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2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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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稅收優惠政策的特殊性及控制
減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制度中一個組成部分,在一定限度內有利于統一稅法的執行。但稅收優惠超過一定的限度,就不僅影響財政收入,加劇宏觀經濟的不均衡,而且會破壞稅法的剛性、統一和完整,產生一系列不良的社會經濟后果。如何把稅收優惠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內,是加強稅收管理的重大問題之一。
我國稅收優惠的特殊性
目前我國的稅收制度是現為以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納稅人主要是企業納稅人,稅收優惠主要是對企業優惠,因而是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一)納稅人受益間接性、不完全性和不確定性。財政支出對接受者來說可直接獲得利益,個人所得稅下的減免優惠也能讓納稅人獲得直接受益,但在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情況下,稅收優惠給納稅人的實際獲益不等于減免數額。
納稅人不是在任何稅收優惠下都能獲得直接利益,不同的稅種或同一個稅種在不同的計稅環節實行減免稅有不同的后果。如對全值流轉稅的減免數額不等于企業實際獲益數額,因為企業繳納全值流轉稅后還要就其純收入繳納所得稅以及其他稅收。對所得稅進行減免也因方式不同而作用不同,在所得扣除法情況下,同樣存在名義優惠與實際優惠的差距。在增值稅的情況下甚至還存在免稅不一定給納稅人帶來利益的現象;如農民生產農產品不繳納增值稅而繳納農業稅,看上去好像給農民一種稅收優惠,實際上給農民免增值稅反而會增加農民負擔,因為其進項稅額將得不到抵扣。在對待小規模納稅人上,也存在類似問題,我國現行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較低的稅率(4%、6%)征稅,但由于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其實際稅負要高于實行17%的一般納稅人。因此,在我國實行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情況下,采用稅式支出方法要特別注意其受益方面的間接性、不完全性和不確定性。
(二)隱蔽性。我國國有企業盡管經過了多年的改革,但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仍然沒有完全脫離,越大型的企業越是如此,主要表現在企業辦社會,企業自己承擔了本來應當由政府承擔的提供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的功能。企業動用利潤(攤入成本、稅前列支等)舉辦各種福利性措施如學校、公安機構、郵電局、醫院等等,這部分開支雖然沒有以減免稅等優惠的名義發生,但實際上也是對應當上繳給政府的所得稅的扣除。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的公共性、社會性開支是一種隱蔽的稅收優惠,準確地估計其數額很困難。
稅收優惠政策應對金融危機思考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給全球的經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加劇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動蕩,大多數國家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出臺相關政策,以抵御和應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政府也及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從宏觀上和微觀上面對這場危機。稅收是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杠桿,對經濟的發展和穩定有著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筆者現就如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應對金融危機談一些初淺的看法。
一、金融危機的嚴峻形勢,迫切需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
從世界經濟大國的美國爆發的金融危機,到*年7月,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巨頭房利美和房地美陷入困境。9月初,美國政府出巨資接管“兩房”,但,隨后不到1個月,美國多家重量級的金融機構陷入困境,局勢不可收拾,每況愈下,從而蔓延到許多國家,引發了一場全球性的全面的金融危機。目前,這種蔓延勢頭仍然在擴大。具體表現在:許多新興經濟體制遭遇外資撤出,市場信心頓失,股票市場暴跌,進出口貿易受到重創,投資、消費、就業全面疲軟,債券市場明顯下跌,資本市場嚴重縮水,一些國家還面臨著通貨膨脹的壓力。因這場危機引發負面影響有愈演愈烈的態勢,給多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損失。
(一)面對席卷而來的金融危機,大多數國家已出手
“救市”,客觀上起著助推我國采取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應對金融危機。隨著這場波動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的進一步擴展,已經引起了多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了應對此場危機的沖擊,多國政府已經出臺相關有效救援措施、“救市”政策。
1、美國:聯邦政府首先提出7000億美元的救市方案,獲國會批準。*年10月24日,美國又決定將聯邦基金利率從1.5%下調到1%,此舉旨在從消費和投資兩方面拉動經濟增長。
稅收優惠政策研究論文
摘要:稅收優惠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開放以來,在東部沿海地區對外開放、“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今,在中部崛起的重要戰略時期,稅收優惠同樣要發揮重要作用。文章在分析我國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效應的基礎上,提出了中部崛起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
關鍵詞:中部崛起;稅收優惠;資源稅
2004年3月召開的“兩會”上,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此后每年“兩會”期間,代表提案中都有加大力度推進中部崛起的內容。2007年10月15日,總書記十七大工作報告提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中部崛起已成為繼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東南沿海地區對外開放、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之后的第四輪沖擊波。中部地區崛起不僅要靠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特別是稅收方面,國家應該給予其優惠。
一、區域經濟發展中的稅收優惠效用分析
(一)東南沿海地區的稅收優惠效用分析
東南沿海地區不僅享受著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國家旅游度假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而且還有專門的稅收優惠規定,如蘇州工業園區、上海浦東新區等專項稅收優惠政策。自國家對東南沿海地區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來,東南沿海地區的經濟總量迅猛擴張,經濟實力大幅度提升,在全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更加舉足輕重。同時,大量的頗具實力的民營企業由于政策的照顧而迅速成長。
稅收優惠政策研究論文
近年來,各地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自行其是,一些政策完全超越了地方的應有權限和尺度范疇。稅收優惠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各地在招商中爭奪勝利的暗器。為了吸引外資,在優惠政策的制訂上,各地是花招百出。許多地方早已突破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底線,五免五減半的政策已經在一些地方暗地里執行。一些地方甚至承諾給予十免十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先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對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款征收到后,根據原先的協議,以財政獎勵或補貼的名義返還給企業。這是各地對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的一種普遍的做法。而另一種更為隱蔽的做法是,允許一些企業打上高新技術企業、新辦第三產業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等招牌,從而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有的地區越權擅自制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的地區對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標準掌握不嚴、審批程序不規范、后續管理不到位,客觀上導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和執行尺度不統一,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積極作用。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三令五申,不斷清查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種競爭行為并沒有因此而收斂。
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隱患是很多的。不僅讓招商行為陷入惡性競爭的循環中,而且也給國家稅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即使是在長三角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稅收優惠造成的財政負擔也是比較沉重。外表企業林立,但地方財政拮據,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導致稅收的流失是其重要的原因。另外,也在某種程度上給引進外資制造了不少障礙。我國為了吸引外資,在一些特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商企業實施了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主要是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的是15%,有的是24%,這是中央政府允許的優惠政策。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自行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出臺所謂的“土政策”,對于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確定的一些土政策,是違法的,從國家政策講歷來是反對的,是不允許的,也很難兌現。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法制度,除中央政府有明確授權的減免之外,各級地方政府均無權制定“土政策”。外商需要的是一個透明的、規范的、統一的稅收政策。而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缺乏穩定性、透明度的問題,比如,政策條文零散、割裂;立法層次不高,部分優惠政策呈現行政化的趨勢等,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清理已經勢在必行。
但是,事實上,要想堵住各地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口難度極大。早在1993年我國醞釀稅制改革前,中央便已經出臺了嚴禁各地擅自減免稅收的措施,把稅收減免權集中在中央和省級政府手里。但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濫減免稅收的行為并未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政府從扶持本地企業和吸引外資的角度出發,仍在出臺減免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這些操作手法比較難以查處。而利用稅法的不嚴密性鉆空子,出臺一些事實性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更加難以查處。政府已經認識到在減免稅中的確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地方越層減免,中央地方銜接不平衡等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對稅收體制的變革來從根本上根除這一現象。
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初探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內涵剖析
1.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目的: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在于提高農村經濟的增長系數,從而促進農村、農業和農民三方的全面發展。例如,可以通過調整農村貸款利率來減緩農民的貸款壓力,從而使農民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或農業技術學習之中,進而在提高農民農業生產率的同時,增加農民的農業收益。2.農村金融發展的依托保障:政府的宏觀調控。由于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農業生產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加之收益周期較長,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金融機構申請補給。但是由于正規的金融機構手續煩瑣,且供給能力不足,從而致使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風險系數較高的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因此,農村金融的發展勢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觀干預和調控才能有序、健康地發展。3.農村金融發展的控制要點:加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由于農村金融的服務對象整體經濟基礎薄弱,主要為部分中小企業和農民群體,一方面,服務對象不符合正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物條件;另一方面,該群體的貸款業務存在周期短、頻次高的特點,所以很多農村金融機構不愿意辦理涉農業務,這就極大地限制了農村金融、農村經濟的協同發展。因此,要將二者的協同一致發展納入到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內涵之中。
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現狀
目前,在農村金融領域發展中,涉農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村鎮銀行等。1.農村信用社的稅收優惠政策。近些年,農村信用社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對于中西部地區、參與試點改革的農村信用社而言,實行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第二,對于其他普通地區、參與試點的農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應繳納稅額的50%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農村信用社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稅額等等。2.涉農銀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就農村金融機構而言,財稅(2014)規定,對于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其次,對村鎮銀行、有銀行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最后,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3.金融企業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業務、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而言,其實行貸款準備金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另外,在對貸款風險進行識別分類的基礎上,要按照相應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且能夠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進行扣除。
三、加強稅式支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要點
1.不宜采取以財政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1)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正向推動作用有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一方面,其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存款、財政支農資金等;另一方面,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糧、棉、油收購資金貸款業務、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的中長期貸款業務和農業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貸款業務。由此可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模式上有所拓展,突破了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限制,但是其對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和推動作用仍然十分有限。(2)農村正規信貸機構的放款效率低下、手續復雜。農村正規信貸機構在業務辦理上不具有資源優勢,且在合同執行上也不占優勢。首先,當放款機構為政府機關時,出現違約情況時則難以有效應對;其次,對信貸機構員工的激勵作用難以找到準確的借力點;再次,信貸分配受政治要素的影響較大;最后,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難以發揮獨特優勢。總之,我國不宜采取以財政大規模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因此,可以適當地擴大業務范圍,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財務壓力。2.從稅制結構出發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發展的影響。首先,在稅制結構上,我國的稅制主要將商品課稅作為稅收主體,這是因為我國尚處于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要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如果強制推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則容易造成稅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國家財政系統的穩定性。其次,從農村金融機構的本質屬性來看,其屬于金融保險業的范疇,因此,按照現行的稅收機制,農村金融機構需要承擔金額較大的流轉稅。因此,為了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運而生,雖然這些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仍存在著一些不足,如稅收政策與稅制結構的不匹配和不對稱、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狹窄等。最后,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激勵政策,能夠有效地提高農村金融運營的積極性,從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我國涉外稅收優惠政策論文
[摘要]中國加入WTO,國內各行業機遇與挑戰并存,營造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的任務十分緊迫。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統一性、目的性、計劃性、多樣性,不利于市場主體公平稅負,平等競爭,改革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非常必要。
[關鍵詞]涉外稅收;稅收優惠;公平原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投資環境
中國加入WTO后,將取消外商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實行內外統一的稅收法規,這并不是不歡迎外商投資,而是為了形成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但這一改革目前不能立即完成,將根據我國經濟運行狀況循序漸進地進行。筆者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對我國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改革,使之既適合我國當前國情,又為今后發展作好準備,應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當前涉外稅收優惠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統一性。由于我國涉外稅收制度遵循全面優惠的稅收負擔原則,因此在稅法的表現形式上是對外國納稅人單列稅種以使其稅負全面低于本國納稅義務人,客觀上存在“稅收歧視”現象。1994年稅制改革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雖同為33%(其中含外資企業地方所得稅3%,這部分稅由于大多數省市實行減免政策而形同虛設),但由于稅基計算、資產處理、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政策的差距,使涉外企業所得稅的實際負擔率僅為8%-9%,不到內資企業的三分之一。我國現行涉外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域分布上層次繁雜且不均衡,據統計,當前我國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特殊經濟區域共有389個,其中東部地區占336個,西部占27個,中部占26個。1996年全面實際利用外資5527億美元,其中東部沿海11省市(含北京,不含廣西)46505億美元,廣闊的中西部只有8765億美元,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稅收的非國民待遇導致的投資布局畸形造成的。
(二)優惠政策目的不明確。任何一項優惠政策都應當具有其明確的目標,具體到扶持何種產業和行業,引導資金流向等,使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有據可依,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目標不明確,產業優惠少,缺乏對先進技術的鼓勵措施,缺乏通過稅收政策引導資金流向的手段,沒有體現出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穩定發展和稅收優惠的效率原則,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相對削弱了重點項目的吸引效應,對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起到了消極作用。
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措施
【摘要】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中針對一些特定類型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的相關考慮不夠全面,令很多中小企業很難享受到稅收政策優惠。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圍繞適用于不同階段(初創、成長、成熟階段)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介紹與整體評價。提出可參照國外有關做法,如制定基于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圍繞特定類型中小企業制定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關鍵詞】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效果;風險投資;研發投入
一、引言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是稅法),對一些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等進行鼓勵、照顧,使其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達到降低稅負壓力的目的。常見的形式為:免除某些企業應交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是某些企業首先按照正常稅法依法納稅,稅務部門之后會根據有關政策,對稅款進行減扣處理。在此基礎上,一部分已經繳納的稅款會通過多種形式返還給中小企業,降低其稅負壓力。總體而言,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進行一定的調控,是一種常見的經濟調節手段。“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主要與“大企業”相對,是指人員相對較少、經營規模不大的企業,即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作為構成我國經濟體系的重要部分,需設定稅收優惠政策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二、稅收優惠政策與激勵中小企業發展之間的關聯簡析
1.助力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企業從無到有的過程中,首先需要經歷種子期和初創期。對中小型企業來說,該階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盡量降低投資經營風險,避免成本尚未回收或尚未完全收回時便遇到較大的稅收壓力。在無需繳納過多稅款的情況下,很多初創期中小企業可以放心大膽地拓寬融資渠道,有更多的時間選擇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除了直接對企業進行鼓勵、幫助外,稅收優惠政策還可間接使中小企業受益。具體而言:包含銀行、風險投資者在內的資金來源偏好向大型企業進行投資,原因在于:大型企業整體運行穩定、機制健全,受益有所保障且風險較低。相較而言,中小企業在組織運行、管理等方面均不夠完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以資金鏈安全缺乏保障為最。為幫助中小企業增加風險抵御能力,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有了政府的扶持之后,社會資金中的一部分便會向中小企業傾斜。如此一來,中小企業的資金風險將會進一步降低,而社會投資也會更加放心。2.減輕成長期中小企業的財務壓力。中小企業進入成長期后,稅收優惠政策給予的扶持傾向為:鼓勵企業在技術研發方面加大投資力度,且需做好人力資源保障工作。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轉讓科技成果(技術專利、經營方略)等方式,促進中小企業迅速成長。因此,在成長階段,不斷進行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時維持中小企業不斷發展的原動力,這同樣是中小企業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必經之路。在研發過程中,與資金投入(資金消耗)相關的要素包含研發費用、設備購買、人員聘用,還包含(極大)可能出現的因研發失敗導致的損耗費用。這些成本支出如果僅靠中小企業自身財力,幾乎難以支撐。因此,政府部門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便是一項十分可行的政策,通過稅收抵免、減免、加計扣除等方式,助力中小企業降低研發或經營成本(如對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可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的經濟負擔。產生的的連鎖反應為:中小企業更加愿意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技術創新和研發方面,可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真正的價值。3.幫助蛻變期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中小企業的經營進入成熟蛻變期之后,自身盈利模式已經確定,之后需要擴大自身規模,提升在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在這個時期,中小企業遇到的最大阻力為:自身資金持有量與大企業相比依然不足,如果與大企業比拼資金實力(如打價格戰等),很有可能敗下陣來。從國家治理角度來講,政府不希望看到市場中存在少數企業壟斷的情況。基于此,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中小企業的稅負成本,實行虧損結轉彌補、即征即退等策略,可幫助中小企業站穩腳跟,助力市場良性競爭。
我國涉外稅收優惠政策論文
從總體上講,中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它誕生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當時的背景是,市場化取向的改革正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對外開放,作為一項發展經濟的基本國策,也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共識。為了大規模地吸引外資,加快利用外資的步伐,在當時的國際大環境下,我們選擇了一條“以優惠促開放”的道路。表現在稅收制度上,就是給予外商投資一系列的稅收優惠待遇,使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負全面和明顯地低于本國企業的稅負。并且,圍繞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保稅區等的建設,逐步設計、形成了“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放區――其它特定地區――內地一般地區”的多層次的涉外稅收優惠格局。
全面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以及多層次的涉外稅收優惠格局的確立,為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推動作用。
――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從無到有,蓬勃發展。從1979年至1995年,簽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總計為258788個(年均15223個),總金額達3958.8億美元。其中,1994年和1995年的簽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分別為47549個和37011個,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分別為826.8億美元和912.82億美元。外商投資企業已經成為保證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一支舉足輕重的重要力量,在整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隨著外商投資企業的涌入,在我國,先是紡織行業繼而家電等輕工行業蓬勃發展起來,諸如電腦零配件等的生產亦從無到有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增長點,汽車工業也因此起步。由此刺激了一些工業迅速地更新換代,甚至直接帶動建立起某個或某幾個全新的產業。
――作為市場經濟原則貫徹的最為徹底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成長,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提供了一個現代企業的參照物。這種參照的示范效應,使國內企業的改革具有了重塑微觀基礎的動力。
――尤為重要的是,對外開放局面的形成和擴大,也在相當程度上推動了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催化了市場經濟體系的發育。建立市場經濟體系框架,最核心的問題是確立市場配置資源的主體地位。對外開放,意味著我國經濟實體要在世界范圍內進行貿易和運作。這種根據國際慣例配置資源的機制不斷向國內傳遞,由此帶來了我國為適應對外開放而進行的一系列市場化的改革。
稅收優惠政策效應理性論文
[摘要]在全面回顧和分析國內外稅收優惠政策對FDI引資效應的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可以看出FDI的流動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鑒于我國稅收政策對FDI的效應正在不斷弱化,我國應及時推進兩稅合一。一味片面夸大其作用將嚴重阻礙內外稅制的統一步伐。
[關鍵詞]FDI,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弱化
一
關于何種因素決定FDI的流動,東道國稅收優惠政策在FDI的投資區位決策中扮演何種角色,國內外的研究頗多。主流經濟學觀點認為,影響FDI流動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這些因素包括:政治和經濟的穩定、規范的商業和法律制度、良好的基礎設施、高效的政府管理體制、充足的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力資源、自由的利潤匯回機制、充分的爭端解決機制等。不僅同一因素對不同類型FDI流動影響的大小不同,不同因素對同一類型FDI流動的影響也不同。稅收政策作為東道國體制和法律因素的重要組成部分,僅僅是影響FDI流動的諸多因素之一。早在1978年,Root和Ahmed利用41個發展中國家1966~1970年的數據進行計量分析。他們依據年度人均FDI的流入量,把這些國家分為沒有吸引力的、具有適度吸引力的和高度吸引力的國家三類。44個變量被選擇當作潛在的重要影響因子,以鑒別這三類國家組。在6個和政策相關的影響因子中,三個與稅收水平相關。其中,公司稅率被證明是鑒別三類國家組的有效影響因子,然而,稅收激勵法規和稅收寬免沒有被證實是有效的影響因子。Agodo對在20個非洲國家擁有46項制造業投資的33家美國公司進行了計量分析。回歸結果也同樣表明,稅收優惠并不是影響FDI流動的決定因素。盡管這一時期的多數文獻,運用總量數據來評價年度FDI流動變化和一系列的因素之間的相關性,包括與外國投資所能獲得的稅后回報率變化之間的關系,FDI的變化可能和被忽略的變量之間有重要的相關性,比如,貿易和金融自由化等。但隨后的一些計量分析大多得出基本相同的結論,即稅收政策對FDI流動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但不宜過分擴大,至少與政治穩定性、勞動力的成本和可獲得性、基礎設施等其他因素比較起來是有限的。稅收政策在彌補一個國家投資環境中的各種負面因素影響時,是一種微弱的激勵工具。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給企業提供了稅收激勵措施,以吸引投資到那些欠發達的、成本更高的和沒有吸引力的地區,但是收效甚微,沒有多少可持續的FDI流入。這種現象強烈地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流行的財政激勵政策,在彌補基礎薄弱的投資環境方面是沒有充分效率的。
關于稅收優惠政策對FDI的吸引作用,國內學者最新的研究結論大體分為三類。孫俊以中國為研究對象對FDI的區位選擇因素進行了初步的計量分析。他發現,政策優惠一直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動力,而且政策效應不僅沒有隨著時間減弱,并且呈現空間上從沿海到內地、從東向西逐步推進的激勵競爭的戰略特點,各地區吸引FDI的政策激勵是不平衡的。李宗卉、魯明泓在回顧總結《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與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以城市(鎮)為單位,建立了經驗分析模型,其研究結果表明,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在FDI吸引方面的作用也較為顯著。而江心英認為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會受到各個國家不同的稅制以及各種不同類型的投資動機和跨國公司的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到底是否顯著不能一概而論。著名經濟學家鐘偉等在《國際資本的流入結構和政府間FDI的激勵競爭》的實證研究中發現,國際資本的流入構成與引資國政府FDI激勵政策的相關性并不明顯,一國的政府治理效率可能更為重要。他們認為,一國政府若希望改善其國際資本的流入結構,應關注政府間FDI內流的激勵競爭的底線和相互協調,同時應對本國經濟特質及政府治理效率予以足夠關注。一個高效率的政府在吸引FDI上具有相當強的競爭力,規則調整和法律條文沒有顯示出設想中的積極作用,這也許不能說明政府在吸引FDI上無所作為,但至少說明了各經濟體之間的模仿效應導致引資國之間在激勵政策上越來越相似,效能銳減。1990年以后,各國對FDI采用自由化的政策甚至競爭吸引FDI,事實上確實是降低了單個國家的政策效率。其后,各國的外資激勵政策及其相互競爭不是吸收FDI的充分條件,決定FDI流向的還有引資國的吸收能力。引資國自身特質相關的一些吸收因素與FDI的流動有著強相關關系,較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包括:增長率(表征一國的經濟前景)、開放程度(表征一國融入國際經濟一體化程度)、教育水平(表征一國的人力資本情況)、國家風險(表征一國政治風險、經濟成績、債務水平、金融市場的綜合指標)、透明性指標(表征一國政府激勵政策的可信度和可維持程度),這些指標表現良好的國家,能夠吸引較多的FDI,國際資本流入構成中FDI的比例相對也就比較高。結果在存在政府間就FDI的激勵競爭時,單個國家的激勵政策和規制變革并不足以使該經濟體在吸收FDI方面取得優勢,政府效率較高的經濟體才會擁有較高FDI比例的國際資本流入構成。
FDI的激勵競爭有時候不但不會提高反而會降低一個國家的福利水平。在一項對過去15年以來30個國家183個FDI項目的評估中,一項新的研究發現,有25%~45%的項目對一個國家的福利水平具有凈負面影響。這項不受歡迎而且出人意料的發現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FDI常常伴隨著扭曲的政策。這些政策包括國產化要求、貿易保護、金融優惠、補貼、減免稅、指令性合資要求和技術許可協議,以及本土資本和本土企業相對于外國資本的歧視性待遇。結果表明,雖然FDI激勵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勵FDI進入,但是從整個社會看,政策帶來的損失常常大于收益。顯然,政府就FDI流入產生激勵競爭和規制變革時,應該關注這些FDI自由化政策的實際效果,通常激勵競爭是昂貴、歧義和危險的,政府應在區域內政府間和本國內各級政府之間的激勵政策協調方面采取更積極的姿態。
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交流材料
可以說全國各地地稅機關都在積極地落實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落實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本文僅就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公主嶺市的落實情況,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公主嶺市的落實情況
截至20*年10月末,公主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發放《再就業優惠證》3,746個,工商局共辦理再就業手續696個,地稅局共辦理再就業免稅手續681戶(企業3戶),取消124戶,實際享受的557戶,月免稅17萬元,有581人實現了再就業。我市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有三個特點:一是自管戶辦理戶數多,有266戶,占48%,其中飲食業160戶,占29%;二是企業辦理戶數少,僅有3戶;三是已享受稅收優惠的人數少,僅占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人數的15.5%。
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落實中存在的兩個主要問題
(一)政策制定的三個缺陷限制實現再就業人數的增加
1、行業范圍上的缺陷。分布較廣、企業數量較多、安置能力較強的加工制造、修理修配、建筑等行業被排除在外,既影響了這些行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積極性,又不利于公平行業間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