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0 11:33:41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碳關稅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征收碳稅應對碳關稅經濟分析

摘要:碳稅和碳關稅作為一種價格調整機制,長期而言會對經濟系統中各主體產生較強的約束力。通過GTAP⁃E模型的模擬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結論:首先,在目前的發展階段,碳關稅并非有效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尤其是美國對中國征收碳關稅對降低世界碳排放量的影響有限。其次,美國針對中國采取的碳關稅政策將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出口貿易產生負向影響,尤其是對中國的高碳產業影響較大。再次,當中美采取相同的碳稅政策時,碳稅的征收對中國GDP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且中國自主采取節能減排方案不足以應對美國碳關稅的負面效應;而當兩者采取差異化政策時,中國主動采取節能減排行動可以有效應對美國碳關稅的威脅。

關鍵詞:碳關稅;GTAP⁃E模型;低碳經濟;碳稅政策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全球價值鏈中的隱含碳越來越多,因此如何防止碳轉移和碳泄漏已成為一個全球關注的熱點問題。碳稅是指針對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種稅。碳稅的思想來自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對外部性問題的理論研究。庇古主張對具有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害進行定價,即采用稅收方法彌補環境污染責任方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差額。由于碳排放導致氣候變化從而對人類生產生活帶來了負外部性,因而有些國家基于“誰排放誰付費”的原則,開始實施碳稅,如北歐一些國家等。碳關稅是碳稅應用于國際貿易的一種延伸表現形式。由于不同國家和區域的環境規制強度有差異,因而不少企業傾向于把污染生產環節轉移到環境規制相對寬松的國家或地區。而碳關稅試圖對國內沒有征收碳稅的國家的高碳和高耗能產業進行規制。總而言之,碳稅和碳關稅試圖改變人們的經濟行為,倒逼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目前國內外學者主要從碳關稅的合理性、碳關稅的經濟影響及其福利效應、碳關稅與碳泄漏的關系等角度展開分析。多數研究結果顯示,碳關稅政策的減碳排的效果有限,反而成為新的阻礙國際商務交流的壁壘,且對世界貿易和GDP具有負向影響。如Babiker(2005)分析了跨國減排協定對全球能源密集型產品生產的影響[1]。Kuik與Hofkes(2010)采用CGE模型分析了歐盟實施邊境調節稅對碳泄漏的影響[2]。也有不少學者發現碳關稅對不同區域高碳產業和低碳產業的影響具有差異。Mathiesen及Maestad(2004)以鋼鐵業的研究為例發現邊境調節稅能有效處理碳泄漏[3]。Dong和Whalley(2011)通過構建四區域的CGE模型發現碳關稅協定有助于減少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4]。林伯強和李愛軍(2010)研究發現,碳關稅對不同發展中國家的產出影響不同[5]。沈可挺和李鋼(2010)模擬分析了碳關稅對中國工業品出口及就業的影響[6]。黃凌云和李星(2010)采用GTAP模型實證分析了美國擬征收碳關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7]。黃慶波等(2014)利用GTAP模型,模擬分析了歐美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對我國制造業出口結構及經濟福利的影響[8]。目前多數的研究顯示:征收碳關稅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負面效應(鮑勤等,2013;欒昊和楊軍,2014)[9⁃10]。吳力波等(2014)基于動態邊際減排成本對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進行了比較分析,認為在減排力度加強的時候再采用碳稅政策較為合理[11]。王金南等(2015)認為應該以較低稅率啟動污染排放稅及碳稅,并逐步、有序地提高不同稅目稅率,以降低對經濟的“不利”影響[12]。孫華平等(2016)提出以區域差異化碳稅模式為主體制度并輔以污染權許可跨區域交易制度的規制策略[13]。周艷菊等(2017)探討了最優碳稅稅率對供應鏈結構和社會福利的影響[14]。石敏俊等(2013)模擬分析了不同政策的減排效果、經濟影響與減排成本[15]。王明喜等(2017)指出在碳排放不確定的情況下,傳統的決策工具就可能不再適用于減排的成本估計[16]。張寧等(2017)討論了中國在降低一帶一路碳足跡的規制問題[17]。孔令杰等(2018)采用脫鉤模型分析了中國高碳產業異質性并提出了應對之策[18]。馬曉哲等(2019)[19]模擬分析了碳稅政策對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及其碳排放的影響,并發現將碳稅收入補貼至農業部門有利于減緩農業碳排放。上述文獻主要是從碳關稅及碳稅的征收角度分析對我國經濟福利的影響。但本質上而言,碳關稅措施雖然有助于讓國內生產者和國外生產商公平競爭,但是碳關稅也存在著出口國和進口國之間的不平等隱憂,因為目前尚沒有一個世界政府公平地分配碳配額,因此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對碳關稅持保留態度。針對以上的不平等問題,有兩種策略可以應對。第一種方法是出口國也實行類似國內的氣候政策,即對本國國內征收碳稅。第二種方法是如果出口國不實施碳稅政策或類似的氣候政策,出口國生產商支付其出口到碳關稅征收國的碳成本,但同時出口國獲得碳關稅正式的排放配額。其結果是,這兩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清單應根據有關雙邊貿易的排放進行調整。與貿易有關的排放量應該加入到進口國的國家清單,并扣除出口國的排放量,通過這樣使得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保持不變。但第二種方法在實踐操作上具有極大的難度,因此,在本文中,我們主要分析第一種方法給出口國帶來的影響。與現有文獻不同,本文的新穎性和政策性的見解在于運用碳配額公平的方法解決隱藏于貿易排放相關的不平等。

1模型和數據處理

本文采用美國普渡大學研發的GTAP數據庫第9版為基礎,并以2011年為基準年。由于本文需要用到碳排放數據,因此選擇了GTAP數據庫中添加了能源要素的GTAP⁃E模型。本文以中國為出口國,美國為碳關稅征收國為例,采用全球貿易分析⁃能源模型(GTAP⁃E)模擬評估在不同政策情景下中國是否可以有效應對美國的碳關稅威脅。模型假設生產者使用資本,勞動力,能源,土地和自然資源等要素作為投入,其中勞動力分為熟練和非熟練勞動力兩種。中間品采用里昂惕夫生產函數形式設定,原始投入要素采用固定替代彈性系數方程(CES)形式設定,而原始投入要素與中間品投入不可替代。另外國產和進口中間產品之間分配參考林伯強等(2010)[5]的方法。私人支出設定為人均變量且按照固定差異彈性(CDE)函數。政府部門總支出在各類產品間的分配依據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C⁃D)設定。碳稅和邊境碳關稅收入將成為政府的收入,并沒有轉移給住戶。投資被視為外生變量。美國雖然目前尚沒有在國家層面上開征碳稅,但根據《美國清潔能源法案》規定,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美國有可能征收碳關稅。據統計,目前大約有20個左右的國家已經征收碳稅,包括北歐、日本等各國在內的發達國家征收碳稅的額度差異較大,每噸碳大約在10⁃80美元不等。因此,根據各國的實際情況以及中美貿易的可能影響,本文分別選取了20美元、40美元、60美元(低稅率、中稅率和高稅率)三個不同的標準來進行模擬分析。同時為了研究需要,設置了3種不同的策略。第一種策略假設3種不同的情況,分別為美方設定本國產品的碳稅額度為20美元、40美元和60美元,同時對中方出口到美國的商品征收等額的碳關稅;第二種策略也假設3種不同的情況,分別是美方和中方均對本國產品征收20美元、40美元及60美元的碳稅;第三種策略考慮到中美兩方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因而采取差異化的碳稅政策。在不影響美方產品競爭力的情況下,當中方征收一定碳稅后,根據不重復征收原則,美方放棄征收碳關稅。根據世界銀行(WB)的1960年至2011年中國和美國的實際GDP和碳排放量等數據,計算出中美兩方的歷年碳排放強度,在此取平均值可得出中國碳排放強度大約是美國碳排放強度的4.4倍。所以,第三種策略設定的三種情況是當美方對國內產品的碳稅分別設定為20美元、40美元和60美元時,中方將對國內產品征收4.54、9.09、13.64美元碳稅。9種情況的設定具體的可見下表。

2模擬結果與分析

查看全文

碳關稅對貿易的干擾與戰略

歷史經驗表明,每次金融危機過后,貿易保護主義都會掀起新風潮。本次全球性金融海嘯也不例外。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為了擺脫危機,恢復經濟,努力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寄希望于綠色產業,以期能夠在危機后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維護經濟霸權。將貿易保護和氣候變化問題結合在一起可謂一箭雙雕,既可以掌握未來低碳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又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彌補財政赤字,減少貿易逆差。

碳關稅在全球減排中的特性

近年來,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國際共識。第一個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公約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該公約基礎上又產生了《京都議定書》、《巴厘島路線圖》、《哥本哈根議定書》等具體的減排規定。但上述國際協定不具有強制效力,因此有些國家積極地承擔了減排義務,也有些國家拒絕接受這項義務。承擔義務多的國家,會在國內將減排權予以分配,由于減排權的限制,企業需要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工藝或設備,而這勢必增加其成本。因此,一些國家認為,積極制定并履行減排承諾的國家,由于減排義務較重而使國內商品的競爭力減弱,應當進行適當修正,否則會減弱國家減排的積極性。基于這一觀點,一些國家提倡采取邊境稅收調節,包括對進口高耗能產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關稅、而對出口的低碳產品進行補貼以保持國際競爭力。碳關稅(CarbonTariffs)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世界上并沒有征收碳關稅的先例。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依據該法案,美國將從2020年起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碳關稅。

碳關稅只具有政治經濟意義,對減排的實質性影響并不大,想要利用碳關稅來真正解決全球氣候變暖的環境問題較為困難。此外,這種碳壁壘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極不公平,發達國家在經濟積累的階段也有過高排放、高耗能的階段,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因此應在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方面承擔主要義務。若在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階段施加此種技術貿易保護措施,將嚴重阻礙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碳關稅只是一項以環境保護為外衣的貿易保護措施,其無法真正實現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公平貿易”,也難以減緩全球的氣候變化問題。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碳關稅實施分析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通過減緩全球氣候變暖以逐步解決氣候變化問題。而多邊貿易體制WTO以貿易自由化為目的,以世界貿易自由化來提高經濟福利。兩者之間目標的不一致導致其在實踐中沖突很大。

查看全文

碳關稅和WTO的適應性分析研究論文

摘要自歐盟及美國提出擬對來自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以來,國內外學者及業界對此展開了激烈討論。本文探討了碳關稅和WTO有關貿易規制的潛在沖突,并提出了我國處理碳關稅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碳關稅;WTO規則;沖突;建議

一、碳關稅的由來

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包括歐盟在內的附錄Ⅰ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須在第一個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將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削減5%。其他國家不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其中包括美國等少數發達國家以中國和印度等國家沒有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為由,堅持不批準《京都議定書》,從而也不承擔減排義務。作為執行氣候政策的先行國家,歐盟各界紛紛呼吁政府對美國和中國等沒有減排義務的國家的進口產品采取邊境稅收調節(BorderTaxAdjustment),來避免競爭力損失,防止碳泄漏發生。其后有好多文件、草案、報告表示要對未采取減排行動國家的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征稅。美國也出現類似倡議。2007年12月美國參議院氣候和公共委員會通過的《氣候安全法案》提出邊界碳調整(BorderCarbonAdjustment)的補救性貿易保護措施,主要針對中國和印度的出口產品設計。2009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議案》,該議案宣稱,將從2020年起對不接受污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實行貿易制裁,具體的措施將表現為對未達到碳排放標準的外國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碳關稅”的說法由此而來[1]。

美國,歐盟成員國大部分國家以及中國都是WTO成員,有關的貿易措施都應該遵循WTO的貿易規制,那么征收“碳關稅”是否符合WTO有關規則呢?

二、碳關稅和WTO的適應性分析

查看全文

碳關稅對國內貿易影響以及解決舉措

歷史經驗表明,每次金融危機過后,貿易保護主義都會掀起新風潮。本次全球性金融海嘯也不例外。

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為了擺脫危機,恢復經濟,努力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寄希望于綠色產業,以期能夠在危機后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維護經濟霸權。將貿易保護和氣候變化問題結合在一起可謂一箭雙雕,既可以掌握未來低碳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又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彌補財政赤字,減少貿易逆差。

碳關稅在全球減排中的特性

近年來,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國際共識。第一個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公約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該公約基礎上又產生了《京都議定書》、《巴厘島路線圖》、《哥本哈根議定書》等具體的減排規定。但上述國際協定不具有強制效力,因此有些國家積極地承擔了減排義務,也有些國家拒絕接受這項義務。承擔義務多的國家,會在國內將減排權予以分配,由于減排權的限制,企業需要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工藝或設備,而這勢必增加其成本。因此,一些國家認為,積極制定并履行減排承諾的國家,由于減排義務較重而使國內商品的競爭力減弱,應當進行適當修正,否則會減弱國家減排的積極性。基于這一觀點,一些國家提倡采取邊境稅收調節,包括對進口高耗能產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關稅、而對出口的低碳產品進行補貼以保持國際競爭力。碳關稅(CarbonTariffs)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世界上并沒有征收碳關稅的先例。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依據該法案,美國將從2020年起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碳關稅。

碳關稅只具有政治經濟意義,對減排的實質性影響并不大,想要利用碳關稅來真正解決全球氣候變暖的環境問題較為困難。此外,這種碳壁壘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極不公平,發達國家在經濟積累的階段也有過高排放、高耗能的階段,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因此應在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方面承擔主要義務。若在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階段施加此種技術貿易保護措施,將嚴重阻礙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碳關稅只是一項以環境保護為外衣的貿易保護措施,其無法真正實現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公平貿易”,也難以減緩全球的氣候變化問題。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碳關稅實施分析

查看全文

小議低碳時期碳關稅貿易對我國的沖擊力

摘要:隨著全球步入綠色環保的低碳時代,西方發達國家先后提出了“碳關稅”的概念。本文認為碳關稅措施是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新興的表現形式。碳關稅對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既有正面的促進作用,又有負面的消極作用。我國應從國際與國內多個層面積極應對,一方面對自我進行合理的約束,另一方面要對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予以堅決的回應和抵制。

關鍵詞:低碳碳關稅路徑

一、低碳時代“碳關稅”研究概述

(一)碳關稅的概念及提出

碳關稅是歐美發達國家設計的由其海關對不實施碳減排限額的國家或地區的高碳高耗能產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碳關稅”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起因源于美國拒絕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逃避其作為溫室氣體最大排放國應承擔的減排義務。加之《京都議定書》規定發展中國家暫時不承擔減排份額,因此簽署了該議定書的歐盟國家認為若只有其實行成本較高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對歐盟各國國內的高碳產品競爭極為不利,因此多次提出對未履行《京都議定書》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而美國雖然在國際社會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但是在國內立法中卻吸收了碳關稅的概念,于2009年6月通過《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對在2020年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外國產品將征收高額的邊境調節稅,其實質就是碳關稅。

可見,雖然歐美各國對碳關稅的理解有別,征收的碳關稅的數額和名目也各不相同,各國征收碳關稅的法律規制也千差萬別,起始征收的時間也互不統一,但有兩點是不可否認的:一是碳關稅必須征收;二是碳關稅可以避開國際貿易規則的硬性約束。這樣大多數的發達國家就可以打著“生態”經濟的幌子,把大多數的環境成本施加于發展中國家。事實上,歐美碳關稅的矛頭就是針對碳排放限制較低的國家,而這些國家絕大部分為發展中國家。因此,碳關稅一經提出,就遭到印度、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然而國際社會對此態度卻模棱兩可,WTO和聯合國共同的一份報告曾指出:“只要起草得當,理論上可以使這樣的稅收符合WTO法律,但很難證明它們并非一個幌子,目的是對國際貿易進行非法限制”。WTO雖然也懷疑碳關稅對貿易限制的非法性,但也為碳關稅的合法存在留下了空間。

查看全文

剖析碳關稅與WTO規則相適應性研究論文

摘要自歐盟及美國提出擬對來自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以來,國內外學者及業界對此展開了激烈討論。本文探討了碳關稅和WTO有關貿易規制的潛在沖突,并提出了我國處理碳關稅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碳關稅;WTO規則;沖突;建議

一、碳關稅的由來

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包括歐盟在內的附錄Ⅰ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須在第一個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將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削減5%。其他國家不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其中包括美國等少數發達國家以中國和印度等國家沒有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為由,堅持不批準《京都議定書》,從而也不承擔減排義務。作為執行氣候政策的先行國家,歐盟各界紛紛呼吁政府對美國和中國等沒有減排義務的國家的進口產品采取邊境稅收調節(BorderTaxAdjustment),來避免競爭力損失,防止碳泄漏發生。其后有好多文件、草案、報告表示要對未采取減排行動國家的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征稅。美國也出現類似倡議。2007年12月美國參議院氣候和公共委員會通過的《氣候安全法案》提出邊界碳調整(BorderCarbonAdjustment)的補救性貿易保護措施,主要針對中國和印度的出口產品設計。2009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議案》,該議案宣稱,將從2020年起對不接受污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實行貿易制裁,具體的措施將表現為對未達到碳排放標準的外國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碳關稅”的說法由此而來[1]。

美國,歐盟成員國大部分國家以及中國都是WTO成員,有關的貿易措施都應該遵循WTO的貿易規制,那么征收“碳關稅”是否符合WTO有關規則呢?

二、碳關稅和WTO的適應性分析

查看全文

小議碳關稅對外貿出口的影響

一、“碳關稅”問題的提出

碳關稅,也稱邊境調節稅(BTAs)。它是對在國內沒有征收碳稅或能源稅、存在實質性能源補貼國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主要是發達國家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的一種進口關稅。目前,碳關稅正在醞釀之中,美國擬于2020年開始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商品征收碳關稅,而法國宣布從2010年初開始對環保立法不及歐盟嚴格的發展中國家的進口品征收碳關稅。雖然目前各發達國家還沒有征收碳關稅,但WTO一般例外條款(GATT)的第20條“允許WTO成員國在某些情況下采取基于環境理由的貿易限制”的規定給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提供了可能。因此,碳關稅的確是漸行漸近。

碳關稅的提出,與不容樂觀的國際氣候變化形勢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經濟模式逐步確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如果人類不采取任何行動,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GHG,globalgreenhousegas)排放增幅將達70%,導致2100年世界氣溫將升高4~6℃。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的《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一個低碳經濟體》白皮書中首次明確提出“低碳經濟”概念。隨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就逐步進入理論研究的視野。特別是在世界金融危機發生后,一些國家相繼提出了“綠色新政”措施,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的研究開始逐步升溫。可以說,低碳經濟是人類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變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與生活方式。

碳關稅的提出,還與后金融危機時代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息息相關。在當前金融危機余波未退、各國經濟增長乏力的國際環境下,部分發達國家出于降低進口對本國經濟造成的沖擊、增加本國居高不下的失業率以及對碳泄漏的擔憂,擬開征碳關稅。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所處經濟發展階段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征收碳關稅,而且是將針對所有工業品征收碳關稅,對發展中國家外貿出口的影響將要比特別保障措施、反補貼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更為嚴重。

在未來的10年內,世界各國將通過協商最終確定碳關稅征收的對象、范圍和標準。在這個過程中,各國都將盡力爭取對本國有利的規定,因為不同的規定產生的各國應征碳關稅額度有很大不同。可見,2011~2020年這十年是非常關鍵的十年,它不僅僅將在世界范圍內塑造碳關稅征收新規則,也必將打破現有世界貿易和經濟格局,并建立低碳經濟模式下新的世界各國經濟實力格局。因此,研究碳關稅將對我國外貿出口帶來什么影響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碳關稅”對我國未來外貿出口的影響

查看全文

碳關稅瓶頸對貿易影響及法律策略

經濟全球化已經是現在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旋律。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按照其客觀規律發展的必然產物,它為各國經濟帶來了有利的效益,同時也攜帶著眾多的不利因素,被人們稱為“雙刃劍”。在當前世界經濟的發展潮流下,參與到經濟全球化中是不可回避的,因此,我們必須了解經濟全球化,善于游刃有余地參與各項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中,最大限度地利用經濟全球化契機,尋找有利條件發展本國經濟,又要謹慎小心地注意防范它夾帶的不利因素,做好預防工作。經濟全球化是指在各個國家的生產要素為了追逐自身效益配置最優化而在全球市場上自由流動,從而使各個國家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不斷地推進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過程。所以,經濟全球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各個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為了保護本國利益而制定相關壁壘來限制甚至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現象。經歷了2008年金融危機,以美國為首的各個發達國家紛紛出臺關稅壁壘實現貿易保護,以哥本哈根會議為標志,碳關稅成為西方國家貿易保護的重要壁壘,這對以中國為首的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將造成非常重大影響。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是人類在文明發展歷程中不可忽視的全人類性問題,它關系這人類的生存以及世界人民的生活水準和各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阻止全球氣候進一步變暖,國際社會采取了積極的措施,推動各國達成了一定協議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協定書》,其中《京都協定書》中規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負有“共同而由區別的責任”,對發達國家規定的量化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減排限額。然而,隨著金融危機到來,貿易保護的態勢呈現出來,德國率先以本國國內商品市場受到不公平競爭為由違反《京都協定書》規定,采取了收關稅調節政策,由此美國積極推進碳關稅的立法進程,通過相關法案,將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承擔減排限額的眾多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征收碳關稅。我國加入WTO以后,發達國家借環境保護之名,對個別國家過分過高的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甚至實施雙重標準,已經使我國出口貿易不斷受到了綠色壁壘的困擾,現在碳關稅以一種新的綠色壁壘出現,更加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從經濟和法律上做好預備防范工作。

1碳關稅壁壘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分析

碳關稅是指針對特定的國家或地區對其生產的高耗能的產品進口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特定的國家主要指以中國為首的不承擔碳減排限額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實現工業化進程起步晚,科技水平在全球范圍內不高,發展模式主要是以粗放型為主,現在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型的過程中,碳排放量不可能一蹴而就地降低,所以碳關稅的征收勢必對我國的出口貿易造成重大影響。

1.1美國開征碳關稅原因剖析

全球經濟向低碳經濟發展,低碳對全球市場經濟的復蘇、各國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全球氣候問題都可以起到一個助推器的作用。但在《京都協定書》的規定上,美國強制通過碳關稅法案,試圖通過碳關稅來建立起全球貿易中的新壁壘進而給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出口施加壓力,緩解自身內部失業率高居不下,經濟低迷等諸多社會經濟問題。美國熱衷于碳關稅的原因有如下幾點:首先,是美國的霸權主義使然。美國在全球經濟貿易中向來掌握著經濟霸權,經濟金融危機的重創,美元的貶值,新興國家的崛起,金磚四國的堅挺讓美國感到不安,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霸權,試圖通過碳關稅壓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提高自身的出口競爭力,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并在節能減排和新能源開發上獲取技術主動權,領導全球綠色經濟革命,以這類新興產業給美國脫離金融危機留下來的泥淖,振興美國的全球經濟霸主地位。其次,美國財政赤字嚴重,本國的工業發展也造成了環境污染和資源的耗竭,通過碳關稅,一面可以借全球氣候變暖,環境保護為借口,一面從稅收和低碳技術出口來獲取高額的財政收入,拉動美國經濟復蘇,彌補金融危機所帶來的重創。最后,博得國際支持,樹立全球減排領導形象。美國向來為氣候變暖、節能減排采取消極的態度,而且起始并未積極參加《京都協定書》的簽訂。現在提出碳關稅可以改變其以往在環境保護上的負面形象,博得國際組織的支持,還可以為以后西方發達國家碳關稅提供標準和參考,使自己成為真正的標準、規則的制定者,把握至高決定權。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國征收碳關稅采取的是一系列違反《京都協定書》、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利己關稅政策。

1.2碳關稅壁壘對我國經濟影響

查看全文

碳關稅對鋼材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1碳關稅對遼寧省鋼材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1.1有利影響

面對碳關稅對我國出口產品的不利影響,我們必須要做到改變高能耗低效率的生產模式,走一條可持續發展道路。這就會促進鋼鐵企業快速實施低碳生產方式,是鋼鐵產業結構的不斷更新升級。不斷加大科技投入,研發低碳的新型的鋼鐵產品,改良生產設備,加大資金與技術投入,改善工序發展環保技術等,不斷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1.2不利影響

(1)鋼材出口成本增加。我國是人口大國,具有大量廉價勞動力,而且遼寧省多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產品之所以價格較其他國家低廉,成本優勢起重要作用。一旦遼寧省出口的高碳產品被課征關稅,出口產品又增加新的環境成本,會抵消勞動成本低廉的優勢。成本的增加的同時隨之帶來的就是利潤的減少,長期發展下去,勢必會降低遼寧省對外貿易的出口競爭力,影響遼寧省對外貿易的發展。(2)鋼鐵產品產量和出口規模大幅下降。遼寧省鋼鐵出口產品普遍存在著高投資,低產出,高耗能的現象。由于技術水平低,無法使碳排放量達到發達國家設定的標準。征收碳關稅之后,遼寧省出口產品不得不支付新的環境成本,使其出口產品在外國市場價格上升,同比與外國市場相同產品而言,外國消費者更愿意選擇其他同類低碳產品,減少對我國出口產品的購買量,遼寧省的鋼鐵產品將面臨著萎縮的困境,從而使產品產量和出口規模大幅下降。(3)企業出口環境惡化。目前由于碳關稅沒有征收的先例,沒有統一的征收標準,發達國家在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時就有很大的隨意性,勢必會根據自身利益來制定一系列相關標準,從而使貿易壁壘更加復雜化,貿易摩擦不斷擴大,嚴重時國際經濟的新秩序將會被破壞。出口環境的惡化將會對遼寧省鋼材企業出口貿易雪上加霜。

2遼寧省鋼材產品出口應對碳關稅的建議

查看全文

透析碳關稅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四大影響

一、“碳關稅”問題的提出

碳關稅,也稱邊境調節稅(BTAs)。它是對在國內沒有征收碳稅或能源稅、存在實質性能源補貼國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主要是發達國家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的一種進口關稅。目前,碳關稅正在醞釀之中,美國擬于2020年開始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商品征收碳關稅,而法國宣布從2010年初開始對環保立法不及歐盟嚴格的發展中國家的進口品征收碳關稅。雖然目前各發達國家還沒有征收碳關稅,但WTO一般例外條款(GATT)的第20條“允許WTO成員國在某些情況下采取基于環境理由的貿易限制”的規定給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提供了可能。因此,碳關稅的確是漸行漸近。

碳關稅的提出,與不容樂觀的國際氣候變化形勢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經濟模式逐步確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如果人類不采取任何行動,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GHG,globalgreenhousegas)排放增幅將達70%,導致2100年世界氣溫將升高4~6℃。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的《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一個低碳經濟體》白皮書中首次明確提出“低碳經濟”概念。隨后,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就逐步進入理論研究的視野。特別是在世界金融危機發生后,一些國家相繼提出了“綠色新政”措施,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的研究開始逐步升溫。可以說,低碳經濟是人類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變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與生活方式。

碳關稅的提出,還與后金融危機時代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息息相關。在當前金融危機余波未退、各國經濟增長乏力的國際環境下,部分發達國家出于降低進口對本國經濟造成的沖擊、增加本國居高不下的失業率以及對碳泄漏的擔憂,擬開征碳關稅。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所處經濟發展階段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征收碳關稅,而且是將針對所有工業品征收碳關稅,對發展中國家外貿出口的影響將要比特別保障措施、反補貼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更為嚴重。

在未來的10年內,世界各國將通過協商最終確定碳關稅征收的對象、范圍和標準。在這個過程中,各國都將盡力爭取對本國有利的規定,因為不同的規定產生的各國應征碳關稅額度有很大不同。可見,2011~2020年這十年是非常關鍵的十年,它不僅僅將在世界范圍內塑造碳關稅征收新規則,也必將打破現有世界貿易和經濟格局,并建立低碳經濟模式下新的世界各國經濟實力格局。因此,研究碳關稅將對我國外貿出口帶來什么影響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碳關稅”對我國未來外貿出口的影響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