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憲政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8 1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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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

民主憲政和小康社會

一、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國在21世紀頭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歷史階段。建設小康社會是鄧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說的“小康社會”不僅不是私有制的社會,而且也不只是指經濟比較寬裕的社會,它主要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包含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確要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是他對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目標的一個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個復合概念。它不僅是指提高經濟發(fā)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會發(fā)展變革過程。黨的十六大報告就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xié)調,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用一個簡單的數(shù)學公式可以表述為: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說: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必須具備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質文明是基礎,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靈魂。

民主憲政是現(xiàn)代制度文明的標志之一,是憲政主義與民主理論的結晶。人們對此達成的共識是:它既強調公民廣泛的政治參與,如普遍選舉、政務公開、政治職務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價值觀,也強調對公共權力的立憲民主政治。民主憲政實際上指的就是:以立憲為起點,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tài)和政治過程。2

筆者經過研究發(fā)現(xiàn),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之間存在緊密的正相關性與互動性。首先,民主憲政的孕育和發(fā)展需要包括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結構和社會主體的民主政治與法律理念等在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其中對政治自主發(fā)展的束縛和經濟文化在民主憲政的基石上,富強民主文明的小康社會才是可期待的。

二、小康社會的三個要素是民主憲政孕育發(fā)展的內生機制和外在推動力

小康社會的三個要素: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民主憲政孕育發(fā)展的內生機制和外在推動力。物質文明是民主憲政產生的前提和基石;政治文明是民主憲政的基礎,民主憲政是政治文明高級形態(tài)和憲法化的結果;精神文明為民主憲政提供了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這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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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分析論文

一、“分權制衡”的原則——現(xiàn)代資本主義國家普遍采用分權制衡的原則來組建“三權分立”的國家機構。

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臘時代,奴隸制城邦國家雅典就有了“分權制衡”的思想,產生了“三權分立”的國家組織形式。公民大會、五百人議事會、民眾法庭是雅典最主要的國家權力機構。公民大會是雅典最高權力機關,掌握立法權;五百人議事會是最高行政機關,掌握行政權;民眾法庭是最高司法機關,掌握司法權。雖說這三個權力部門的權力有些交叉(如公民大會兼有司法職能——“陶片放逐法”的實施),但三權分立、各行其職已經非常明確。雅典的民主政治主要通過這三個機構的權力運作表現(xiàn)出來,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美國獨立戰(zhàn)爭的元勛,熟知古希臘政治文明、接受歐洲啟蒙思想的麥迪遜在設計美國政府架構時說:“必須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統(tǒng)治者;其次要強制政府控制自己。”麥迪遜、漢密爾頓、華盛頓等美國的這些開國者制定的1787年美國憲法,為了防止任何形式的個人獨裁和政府濫用權力,設計了一整套的分權制衡的機制。按照美國憲法,美國聯(lián)邦政府由國會、總統(tǒng)內閣、最高法院三個部分組成。立法權屬于國會,國會負責立法;行政權屬于內閣總統(tǒng),總統(tǒng)負責實施法律;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法院負責審查法律。

美國國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tǒng)無權解散國會;國會立法,但總統(tǒng)可否決國會的立法,而國會則可以三分之二多數(shù)通過總統(tǒng)否決的法律;法院有權宣布國會制定的法律違反聯(lián)邦憲法。

美國總統(tǒng)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總統(tǒng)直接對選民負責而不對國會負責;國會不能罷免總統(tǒng),除非國會彈劾總統(tǒng)且確定總統(tǒng)有罪;總統(tǒng)組織內閣,但行政機構的設置與所需經費(聯(lián)邦政府開支的每一分錢)都須由國會批準,且由國會監(jiān)督內閣的行政行為與經費的使用;總統(tǒng)可以擁有法律效率的行政命令,但法院也可以宣布總統(tǒng)的命令違反憲法,法院還可以通過案件的判決對憲法作出新的解釋,擴大或限制總統(tǒng)的權力。

美國聯(lián)邦法院的法官由總統(tǒng)任命,但必須經過參議院確認;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shù)和聯(lián)邦其他法院的設置均由國會決定;法官只要忠于職守,可任職終身,非經國會彈劾不得免職;國會可以通過批準對法官的任命或彈劾的辦法來改變法院的組成;國會還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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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民主憲政制度的建立

摘要:文章從我國日前完善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情出發(fā),指出我國應從尊重憲法開始。提高公民憲政意識,有步驟地推進憲政建設。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真正開啟憲法時代。

關鍵詞:憲法;憲政意識;憲政建立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邁人21世紀,進一步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最強音;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依據。因此,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必須把憲法和憲法實施置于頭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制度。

一、加快我國憲政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人對憲政的追求從清末就已開始,但在跌宕起伏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與憲政一次次擦肩而過。中國憲政史應從1898年康有為、梁啟超變法開始算起。第一次立憲是變法之后清政府被迫實施西方現(xiàn)代政治制度——頒布憲法、實施憲政。于1908年產生的《欽定憲法大綱》。在這之后。又相繼出現(xiàn)了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民國約法》、曹琨賄選《憲法》以及國民黨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等,到新中國建立后的54憲法、75憲法、78憲法、82憲法的制定,中國的制憲歷史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對這一百多年來的中國憲政運動可以作出這樣的評價: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律而無法治。目前則是正在向憲政過渡,從人治向法治過渡。

建國以來我國在憲法發(fā)展過程中所得出的一條經驗教訓是,光有一部字面上規(guī)定得完善的憲法,并不意味著憲法在實踐中就能夠真正地起到根本法應當具有的作用。有了一部好的憲法。還要學會如何使用。不然,不僅憲法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實施。憲法的權威地位也會喪失殆盡。如1966年國家主席劉少奇舉著憲法被迫害,連國家元首的基本人格尊嚴憲法都保護不了,憲法被踐踏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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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制的現(xiàn)實途徑探索論文

摘要:文章從我國日前完善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情出發(fā),指出我國應從尊重憲法開始。提高公民憲政意識,有步驟地推進憲政建設。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真正開啟憲法時代。

關鍵詞:憲法;憲政意識;憲政建立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邁人21世紀,進一步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最強音;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依據。因此,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必須把憲法和憲法實施置于頭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制度。

一、加快我國憲政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人對憲政的追求從清末就已開始,但在跌宕起伏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與憲政一次次擦肩而過。中國憲政史應從1898年康有為、梁啟超變法開始算起。第一次立憲是變法之后清政府被迫實施西方現(xiàn)代政治制度——頒布憲法、實施憲政。于1908年產生的《欽定憲法大綱》。在這之后。又相繼出現(xiàn)了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民國約法》、曹琨賄選《憲法》以及國民黨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等,到新中國建立后的54憲法、75憲法、78憲法、82憲法的制定,中國的制憲歷史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對這一百多年來的中國憲政運動可以作出這樣的評價: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律而無法治。目前則是正在向憲政過渡,從人治向法治過渡。

建國以來我國在憲法發(fā)展過程中所得出的一條經驗教訓是,光有一部字面上規(guī)定得完善的憲法,并不意味著憲法在實踐中就能夠真正地起到根本法應當具有的作用。有了一部好的憲法。還要學會如何使用。不然,不僅憲法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實施。憲法的權威地位也會喪失殆盡。如1966年國家主席劉少奇舉著憲法被迫害,連國家元首的基本人格尊嚴憲法都保護不了,憲法被踐踏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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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和小康社會分析論文

摘要:民主憲政是中國自清末立憲運動開始一百多年來孜孜以求的夢想,也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根本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我國未來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舉措。這兩大目標之間存在著緊密的互動性,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只有實現(xiàn)了小康社會,才能為中國的民主憲政的孕育、發(fā)展奠定基礎;只有實現(xiàn)民主憲政才能保障我國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和健康發(fā)展。

關鍵詞:民主憲政,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一、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國在21世紀頭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歷史階段。建設小康社會是鄧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說的“小康社會”不僅不是私有制的社會,而且也不只是指經濟比較寬裕的社會,它主要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包含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確要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是他對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目標的一個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個復合概念。它不僅是指提高經濟發(fā)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會發(fā)展變革過程。黨的十六大報告就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xié)調,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用一個簡單的數(shù)學公式可以表述為: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說: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必須具備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質文明是基礎,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靈魂。

民主憲政是現(xiàn)代制度文明的標志之一,是憲政主義與民主理論的結晶。人們對此達成的共識是:它既強調公民廣泛的政治參與,如普遍選舉、政務公開、政治職務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價值觀,也強調對公共權力的立憲民主政治。民主憲政實際上指的就是:以立憲為起點,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tài)和政治過程。2

筆者經過研究發(fā)現(xiàn),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之間存在緊密的正相關性與互動性。首先,民主憲政的孕育和發(fā)展需要包括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結構和社會主體的民主政治與法律理念等在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其中對政治自主發(fā)展的束縛和經濟文化在民主憲政的基石上,富強民主文明的小康社會才是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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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民主影響公共政策效率研究論文

在當代的政治理論與公共行政理論的研究中,憲政、民主與公共政策的效率這三組命題都是研究的熱點問題。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有關要求實施憲政、爭取民主權利,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的呼聲在世界范圍內也愈來愈普遍。但有關三者之間的關系究竟如何,憲政、民主對公共政策的效率的影響問題,我們的理論研究卻沒有給予足夠的回應。喬恩?埃爾斯特在其《憲政與民主》一書的導言中提到,“憲政與民主之間的張力可以說從來都只是一個三維問題的兩維。使這種張力具有深度的第三維是這樣一個目標,即有效率得進行決策,必要的時候,即不受公眾參與也不受憲法的約束。”[1]這段話形象的說明了憲政、民主與公共政策三者之間的關系,但該書只是對憲政和民主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討論,埃爾斯特也并沒有給公共政策的效率予以明確的定義。劉軍寧在《共和?民主?憲政》[2]一文中就共和、民主、憲政三者各自的本質,相互聯(lián)系及差異問題進行了詳細探討,但其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市場秩序的政治架構。本文的主要任務是試圖在界定公共政策的效率其概念的基礎上,通過討論憲政與民主之間的關系,運用有關理論來分析探討憲政民主對公共政策的效率的影響。

一、公共政策的效率

一般而言,人們通常用市場的失靈來論證政府干預的必要性,后來發(fā)現(xiàn)政府干預的效果也并不象想象的那樣盡如人意,才又從理論上論證了市場失靈只是為政府干預提供了介入的條件和空間,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條件。這里用的是一種邏輯順序的論證,在此我想借用同樣的邏輯來引入公共政策的概念。對于某一特定的社會而言,其擁有的資源量是一定的。因而在一定資源擁有量的基礎上,資源的利用情況就決定了這個社會的福利情況。實際上,資源的利用情況應該分為兩個層次來看:一個是“資源的運用效率”,即在使用某一資源時,盡量使其損失降到最小。比如說,我們用電來照明,在這個能源利用過程中,電能轉化成了光能,但其轉化率卻不是百分之百,而是有一部分的損失,如化為熱能的那部分就消散在空氣中了白白浪費掉了。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減少能源的浪費,就必須盡量的提高電能向光能的轉化率。這更多的是依賴于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fā)展。第二個層次是“資源分配效率”,也就是指將資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上去。仍然以電能為例,電除了可以用來發(fā)光照明以外,還可以發(fā)熱用來取暖。在一個寒冷的夜晚,光和熱都是人們所需要的,但如果電能的數(shù)量有限,只夠滿足人們一個方面的需求,那么將電能轉化為熱能是更為有效的分配方式,因為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人們就會因寒冷而凍死。資源配置的最高境界就是各種資源在各種不同的使用方面,尋求一種最佳的分配方式,從而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使社會發(fā)展達到最佳狀態(tài),而這種狀態(tài)即是所謂的帕累托最優(yōu)。

要實現(xiàn)帕累托最優(yōu)需要完全競爭的市場,這是一個理想化的條件,在現(xiàn)實之中無法完全達到。市場的不完全性,以及與市場的不完全性有關的外部性和公共產品的分配問題,都是市場失靈的表現(xiàn)。雖然帕累托最優(yōu)在現(xiàn)實中無法實現(xiàn),但并不意味著它沒有任何意義。它實際上,在為我們提供理想境界的同時,也為我們設立了一個可供對比的標準。

要想實現(xiàn)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就市場本身而言,它不僅在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分配方面表現(xiàn)的無能為力,為保持完全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更是它的盲點所在。公共物品和完全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均是需要人們做出集體選擇的產物。而公共政策即人們(包括政府和官員以及普通的民眾)所做的集體選擇的行為。由此我們可以把公共政策的目的看作是對市場失靈的完全補充。我們可以假定社會資源得到最佳配置時,社會福利是100%,如果單就市場的力量,可以實現(xiàn)的社會福利是60%(這僅僅是我在建立模式時的一種假設,并沒有任何的實際統(tǒng)計根據),那么剩余的40%則是公共政策所要完成的任務。那么公共政策能夠對其的彌補程度,我將其定義為公共政策的實質效率,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的速度,則被定義為程序效率。也就是說公共政策的效率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實質效率,;另一個是程序效率。

二、民主與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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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和小康社會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民主憲政是中國自清末立憲運動開始一百多年來孜孜以求的夢想,也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根本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我國未來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舉措。這兩大目標之間存在著緊密的互動性,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只有實現(xiàn)了小康社會,才能為中國的民主憲政的孕育、發(fā)展奠定基礎;只有實現(xiàn)民主憲政才能保障我國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和健康發(fā)展。

關鍵詞:民主憲政,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一、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國在21世紀頭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歷史階段。建設小康社會是鄧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說的“小康社會”不僅不是私有制的社會,而且也不只是指經濟比較寬裕的社會,它主要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包含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確要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是他對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目標的一個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個復合概念。它不僅是指提高經濟發(fā)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會發(fā)展變革過程。黨的十六大報告就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報告在最后結束語部分還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進行進一步概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xié)調,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用一個簡單的數(shù)學公式可以表述為: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說: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必須具備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質文明是基礎,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靈魂。

民主憲政是現(xiàn)代制度文明的標志之一,是憲政主義與民主理論的結晶。人們對此達成的共識是:它既強調公民廣泛的政治參與,如普遍選舉、政務公開、政治職務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價值觀,也強調對公共權力的限制,如通過權利的分立與制衡,尤其是通過獨立的司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達成對立法機構和行政部門的限制,以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以設計周密的程序來約束權力等等。1可見,憲政強調的是對權力的限制即限權政府,民主則是強調權力的歸屬即人民主權。在當代的民主政治和國家政體的理論和實踐中,離開憲政談民主,民主將成為一種放縱,變成一臺不受制約的權力機器,最終蛻變?yōu)楠毑茫浑x開民主談憲政,憲政將成為無源之水。當想的政治必然是建立在憲政、法治的基礎上,體現(xiàn)和尊重民意,以人權保障為終極追求的立憲民主政治。民主憲政實際上指的就是:以立憲為起點,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tài)和政治過程。2

筆者經過研究發(fā)現(xiàn),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之間存在緊密的正相關性與互動性。首先,民主憲政的孕育和發(fā)展需要包括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結構和社會主體的民主政治與法律理念等在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其中對政治自主發(fā)展的束縛和經濟文化的不發(fā)達則構成民主憲政的重要威脅。美國著名的憲法學家沃爾特·莫菲將制約憲政實現(xiàn)的“環(huán)境”歸結為兩大方面:一是外部環(huán)境。特定國家的憲政制度是在特定的國際關系內運作的,國際社會關系既影響一個國家如何參與國際事務,有時又影響國家內部事務的處理。如強國對弱國內部政策的左右就是實現(xiàn)憲政的一個重要阻卻因素。二是內部環(huán)境。其包括八個子項目:(1)一個有能力實行憲政的國家必須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2)國內的憲政制度沒有武裝力量的挑戰(zhàn)與抵制;(3)公民們對憲政制度的擁護,以及有足夠的政治技能,保證政府依法治理,而公民個人也服從法律規(guī)則;(4)人民相互之間以及與政府之間充分的信息交流;(5)人民高度的文化與文明水平及對政治原理的認同;(6)經濟、種族、宗教或文化團體之間的互相尊重與合作;(7)經濟發(fā)展到一定水平,而不至于因為貧窮發(fā)生革命,經濟制度與政策必須保證一定水準的生活,并使每個人都有希望;(8)培育一種支持憲政的文化,這種文化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必須表現(xiàn)在實際生活的價值取向中,因為如果文化價值與政治價值發(fā)生沖突,就不可能實現(xiàn)政治價值。3盡管這種列舉式的分析方法未必全面和合理,但卻勾勒出了實現(xiàn)憲政價值所應具備的背景。這八項可以簡單地歸結為三個方面,即物質文明方面(1和7)、政治文明方面(2、3、4、6)和精神文明(5和8)等三個方面。因此,我們發(fā)現(xiàn)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即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fā)展,為我國民主憲政提供了生長發(fā)育的內在機理,是實現(xiàn)民主憲政所必需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沒有小康社會作基礎,民主憲政只能是“空中樓閣”。這是過去一百多年來我們無法真正實現(xiàn)民主憲政的根源。只有在小康社會的基礎上,才能推動我國民主憲政的發(fā)展進程,一改過去一百多年來的“有憲法,無憲政”的宿命。其次,民主憲政的發(fā)展也為我國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提供了制度保障,沒有民主憲政的同步發(fā)展,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小康社會。只有在民主憲政的基石上,富強民主文明的小康社會才是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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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互動性論文

內容摘要:民主憲政是中國自清末立憲運動開始一百多年來孜孜以求的夢想,也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根本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我國未來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舉措。這兩大目標之間存在著緊密的互動性,兩者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只有實現(xiàn)了小康社會,才能為中國的民主憲政的孕育、發(fā)展奠定基礎;只有實現(xiàn)民主憲政才能保障我國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和健康發(fā)展。

關鍵詞:民主憲政,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一、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國在21世紀頭20年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和戰(zhàn)略任務,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重要歷史階段。建設小康社會是鄧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說的“小康社會”不僅不是私有制的社會,而且也不只是指經濟比較寬裕的社會,它主要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包含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確要求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發(fā)展階段,是他對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目標的一個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一個復合概念。它不僅是指提高經濟發(fā)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會發(fā)展變革過程。黨的十六大報告就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報告在最后結束語部分還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進行進一步概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xié)調,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用一個簡單的數(shù)學公式可以表述為:小康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說: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必須具備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質文明是基礎,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靈魂。

民主憲政是現(xiàn)代制度文明的標志之一,是憲政主義與民主理論的結晶。人們對此達成的共識是:它既強調公民廣泛的政治參與,如普遍選舉、政務公開、政治職務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價值觀,也強調對公共權力的限制,如通過權利的分立與制衡,尤其是通過獨立的司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達成對立法機構和行政部門的限制,以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以設計周密的程序來約束權力等等。1可見,憲政強調的是對權力的限制即限權政府,民主則是強調權力的歸屬即人民主權。在當代的民主政治和國家政體的理論和實踐中,離開憲政談民主,民主將成為一種放縱,變成一臺不受制約的權力機器,最終蛻變?yōu)楠毑茫浑x開民主談憲政,憲政將成為無源之水。當想的政治必然是建立在憲政、法治的基礎上,體現(xiàn)和尊重民意,以人權保障為終極追求的立憲民主政治。民主憲政實際上指的就是:以立憲為起點,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tài)和政治過程。2

筆者經過研究發(fā)現(xiàn),民主憲政與小康社會之間存在緊密的正相關性與互動性。首先,民主憲政的孕育和發(fā)展需要包括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結構和社會主體的民主政治與法律理念等在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其中對政治自主發(fā)展的束縛和經濟文化的不發(fā)達則構成民主憲政的重要威脅。美國著名的憲法學家沃爾特·莫菲將制約憲政實現(xiàn)的“環(huán)境”歸結為兩大方面:一是外部環(huán)境。特定國家的憲政制度是在特定的國際關系內運作的,國際社會關系既影響一個國家如何參與國際事務,有時又影響國家內部事務的處理。如強國對弱國內部政策的左右就是實現(xiàn)憲政的一個重要阻卻因素。二是內部環(huán)境。其包括八個子項目:(1)一個有能力實行憲政的國家必須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2)國內的憲政制度沒有武裝力量的挑戰(zhàn)與抵制;(3)公民們對憲政制度的擁護,以及有足夠的政治技能,保證政府依法治理,而公民個人也服從法律規(guī)則;(4)人民相互之間以及與政府之間充分的信息交流;(5)人民高度的文化與文明水平及對政治原理的認同;(6)經濟、種族、宗教或文化團體之間的互相尊重與合作;(7)經濟發(fā)展到一定水平,而不至于因為貧窮發(fā)生革命,經濟制度與政策必須保證一定水準的生活,并使每個人都有希望;(8)培育一種支持憲政的文化,這種文化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必須表現(xiàn)在實際生活的價值取向中,因為如果文化價值與政治價值發(fā)生沖突,就不可能實現(xiàn)政治價值。3盡管這種列舉式的分析方法未必全面和合理,但卻勾勒出了實現(xiàn)憲政價值所應具備的背景。這八項可以簡單地歸結為三個方面,即物質文明方面(1和7)、政治文明方面(2、3、4、6)和精神文明(5和8)等三個方面。因此,我們發(fā)現(xiàn)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即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fā)展,為我國民主憲政提供了生長發(fā)育的內在機理,是實現(xiàn)民主憲政所必需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沒有小康社會作基礎,民主憲政只能是“空中樓閣”。這是過去一百多年來我們無法真正實現(xiàn)民主憲政的根源。只有在小康社會的基礎上,才能推動我國民主憲政的發(fā)展進程,一改過去一百多年來的“有憲法,無憲政”的宿命。其次,民主憲政的發(fā)展也為我國小康社會的實現(xiàn)提供了制度保障,沒有民主憲政的同步發(fā)展,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小康社會。只有在民主憲政的基石上,富強民主文明的小康社會才是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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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與憲政民主觀論文

內容提要:憲政民主論構成了現(xiàn)代國家政治權力存在和運行的首要正當性基礎。八二年以來的四次憲法修改特別是新近的憲法修正案,不僅使憲法內容和形式更完善,更凸顯了朝野關于民主的新認識。政治文明、人權保障、“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等內容入憲表明我們正在放棄歷時長久的“革命”民主觀,并形成一種新的憲政民主思維。

主題詞:憲法修正,“革命”民主,憲政民主,政治文明,人權保障

憲法是人民的圣典。每當修憲時,它都要氤氳一層神圣而美麗的光環(huán)。這不僅是因為媒體的聚焦會使修憲議題演變?yōu)楣苍捳Z,更因為現(xiàn)代修憲已成為與社會各階層、公民個人密切相關的利益博弈,對利益安排的預期和憧憬使它吸引人們的凝視與關懷。但憲法終究不是凡器,它高貴得讓人陌生,抽象得讓人疑惑,燦爛得讓人不能親近。因此,憲法修正案的正式出臺,不是憲法行程的歸宿,而只是漫漫征程的起點。我們要認真對待、深入解讀憲法修正所折射出的憲政民主理念。縱觀中國的修憲歷程,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八二年以來的四次憲法修改特別是新近的憲法修正案,不僅使憲法內容和形式更完善,更凸顯了朝野關于國家權力的新認識。八二憲法將“公民權利”的內容置于“國家機構”之前,反映了人們關于公民權利國家權力孰本孰末的認知變遷。公民權利的“順序在先”引導著公民意識的復蘇和勃興,并為法治理念的導入儲備力量。九九憲法修正案寫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樹立憲政民主觀的重要里程碑,它表達了任何權力都必須是法律之下的權力的法治信念。而二零零四年憲法修正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則表達了依法治國首先要依良憲治國的堅定決心,是對“憲法者,公民權利之保障書也”這一法治普遍真理的回歸,是對國家權力價值的鮮明認知。二十年,四次憲法修改,“權利優(yōu)位”、“法治模式”和人權理念隨之確立。顯然,這樣的價值和制度選擇,昭示了人們對憲政民主觀的趨近。新近的修正案對“政治文明”和“人權”等的宣示,正是這一理念的寫照和固化,它反映了人們關于國家權力正當性基礎和價值根基的新認知。

一、憲政民主論構成現(xiàn)代國家政治權力正當性的首要基礎

權力何以能正當存在并保持持久一直是政治國家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盡管壟斷有組織的暴力以抵御外來侵擾、維持國內政治社會秩序,是任何政權得以存在、統(tǒng)治得以施行的現(xiàn)實基礎。但暴力并不能為政權提供正當性的支持。正如盧梭所言,“最強者也不能總是強大得足以永遠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轉化為權利和服從的義務”[①].事實上,沒有獲得某種普遍性的認可,單純憑籍暴力和強制統(tǒng)治,只會使整個社會處于持續(xù)的緊張之中。自政治權力存在以來,人們便不斷追問其存在并為少數(shù)人執(zhí)掌的正當性,并創(chuàng)造種種理論來論證其合法性。在現(xiàn)代政治國家,憲政民主論構成了政治權力存在和運行的首要正當性基礎。

(一)權力正當性理論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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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中國特色民主憲政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文章從我國日前完善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情出發(fā),指出我國應從尊重憲法開始。提高公民憲政意識,有步驟地推進憲政建設。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真正開啟憲法時代。

論文關鍵詞:憲法;憲政意識;憲政建立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邁人21世紀,進一步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最強音;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依據。因此,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必須把憲法和憲法實施置于頭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制度。

一、加快我國憲政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人對憲政的追求從清末就已開始,但在跌宕起伏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與憲政一次次擦肩而過。中國憲政史應從1898年康有為、梁啟超變法開始算起。第一次立憲是變法之后清政府被迫實施西方現(xiàn)代政治制度——頒布憲法、實施憲政。于1908年產生的《欽定憲法大綱》。在這之后。又相繼出現(xiàn)了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民國約法》、曹琨賄選《憲法》以及國民黨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等,到新中國建立后的54憲法、75憲法、78憲法、82憲法的制定,中國的制憲歷史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對這一百多年來的中國憲政運動可以作出這樣的評價: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律而無法治。目前則是正在向憲政過渡,從人治向法治過渡。

建國以來我國在憲法發(fā)展過程中所得出的一條經驗教訓是,光有一部字面上規(guī)定得完善的憲法,并不意味著憲法在實踐中就能夠真正地起到根本法應當具有的作用。有了一部好的憲法。還要學會如何使用。不然,不僅憲法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實施。憲法的權威地位也會喪失殆盡。如1966年國家主席劉少奇舉著憲法被迫害,連國家元首的基本人格尊嚴憲法都保護不了,憲法被踐踏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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