交易行為,指出委托人人因產品質量不對稱而具有不對稱討價還價能力時,雙方博弈反應導致逆向選擇,而逆向選擇使產品質量信息不對稱所隱藏的委托人人競爭力關系真實情況逐漸顯現,并作出適應委托人人競爭力結構關系的變化,促使合約調整。最終出現的“檸檬市場”表明質量信息充分傳遞并甄別了委托人人的行動能力,質量信息代表競爭力作為收入或效用的調控信號達到了均衡,同時引導委托人人分配達到均衡[30]。

Wilson(1980)在考察第三方定價、委托人定價、人定價等定價方式的逆向選擇和產品市場均衡問題時,認識到定價權力不對稱與私人信息不對稱的緊密聯系,指出二者糾纏結合時合約報酬均衡的復雜性[31]。Rose(1993)在Wilson(1980)的研究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產品質量服從特定分布函數時逆向選擇均衡類型,指出不同逆向選擇程度可能出現多重瓦爾拉斯均衡。這說明信息不對稱分布類型隱藏著委托人人競爭力格局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引發的分配非對稱性格局并不明朗。Hendel和Lizzeri(1999)構建動態模型,研究耐用品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分析表明,新舊產品市場信息不對稱相互作用將極大地削弱舊產品市場信息不對稱通過逆向選擇調整合約的程度[32]。

潘士遠和史晉川(2004)討論產品質量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關系時,認為人同時提供新理產品時,逆向選擇可能不存在,而且作為委托方的消費者財富數量將嚴重影響逆向選擇程度,逆向選擇對合約分配的調整受到委托人財富的抑制,而財富恰恰是消費者在交易過程的關鍵能力[33]。Myerson(1983)、Maskin和Tirole(1992)、拉豐和馬赫蒂摩(2002)討論了委托人具有非對稱信息優勢逆向選擇與合約均衡[34-36]。Spence(1973)、Stiglitz和Weiss(1981)、Aghion和Gollier(2000)分別探討勞動力市場、信貸市場中人能力、努力、偏好等私有信息條件下的道德風險與合約均衡問題[37-39]。在他們看來,道德風險是委托人人事后信息優勢變動時適應競爭變化、調整合約與報酬分配的重要方式與途徑。

除了考慮委托人人具有私人信息、單邊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問題之外,不少學者還分析了委托人人雙方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DouglasGale(2001)、Sobeman(2004)、Cella(2004)認為出現雙邊逆向選擇時,委托人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可以抽取比單邊信息不對稱下更大份額的剩余收入[40-42]。孫樹壘等(2006)則指出,不同規模的企業數量對均衡限價區間和均衡價有著不同的影響,事實上說明了企業規模所伴生的成本優勢使規模不同的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與分配地位[43]。這恰好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委托人采用多樣化合約策略,向能力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租金的合約,以適應不同競爭力人,實現最優激勵的具體表現:委托人可供選擇的合約必須有利于強勢人而不利于弱勢人,但人也必須通過道德風險或逆向選擇分離出自己能力使自己與特定委托人合約報酬相匹配而適應新的競爭關系。雙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作為信息不對稱與委托人人競爭力發送、甄別與適應的主要形式,促成合約報酬向競爭力關系所決定的均衡收斂。

四、個人特征、競爭力投放與合約報酬均衡

委托人人個人特征包括期望、偏好、自信心理、忠誠、公平動機、能力與努力等。這些個性特征與委托人人競爭力及其投放策略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對委托締約行為和分配有重要影響。原因很簡單,因為盡管委托-發生在組織與組織、組織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但最終還是歸結為個人之間的委托。這也是學術界長期關注委托人和人個人特征因素對合約報酬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Holmstrom(1982)在研究中指出企業工人期望對其工作努力和薪酬有著正的激勵,令人信服地指出期望是影響委托人人競爭力投入強度和報酬的重要特征因素[44]。Saglam(1999)研究了低級管理者學習、晉升期待、忠誠與激勵問題,人期待、忠誠成為學習與競爭力發展,以謀求更優報酬分配的重要心理原因[45]。Rabin(1993)、潘勇健(2007)在“心理博弈”框架內建立起委托—人“互惠性動機公平”模型,很有創見地討論了委托人人公平與物質利益偏好的契約激勵效應,認為嵌入委托人人公平偏好時合約更有效率[46-47]。Rabin(1993)、潘勇健(2007)的研究成果說明,委托人公平動機顯然約束其工作努力與合約報酬。事實上,期望、晉升期待、公平動機與忠誠等與工作努力、合約激勵的關系本質上是合約當事人在個性因素約束下的競爭力投放策略的選擇,在經典委托-理論中這種競爭力投放策略選擇,被解釋為委托人或人的合約激勵選擇。

學者們在研究委托人人個性特征,特別是人報酬預期、薪酬偏好、學習動機、忠誠和公平追求等個人心理特征對委托-激勵和報酬均衡影響的同時,還著力從三個方面研究了合約當事人個人特征對競爭力投放與報酬分配的影響問題。

第一,討論了委托人人能力與努力對合約效率、合約分配的影響。幾乎所有的委托模型,都包含了委托人人能力與努力等個性因素內容,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分析主題中,稍有不同的提法。在經典討論中通常的處理技術是假定委托人或人能力外生而努力內生,因此,人努力由眾多外生變量決定,其結果是確定的委托人人競爭優勢關系在合約設計與報酬中的作用并沒有顯現。Gibbons和Murphy(1992)在其職業利益假說中,提出經理人員職業工齡、努力與契約薪酬激勵偏好之間存在密切聯系的觀點[48]。職業工齡做為一種能力信號而努力作為高生產率所具有的就業競爭優勢信息,在人競爭力投放策略選擇與合約分配均衡中發揮關鍵作用。此外,工人性別、教育水平、健康狀況,甚至身高相貌,在職業理論中,都被有關研究者視為締約競爭力強弱的關鍵因素,也是影響合約分配關鍵變量。

第二,確定能力下過度自信心理偏好對委托-合約的沖擊。Langer和Roth(1975)、Weinstein(1980)、Taylor和Brown(1988)、Benos(1998)、Daniel(2001)、唐偉敏等(2003)、陳其安和楊秀苔(2007)建立不同的委托-模型,分析人過度自信心理偏好的合約調整機理、效應。根據他們的研究,人過度自信對委托人監督和人努力有不對稱影響,自然委托人人分配也承受不對稱沖擊[49-55]。

第三,委托人人風險偏好與合約激勵、報酬分配關系。學者構建相關模型時慣常的做法是,假設委托人風險中性,而人則假定為風險規避類型,這便于簡化分析過程。既使如此,人風險偏好對競爭力投放、合約效率與分配的影響顯而易見。畢竟個性風險因素決定委托人人締約時競爭力使用的基本行為模式,這必然會沖擊報酬分配。

五、研究評價

現有研究沿著四條主線展開,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委托理論沿產權與控制權線索取得了重要進展,在眾多成果中,產權與控制權關系理論富有創新和啟迪。不過,產權理論雖然承認委托人人持有的產權和控制權對維持和表征討價還價能力的重要意義,卻常常把委托人人與產權控制權相分離,并混淆了產權控制權與締約當事人競爭力的界限,用相對狹小的產權控制權承載的權力代替廣泛能力所凝聚的競爭力,以解釋締約權力模式和報酬分配關系。這種替代不僅嚴重削弱了產權理論對現實合約競爭分配的解釋力度,而且使締約實踐過程真正起作用的競爭力因這種替代而長期被忽視。最終,現實生活中大量異常締約行為,無法用現有經典理論做出滿意解釋。

沿治理機制線索進行的研究,重點討論委托內外力量的組合平衡,嘗試著找到機制實現權力制衡和改進合約效率的最佳模式。我們在肯定這些研究成果的同時,應當認識到如下不足:(1)研究強調治理機制外生于委托人人競爭力,忽視了機制是委托人人基于競爭力討價還價的結果,沒有認識到締約當事人競爭力及其策略運用產生了治理機制而不是相反;(2)研究沒有認識到治理機制的實施進程完全依賴締約雙方競爭力的動態調整,夸大了確定治理模式適用范圍和高估了機制效率;(3)治理機制對分權是有作用的,但該領域研究過于理性化其作用,有違現實主義權力決定分配的基本邏輯。

現有的信息非對稱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學者們傾向于把委托人或人單邊或雙邊私有信息轉化為信息顯示與甄別偏好,或者轉化為行動披露與隱藏類型,并用單邊或雙邊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來解釋交易成本、證實成本和合約效率變化。雖然無所不包的信息概念中可能包含知識、人力資本和行動能力等與競爭力有關的內容,但學者們更愿意把委托人、人實際風險、收益分配均衡與調節力量歸于信息不對稱,而不愿意把它視為委托人人競爭力不對稱及其策略運用的結果。如果研究能把信息不對稱理解為競爭力不對稱的組成部分,或者理解為當事人謀求競爭力發展的策略反應形式,則會給我們更多的啟發。

不少主流學者把委托人人期望、忠誠、互惠利他性、能力與努力、自信心和風險偏好等個性特征因素以各種形式引入激勵模型,并努力探討委托均衡受到的影響,幾乎一致地把委托人人個性特征因素導致的合約均衡沖擊效應,總結為心理、情緒、能力、努力的不對稱激勵效應,而不是歸結為雙邊競爭力非對稱效應。這種研究路線等于淡化了委托人人個性因素與其競爭力投放策略之間的廣泛聯系:(1)個性因素所包含的心理反應等私有信息,極不易識別而很難有效發送,由此產生信息不對稱,這會導致競爭力不對稱;(2)個性特征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正是競爭力投放更具個性化特征的表現,這為委托人人創造了謀求競爭優勢的機會和通道;(3)委托人人個性特征是委托—競爭過程中形成的,天然地與委托人人競爭力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和相互發展,像能力、努力與自信、報酬期望,都與委托人人競爭力發展密切互動,并受雙邊競爭力約束;(4)個性特征還與委托人人使用競爭力的模式與效率演化關系密切。因此,個性特征因素既是委托人人競爭力發展、投放策略的重要內容,又是委托-競爭力發展的結果。所以,抽掉或壓縮委托人人個性特征所包含的競爭力內容,同樣降低了研究成果的解釋能力。

可以說,雖然大量委托研究文獻強調了委托人人的競爭博弈特征,同時在競爭博弈中嵌入委托人、人能力或人力資本、物質資本、資源及內外治理機制、信息不對稱、報酬期望與努力等變量,但現有委托報酬分配研究是以委托—合約設計、報酬分配與合約效率為主軸,以產權控制權、治理機制、信息不對稱與策略反應、委托人人個人特征行為為線索展開的,而委托人人博弈所需的競爭力變量,至今沒有受到重視,仍然沒有構建相關模型探討委托人人競爭力對合約設計與報酬分配的影響,這使理論解釋和現實沖突日益擴大。因此,結合已有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從豐富多彩的委托實踐中提煉出委托人人競爭力思想,形成明晰的委托人人競爭力、合約設計與報酬研究線索,是該領域的研究前沿和發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