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所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1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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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所整治調查
承擔著森林防火、森林資源管護等工作任務,森林經營所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鎮居民出行最密集的地方、森林防火隱患最大的地方、森林資源最易失火
一、森林經營所承擔的工作特殊
近10年來。無發生任何火險、火災和偷盜林木現象。這10年來,除東山出現火險外。森林經營所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管護上形成了自己的經驗,對突發性事件有著自己的科學處置方法。其它單位對施業區只進行單一地設卡管理無法相比的有職工1953人,森林經營所有施業區面積41960公頃。其中干部40人、工人307人、知青1246人、退休360人,每年承擔著林業局下達的局部營林任務、管護任務和木材生產任務。同其它單位相比,顯現施業區小、職工少、生產任務少,繼撤并蒼山、雄關林場之后的小林場,林業局一直想撤并或想改制的單位。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森林經營所將何去何從呢?自己經過專題調研后認為,森林經營所只能改制不能撤并。
森林經營所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承擔著森林防火、森林資源管護等工作任務。鎮居民出行最密集的地方、森林防火隱患最大的地方、森林資源最易丟失的地方,林業局局長今年到單位調研時曾經說過:森林經營所如果把森林防火搞好了把資源管住了那就是替區做了一半的工作。
近10年來。雖然在開展工作上相對其它單位有很大的難度,森林經營所歷屆班子都把森林防火和森林資源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尤其是區實施“以煤代木”工程后,鎮居民對鎮周邊資源管理工作幾乎到挑戰的地步。這樣的情況下,森林經營所及時出臺了政策和措施,即實行了管防結合、管罰結合“管理方法,積極宣傳維護森林資源,造福子孫萬代的同時,對入山居民進行正確引導,對偷拉私運現象給予制止和處罰。防火緊要時期,森林經營所對鎮周邊實行每200米安置1名管護員,全鎮周邊無空白點的24小時輪流管護,根源上杜絕火種入山。每年進入春季和秋季防火期時,森林經營所依照區防指文件精神要求,積極部置,迅速行動,加大防火工作力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對準備作業入山及各專業戶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利用板報、宣傳標語大造防火聲勢,工作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強各檢查站的管理力度,要求各檢查站人員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對入山人員嚴格檢查,沒有防火證一律不準入山。加大鎮周邊巡護力度,派出管護人員對鎮周邊各支叉線進行巡護,控制私自入山人員。同施業區內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責任狀,同東山念佛堂和紅果山莊簽訂了防火合同,積極組織撲火隊伍,并進行撲火訓練。平安防火上實現新突破,有效地防止出現家火上山,山火進城的現象發生,資金緊張和生產準備作業繁忙的情況下,投入了兩臺推土機和大量人力,鎮周邊共開設防火隔離帶15公頃,全面清理了城鎮周邊住戶可燃物38車。對城鎮周邊派出了50多名巡護人員,增加了防火的密度和力度,有效地防止火源和火種入山。
二、森林經營所職工構成特殊
森林經營所綜治考察報告
承擔著森林防火、森林資源管護等工作任務,森林經營所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鎮居民出行最密集的地方、森林防火隱患最大的地方、森林資源最易失火。
一、森林經營所承擔的工作特殊
近10年來。無發生任何火險、火災和偷盜林木現象。這10年來,除東山出現火險外。森林經營所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管護上形成了自己的經驗,對突發性事件有著自己的科學處置方法。其它單位對施業區只進行單一地設卡管理無法相比的有職工1953人,森林經營所有施業區面積41960公頃。其中干部40人、工人307人、知青1246人、退休360人,每年承擔著林業局下達的局部營林任務、管護任務和木材生產任務。同其它單位相比,顯現施業區小、職工少、生產任務少,繼撤并蒼山、雄關林場之后的小林場,林業局一直想撤并或想改制的單位。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森林經營所將何去何從呢?自己經過專題調研后認為,森林經營所只能改制不能撤并。
森林經營所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承擔著森林防火、森林資源管護等工作任務。鎮居民出行最密集的地方、森林防火隱患最大的地方、森林資源最易丟失的地方,林業局局長今年到單位調研時曾經說過:森林經營所如果把森林防火搞好了把資源管住了那就是替區做了一半的工作。
近10年來。雖然在開展工作上相對其它單位有很大的難度,森林經營所歷屆班子都把森林防火和森林資源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尤其是區實施“以煤代木”工程后,鎮居民對鎮周邊資源管理工作幾乎到挑戰的地步。這樣的情況下,森林經營所及時出臺了政策和措施,即實行了管防結合、管罰結合“管理方法,積極宣傳維護森林資源,造福子孫萬代的同時,對入山居民進行正確引導,對偷拉私運現象給予制止和處罰。防火緊要時期,森林經營所對鎮周邊實行每200米安置1名管護員,全鎮周邊無空白點的24小時輪流管護,根源上杜絕火種入山。每年進入春季和秋季防火期時,森林經營所依照區防指文件精神要求,積極部置,迅速行動,加大防火工作力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對準備作業入山及各專業戶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利用板報、宣傳標語大造防火聲勢,工作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強各檢查站的管理力度,要求各檢查站人員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對入山人員嚴格檢查,沒有防火證一律不準入山。加大鎮周邊巡護力度,派出管護人員對鎮周邊各支叉線進行巡護,控制私自入山人員。同施業區內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責任狀,同東山念佛堂和紅果山莊簽訂了防火合同,積極組織撲火隊伍,并進行撲火訓練。平安防火上實現新突破,有效地防止出現家火上山,山火進城的現象發生,資金緊張和生產準備作業繁忙的情況下,投入了兩臺推土機和大量人力,鎮周邊共開設防火隔離帶15公頃,全面清理了城鎮周邊住戶可燃物38車。對城鎮周邊派出了50多名巡護人員,增加了防火的密度和力度,有效地防止火源和火種入山。
二、森林經營所職工構成特殊
森林經營所結構動態分析論文
林分起源結構動態變化分析
從表2可以看出,諾敏森林經營所森林資源天然林面積增加了6081公頃,人工林面積增加了1726公頃。天然林面積增加主要是由于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和調減采伐量,以及天然更新成林的林地增加所致。而未成林造林地種植的樹木郁閉成林,是人工林地面積增加的原因之一。天然林具有比人工林更為復雜和穩定的林分結構,因此天然林面積比重是影響森林整體結構和功能穩定性的重要因子。
林分齡組結構動態變化分析
從表3可以看出,幼齡林面積增加了36009公頃、中齡林面積減少了27840公頃、近熟林面積減少了10684公頃、成熟林面積減少了12623公頃、過熟林面積增加了7331公頃。經過10年的經營管理,齡組結構朝著合理的方向轉變,過熟林的面積增加是必然趨勢。該經營所2009年森林資源數據中,幼、中齡林面積比重占據絕對優勢,近成、過熟林則只占齡組總面積的20%,各類林分的齡組結構不合理,經過10年的經營仍未能實現可持續經營。四、林種結構動態變化分析從表4分析,該經營所林種結構趨于合理,用材林減少,生態公益林林種面積增多。其中用材林從1999年的61705公頃減少到2009年的53544公頃,經營所調減采伐量、更新造林速度滯后及有目的地進行區劃保護是造成用材林面積減少的主要原因;由于特種用材林的特殊性,今后應該加大其用地面積。
優勢樹種結構動態變化分析
從表5可以看出,各優勢樹種的總面積有所增加。諾敏森林經營所森林資源1999年各優勢樹種面積合計為125688公頃,到2009年各優勢樹種的總面積增加到了133495公頃,增加了7807公頃。但樹種結構不合理,落葉松等針葉樹種增多,闊葉樹種減少。在其優勢樹種結構中,對比兩期森林資源調查結果,落葉松所占比重最大,白樺次之,針葉和闊葉樹種的面積比重變化較大,白樺面積急劇減少,主要原因是市場對白樺木材需求量增加,對其進行單一目的性采伐。優勢樹種落葉松面積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是針對林分中白樺的大面積采伐,而保留了落葉松樹種,最終形成了以落葉松為優勢樹種的林分。研究表明,當林分郁閉度為0.2~0.4時,林木生長的強度較大,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而當林分郁閉度達到0.5以上時,森林的光合效率更強,對強風的抗擊能力更大,同時可以防止雨水對地面的直接沖刷,較大限度地發揮各項生態功能。從表6可以看出,諾敏森林經營所森林資源林分郁閉度主要集中在0.5~0.8之間,林分郁閉度分布比較理想。郁閉度變化表明,面積按郁閉度不呈正態分布。按郁閉度等級低、中、高的標準分析,低郁閉度為0.20~0.39的林分面積分布少,中高等級以上郁閉度的林分面積分布還算合理。郁閉度為0.6、0.7的林分面積占絕對優勢,所以此時森林能較好地發揮各項生態功能,但森林生長強度較弱。
森林經營所撤并或改制調研匯報
一、森林經營所承擔的工作特殊
除東山出現火險外,近10年來。無發生任何火險、火災和偷盜林木現象。這10年來,森林經營所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管護上形成了自己的經驗,對突發性事件有著自己的科學處置方法。其它單位對施業區只進行單一地設卡管理無法相比的
有職工1953人,森林經營所有施業區面積41960公頃。其中干部40人、工人307人、知青1246人、退休360人,每年承擔著林業局下達的局部營林任務、管護任務和木材生產任務。同其它單位相比,顯現施業區小、職工少、生產任務少,繼撤并蒼山、雄關林場之后的小林場,林業局一直想撤并或想改制的單位。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森林經營所將何去何從呢?自己經過專題調研后認為,森林經營所只能改制不能撤并。
承擔著森林防火、森林資源管護等工作任務,森林經營所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施業區普及鎮局址周邊,鎮居民出行最密集的地方、森林防火隱患最大的地方、森林資源最易丟失的地方,林業局局長今年到單位調研時曾經說過:森林經營所如果把森林防火搞好了把資源管住了那就是替區做了一半的工作。
森林經營所歷屆班子都把森林防火和森林資源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來抓,近10年來。雖然在開展工作上相對其它單位有很大的難度,尤其是區實施“以煤代木”工程后,鎮居民對鎮周邊資源管理工作幾乎到挑戰的地步。這樣的情況下,森林經營所及時出臺了政策和措施,即實行了管防結合、管罰結合”管理方法,積極宣傳維護森林資源,造福子孫萬代的同時,對入山居民進行正確引導,對偷拉私運現象給予制止和處罰。防火緊要時期,森林經營所對鎮周邊實行每200米安置1名管護員,全鎮周邊無空白點的24小時輪流管護,根源上杜絕火種入山。每年進入春季和秋季防火期時,森林經營所依照區防指文件精神要求,積極部置,迅速行動,加大防火工作力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對準備作業入山及各專業戶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利用板報、宣傳標語大造防火聲勢,工作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加強各檢查站的管理力度,要求各檢查站人員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對入山人員嚴格檢查,沒有防火證一律不準入山。加大鎮周邊巡護力度,派出管護人員對鎮周邊各支叉線進行巡護,控制私自入山人員。同施業區內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責任狀,同東山念佛堂和紅果山莊簽訂了防火合同,積極組織撲火隊伍,并進行撲火訓練。平安防火上實現新突破,有效地防止出現家火上山,山火進城的現象發生,資金緊張和生產準備作業繁忙的情況下,投入了兩臺推土機和大量人力,鎮周邊共開設防火隔離帶15公頃,全面清理了城鎮周邊住戶可燃物38車。對城鎮周邊派出了50多名巡護人員,增加了防火的密度和力度,有效地防止火源和火種入山。
二、森林經營所職工構成特殊
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是我國《森林法》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對森林采伐數量的控制來增加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我國實施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實踐顯示,雖然該項制度本身的價值是不容懷疑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該項制度與林業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明顯,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則成為了新時期林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在盡可能地總結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也提出了完善該項制度的意見。
關鍵詞:采伐限額森林改革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的功能包括產品功能、服務功能和文化價值。森林功能的多樣性決定了森林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生態建設的重要價值,因此,可持續林業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共同命題。在我國,由于十分復雜的原因,林業的建設與發展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約,出現了森林發展的非可持續性,這種非可持續性發展的總體表現可以概括為森林長期過伐、林地大量流失、樹種簡單化、林分幼齡化、林地衰退生產力下降等。在這些森林非可持續性發展的表現中,森林的長期過伐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
在建國初期,為滿足國家恢復經濟的需要,我國的森林便被大面積采伐,此后則將森林采伐作為森林經營實體維持生存及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對森林的過度的、掠奪性的采伐直接導致了我國森林蓄積量的嚴重下降和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為此,我國制定的《森林法》規定了森林采伐限額制度,試圖通過控制森林采伐總量來遏制森林濫伐現象,但是,自1987年開始實施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并未完全達到設計該項法律制度的初衷,超限額采伐現象依然十分嚴重,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1994—1998)的結果,全國年均林木采伐量超采伐限額8679.4萬立方米,超采額比例為33.8%,有的國有林場更因長期超限額采伐導致可開采的森林資源耗盡而被迫停產。
森林采伐限額是上級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和方法制定的,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行政區域或經營單位每年以各種方式采伐消耗的森林資源蓄積最大限額,是國家對森林和林木采伐限定的最大控制指標。依照森林法,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產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對包括超限額采伐在內的濫伐林木的行為,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果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如果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設計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目的及該項制度本身的制度價值是十分直接而明了的,那就是通過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來達到逐年增加森林資源存量從而最終實現森林的永續利用,可持續經營并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但是,長期存在的大面積超限額采伐的現實使得該項實施多年的法律制度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使其有形同虛設之嫌。對于出現這一結果的原因,很多人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并對改良我國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本文認為,一項法律制度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而對于一項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須充分考慮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本文試圖在看到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諸多問題的基礎上,為該項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議。
一、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問題
中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健全策略探究論文
摘要: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是我國《森林法》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對森林采伐數量的控制來增加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我國實施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實踐顯示,雖然該項制度本身的價值是不容懷疑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該項制度與林業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明顯,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則成為了新時期林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在盡可能地總結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也提出了完善該項制度的意見。
關鍵詞:采伐限額森林改革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的功能包括產品功能、服務功能和文化價值。森林功能的多樣性決定了森林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生態建設的重要價值,因此,可持續林業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共同命題。在我國,由于十分復雜的原因,林業的建設與發展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約,出現了森林發展的非可持續性,這種非可持續性發展的總體表現可以概括為森林長期過伐、林地大量流失、樹種簡單化、林分幼齡化、林地衰退生產力下降等。在這些森林非可持續性發展的表現中,森林的長期過伐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
在建國初期,為滿足國家恢復經濟的需要,我國的森林便被大面積采伐,此后則將森林采伐作為森林經營實體維持生存及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對森林的過度的、掠奪性的采伐直接導致了我國森林蓄積量的嚴重下降和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為此,我國制定的《森林法》規定了森林采伐限額制度,試圖通過控制森林采伐總量來遏制森林濫伐現象,但是,自1987年開始實施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并未完全達到設計該項法律制度的初衷,超限額采伐現象依然十分嚴重,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1994—1998)的結果,全國年均林木采伐量超采伐限額8679.4萬立方米,超采額比例為33.8%,有的國有林場更因長期超限額采伐導致可開采的森林資源耗盡而被迫停產。
森林采伐限額是上級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和方法制定的,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行政區域或經營單位每年以各種方式采伐消耗的森林資源蓄積最大限額,是國家對森林和林木采伐限定的最大控制指標。依照森林法,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產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對包括超限額采伐在內的濫伐林木的行為,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果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如果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設計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目的及該項制度本身的制度價值是十分直接而明了的,那就是通過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來達到逐年增加森林資源存量從而最終實現森林的永續利用,可持續經營并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但是,長期存在的大面積超限額采伐的現實使得該項實施多年的法律制度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使其有形同虛設之嫌。對于出現這一結果的原因,很多人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并對改良我國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本文認為,一項法律制度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而對于一項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須充分考慮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本文試圖在看到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諸多問題的基礎上,為該項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議。
一、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問題
國有林場森林經營問題和對策
摘要:森林資源是國家發展所必須的自然資源之一,為了滿足國家經濟發展、建設需求,北票市有必要做好國有林場森林經營工作。
關鍵詞:北票市;國有林場;經營管理;問題;對策
北票市相關部門在國有林場經營期間,出現了諸多的問題需要處理,因此,本文將對北票市林場森林經營問題及對策進行分析。
1北票市國有林場森林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1.1實施的方案和林業政策之間存在矛盾。北票市為了保護當地林業資源,制定并落實了嚴苛的林業政策,這雖然保護了大量林木,但是,也讓很多正常的撫育工作無法順利開展,在這種大面積禁止采伐政策影響下,使得森林經營方案實施落空。另外,遼寧省對《遼寧省森林經營技術規程》進行了修訂,修改了撫育開始時間和間隔期、撫育采伐適宜保留株數及適用徑階范圍等。2014年,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經國家、省政府批準實施,并依據生態保護等級,重新劃分了新的保護利用等級,其中一級保護林地嚴禁一切林木生產經營活動,二級保護林地嚴格限制林木生產經營活動[1]。1.2缺乏完善的經營檢測和信息管理體制。北票市國有森林資源管理調查由一類調查、二類調查組成,前者搜集的信息比較嘈雜,需要鑒別使用;后者搜集的方式耗時費力、缺乏實效性,無法讓北票市林場管理及經營單位在第一時間掌握森林資源動態信息,因此,北票市森林資源監測體制并不完善。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主要依賴信息管理展示,屬于資源管理的根本。但當前北票市國有林場經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低,僅對森林資源數據進行了簡單的搜集、歸納,缺乏健全體系處理數據信息的能力,使得信息管理中發生數據更新速度遲緩、未被精細化經營理念等現象。1.3缺乏良好的現代經營技術。北票市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技術十分落后,且無法吸收、運用先進的經營技術。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實際運用及管理經驗,無法正確制定經營目標。比如,無法根據實際狀況選擇具有針對性的樹種等,直接影響了森林經營技術的效果[2]。1.4專業人才匱乏北票市國有林場森林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術,同時,還存在員工老齡化現象。另外,由于北票市重視經濟發展,忽略森林經營價值,所以,森林科研項目數量大大縮水,基本沒有課題立項,最終讓科技投入基本為零,使森林經營期間得不到有效的科技支持。
2北票市國有林場森林經營問題的解決對策
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是我國《森林法》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是森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對森林采伐數量的控制來增加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我國實施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實踐顯示,雖然該項制度本身的價值是不容懷疑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該項制度與林業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明顯,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則成為了新時期林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在盡可能地總結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也提出了完善該項制度的意見。
關鍵詞:采伐限額森林改革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的功能包括產品功能、服務功能和文化價值。森林功能的多樣性決定了森林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生態建設的重要價值,因此,可持續林業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中的共同命題。在我國,由于十分復雜的原因,林業的建設與發展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約,出現了森林發展的非可持續性,這種非可持續性發展的總體表現可以概括為森林長期過伐、林地大量流失、樹種簡單化、林分幼齡化、林地衰退生產力下降等。在這些森林非可持續性發展的表現中,森林的長期過伐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
在建國初期,為滿足國家恢復經濟的需要,我國的森林便被大面積采伐,此后則將森林采伐作為森林經營實體維持生存及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對森林的過度的、掠奪性的采伐直接導致了我國森林蓄積量的嚴重下降和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為此,我國制定的《森林法》規定了森林采伐限額制度,試圖通過控制森林采伐總量來遏制森林濫伐現象,但是,自1987年開始實施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并未完全達到設計該項法律制度的初衷,超限額采伐現象依然十分嚴重,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1994—1998)的結果,全國年均林木采伐量超采伐限額8679.4萬立方米,超采額比例為33.8%,有的國有林場更因長期超限額采伐導致可開采的森林資源耗盡而被迫停產。
森林采伐限額是上級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和方法制定的,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行政區域或經營單位每年以各種方式采伐消耗的森林資源蓄積最大限額,是國家對森林和林木采伐限定的最大控制指標。依照森林法,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產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對包括超限額采伐在內的濫伐林木的行為,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果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如果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設計森林采伐限額制度的目的及該項制度本身的制度價值是十分直接而明了的,那就是通過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來達到逐年增加森林資源存量從而最終實現森林的永續利用,可持續經營并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但是,長期存在的大面積超限額采伐的現實使得該項實施多年的法律制度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反而使其有形同虛設之嫌。對于出現這一結果的原因,很多人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并對改良我國的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本文認為,一項法律制度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而對于一項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須充分考慮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訴求。本文試圖在看到我國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諸多問題的基礎上,為該項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議。
一、森林采伐限額制度面臨的問題
可持續經營的森林資源管理研究
1可持續經營觀下森林資源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1生態平衡原則
森林資源是一個由森林群落與外部自然環境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具有自我調節能力及自我修復能力,且森林生態系統在陸地中所占面積較多,對整體自然環境影響較大。因此維持森林生態系統平衡可以使整個自然生態系統處于相對平衡的狀態下。在我國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將可持續發展理念放在首要位置,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平衡,在不破壞森林生態系統的情況下,對森林資源進行適當合理的開發與利用。
1.2經濟效益原則
森林資源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森林資源的多少能夠體現一個國家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在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上進行森林資源管理時“,經營”是核心活動,當然,這里所謂的“經營”并不是像以往一樣進行高額投入的森林資源生產過程,而是通過科學技術手段,使森林資源得到更加經濟型的增長,例如采用先進技術對森林區域內的植物進行改良加工,制成營養含量較為豐富的食材,在對森林資源進行最小消耗的前提下,得到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1.3可持續發展原則
國私有林健康發展論文
市場經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法制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私有林業的發展也不例外。德國是世界林業發達國家,也是林業法律相對完備的國家。2000年,德國森林面積1074萬公頃,覆蓋率30.7%,森林平均蓄積量高達每公頃270立方米,居歐洲國家之首。德國私有林在其森林中所占比重很大,老州(指原西德的11個州)的為45.5%,新州(原東德的5個州)的為49.1%,有45萬戶私有林經營者,平均經營面積5公頃。在不同林業所有制中,以私有林經營狀況最好,這與德國擁有保障私有林發展的健全法律制度密切相關。
德國1975年實施的《聯邦森林法》是一部綜合性法律,其既定目標為:保護、可持續經營并擴大森林資源,以發揮森林的經濟、環境、生態和休憩功能;推廣林業并促進林業部門發展;協調公共利益與林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聯邦森林法》,為了保持森林的公益功能,國家確定了保護林,并對其進行管理和約束,保護林徹底禁止皆伐。被劃為保護林或游憩林的森林,要在州政府公報和當地媒體上公布。私有林地或由法人團體所有的林地在被確定為保護林或休憩林時,如果能維護林地的可持續經營,則林主有權獲得對于造成額外費用和相關收入損失的補償。
私有林經營要符合州林業部門制定的森林經營計劃。《聯邦森林法》要求各州對森林進行“正確的、可持續的、符合特定地點中預定經營目標的”經營管理。黑森州森林法要求按照“已被確定的生態經濟實踐的良好做法”對森林進行“可持續的、合適的、符合管理計劃的”經營管理。森林經營計劃包含長期、中期和年度計劃。基本計劃適用于各所有權類型的森林,但計劃強度和決策程度會因不同的財產規模而有所區別。所有經營計劃都必須由林業主管部門正式認可,計劃書由州林業部門中有資格的人員或林業專家制訂。
私有林主可以在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下獨立管理其財產。目前,德國商業性森林經營者(即營林技術服務的提供者)所發揮的作用很有限。從2002年起,如果能夠雇傭足夠的合格人員,林主團體(或法人林主)可自由獨立地管理和經營各自的森林,但仍受到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黑森州森林集團由環境部贊助主辦,負有為私有林主提供技術、咨詢支持和補助金管理的義務。州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森林經理活動并有效執法。
為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參與,《黑森州森林法》有關于林業董事會構成的詳細規定在州一級,林業董事會由來自國有林、法人團體擁有的森林和私有林的代表組成,由總預算資助。除了州林業董事會以外,每個區林務辦事處也要成立地方林業董事會,其構成必須反映各個林務辦事處主管地區的所有權類型的比例。同樣,地方林業董事會必須包括工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