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聯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9 2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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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三調聯動活動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善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大調解手段的銜接聯動(以下簡稱“三調聯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三調聯動”必須堅持“黨委政府總攬,綜治部門協調,司法行政主辦,相關部門協作”的工作方針,堅持各自調解與聯動調解相結合、依法調解與以德調解相結合、引導調解與自愿調解相結合、平等調解與公正調解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第三條開展“三調聯動”工作指導思想是:以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為目標,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整合三大調解資源,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能力,為促進全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第四條開展“三調聯動”工作的工作目標是:實現“四下降、四提高、兩不出現”。即:民轉刑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信訪案件下降,人民調解成功率、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行政信訪案件調解率、調解協議履行率提高,不出現惡性群眾性事件和民轉刑命案。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調聯動工作計劃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中的作用,使人民群眾自覺接受并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大調解手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服務經濟建設為目標,以創新調解機制為動力,以健全調解制度為保證,著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委綜合協調,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實施,相關部門協作聯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又相互銜接配合,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加快調解速度,規范調處工作,提高調處效率,增強調處能力,為促進我鎮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既發揮各自獨特的作用,又有機銜接、緊密配合,運行機制規范高效;調解人員運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調解技能明顯增強,調解質量和調解成功率不斷提高;人民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各相關單位能夠及時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四下降、三提高、兩不出現、一個確保”,即:民轉刑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信訪案件下降,人民調解成功率、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行政信訪案件調解率提高,通過調解的社會矛盾糾紛不出現重大群體性事件、不出現民轉刑命案,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重點
社會管理三調聯動創新思考
一、為何強調“三調聯動”
(一)轉型時期利益表達的無序化
在改革開放逾三十年之后,中國實現了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經濟長時間保持了持續、快速、平穩增長。2010年,中國成功超越日本,一躍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成為主導世界經濟走向的重要力量。在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城鎮化進程加速、水平提高,基礎實施逐漸完善,高科技領域不斷取得突破,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國力增強也使得中國在國際舞臺的話語權提高,對外交往日益成熟而自信。正如所言,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固然有充分理由保持自信,但絕不能就此陶醉于既往成績,失去理性認識和深刻反思現實的能力,喪失創造更加美好未來的動力。國際經驗已經表明,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一般也是利益嚴重失衡、社會沖突多發時期。現階段中國引發利益失衡的因素主要表現在:權錢交易、權錢合一引發社會仇官、仇富的心理和腐敗問題;發展的不均衡、不協調問題突出,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之間都存在巨大差距;既往發展模式不可持續,不僅環境污染引發民眾抱怨,發展的資源約束也不斷強化;分配制度的公平性欠缺,貧富差距懸殊等。利益失衡引發社會群體的分裂,不同階層之間的矛盾加劇,各種糾紛不斷。社會風險的聚積疊加給中國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威脅,對此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在經濟轉型的同時審時度勢地推動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全面轉型,是中國實現未來可持續發展必須攻克的難關。社會轉型就是一個社會的結構轉換、機制轉軌和利益調整的過程。不可否認,作為市場體制下競爭和發展的必然結果,中國大規模的階層分化已經形成并將長時間持續下去,社會階層結構出現了多元化發展的趨勢。階層分化不可阻擋,但只要社會階層結構保持開放,使每個人都有相對平等的機會依靠自身努力實現向上層流動的理想,就無需多慮。為此就需要打破和改變一些可能引起階層固化的制度,建立和鞏固后致性的社會流動機制。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政府部門有責任給予真正的弱勢群體以特別關愛和制度性支持,改變其弱勢的地位,避免弱者恒弱;政府部門也有義務保障和傾聽弱勢群體的權益表達、保護其合法權利,積極主動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糾紛,努力促進以公平、公正、公開為特點的公民社會建設。弱勢群體的出現是利益失衡達到一定嚴重程度之后的現實反映,往往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面對欲望與預期的鴻溝、面對社會的排斥,處于社會底層的弱勢人群內心往往充斥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再加上其自身利益表達能力欠缺、社會為其提供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等因素,致不滿情緒無法宣泄而逐漸淤積,達到臨界點則隨時可能噴薄而出。有時一個小小的糾紛就足以成為眾多無利益關聯者“泄憤”的導火索,從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爆發。非直接利益沖突的參與主體多元,行為目標發散,訴求方式偏激,極具破壞性和對抗性。[1]更加值得警惕的是,整個社會的弱勢心理在蔓延———房產商面對政府,私家車主面對交警,企業面對銀行,都會自稱弱勢群體。矛盾主體抱團取暖的現象在社會各階層蔓延,近年來時不時發生的珠三角地區的農民工與當地人之間的對抗已經不僅僅是勞資糾紛,而是農民工被歧視、被剝奪,無法融入城市的深層次社會問題的集中反映。社會矛盾加劇和利益表達的無序化對社會管理提出挑戰,而網絡化和信息化改變了民眾的訴求表達方式,更放大了這種挑戰帶來的風險。在數字時代,博客、個人視頻等新媒體的快速興起使得社會重心由機構向個人轉移,并為個人、群體不滿情緒的快速蔓延、結合提供了途徑。新媒體使得傳者和受者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受眾不再是信息的被動消費者,而具有了與傳者交互信息的功能,甚至轉變成傳者的身份。[2]通過網絡世界的虛擬空間,人們突破了面對面現實交往的局限,足不出戶便可盡知天下之事,實現與社會有效的信息交流。諸多社會熱點問題往往是先在網絡上出現并逐漸吸引公眾的關注和參與,事前毫無聯系、并非矛盾直接主體的個人可能迅速匯集形成集體行動。由于自媒體的風行,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新聞的采集者和傳播者,先堵塞言路封閉信息再慢慢應對,以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傳統手段已經力不從心甚至完全失靈。面對社會輿論的持續發酵,政府部門為迅速平息事態不得不采用一些非常規的做法,或強力打壓或利誘拉攏,進退皆無據,顧此而失彼。民間流傳的“上訴不如上訪、上訪不如上網”的說法形象地說明了解決糾紛途徑在信息時代的變化與轉移,反映出司法權威不彰以及社會管理手段未能及時調整而無力應對的現狀,凸顯在基層建立社會輿情、矛盾糾紛以及民眾訴求快速回應協調機制從而提高社會管理能力的緊迫性。一言以蔽之,當今中國的社會結構、社會利益格局以及社會價值觀都在發生深刻變化,中國正在經受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全面陣痛和治理難題。各種利益關系的競爭和利益訴求的表達犬牙交錯,容易引發連鎖反應,危及社會穩定。改變利益表達無序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廣開言路、接納群眾訴求,建立和完善利益平衡機制和權利保護機制。中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增強已經為解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而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總布局來看,社會建設已經被納入其中。社會建設的核心在于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追求社會的和諧狀態。作為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管理的基本目標則在于維系社會秩序和化解社會矛盾。
(二)維穩目標下的“三調聯動”
從作用上看,社會管理可以推動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更加公平合理的配置,并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礎運行條件和社會環境。[3]社會穩定對于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早已被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所證實。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頻發的糾紛以及當事人不理性的訴求表達使司法權威遭遇挑戰,已經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社會管理,旗幟鮮明地維護社會穩定成為各級政府肩負的重要職責之一。令人遺憾的是,個別地方政府及部分官員卻將維穩一詞演繹為具有天然正當性的霸權話語,假借維穩之名打壓合法訴求,危害群眾利益,主流的維穩說辭在民間甚至開始引起反感和抵觸情緒。這是政府公信力嚴重受損的危險信號。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在處理某些突發性事件時如果使用“受害人家屬情緒穩定”之類的字眼以證明其維穩的努力與效果常常遭到新聞媒體、網民的冷嘲熱諷,似乎事故發生后只有“受害人家屬哭天喊地”才是正常的人性表達。維穩最大的誤區之一,就是將民眾的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將公民正當的利益訴求與表達視為不穩定因素。[4]在此邏輯之下的維穩不是通過加強社會建設來實現,而是濫用權力打壓權利訴求。維穩的結果時常陷入越維越不穩的怪圈———利益表達越頻繁,打壓越厲害;打壓力度越大,反彈也越激烈。維穩要重聚民意支持,必須實現從“權力維穩”向“權利維穩”的轉型,為維穩努力增加正能量。一方面要完善立法科學界定權力的范圍和邊界、明確政府職責,以界定和處罰惰政、濫權行為;另一方面從程序上規范政府行為,“將權力關進籠子”,通過立法為權力的行使畫地為牢。權利維穩的基本要求是支持合法、合理的利益表達,以達平息不滿情緒、化解社會矛盾之功,并非為求得一時之穩而放縱動輒獅子大張口的非法訴求。“用人民幣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做法其實是權力維穩的另一種表現,將誤導維權預期,刺激更多的無序表達、越權表達。最終結局必然是“按下葫蘆浮起瓢”,使政府部門陷于顧應不暇、疲于應對的狀態之中。在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的同時,進行社會管理創新,建立統籌全局協同監管的協調社會利益關系的機制就成為中國面臨的重大任務。統籌協調社會利益關系的機制,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階層、群體、個人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二是要建立新形勢下的勞資之間、干群之間、階層之間、群體之間的平等對話協商機制;三是要建立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排查調處的工作制度。[5]“三調聯動”可以成為該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大調解是在世紀之交由各級黨委、政府大力推動的一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是一場中國的“現代調解運動”。其初衷在于通過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三調聯動”以及訴調的快速對接機制,從源頭快速化解社會糾紛。“三調聯動”作為黨和政府在新的歷史時期社會治理的一項基本政策,在若干重要場合都得到了強調。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在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強調了要完善“三調聯動”的工作體系。概而言之,“三調聯動”已經被視為接納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期黨和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
二、“三調聯動”蘊含的管理創新
區委三調聯動指導方案
根據省綜治辦、省高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實行人民調解、司法解釋、行政調解銜接聯動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綜治辦協調政法四家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司法解釋、行政調解銜接聯動的實施方案》、《市“三調聯動”工作試行辦法》的要求,區綜治辦、交警大隊與法庭建立聯勤聯動機制,以聯動破解難題、聯動促進和諧為出發點,實現管理資源共享、職能優勢互補,進一步提執法管理工作效能,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的發展觀,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整合力量,全面加強對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聯動管理,落實責任,提高效能,讓市民滿意,讓領導放心。
二、實施機構
市區綜治辦
市交警大隊
司法局三調聯動工作報告
一、抓組織網絡,開辟“大調解”陣地。
工作舉措的創新,機制的完善,組織機構是保障,是關鍵,一年來,我縣在“三調聯動”調處的組織保障上始終堅持“黨委、政府領導,綜治部門協調,政法機關實施”,有效開辟了我縣“大調解”格局。
一是切實加強了組織機構。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及時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公、檢、法、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并設立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專門負責“三聯調動”的組織協調工作,以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為平臺,由中心統一承辦矛盾糾紛的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報結、回訪等相關具體工作。使組織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了三調聯動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是著力充實了隊伍力量。今年以來,我縣在積極籌建并逐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協調指導辦公室建設的基礎上,要求公、檢、法、司等部門成立了專門的“三調聯動”工作聯絡點,在工作聯絡點上又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聯絡員,專門負責日常聯動工作的銜接配合。廣泛吸納律師、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察等積極參與“三調聯動”的調解工作。
三是繼續完善了基層調解網絡。實踐證明,利用親情、鄉情等外界力量是最行之有效的調處方式。于是,我縣堅持繼續完善以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為龍頭,以村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的基層調解網絡。以民主法治村的規范標準建設為契機,要求在每個村委會都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室,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體系。今年,在基層人民調解員的經費保障上我縣也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落實了調解員的補助津貼,有效調動了他們的調處工作積極性。
二、抓責任落實,構建“第一責任人”格局
全縣三調聯動工作若干意見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三調聯動辦的要求,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大三大調解對接聯動力度,為創建平安作出貢獻。
一、加強三調聯動組織建設。
加強駐法庭、駐檢察院三調聯動工作室的規范化建設;其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加強“三調聯動”工作組織建設的文件精神。首先在進一步在鞏固完善人民調解駐公安派出所調解室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村級調解組織,將三調聯動工作觸角向村居社區延伸,形成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格局。
二、拓展三調聯動工作領域。
開展全縣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攻堅活動,充分利用三調聯動工作平臺。適時組織開展重大節日,重要會議和敏感期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開展對重大遺留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主動預防和妥善調處由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型案件。引導各級調解組織工作部門,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調處民間糾紛的同時,引導三調聯動工作向勞動人事爭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等領域拓展。
三、規范三調聯動運行。
全鄉三調聯動工作匯報
一、強化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為確保“三調聯動”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了由“一把手”牽頭的領導機構,適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并結合本鄉工作實際,制定了《鄉“三調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就全鄉“三調聯動”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措施等作出了詳細具體的安排和部署,使“三調聯動”工作正規化、常態化。
二、三個到位,抓好聯調機制。一是網絡組建到位。鄉、村分別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掛帥的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全鄉5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均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組成立了調解小組。一張“縱到底、橫到邊”的調解網絡覆蓋全鄉。二是力量配備到位。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綜治辦牽頭,以司法所為依托,抽調婦聯、民政、計生、農林水、派出所等職能站共同參與。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職調解員,負責從事具體工作。村(居)調委會吸收老黨員、老干部、退休老教師擔任義務調解員。
三、督查考核到位。“三調聯動”工作納入綜治考核以及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年初簽定責任目標,年中隨機督查,年底考核相結合。考核辦法明確規定:凡是責任區域內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上交則在年終考核時相應扣分,與各級干部獎懲、待遇,調解員的補助掛鉤,從而將調解工作責任落實在基層。同時細化了領導包案、特殊群體幫扶等考核獎懲辦法。
四、狠抓落實,化解矛盾糾紛。一是突出化解涉及全面深化改革領域的矛盾糾紛。主要是因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對可能影響穩定的新矛盾、新問題及早開展研究分析,提出對策建議,落實應對措施。加強信息搜集研判預警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二是突出化解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糾紛。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加大資源環保、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確保各個時期社會政治穩定。三是突出化解涉及群體性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矛盾糾紛。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利用各種資源,認真負責地解決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合理訴求,對確實無法按期解決的,制定好解決方案,明確解決時限,落實穩控措施,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辦、事事有結果。
五、主要做法:一是扎實深入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通過走訪群眾、接待來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逐村組逐戶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糾紛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人群,對不穩定因素和可能引發越級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對已掌握的矛盾糾紛進行統計、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類型、誘因、涉及人數、重點人員、積壓時間、難易程度和事態預測分門別類進行登記,落實工作責任,限期解決并上報處理結果。至目前為止,已成功調處9起民事糾紛。二是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為了加大排查力度,結合專項整治活動,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全無因調解不力而引起的民轉刑案件、群體械斗等案件發生。
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三調聯動”機制的建立,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的優勢,使大量的社會矛盾通過人民調解程序得以化解,極大地化解社會矛盾的司法成本,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調解資源整合不夠順暢。一方面,缺乏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一些復雜矛盾糾紛,如房屋拆遷糾紛、征地糾紛、勞資糾紛等,涉及面廣,需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同“作戰”,但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導致調解資源不能合理配置,“聯動”力度不夠強。另一方面,“聯動”的制約機制不完善。現行考核辦法僅對各成員單位的調解工作目標任務作了要求,對各部門參與“聯動”缺少明確要求、有效制約,而各成員單位間相互沒有管轄權,因此往往造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各自為政和互相推諉,不能很好地形成配合,難以形成合力。二是調解主體參與意識不強。調解工作有別于一般執法行為,既需要寬廣的知識面、較深的專業知識、良好的道德修養,還需要有花大量的時間、精力,要有足夠的耐心和信心,同時,稍有差池容易出現“費力不討好”的現象。加上地方對“三調聯動”價值、功能缺乏深刻認識,指導方式簡單,培訓制度不能落實,不善于調動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所組建的人民調解組織機構渙散,人員不足,保障不力,導致人民調解組織成員處理糾紛時存在推諉、拖延、草率等現象,未能認真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導致矛盾糾紛的激化、上移。三是體制經費保障不夠到位。一方面對調解主體的社會保障問題。現行條件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主體均是公務員,有完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而人民調解中的調解主體一般為村干部或當地較有權威、名望的人士,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主要靠其自覺、主動進行調解,導致其履行調解職責有時不夠積極,不愿全力投入調解工作。
關于“三調聯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解機制,有效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簡稱“三調聯動”)職能,充分發揮三大調解手段在建設“平安”、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現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平安”的目標,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大調解中心牽頭協調,司法行政具體實施,相關部門協作聯動”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新格局,堅持依法調解與以德調解、引導調解與當事人自愿調解相結合的原則,不斷創新調解機制,強化調解職能,提高調解公信度和權威性,使人民群眾將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為促進我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機構
鄉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主任由鄉黨委書記擔任,副主任由同志臨時兼任,成員由鄉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目標要求
三調聯動機制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綜治辦、省高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實行人民調解、司法解釋、行政調解銜接聯動實施意見號)文件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綜治辦協調政法四家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司法解釋、行政調解銜接聯動的實施方案》、《市“三調聯動”工作試行辦法》的要求,新區綜治辦、交警大隊與法庭建立聯勤聯動機制,以聯動破解難題、聯動促進和諧為出發點,實現管理資源共享、職能優勢互補,進一步提執法管理工作效能,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的發展觀,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整合力量,全面加強對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聯動管理,落實責任,提高效能,讓市民滿意,讓領導放心。
二、實施機構
市新區綜治辦
市交警大隊
風水聯動節能控制技術探討
摘要:目前我國建筑能耗的比例逐年上漲,對于大空間建筑的能耗主要來源于空調系統。本文針對地鐵站等高大空間,通過采用更有效的風水聯動控制系統來提高能源利用率,在滿足運行及舒適度等前提要求下實現節能優化。通過分析風水聯動控制系統的原理和技術現狀研究以及對傳統控制系統的能耗和風水聯動控制系統的能耗進行對比總結可以直觀有效的了解風水聯動控制系統的節能潛力。
關鍵詞:大空間;地鐵站;風水聯動節能系統
1前言
由于大空間的空間尺寸形狀的特殊性,其能耗是非常巨大,尤其是在空調能耗這一塊。截至2020年底,中國軌道交通運營城市45個,運營線路244條,運營線路總長度7969.7km,完成客運量175.9億人次。我國地鐵車站這么大體量的耗能量是巨大的,其中牽引用電約占總能耗40%,通風空調系統是地鐵車站的主要能耗并且也是可以降低其能耗的主要體現方面。以地鐵為代表的城市軌道交通的電力能源消耗主要體現在地鐵列車的牽引用電和通風空調系統用電兩個方面,在現有地鐵線的實際耗能統計中,通風空調系統的能耗已經達到了地鐵總能耗的50%左右。其空調能耗大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風系統和水系統無法解決環控系統冷熱慣性帶來的供能延時問題和環控系統終端風機、水泵、閥門與負荷的動態匹配問題。為了達到系統柔性控制,提高綜合能效,于是在滿足空調系統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采用風水聯動控制對其進行節能優化是很有意義的。風系統和水系統本來就是一對耦合系統,相比較于常規的空調系統,風水聯動系統的能效更高。合理的運用風水聯動控制針對工程上經常遇到的“大管網,小流量”的問題,基于空調負荷預測,研究能源終端風水聯供智能優化策略,解決環控系統冷熱慣性帶來的供能延時問題,實現空調環控系統終端風機、水泵、閥門與負荷的動態匹配,達到系統柔性控制,提高綜合能效。本文以地鐵車站通風空調風水聯動控制系統為對象,介紹其控制原理,分析其節能潛力,并對其技術現狀進行研究,最后展望其在未來應該如何更好應用在空間建筑場景里。
2風水聯動系統的控制原理
2.1傳統控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