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07: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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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策探討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措施
1.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的家庭收入
在新農保政策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所有問題中,人們無力支撐保險金額,因此我們必須提高人們的經濟收入。國家應進一步推進惠農政策,逐步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逐步完善農業設施,及時做好農業災害的防控與補救工作,同時農民應改變以土地為生的觀念,可以將土地承包給他人,積極外出擇業,鼓勵自主創業,并帶動其他人致富,增加人們的收入,提高人們繳納保險的能力,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率。
1.2強化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
農村養兒防老的傳統思想根深蒂固,人們不相信社會養老保險,因此我們要徹底的解放人們的思想,大力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通過網絡、電視、板報等方式,宣傳和講解試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基金管理等方面,讓農民最大程度上認可新農保帶來的利益,從而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為提升廣大農民的養老意識,要讓農民充分了解其收益性和新農保制度的可靠性,其次為提高農民的參保激情,對于已經參保的農民采取一定的鼓勵措施,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使更多的人參與到這一保障制度中來。
1.3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治理體制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思考
社會養老保險思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后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并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后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后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調研報告
我國現有人口13.3億,農村人口占8.8億。我國不僅是人口大國,而且還是農業大國。在加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中,如何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特別是解決好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是我國社會保障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來看,當前亟待采取有效對策,改革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現狀及成因
一九九二年初,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全國各地開始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到一九九七年夏,全國參保農民達8200多萬人。此后受減輕農民負擔等因素的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陷于停頓,很多地方還出現滑坡,現在全國參保農民下降到了5400多萬人。
*市于一九九六年全面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當年即覆蓋全市209個鄉鎮,參保農民176600人,占農村總人口的5%,收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2900萬元。但是,同其他地區一樣,一九九七年七月以后,受減輕農民負擔等因素的影響,這項工作陷于停頓狀態。目前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總額3700萬元,有1000人已領取養老金。參保農民當中繳納100元至300元者占70%,繳納數十元者占25%,繳納上千元者只占5%。由于交費數額小,而且都是一次性交費,所以現在已享受養老金的人領取標準很低,多數人每月領取2元左右,有的人每月領取不到1元,每月領取近100元的全市只有兩人。這么低的領取標準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起不到保障作用的。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這種尷尬局面,雖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還是政策不完善,特別是政府財政難以給參保農民提供補貼造成的,以至于強制農民參保沒有權威性,又激發不起農民自愿參保的積極性。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核心內容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際情況是由于大多數村集體無力提供補助,幾乎全部靠農民個人交費,性質與商業保險區別不大。而集體有錢能夠給農民發養老金的村,又不需要這種政府財政不給補貼的社會養老保險。國家政策扶持,只是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免征稅,鄉鎮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稅前列支。這實際上還是農民個人養老,稱不上社會養老保險。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對農民缺少吸引力,農民缺乏參保熱情,所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開始就阻力不小,更談不上可持續性發展。當初國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如今卻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眼下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既不能撤銷,又難以有所作為,只能“看攤守業”。出現此種境況當認真反思。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面臨的主要困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本市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的方法。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
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儲備積累式,建立個人賬戶。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創新研究
摘要:文章在分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程的基礎上,提出了創建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變遷路徑,并對這一路徑的理論和實踐依據進行了探索。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制度弊端創新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變遷及路徑分析
(一)制度變遷。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經經歷了50年的發展歷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在建設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對廣大農村人口也實行了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障。然而,由于我國是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長期存在,使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長期以城鎮居民為核心,對農民實施的社會保障主要立足于農民自我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改革開放以來,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瓦解了集體經濟體制,動搖了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基礎,導致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大面積滑坡。農村老年人養老主要靠家庭養老。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在農村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進行了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到1998年底,全國有2123個縣,65%的鄉鎮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人數達到8025萬人,全年收取保障基金31.4億元,支出5.4億元,累計積累保險基金166.2億元。1998年國務院決定農村社會保險業務管理由民政部移交到新成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同時由于1991年開始建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劃在各地實施的不統一,出現了混亂狀況,而且計劃承諾的8%~12%的年投保利率在銀行利率連續降低與缺乏投資渠道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兌現等原因導致了中央決定暫緩農村養老保險。各地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作困難,社會保障工作人員積極性受到很大挫折,工作幾乎陷入停頓狀態。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和政策走向是:堅持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逐步提高社會化養老的程度;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模式的選擇應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主,資金的籌措應以個人繳納,集體補助和國家扶持相結合,繳納標準與養老金標準都不宜過高。
(二)變遷路徑分析。縱觀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可以看出,我國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過程中采取了漸進中帶有反復和試點先行的路徑選擇。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從無到有逐步建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從農村生產力水平較低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實行低標準起步,堅持分階段、逐步完善的原則,自上而下,由點到面等。所有這些都說明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漸進建立的。然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又不是完全漸進式的,而是不斷出現反復。政策的不穩定性不僅挫傷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具體工作也都無所適從,而且損害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選擇這一變遷路徑主要基于以下幾點:(1)對中國基本國情,尤其是農村實際情況的認識。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且不平衡,決定了我們只有低標準起步,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發展,由點到面,逐步擴展的漸進式道路。(2)受到我國整個改革事業,尤其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影響,漸進改革和試點先行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改革方式,且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我們不免對這一路徑產生偏好和慣性,而且再去尋找另一路徑總是有風險,成本較大。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一開始就沿著整個改革事業的路徑前進。(3)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明確的目標定位和統一的科學認識,只有“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從而導致政策缺乏連貫和穩定性,不斷出現反復。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路徑創新探索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總結
社會養老保險總結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思考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9.1%.據預測,到下一個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老齡人口將上升到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候我國將成為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國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矛盾。隨之而來的贍養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文明和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事關全局、迫在眉睫的戰略任務。
一、家庭養老現狀及老人心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家庭養老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1995年,針對農村的養老問題,我們在富平縣進行過一次百戶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占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占36%,不盡贍養義務的占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調查,出現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后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有利于培養其獨立創業意識,另一方面也使贍養孝敬老人意識逐漸淡薄。2.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從事商業和工副業,常年在外打工,甚至“樂不思蜀”,也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96年筆者在華陰市檢查工作時,對官北鄉青山等三個村,以“你認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87%的農民普遍關注的是養老問題,其次是醫療問題。3.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思考_保險學論文
社會養老保險思考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8000多萬,占農業人口的9.1%.據預測,到下一個世紀的二三十年代,我國老齡人口將上升到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候我國將成為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國家,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矛盾。隨之而來的贍養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文明和社會穩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社會現實問題和事關全局、迫在眉睫的戰略任務。
一、家庭養老現狀及老人心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家庭養老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1995年,針對農村的養老問題,我們在富平縣進行過一次百戶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占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占36%,不盡贍養義務的占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調查,出現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青年婚后即與父母分家另立門戶已成為普遍現象。這一方面有利于培養其獨立創業意識,另一方面也使贍養孝敬老人意識逐漸淡薄。2.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不再是維系家庭的主要生產對象,一些青壯年從事商業和工副業,常年在外打工,甚至“樂不思蜀”,也給身在農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困難。1996年筆者在華陰市檢查工作時,對官北鄉青山等三個村,以“你認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是:有87%的農民普遍關注的是養老問題,其次是醫療問題。3.隨著人類壽命延長,獨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對夫婦,上養四個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家庭單元結構(亦稱4—2—1結構),使家庭經濟上難以負擔,生活照料、精神撫慰更難以顧及。
市場經濟發展和價值觀念的變化也帶來了農村老人心態的變化。由于年老多病,貢獻愈來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隨之受到削弱。經濟支配權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權的僅占17%,無支配權的占46%),加之,醫療費用的上漲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間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應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視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認為“老了、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不中用了”,“活著是多余的”。他們看不到自身的價值,感嘆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憂郁,性情孤癖,同時又怕活著無人養,病了無人醫,不能動彈,無人侍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和策略
我國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經濟不斷發展,農村地區也不斷富裕,但直到2019年仍有著5億多的農村人口,這其中有大量年輕的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留下老弱病殘在農村生活,他們的生活水平急需得到保障。為此黨中央為了適應新時代的變化,保障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早在2009年就頒布了關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文件,并從2009年開始進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試點,之后逐步實施,到2012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基本覆蓋到全國所有的農村地區。而重慶市萬州區則早在2011年就實現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走在了全國的前列。但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經過了幾年的發展之后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
1萬州區新農保存在的問題
1.1對政策解讀不到位。由于萬州農村地區的通信設施相對落后,加上許多農民文化水平低,導致政策在宣傳的時候基本只能人為去宣傳,宣傳的方式和力度都十分有限。進而導致許多農民對政策直到現在也還不是十分清楚和了解。最終的結果就是村民參與度不夠高,而個別村的村干部為了提高參保率,強制讓村民進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使得一些村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不但不積極響應,反而起了消極反應和抵觸情緒。村干部們為了完成任務,強制讓村民選擇最低檔次的自費繳費的情況仍有發生。這種強制性的行為不但不能激發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險的欲望,反而背離了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初衷。不能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1.2新農保的保障水平不高。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雖然早已覆蓋完畢。但是存在著沒有與時同步的問題,后續補助政策的更新發展太慢,不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雖然萬州區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時就已經提高了標準,把基礎養老金的補貼收入從55元提高到了80元,但隨著人口老年化越來越嚴重,農村的耕地面積的逐步減少,農村原有的土地養老以及子女養老的方式越來越不適應,而在家的老人靠著這一點養老補貼遠遠不夠維持基本生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雖然為農村的社會養老提出了一種新的途徑,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飛速提升,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依然很低。1.3年輕人不愿參與新農保。根據相關調查發現,60歲及以上的老人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愿和積極性很高,基本占比達到90%以上,而19歲到59歲的相對年輕的農村中青年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則比較消極,參保比例不到老年人的一半,很多人都不愿意參保,主要有這幾個原因:一是覺得自己還比較年輕不用太擔心養老問題;二是認為到老之后領取的幾十元對生活的幫助不大。三是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在相關單位已經辦理了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不需要再重復辦理類似的養老保險。最后是由于實行家庭“捆綁制”的參保方式也導致部分人不愿參保,同時背離了新農保政策成立的初衷。
2完善萬州區新農保的建議
2.1對新農保進行大力宣傳。對于新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我們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一切能夠利用的資源加大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比如政府要及時到位下發文件以及公示,不能出現通知不到位,農民不知情的情況發生。相關單位要印發好政策的宣傳傳單,打好政策標語等方式。村干部要召開村集體會議,親自為村民解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使村民了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變化的內容以及不理解的問題,讓每個村民形成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正確認識。通過正確的宣傳和講解使得每個村民自覺自愿的參與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來,而不再有為完成任務強制參保的行為發生,真正發揮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作用。讓更多自覺自愿參保的村民充分享受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開展工作的福利,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3]。2.2政府要加大財政的支出。隨著時代的發展,物價水平的飛速提升,現如今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已經遠遠不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因此,政府應該加大財政的支出,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自愿參保費用金額,讓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充分發揮出它應有社會養老保障的作用。對于集體經濟好的村鎮也應該加大集體和政府補貼,而個人愿意多繳多補的更應該增加適當的補助金額作為鼓勵,促使所有的農民都能夠參保,享受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福利待遇。2.3適度進行政策和機構的調整。由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年齡失衡嚴重,老年人響應積極,而年輕人反映消極,政府應該進行政策的調整,吸引更多年輕人的參與,比如對農村年輕群體進行政策上的鼓勵,加大對年輕人投保到齡之后領取養老金的金額等方式。另外,地方政府和村集體要確保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過程中不失位,不能僅僅靠著中央發放的基礎養老金,應該發放的集體補助和相關的補貼要按時發放,補貼比例的調整也應該與時俱進,不能一成不變。還應加強新農保政策施行過程中相關經辦機構的建設,很多村鎮在新農保的實施中只進行政策的宣傳和養老金的征繳,這樣不能滿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需要。
作者:代文涵 單位:重慶三峽學院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論文
摘要:對我國學術界2006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如“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政府責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選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等相關問題的理論探討進行了一定的總結,希翼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立法和制度建設提供相關的理論依據。
關鍵詞:2006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綜述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要性問題探討
學者蘇穎從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角度出發,認為“由于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養老保障養老功能的弱化,應該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副司長劉從龍從中國農村的養老現狀出發,強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迫切需要發展。因為:一是農民養老不完全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其對社會穩定會產生重大影響;二是農村傳統養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三是農民的生產生活越來越依賴市場,迫切需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學者趙慧潔,周田宇從構建和諧社會和黨的十六要求出發,認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勢在必行”。學者魯曉明從構建和諧社會視角,論述了我國農村構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學者秦建文,石文偉從社會發展的微觀和宏觀層面指出:“隨著中國農村老齡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會科學院張忠松通過對山區65歲以上老年農民養老問題的樣本分析,發現山區老年人口面臨經濟供養總量低等諸多問題,呼吁山區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亟待建立。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政府責任問題
關于中國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責任,學者趙建萍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職能”。關于政府在個人賬戶基金組成方面的作用,學者劉漢屏,李英娟認為政府應該成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主體之一,“在堅持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資的前提下,政府還應該根據農村農民的不同分類,承擔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財政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補貼”。學者汪柱旺認為:“從社會養老保險的特性和政府的職能來推演,政府應發揮其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主導作用,并以其主體地位來制定保障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法律規范,推進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并強化其對農村養老保險的監控管理,從而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學者廖煜娟,潘懷明認為,國家應該“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力度,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最大限度地發揮家庭養老保障功能、提高土地保障功能、大力推行社區養老、逐步建立省級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黑龍江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趙瑞政認為,公共財政應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直接投入,建立起農民、集體、政府三方出資的新模式。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農村養老保險處處長賈立春認為,政府應承擔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必要資金投入,對基金運營采取兜底措施,基金管理層次下移,養老金核定、保值、增值、安全運營以縣為單位進行管理,并有責任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策分析論文
1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現存的問題
1.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保障理論,社會養老保險應是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它以國家的形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推行,具有強制性。這說明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離開法律制度的支持是難以實現的。但是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法規卻很少,而這些法規都是原則性的,無具體實施細則,操作上具有很大隨意性。各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成的,缺乏法律下效力,難以形成長久性的契約。法律制度的缺失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如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高,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等。
1.2保障水平偏低
《基本方案》,規定:“交費實行低標準多檔次月交費標準設2元、4元、6元、8元……20元十個檔次”,但由于農村經濟水平較低和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部分地區農民投保時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投保檔次。按照民政部提供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領取計算表》,若每月交費2元,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領取9.9元;如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等因素,實際領取的標準還要更低顯然,這種保障水平是難以承擔起養老這一社會重任的。
1.3政府與集體補助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