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輿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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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輿論與司法公正探究
摘要:社會輿論與司法的界限與權責問題,一直是社會爭論的熱點之一。對社會輿論、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等概念進行了界定,并通過對受到社會輿論干擾和促進司法公正的案例的剖析,力求尋找到社會輿論與司法公正之間的平衡點:社會輿論應正確行使對司法的監督權;社會輿論要在立法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社會輿論自身要保證理性。
關鍵詞:社會輿論;司法公正;司法獨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大眾媒體的交流方式已逐漸從以往的以電視、報刊和廣播為主的單向式信息媒介向以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為主的雙向交流式信息媒介轉變。這一信息媒介方式的轉變對社會的各個領域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其中,對司法領域的作用尤為明顯。一方面,由于社會公眾法制意識的提高和主體意識的覺醒,其對社會熱點事件特別是熱點司法事件的關注度和參與度也在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為主的信息媒介方式也為社會民眾從各種渠道獲取信息、發表個體意見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也使得原本為法律意義上的案件審理,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成為社會熱點司法事件。近年來彭宇案、藥家鑫案、于歡案、昆山反殺案都是這一現象的典型代表。此類事件頻頻引發社會民眾和法律群體關于社會輿論與司法公正之間復雜關系的討論,如何尋找到社會輿論與司法公正之間的平衡點也越來越成為迫在眉睫的重要課題。
1關鍵概念界說
要厘清社會輿論和司法公正之間的辯證關系,尋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社會輿論、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這三個重要概念首先需要明確。1.1社會輿論。社會輿論是社會意識形態的特殊表現形式,指相當數量的公民對某一問題的共同傾向性看法或意見,其往往反映一定階級、階層、社會集團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精神內核是群體意識,現象外觀是議論形態,往往以擁護或反對、贊揚或譴責的方式對某一公共問題作公開的評價。社會心理學家艾爾貝格對社會輿論結構進行了分析,認為社會輿論主要包括認識成分、情感成分和意志成分三部分。正是由于這三部分的相互作用才造成了社會輿論水平的參差不齊。一般而言,認識的成分越多,程度越準確,意志成分也就會變得越合理,社會輿論就越理性和客觀;而當情感的成分越多,就越容易影響意志成分的合理性,社會大眾的意圖和愿望要求就會變得越“感情用事”,社會輿論就容易失去理性。實際上,我國法律在制定之時,已經將社會輿論的因素考慮在內。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作為立案條件之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自然包含了社會輿論的因素,是否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不滿,影響范圍是否廣,對社會公眾心理、道德倫理和普遍價值認同是否帶來了危害,等等都在法律的認定范圍之中。1.2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動的過程以及結果中能夠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審判活動,公正則指公平、正當、平等、正義等。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追求,司法公正主要包括兩個層級的內容: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其既要求司法過程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序,也要求司法的結果體現公平和正義的精神。在關于司法公正的論述中,保證司法活動的公開性、透明性,以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被視為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條件之一,與司法公正密切相關的審判公開原則是現代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1.3司法獨立。當前我國所講的司法獨立,主要是指法院的審判獨立。根據憲法規定,司法獨立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我國所強調的司法獨立并不排斥黨對司法機關的領導,人大、人民群眾以及社會輿論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獨立產生于三權分立學說,我國的司法權獨立不僅是一項憲法原則,也是司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具體體現為法院的審判權獨立行使,司法機關在審判、檢察過程中,應獨立行使權力,不受不法的外界干涉。社會輿論、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這三個概念之間是相互聯系又各有側重的關系。從目標上來說,社會輿論和司法公正最終目標都是社會的正義與公平。但就其具體實現過程而言,社會輿論側重于道德上的正義,是樸素的正義,而司法則聚焦于法律正義,是理性的正義,這也是兩者之間出現差異和矛盾的重要原因。司法獨立的目標在于實現司法公正,當司法獨立受到社會輿論不正當的干擾和影響時,司法公正就很難得以實現。因此,司法獨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保障,維護司法獨立性,并不僅僅是出于維護司法權威的需要,更是保證審判結果公正性,審判過程合法性的保障。
2社會輿論影響司法的案例剖析
社會輿論與社會穩定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社會穩定;社會輿論;輿論調查;輿論引導;輿論監督
[論文摘要]社會穩定包括政治穩定、經濟穩定、思想文化及社會秩序穩定,等等。由于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以及帶給整個社會和民眾思想等方面的影響,思想文化中的社會輿論越來越成為影響當代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應正確對待社會輿論,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是指整體社會發展和社會生活的安定、協調、和諧和有序,是通過政府、社會或人們的自覺干預、控制和協調而達到的社會系統的動態平衡。人類社會是一個由政治、經濟和文化等諸種要素構成的系統,社會穩定包含了政治局勢穩定、經濟形勢穩定、思想情緒穩定和社會秩序穩定等內容。因此,無論是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社會秩序哪一方面出現了問題并且產生相關影響,都可能會造成社會系統的震蕩甚至無序狀態。而在這一系列影響社會系統穩定的因素中,有一個因素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這就是思想文化中的社會輿論因素對社會穩定的重要影響。
社會輿論,是指生活在一定社會環境中的民眾對社會發展或社會現象的共同意見和態度,是人們的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思想關系和社會關系相互作用過程的思想產物,是社會系統中重要的精神生活現象。它所體現的思想內容是當時社會上發生的事件,反映的是人們現實的生活要求和當時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中可以觸摸到時代的脈搏,傾聽到現實的社會呼聲。社會輿論往往會對公眾個體形成強大壓力,導致公眾心理趨同傾向,成為公眾看待問題的規范和行為規范,并進而影響部分或整體社會價值觀念的變更,甚至形成新的社會價值觀念。這些變化必然會對社會的經濟發展、政治發展、文化發展和社會生活帶來影響,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
社會輿論作為一種社會意識現象和無形的社會力量,幾乎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它不僅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觀點、觀念、情緒和行為,而且對社會權力、政府公共政策形成某種約束和制衡,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和形式。馬克思認為,輿論是社會中一種“普遍的、隱蔽的和強制的力量。”社會生產力發展到近現代文明社會以來,反映社會發展進步要求的社會輿論之間的斗爭,往往是社會發生巨大變革的先導。從中國春秋戰國的“百家爭鳴”到歐洲中世紀的“文藝復興”,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馬克思主義的傳播,等等,社會的變遷、發展無不以進步的社會輿論作先導。而新的社會制度建立以后,社會輿論就成為統治新的社會制度和維持其穩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幾十年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社會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層面上都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變化,人們的思想活動也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特別是在對社會現象、社會問題等看法上,由于傳播媒介的多樣化及現代網絡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看法呈現出復雜、多變的趨勢,社會輿論對社會發展和穩定帶來一定、甚至有時是至關重要的影響。
引導社會輿論推動發展論文
在新聞媒介進行輿論監督的過程中法制新聞的力度無疑是最強、最具代表性的。下面將著重分析通過法制新聞報道所體現出來的輿論監督的幾個基本特征。
一、輿論監督的廣泛性
在社會生活中法律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廣泛性,因此與法律緊密相連的法制新聞也具有了廣泛性。法制新聞的輿論監督作用也就體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輿論監督的廣泛性首先表現在它能夠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行各業,無論是農林牧漁,還是工礦企業或是第三產業,社會輿論一旦形成就會有強大的作用力推動事件的發展乃至社會的變動。例如曾經在我國國企改革中存在的國有資產被侵吞的問題,這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法律問題。通過媒體的報道引發了我們關于國企改革究竟該如何改的思考,并最終促成了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國企改革方向,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最終使一部分國企走出困境獲得新生。
輿論監督的廣泛性還表現在它能夠反映國內各個地區24小時發生的事件。無論是前一階段發生的“太原警察打傷北京警察”,還是國內一連串的礦難事件,這些新聞本身就形成了一種強大的輿論攻勢,從客觀上推動政府必須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這些問題。
二、輿論監督的公開性
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的博弈與雙贏論文
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的博弈模型
學術界一般按照兩個標準將博弈分為四個基本的類型。一是參與者行動的時間標準,二是參與者對于博弈信息的了解程度。博弈的參與者同時行動的博弈,即參與者在行動時彼此不知道對方的行動是什么,這種博弈被稱為靜態博弈。在博弈中,如果所有的參與者對于他們收益的信念都是確定的,或者說,所有參與者的受益函數都是公共信息,那么,這個博弈就是完全信息的。非完全信息則是指博弈中至少有一位參與者的收益函數不是公共信息,或者說,參與者的收益函數不是確定的。動態博弈與靜態博弈最大的不同在于靜態博弈只有一局,而動態博弈則不只一局,且參與者的策略有先后之分。[3]如上文中提到的,社會輿論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及反復性,可以說收益函數是不確定的。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態度在審判公開之前也是不為社會所知的,一審判決生效之后二審還有可能改判,因此司法機關的收益函數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兩者的博弈遠遠不只一回合,在不同的階段,兩者策略也有先后之分。因此,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的博弈是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梢詫⑸鐣浾撆c審判機關的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過程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第一次審判時,二是再次審判時(包括二審和再審),兩者的博弈模型不盡相同,下文將分別進行討論。(一)第一次審判時的博弈模型在案件第一次判決前,新聞的時效性特征使得社會輿論往往早于審判機關公開自己對該案件的態度,此時社會輿論就比審判機關先“出招”,審判機關可以事先了解到社會輿論的大致態度。在兩者的博弈中,審判機關的主要目的和利益體現于社會輿論是否支持它,因此,只要輿論支持,司法機關就獲得1單位的收益。而社會輿論的主要目的和利益體現在司法機關的審判結果是否順應“民意”,因此,審判機關的判決與社會輿論的要求一致,就獲得1單位的收益。當兩者意見相一致時,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不僅各自實現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實現了兩者之間的合作與和諧,因此,他們各自的收益應當多一些,所以確定為2。第一次審判的博弈結果主要取決于審判機關,只要審判機關順應社會輿論的態度,兩者都能獲得2單位收益,這是理想狀態。現實中,審判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必須堅持司法獨立,在審判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涉,只服從法律,不能以順應民意作為審判的標準和前提。出現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的沖突,往往是由于審判機關依據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作出不順應社會輿論的審判結果,此時審判機關和社會輿論都不能達到預想的效果,收益均為-1。因此,判決之后,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為爭取自己的利益將進行又一次的博弈。(二)再次審理(包括二審、再審)時的博弈模型在二審程序中,審判機關可能會作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兩種決策。當審判機關維持原判決時,社會輿論可能做出的決策有妥協或者繼續反對兩種。在二審程序中,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社會輿論寄希望于再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的改判,傾向于進行更激烈的反對,如吳英案的情形。如果審判機關頂不住社會輿論的壓力在終審程序中改判,則社會輿論的收益為2,審判機關的收益為-2;反之,如果審判機關在終審中依然維持原判,則審判機關的收益為2,社會輿論的收益為-2。若審判機關在二審時改判,由于審判結果的反復會消磨審判機關的權威性,無論社會輿論對二審判決妥協還是另一波反對聲音的出現,審判機關的收益都是負數,即對審判機關都是不利的。如果社會輿論自身產生分歧,在審判機關改判后又有反對改判的社會輿論出現,則無論審判機關維持原判還是改判,總會傷害一部分社會輿論表達者的利益,社會輿論的整體收益為-2。再審程序的博弈原理與二審程序大致相同。只是考慮到案件經過再審程序,一旦最高人們法院作出判決,無法再進行上訴。因此,再審程序中無論審判機關是維持原判決還是改判,社會輿論都更加傾向于妥協。
營造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雙贏的局面
經過博弈模型的分析可知,一旦出現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對同一案件存在分歧,無論經過二審、再審程序,都不可能出現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雙贏的局面。因此,必須在權利沖突之前,完善現有制度,保障雙方權利的有效行使,才能營造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雙贏的局面。(一)將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的博弈提前至立法程序在審判程序中,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的矛盾容易激化,上升為影響力大的社會事件,很大一部分原因還在于案件發生之前,社會公眾有不同意見卻無從表達。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對同一案件產生意見分歧時,博弈的結果往往是兩敗俱傷,不如將兩者的博弈的核心提前由審判程序提前至立法程序。在立法過程中擴大輿論監督,應當在立法上廣納民意,在司法中嚴格執法、慎待民意,是實現法治的基本要求。在立法過程中,應努力建立制度性的立法民意收集制度。為了便于操作,人們都希望立法規定得越細致越好。但實際上立法規定得越細,問題也可能越多,以至于離公平和普遍正義越遠;法律越細密,實現個案正義就越難。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要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律要適當地多賦予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但是,同時要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監控。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做到兩全齊美:一方面有利于實現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又能防止權力被濫用。[4]讓社會公眾與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充分進行意見的交換,不僅有利于法律的完善,也有利于社會輿論的疏導,讓社會輿論在司法的各個環節上發揮積極的作用。在立法過程中應當多關注民意,尊重民意是科學立法的本質要求。立法廣泛征求民意,最后公布的法律以民心向背為尺度。這是現代法治社會應該具有的內容,也可避免個案審判中,社會輿論對司法機關法律適用的抨擊。(二)引入陪審團制度緩解社會輿論與審判機關的價值沖突陪審制度是國家審判機關吸收普通民眾參與司法活動的制度設計,也是實現司法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陪審員制度起源于英國。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員只參與案件的事實審而不參與法律審。以美國的陪審團為例,美國的陪審團由普通公民組成,他們自身就代表著一種民意。他們裁決案件的特色是“什么都考慮在內”。他們會考慮法律之內的與法律之外的、正義與非正義、控辯雙方的狀況甚至是“自然法”的因素。陪審團能夠使法律規則保持機動靈活,它有權力修改、替換甚至避而不用規則,將“超國家的”或者“非國家的”意識導入司法,以維護情理和公意,實現個案正義。[5]大陸法系國家的陪審員與英美法系國家的陪審員不同,不但參與案件的事實審,而且也參與案件的法律審。我國現有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中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一定程序和方式從公民當中產生人民陪審員,參與到法院的審判組織中,行使與法官相同的權力。在中國現行憲法文本中,并未直接規定人民陪審員制度,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一制度的依據主要是《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人民法院組織法》以及立法機關通過的其他法律文件。[6]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十條規定,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是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但在審判實踐中,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能做到代表人民參與審判活動。在司法過程中吸納合理的民意是必要的,然而,如何在堅持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反映民意,使得民意在司法判決中得到體現,則必須依托一定的制度設計。我國應當通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將民意引入司法,尋求社會輿論參與司法監督的有效途徑。綜上所述,通過在立法過程中對民意進行疏通匯總、在審判程序中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對民意加以引導,不僅促進社會輿論發揮其積極作用,在必要限度內監督司法進程,而且保障和維護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達到社會輿論與司法機關的互惠雙贏。
本文作者:張維宇工作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社會輿論下幼兒教師“虐童”現象分析
[摘要]弱小的兒童本應該是我們都為之愛護、呵護的群體,如即將活力綻放的花朵,然而,各地總是爆出幼兒園教師的虐童事件,不得不引發社會和教育界的高度重視。筆者主要從虐童的含義、現狀和針對虐童現象的原因進行分析,探討引發幼兒園教師虐童的可能性因素,最后提出一些建議和措施,以期減少虐童事件的發生,還幼兒一個幸??鞓返耐?。
[關鍵詞]虐童;幼兒園教師;教育;素質
“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使我們重新審視這個社會乃至世界,當我們都在譴責施虐者的同時,是否更應該對學前教育體制進行全面、深刻、系統的反思,找出導致虐童事件不斷發生的“源頭”,以便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杜絕虐童案的出現。只有讓人們從思想上深刻認識到虐待行為會對幼兒身心健康產生嚴重的危害,深化改革幼兒教育體制,規范監督制度,提高幼兒教師整體素質,建立健全虐童法律體系和社會支持和監督系統,虐童問題才有望得以解決。
一、虐童的含義
世界衛生組織把虐童定義為:“對兒童有義務撫養、監管及有操作權的人,做出足以對兒童的健康、生存、生長發育及尊嚴造成實際的或是潛在的傷害行為,包括各種形式的軀體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視及對其進行經濟型剝削。”
二、當今社會虐童現狀
社會輿論環境建設管理論文
2005年全國報刊管理工作會議在新疆召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認清形勢,把握大局,明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報刊管理工作任務,切實做到轉變職能、依法行政、加強管理,推動報刊出版業健康、繁榮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和輿論環境,是這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胸懷全局,認清形勢,迎接挑戰
我國的報刊出版業與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息息相關,是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刊出版業正處在技術進步、結構調整、體制革新的轉型過程之中。隨著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報刊出版業的改革、發展與監管面臨新的形勢,其中,既有積極的方面,也有消極的方面。如何因勢利導,加強宏觀調控,強化社會監管是擺在報刊出版行政管理部門面前的最為現實緊迫的問題。按照中央對報刊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各級報刊管理部門在強化日常管理、創新工作機制、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管理機制,確保了報刊業發展健康平穩的態勢。但是,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報刊管理工作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給我們既有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出了全新課題,如何應對挑戰,守土有責,完成黨和人民對我們的重托,需要我們胸懷全局、認清形勢、迎接挑戰,不折不扣地履行我們的管理職責。
(一)胸懷全局,把握報刊出版管理工作的總體態勢
近年來,報刊出版管理工作以現有的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為基礎,已經基本形成與黨和國家對報刊管理工作的要求相適應、與報刊出版產業發展要求相對應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
一是報刊出版日常監管工作平穩有序、扎實有效。近幾年,隨著新聞出版管理體制的不斷改革完善與報刊出版事業和產業形態的日益發展,各級報刊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貫徹中央關于報刊管理的政策方針,一方面按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加強對報刊出版物內容導向的管理和引導,一方面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著力推動報刊出版單位深化體制改革,創新運行機制,監管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社會輿論監督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作用
從古至今,農產品一直都是人們不能缺少的東西。農產品是人們生存的基礎、生活的保障,人們的健康程度及生活質量都與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息息相關,所以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應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強調:要抓緊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要下猛藥、出重拳、絕不姑息,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
1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社會輿論的概念
1.1農產品質量。農產品質量包括農產品營養成分、口感、外觀(顏色、買樣)等質量指標,也包括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質量要求。非安全性的質量要求主要由優質優價、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來引導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由國家法律規范、強制監管等來保障。1.2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指農產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內在價值,包括在生產、貯存、流通和使用過程中形成、殘存的營養、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級、規格、品質等特性要求,也有對人、環境的危害等級水平的要求。1.3社會輿論。社會輿論是社會意識形態的特殊表現形式。指相當數量的公民對某一問題的共同傾向的看法或意見,往往能夠反映一定階級、社會集團的目的、愿望和要求。其核心精神是群體意識,其現象是議論形態,往往以擁護或反對、贊揚或譴責的方式對某一公共問題作出公開的評價。
2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
2.1農藥殘留。農藥的研發與使用,使得農民們對于害蟲的防治充滿信心。由于農藥對害蟲有強烈的毀滅性,所以易引起農民對農藥使用的依賴性,不再運用科學的防治方法驅蟲驅害。農藥的過度使用不僅會對農產品帶來不可逆的損害,更有甚者會傷害人們的身體,也會污染生存環境[1]。農民所使用的農藥品種一般十分單一,這會使害蟲對農藥逐漸產生抗藥性,從而大大增加害蟲的防治難度。如果農藥的施用時間、方法與劑量不準確,防治害蟲也不會成功。由于農民的知識水平有限,所以在買農藥時很容易上當受騙,從而買到假農藥,這類農藥不符合國家的規定,沒有嚴格的生產標準,無法估計其對農產品的損害。假農藥的使用給農作物的生長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農藥的不正當使用,嚴重損害農產品的質量,還會使很多有害物質殘留在土壤中,不僅污染土壤,也污染了水源,對人們的生產生活質量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所以農藥的不合理使用是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2.2家畜家禽、工業等污染。農村家禽家畜飼養業迅速發展,變得越來越規?;?,但它們的糞便處理卻沒有達到國家的標準,這個問題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據不完全統計,農村有1/2甚至更多的動物糞便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放到了水體中,不僅污染了水源,更對水體生物的生存帶來極大威脅。也有的直接將動物糞便當作化肥施用到田地里,如若有些動物是帶有病毒病菌的,那么便就會攜帶病毒病菌侵入到農產品中,在通過生物富集作用最終侵入人體,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帶來不了估計的損害。隨著工業化城市崛起,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工業排放物的數量逐漸增加,工業廢氣、廢水、廢渣隨意排放,進入到河流土壤中,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3社會輿論的監督與監測社會輿論
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
摘要:隨著依法治國建設和互聯網時代信息的迅速傳播,人們的法律和權利意識不斷提高,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也逐漸增加。文章通過司法案件,分析當今社會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從法學角度分析社會輿論監督對司法審判的積極和消極作用,并就如何平衡二者關系,促進司法公正獨立提出建議。
關鍵詞:社會輿論監督;司法獨立;司法審判;公正
輿論監督是媒體擁有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并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準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的權利。它雖不具有強制性,但卻是一種精神的、道德的力量。當分散的、個別的議論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經過傳播而形成社會輿論時,便代表著眾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對社會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
一、以案例分析我國社會輿論“干預”司法的現狀
媒體輿論,一定程度上影響的是大眾。近幾年來,許多案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網友們分成各種觀點激烈評論,甚至偶爾也出現一邊倒的狀態,一定程度上“干預”司法裁判。比如,發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借助媒體和網絡的力量引導輿論對法院施壓,他向媒體表達自己是“做好事”,沒有撞到人,而一些媒體則不加考察直接進行報道,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社會輿論的抨擊使一審法院受到了極大的壓力,在證據充分的條件下,卻搬出經驗法則進行事實推斷,最終使一起簡單的侵權案件演變為一場道德論戰譹訛。還有同年的“唐慧案”,正是由于部分網絡媒體對唐慧的同情心理,導致案件初期民意和社會輿論“一邊倒”地支持唐慧,對其非法鬧訪行為卻忽視不見。從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在這種媒體引導判斷、民憤干涉司法的情況下,對司法實施輿論壓力,產生了很多負面問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司法機關聽取群眾意見,并不代表案件走向或者判決結果就要被民眾的情緒所左右。
二、從法學角度看社會輿論監督對司法審判的影響
新世紀黨的思想理論建設基本經驗論文
論文關鍵詞:新世紀;思想理論建設;經驗
論文摘要:新世紀黨的思想理論建設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密聯系時代變化和社會成員的思想實際,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教育形式多樣,教育成效顯著。其基本經驗主要有:第一,堅持黨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更加積極推進理論創新;第二,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更加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第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更加注重提高引導社會輿論的能力;第四,堅持加強隊伍建設,更加注重提高思想理論教育者的素質和創新能力;第五,把思想理論建設和促進發展相結合,更加注重解決群眾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第六,創新工作思路,思想理論教育更加注重面向基層、明確重點。
指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我們黨堅持先進性和增強創造力的決定性因素?!币粋€馬克思主義政黨,只有始終堅持以科學的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才能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才能凝聚全黨為崇高的理想和目標而奮斗。黨的建設最根本的是思想政治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的核心是理論建設。進入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堅持把加強思想理論建設擺在黨的建設的首位,以理論創新為先導,以手段創新為載體,以務求實效為目標,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強大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積累了豐富的成功經驗。
第一,堅持指導思想與時俱進,更加積極推進理論創新。
在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過程中,黨歷來把從“思想上建設黨”放在各項建設的首位,始終堅持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和不同時期的歷史任務,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堅持不懈地加強黨的思想政治建設,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思想政治建設的根本,積極推進理論創新。新世紀之初,同志集中全黨智慧,以馬克思主義者的巨大理論勇氣,創造性地提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用一系列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的思想和觀點,進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創造性地回答了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問題?!叭齻€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表明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理論高度,開辟了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境界。2002年黨的十六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以科學發展觀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這一最新成果主要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推動建設和諧世界、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等。以科學發展觀為代表的最新理論成果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從多方面豐富發展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些重大戰略指導思想,為黨的思想理論建設注入了新的內容,提供了理論指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思想保證。
第二,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更加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
輿論傳播研究論文
1.社會性:由單一的國家權力視角拓展到公眾的社會權利視角。媒介的輿論傳播是一項具有鮮明功利性的活動,它總是從一定的利益立場和價值傾向出發,維護、表達或反對某一觀點、意見、情緒或信念。目前,輿論傳播的這一利益原則仍然沒有改變,即通過某種見解體系來表達一定的利益需求和價值取向。但不同的是,執行這一利益原則的視角即在輿論傳播的視角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從單一的國家權力視角進一步拓展到公眾的社會權利視角。
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所屬范疇來說,國家權力位于自上而下貫徹執行的上層建筑層面,社會權利位于平等而廣泛的社會主體層面。從內涵和特征來說,國家權力是法律明確授予的管理力量,具有非執行不可的強制性和權威性,而社會權利則不一定非得法律明確授予,只要法律不明確禁止,其作為與不作為都可視為公民享有的權利,內容通常是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民主權利,是公民各種正當利益、需求和興趣的法律保障。從主體來說,國家權力的主體主要指國家各級經濟、行政、司法等公共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社會權利的主體則是基層的、平等享有各項民主權利的全體公民。
在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國家與社會合二為一的計劃經濟時代乃至其后的市場經濟初步發展時期,媒介的輿論傳播始終貫穿著國家權力(主要是政治權力)的利益訴求,這種利益訴求集中體現為由媒介向公眾自上而下大力宣傳國家意志,強化國家意志和政治權力的權威性、指導性。媒介輿論傳播的功利傾向主要適于國家權力、尤其是政治權力的需要,媒介主要是從政治權力的利益出發確定輿論傳播的內容和角度,公眾一般的、正當的社會權利訴求則被媒介忽略甚至排斥。如果在公眾權利方面有所涉及,那也是站在自上而下的權力管理角度。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是一種經典角度,它充分體現了媒介輿論的指導性。
20世紀90年代,輿論傳播的社會背景發生了顯著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大一統的國家權力開始向各個領域不斷分化,國家和社會開始分離,市民社會興起,社會意識日益活躍。進一步而言,作為社會主體的“人”及“群體”,其所思、所需、所言,逐漸登上“民意”的殿堂。在這種情況下,媒介的輿論傳播視角產生了積極的變化:既繼承國家權力訴求的傳統視角,又開拓公眾權利訴求的新視角,注重從維護社會公眾的民主權利層面來進行輿論傳播,媒介輿論傳播開始拓展為對社會權利意見的有機表達。CCTV新聞頻道《新聞會客廳》欄目的宣傳語“新聞因人而生動”,就是這一角度的具體寫照。
這時,媒介往往從公眾正當的利益、興趣、需求和心態等角度來發現輿論線索,確立輿論選題,匡正輿論向度。近期,媒介在對一系列事件和事務的報道上,其輿論傳播效果非常顯著。無論是對突發性的災難事件、重大的喜慶事件,還是對一般性的公共事務,都表現出以上視角變化的共同特點。
這一視角的變化,具有積極的民意表達意義:由于公眾的社會權利被尊重和表達,媒介的輿論傳播不僅滿足了公共權力的“工具性需要”,同時也滿足了社會公眾的“表意性需要”,即大量貼近公眾利益、興趣、目的的輿論內容進入媒介,從而滿足了各階層社會成員在利益、情感、興趣等方面的自我表現和相互支持的需要。于是,媒介輿論傳播的利益主體更加寬泛,媒介輿論與其利益主體——社會公眾的有機聯系進一步加強,媒介輿論的民主程度得到提高。由此,媒介的輿論傳播結構也隨之產生相應變化,由單一的國家權力訴求轉變為國家權力訴求和公眾社會權利訴求同生共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