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規章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8 2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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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察規章制度
年財政局紀檢監察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同志在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要求、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九屆市紀委三次全會和四屆區紀委四次全會的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2年工作規劃》和市委的《實施辦法》,堅持以人為本,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著力解決黨員干部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區懲防體系建設任務,將紀檢監察工作與服務、保障、促進經濟發展相結合,為實現年度財政工作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一、堅定信念,不斷提高財政干部的反腐倡廉自覺性
將反腐倡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使黨員干部始終保持對馬克思主義、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打牢廣大干部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核心,以領導干部為重點,面向廣大財政干部深入開展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
一是牢固樹立財政干部正確的價值觀。堅持“主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依法理財、清正理財”的財政職業規范,把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財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繼續在全局干部職工中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所有財政干部教育培訓的必設內容,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結合起來,不斷豐富教育內容,改進教育方式。認真解剖違法違紀案例,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教育財政干部把好“關”、算好“賬”,不斷提高財政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覺性。三是加強財政文化、廉政文化的建設和融合。豐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利用各類教育基地、紀念館、展覽館開展教育活動,促進財政部門廉政文化建設。
二、一崗雙責,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
繼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反腐倡廉有關制度。將區委區府下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要工作任務及時分解到有關科室,要和財政業務一起抓好落實。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和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要求,完善黨風廉政責任書,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及時總結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的經驗和有效做法,加強對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
勞動監察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城建監察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證國家和地方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依據有關法津、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全國城建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
第五條城市應當設置城建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
節能監察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節能法律、法規的實施,規范節能監察行為,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節能監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節能監察,是指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機構對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其他有關單位(以下簡稱被監察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技術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幫助被監察單位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的活動。
第四條縣以上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察工作,其他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的節能監察工作。
設區的市以上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能源利用監管機構具體實施日常的節能監察工作。
前兩款規定的實施節能監察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能源利用監管機構,以下統稱節能監察機構。
節能監察規章制度(省)
第一條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節能法律、法規的實施,規范節能監察行為,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節能監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節能監察,是指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機構對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其他有關單位(以下簡稱被監察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技術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幫助被監察單位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的活動。第四條縣以上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察工作,其他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的節能監察工作。
設區的市以上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能源利用監管機構具體實施日常的節能監察工作。
前兩款規定的實施節能監察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能源利用監管機構,以下統稱節能監察機構。
第五條節能監察應當遵循公正、公開、效能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整改方案 (上報送審稿)
先進性教育整改措施
我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已進入整改提高階段,根據省委提出創建“群眾滿意工程”的八條具體要求和市委關于制定整改方案的要求,對照前階段查找出來的突出問題,結合黨性分析、民主評議中反映的問題,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實際,在通過“回頭看”活動,各單位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礎上,經我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討論,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設“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領導班子和改善工作作風為目標,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強全市工商系統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認真解決黨風、政風、行風和工作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宗旨意識,切實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為我市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構建和諧**而努力奮斗。
二、整改內容
整改事項一:
共享經濟勞動規章制度研究
〔摘要〕共享經濟對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帶來了極大沖擊和挑戰,用人單位之勞動規章制度發生了重大異變。新形態下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更加具有“格式化”表征,“集體合意”性質更加喪失殆盡。勞動規章制度的載體變化主要是:“邊緣化”與“碎片化”嚴重;“無紙化”與“模糊化”加劇;“捆綁化”與“默認化”普遍。懲戒權的變異表現在懲戒依據、懲戒方式、經濟罰和救濟四大方面。新型勞動關系監管理念是統管與分層同舉、嚴管與寬容并濟、政策與法律兼容。勞動規章制度監管路徑新構想是:堅持原則、矯正正義、解構載體、松綁程序和分配責任。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載體;懲戒權;監管理念;監管路徑
一、共享經濟勞動用工新變化
共享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它依托急速發展的互聯網,徹底打破了傳統的典型勞動用工形式,靈活的非典型勞動關系迅猛發展,對傳統的勞動法與勞動關系帶來了極大沖擊,勞動法已經非常難以適用新的變化,勞動法律的滯后性更加突出,亟待我們尋求新的辦法以積極響應和應對。在共享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之“雇傭”關系已經逐漸變為“交易型服務”關系,勞動合同轉變為勞務協議。傳統勞動關系已經不適用于共享經濟的新形態,傳統的勞動法律法規也需要重新調整。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或商務關系,不僅是勞動者權益的一種損失,也使得勞動者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1〕筆者認為,共享經濟下新型勞動關系中,勞動關系呈現出多元化和復雜化趨勢,但是,傳統典型勞動關系并沒有也不會消失,勞動關系也并沒有都轉變為勞務關系或商務關系或服務關系,而是,典型勞動關系與非典型勞動關系并存,即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民法上的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三者并存,其特征是非典型勞動用工“野蠻”生長,似乎有蓋過傳統勞動用工之勢,其經濟平臺管理者多為勞動法意義上的正式勞動關系;而多數平臺參與者為民法上的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多元化和復雜化的勞動關系面對傳統單一勞動關系之調整模式具有新的挑戰。如何比較恰當地看待共享經濟平臺下之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并做出積極響應?這一新課題已經成為近來勞動關系與社會法含勞動法學界的研討主題,且爭論不斷,仁者智者各異。王全興教授認為:影響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大,也并沒有顛覆傳統的勞動法原理和勞動用工規律。〔2〕而有學者認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本身已經“失衡”,《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的不當干預與過度限制〔3〕,對新型勞動關系幾乎無能為力,修法迫不及待。修法導向應當是加強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自治,提高企業用工靈活性。董保華教授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修正該法過于強化國家管制而弱化當事人自治的不足,以加強靈活用工適應日益變化的市場經濟。〔4〕筆者認為,無論《勞動合同法》如何修改,傳統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制仍然是基礎,對新型非典型勞動關系的靈活用工的規制應當入法,二者不可偏廢。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關系的新變化首先體現在勞動關系的認定上。勞動者之從屬性關系的基本要素發生了新變化,從屬性更加不易界定,由此導致我國勞動法原本沒有解決好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與雇傭關系,在共享經濟新形態下更加復雜化,勞動關系更加難以認定。例如,廣州滴滴平臺有兩種不同類型的駕駛員,分別為使用平臺提供車輛的駕駛員和使用自有車輛的駕駛員,二者勞動關系顯著不同:前者之雇傭關系明顯;后者之雇傭關系不被認可。無論是兼職還是全職,自有車輛駕駛員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不承認與駕駛員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并認為是民事合作關系。〔5〕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關系的新變化還主要集中在工作時間及加班時間難以確定,相應的加班工資問題不易解決;休息休假問題因工作時間的新變化,使得勞動者休息權難以保障;社會保障特別是社會保險銜接問題更加突出。新型勞動用工之蕓蕓新變化,可以歸納為客觀與主觀兩大方面。客觀上的新變化主要是:有勞動無勞動關系;有單位無社保;有報酬無最低工資;有勞動協議無勞動合同;有行業規定無集體合同;有合同無協商;有懲戒無救濟;有爭議無調處依據等等。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關系的新變化還表現在勞動者主觀訴求的變異。特別是相當一部分靈活就業者并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意愿,對社會保險也沒有特別的訴求,甚至一些勞動者主動反對勞動法的干預,他們并不特別需要將其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疇,只要有錢就行,其訴求“短視化”現象嚴重,社會公權力機關的介入反而得不到勞動者的支持,呈現出“熱臉貼在冷屁股上”的怪相。有勞動法學者專門調查過共享經濟平臺下的新型勞動者如網約車司機、外賣小哥等,他們自己覺得幸福感與獲得感還不錯,社會的關注與公權力的介入基本屬于“杞人憂天”,他們并不歡迎,勞動法學者的特別關注與反思屬于“庸人自擾”,多此一舉。董保華教授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辦的“互聯網時代新型勞動形態對勞動法的挑戰”學術研討會上,講了他調查網約車司機的一些情況,特別指出網約車司機的訴求與社會和學者們的理念存在極大差異,呼吁學者們要真正了解互聯網時代新型勞動者的訴求,不要坐在室內搞“一廂情愿”式的研究,此觀點引起了與會者熱烈討論。但筆者并不完成贊同此觀點,勞動法學者們關注并研究新型勞動關系并不是為了“迎合”一些人,況且如網約車司機的訴求基本上都是“短視”的,并不可取,從長遠和法律的角度看,他們的“短視”訴求應當摒棄。大量的事實表明,在沒有發生工作事故如工傷時,他們是不需要社會保險的,但一旦事故發生,情況就完全變了,此時的社會保險訴求就變得極其強烈,甚至以前主動放棄的社會保險,反而變成了他們最大的訴求,搞得用人單位非常無奈。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機關基于社會穩定與傾斜保護弱者權益的原則,將本來不應當依法享有的社會保險,不得不判定給這些人,使得用人單位無可奈何,同時也使得仲裁員和法官們遭受有法不依的“惡名”。因此,對共享經濟平臺下的新型勞動關系的研究,還是有非常高的理論和實踐價值的,只不過在探尋破解之策時,不能僅僅停留在傳統的典型勞動關系上,應當正視和寬容新型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勞動立法更應當考量這些新出現的勞動關系,及時做出立法響應。新型勞動用工形式的出現,使得勞動法上狹義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雇傭關系三者之間的邊界變得更加模糊不清,亟待立法的積極響應。另外,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障的關系及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系,也需要重新思量與制度重構。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關系的新變化還集中體現在勞動規章制度中,傳統勞動規章制度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都已發生或正在發生新的變化,勞動規章制度的學理研究與司法或準司法都要適用新變化。
二、勞動規章制度性質嬗變
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之爭,一直沒有停止過,也難以達成共識。這種紛爭通常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也從另外一個側面表明勞動規章制度的復雜性。正如有學者所感慨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法上“永遠的難題”。〔6〕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如何界定,在傳統意義上的勞動規章制度本身還存在巨大分歧的前提下,更是困難重重。筆者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性質具有多重性與復合性,目前的觀點多是從某一個角度詮釋其特征,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具有片面性。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具有什么新特征,這還是一個罕有研究的新課題。①我國臺灣地區稱之為“定型化契約”。筆者認為,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與傳統典型勞動關系之復合性不同,具有新的表象,主要是更加具有“格式條款”說的表征。傳統典型學說之“集體合意說”不斷淡化,不論是在勞動規章制度的形式要件還是實質要件中,集體協商與談判的集體意思自治都在不斷減弱,用人單位之互聯網或共享平臺的單方意思自治基本“吞噬”了集體意思,即“單決”逐步代替了“共決”。傳統勞動關系下勞動規章制度性質之“格式條款說”①具有一定的價值。格式條款說認為,就勞動規章制度形式而言,規格化和定型化與格式條款的形式相合。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具有預先擬定、重復使用、相對人只能服從三個特征。對于格式條款的內容,相對人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拒絕,而不能修改或更正。其內容并不是由勞資雙方平等協商確定。〔7〕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單方擬定,勞動者對其只能接受或不接受,無權對其內容作增刪修改,與格式條款實質相同。〔8〕“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針對勞動者之集體而統一制定的規范,并基于勞動者之集體合意而產生約束力。〔9〕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條件應由勞資雙方合意加以決定,如果沒有勞動者集體之同意,勞動規章不發生法的效力。〔10〕當前,德國的勞動法采用“集體合意說”〔11〕,在該種模式下,勞動規章的制定、變更必須經集體協商,由勞資雙方共同決定。“集體合意說”要求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必須經勞工集體同意,其不足是違背個體意思自治的價值取向。〔12〕共享經濟平臺下的勞動規章制度之“集體合意”性質更加喪失殆盡,勞動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勞動內容、勞動條件、工資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完全由共享平臺單方規定,沒有任何集體協商談判、職工討論、公示公告等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集體合意根本無從談起。共享經濟平臺下的勞動規章制度之“格式條款”性質更加明顯,勞動者只能是被動地接受,根本沒有任何話語權;如果不接受既定的條款,也就不能作為勞動者,就只能退出。如網約車司機只能全盤接受用人單位的規定,否則就成為不了其“共享者”。因此,在互聯網背景下的新型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更具有“格式條款”性質,但是,此“格式條款”又不是完全的民事合同如勞務合同或雇傭合同,它同時還具有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關系的部分屬性,可以說它兼具民法與勞動法的屬性,但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來規制它,又比較困難。筆者認為,共享經濟平臺下的勞動規章制度之“格式條款”性質比較可行,但是,不能一刀切,還應當分類考量:對純粹屬于勞動法之勞動關系的,適用勞動法有關規定;對屬于一般民事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的,適用民法規定。如何評價共享經濟下的勞動規章制度之“單決”逐步代替“共決”,這是不是一種倒退?答案表面上很簡單,但是,實際上不簡單。從一般法理上看,勞資關系的博弈應當充分體現集體意思自治,這樣才符合現代民主與公平正義之法治精神,才符合勞資沖突關系向合作關系漸變的歷史必然發展趨勢,這一點應當沒有任何疑義。但是,由于勞動規章制度性質本身的復合性,加之,共享經濟平臺的新時代特色,共享經濟平臺下勞動規章制度的“單決”強而“共決”退化現象,還是具有一定合理因素,不能一刀切式地斷然否決。“非此即彼”“非白即黑”的思維定式應當改變。在用人單位社會責任不斷加強、社會監督不斷完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深入人心的新時代下,用人單位之“單決”與傳統意義上的“單決”已經明顯不同,新的“單決”不一定就不好,不一定就容易侵犯勞動者權益,這種新的“單決”其實已經包含著許多“共決”因素,只不過原來的被動性“共決”正逐步被用人單位之主動性所融合,“共贏”已經從無形中迫使用人單位必須考量勞動者的權益,任何“獨裁”式的“單決”都可能會被用人單位直接而主動地拋棄。我們應當相信,如果用人單位仍然采用傳統的“單決”模式制定、變更和適用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者將會“用腳投票”,用人單位也將會得不償失。當然,筆者不是說法律就無用了,而是說法律只是最低的底線或紅線。因此,共享經濟平臺下的勞動規章制度之“單決”代替“共決”之“格式化”新特征,我們應當正確面對,而不是急于否定。
稅務監察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稅務監察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發揮其職能,提高工作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稅務監察是行政監察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稅務監察機構依法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的監察。
第三條稅務監察機構是稅務機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本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稅務機關其他職能機構及個人的干預。
第四條稅務監察機構對本級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監察機構負責,在局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監察業務受上一級稅務監察機構的領導。
第五條第五條稅務監察工作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
法院院長黨風廉政建設會的講話
同志們:
就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我提三點要求:
第一,要加強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我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今后,院長每月至少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2—3次,副院長每月至少對分管部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2—3次并向院長匯報。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等也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要加大黨風廉政教育力度。在教育內容上,要有的放矢,對癥下藥,針對不同時期存在的個別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教育活動,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省高院確定的專題教育,教育干警要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在教育方法上,要打破“老框框”,堅持倡導性教育和警示性教育相結合,不間斷地開展各種教育活動。個別教育要堅持預防性教育與提示性教育相結合,針對干警容易犯錯誤的環節和時間,采取個別談話、適時告誡等措施,敲警鐘、筑防線。對于一個時期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
第三,要加強監督,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紀檢監察室、政治處等部門要對我院干警的執法行為、工作態度進行監督,促進執法人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和本院規章制度,防止和減少違法違紀的發生。牢固樹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良好形象。執法人員的濫用職權,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徇私枉法是人民群眾最痛恨的,紀檢監察要重點監督我們的執法人員是否嚴格秉公執法、是否廉潔執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是否欺壓群眾、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發現,一律嚴肅處理
法院院長風廉政建設的講話
同志們:
就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我提三點要求:
第一,要加強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我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今后,院長每月至少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2—3次,副院長每月至少對分管部門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2—3次并向院長匯報。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等也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要加大黨風廉政教育力度。在教育內容上,要有的放矢,對癥下藥,針對不同時期存在的個別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教育活動,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開展集中教育整頓、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省高院確定的專題教育,教育干警要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在教育方法上,要打破“老框框”,堅持倡導性教育和警示性教育相結合,不間斷地開展各種教育活動。個別教育要堅持預防性教育與提示性教育相結合,針對干警容易犯錯誤的環節和時間,采取個別談話、適時告誡等措施,敲警鐘、筑防線。對于一個時期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
第三,要加強監督,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紀檢監察室、政治處等部門要對我院干警的執法行為、工作態度進行監督,促進執法人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和本院規章制度,防止和減少違法違紀的發生。牢固樹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良好形象。執法人員的濫用職權,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徇私枉法是人民群眾最痛恨的,紀檢監察要重點監督我們的執法人員是否嚴格秉公執法、是否廉潔執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是否欺壓群眾、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發現,一律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