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2 1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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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社會投資人探討
根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年鑒2017,截至2017年底,境內共有62個城市的城軌交通線網規劃獲批,規劃線路總長達7321公里,僅2017年當年線路增長就突破800公里[1],而平均每公里的建設成本達7億元左右。城市軌道交通投資巨大,按傳統建設模式,會極大消耗地方近期財力,隨著2014年國家大力推廣PPP模式起,地方政府積極響應,按PPP模式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即便在目前大量不規范PPP項目被清理出庫的情況下,財政部PPP項目管理庫仍保留了43個城市軌道交通(地鐵)PPP項目(數據截止到2018年7月)。通過梳理發現這些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其中標的社會資本方主要由央企類的施工企業為主,而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為主的投資人則非常有限。目前我國覆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全生命周期的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投資人較少,亟待大力扶持和發展。
一、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潛在社會投資人的現狀
2017年7月,財政部等四部門印發了《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政府參與的新建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實際上,經過市場多年的培養,這些行業的社會投資人相對較成熟,數量較多,可以形成充分的競爭。盡管不少污水、垃圾處理的投資人并沒有施工資質或施工能力,但他們都具有較豐富投資和運營管理經驗,并不妨礙他們成為一個優秀的PPP項目投資人。相對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在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PPP項目中,由于其投資規模大、建設期長、回收期長[2]、專業多、專業化程度高,具有投資能力和投資意愿的,且能被地方政府所接納的潛在投資人多為施工企業,特別是中央施工企業。由于我國城市軌道交通PPP發展剛剛起步,這些企業也沒有成立專門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公司,更沒有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經驗。實際上,即便是專業城市軌道交通(或地鐵)運營公司,除了建設起步較早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外,大多新建軌道交通的城市也沒有運營經驗。因此既具有投資能力,又具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能力的企業非常匱乏。目前,在業內公認的城市軌道交通PPP的典范,仍然離不開北京市地鐵4號線。正是因為北京地鐵4號線引入了香港地鐵作為投資方,而香港地鐵是既有投資能力,又精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最好例證,實現了政府補貼較傳統自行建設運營方式少,運營公司還可盈利的雙贏局面[3]。仍以前述財政部PPP項目管理庫中的43個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為例,通過其公布的項目中標通知可以發現,央企類施工企業或其牽頭的聯合體明顯占據了較大的份額,如中國中鐵、中國鐵建、中國建筑、中國交建、中國電建等,其中標通知數量占近7成。下圖是公布了中標通知書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中26家中標人及中標聯合體成員企業的占比情況。除以施工企業為主力的投資人外,也有少量其他種類的投資人,分析這些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中標的社會投資人,主要有如下幾種:分析下表城市軌道交通PPP投資人可發現,除香港地鐵外,恐怕只有施工企業和運營類企業聯合體的,才能真正做到投資和運營的全覆蓋了。如深圳地鐵作央企類施工企業部分PPP項目分布圖為投資人聯合體成員參與鄭州地鐵3號線,以及上表中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投資人聯合體成員參與北京軌道交通新機場線等,目前此類案例明顯偏少。
二、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社會投資人需求分析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PPP模式需求旺盛,但目前大多數投資主體不符合固定資產投入+核心技術+運營服務的綜合標準[5],也不太符合財政部等部門推行的較理想的投資+運營的投資人主體需求,主要原因是社會投資人均有各自不同的需求,表現在:(一)政府融資的需要。政府要根本解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交通問題,就要規劃建設城市軌道交通,而建設城市軌道交通需要大量資金,在政府當期財力難以大規模建設城市軌道交通,而國家要全面控制政府債務的情況下,采用PPP模式,實際上主要成為政府融資的一種手段[6]。而PPP模式采用可行性缺口補助,通過投資人建城市軌道交通,可以順理成章的將政府當年的債務轉化為未來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從政府財政予以支出,間接上起到了政府融資的作用,同時也平滑了財政支出。(二)施工企業承攬工程的需要。對于施工企業來說,投標競爭城市軌道交通PPP,實際上成為獲取工程的一種變相競爭手段,這類企業參與PPP項目,更看中是承攬施工任務[7]。如果只在非PPP的傳統項目中競標施工,具有施工能力的企業眾多,競爭較充分,獲利程度低。而PPP項目的競爭要求有投資能力企業參與,對于具有投資能力且同時又具有施工能力的企業來說,競爭就相對少很多,這樣,一方面企業競爭難度小,容易獲得項目;另一方面由于投標企業少導致競爭不充分,投資人獲利能力提高。(三)金融企業獲得穩定回。報的需要無論是金融類企業,或是純財務類投資人,要為其資金尋找一個風險低、合理回報的出路,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的投資,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項,有政府穩定的可行性缺口補助,或有的政府直接承諾回報率,無論是直接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還是聯合其他企業投資這些項目,對于投資人來說,獲得穩定的回報不失為一種理想的投資方式。(四)其他原因。無論是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是勘察設計,往往由城市軌道交通公司即業主方另行發包,并未含在PPP項目中,而如果投資人不能介入設計,則其運營意圖就不能全部得到體現,就不能實現其運營效益的最大化。這也是投資人即便有能力,也不太愿意介入運營的原因。運營周期長,不符合施工企業速進速出,騰出資金投資其他項目的需求。施工企業和傳統污水、垃圾處理企業不同,由于企業運作習慣,往往不愿意在項目上長時間占用大量資金。即便是利用銀行貸款,他們也愿意重新投入新的施工項目,這是造成施工類投資人不愿意介入運營的又一原因。投資企業沒有發展運營和管理,甚至成立專門運營公司的意識。實際上越早意識到這個問題并積極解決的企業,越能及早地提高企業將來在城市軌道交通PPP中的競爭力。相信在本文所倡議的解決方法得到實施后,企業會意識到發展運營和管理,甚至成立專門運營公司的重要性。
三、培育和發展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社會投資人逐步走向全鏈條專業化的途徑
投資人財務管理論文
【摘要】本篇論文共分三部分論述投資人財務管理的目標、內容及目標的實現。首先,從資金保全、增值引出財務管理的目標。其次,對投資人財務管理的內容主要從明確保全和增值的目標及考核辦法、投資方向和決策程序、建立內部控制約束資產使用、建立財務監督機制的論述。最后,又從設定經營者的職業水準和基本組織要素、確定基本管理制度、實施必要的審計監督來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資本閑置資本保全資本增值資本折舊內部控制
投資人投資建立企業的目的是要使資本增值,即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此,投資人將企業委托經營者經營,通過經營和管理實現企業的目的。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可能出現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不一致,因此,投資人對企業財務的管理即成為必要。
1投資人財務管理的目標
1.1確保資本保全是投資人財務管理的首要目標。投資人投資建立企業的原始資本只有在能夠保證其安全和完整的條件下投資人才愿意建立企業,以解決投資人資本閑置和社會就業等問題。投資人資本保全包括三個方面。
1.1.1投資人投出資本必須是在安全法律保障和可以控制的相關人員管理的條件下,才會建立企業并選擇經營者經營。因此,確保資本安全。
投資人財務管理論文
【摘要】本篇論文共分三部分論述投資人財務管理的目標、內容及目標的實現。首先,從資金保全、增值引出財務管理的目標。其次,對投資人財務管理的內容主要從明確保全和增值的目標及考核辦法、投資方向和決策程序、建立內部控制約束資產使用、建立財務監督機制的論述。最后,又從設定經營者的職業水準和基本組織要素、確定基本管理制度、實施必要的審計監督來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資本閑置資本保全資本增值資本折舊內部控制
投資人投資建立企業的目的是要使資本增值,即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此,投資人將企業委托經營者經營,通過經營和管理實現企業的目的。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可能出現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不一致,因此,投資人對企業財務的管理即成為必要。
1投資人財務管理的目標
1.1確保資本保全是投資人財務管理的首要目標。投資人投資建立企業的原始資本只有在能夠保證其安全和完整的條件下投資人才愿意建立企業,以解決投資人資本閑置和社會就業等問題。投資人資本保全包括三個方面。
1.1.1投資人投出資本必須是在安全法律保障和可以控制的相關人員管理的條件下,才會建立企業并選擇經營者經營。因此,確保資本安全。
大數據時代量化投資人才培養研究
摘要:大數據時代給量化投資人才培養帶來了機遇與挑戰,高校應契合投資人才“工科化”趨勢,創新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本文通過結合不同時代對人才培養的需求重點分析大數據時代量化投資人才的需求特征,探討當前高校投資人才培養模式中的問題和不足,結合安徽財經大學量化投資人才培養實踐經驗及結果,提出創新相應培養模式的可能方法。在新的時代背景之下,高校應勇于創新和探索,培養出具有扎實理論基礎和創新思維能力的高素質量化投資人才。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人才培養;量化投資;培養模式
優化大數據正在開啟一次重大的時代轉型,互聯網的普及和云計算技術的應用引領人們進入了大數據時代。大數據具有數量多(Volume)、變化速度快(Velocity)、來源多樣(Variety)、數據真實(Veracity)四個特點,與傳統的數據整理、分析和運用方式不同,大數據的數據規模更大、更多樣;與網絡對接更及時有效;分析方式綜合性更高,結論全面性更強,跨界、跨行業的特性突出。哈佛大學社會學教授加里•金說:“這是一場革命,龐大的數據資源使得各個領域開始了量化進程,無論是學術界、商界還是政府,所有領域都將開始這種進程”。大數據時代的海量信息和數據對人類駕馭數據和管理數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也對人才應該具備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當前高校投資人才的培養存在重理論輕實務、重專業能力輕綜合素質、重學科邊界輕跨界融合的特征,存在實際操作能力不強、發展后勁不足、多學科解決問題的能力缺失等問題。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傳統投資人才的素質內涵已經不能滿足量化投資對投資人才的需要。新的市場需求下,投資人才必須兼重理論與實務,精通專業知識的同時注重綜合素質的提升,具備“跨界思維”、數據管理和處理能力、數據挖掘能力等。只有將傳統素質需求2與新的素質需求有機結起來,才能培養出適合市場需要的新型量化投資人才。
一、文獻綜述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投資人才以量化能力和創新精神為重點的素質教育目標越發彰顯其重要性。尤其是應用型的投資學專業人才培養[1],對提升學生量化能力的要求更高。但當前我國高等院校在量化投資人才培養體系的構建上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肖純凌(2009)認為目前我國高校投資人才培養過程中存在“五重五輕”現象[2],即:重視考察理論、知識、統一要求、智力因素、基礎知識,輕于培養實踐、能力、個性發展、非智力因素、創新思維等。大數據時代,金融業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傳統的投資人才培蕎方式面臨著巨大的挑戰[3],而目前我國投資人才培養中存在知識面狹窄、課程設置缺乏貫通性、重理論輕實務、科研與教學相脫節、量化能力嚴重滯后、投資道德教育缺失等問題[13]。基于大數據時代量化投資的人才需求,應樹立“跨界思維”[4]培養理念、合理設置專業課程、推進教學與考試改革、促進教學和科研相結合、加強投資道德教育等措施,以期從根本上提升金融人才的素質(黃寶菊和馬欣,2015)。而何奎[5](2016)認為,大數據時代,投資人才培養應結合投資學本科人才培養體系的基本內涵及構建的基本原則,從人才培養體系結構和課程教學內容的優化兩方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別從理論教學、通識教育教學及實踐教學體系三方面完善投資人才培養體系。龐加蘭(2016)認為大數據時代必將給傳統的高等教育和學習模式帶來深刻影響,目前國內大學的投資學教育水平與當代信息技術以及金融市場層出不窮的創新相比,還有明顯的差距[7]。投資專業需要順應經濟全球化、金融信息化的潮流,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的信息優勢和技術支撐,對投資人才培養過程中的課程設置、教學模式等進行及時調整,在投資專業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改進、教學資源優化、實踐教學強化、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積極進行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應用型投資專業人才[8]的培養思路和完善的人才培養計劃[9]。孟雪井和趙新泉[10](2017)認為大數據時代的到來,金融數據量激增,金融大數據的復雜性促使量化投資人才要具有更強的數據整理、分析能力和更高的綜合素質。因此,應用型高校投資人才培養必須足夠重視量化課程體系建設[11],從而使投資專業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產生銜接,加強師資力量建設、教材建設,完善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優化大數據時代的量化投資人才培養模式。
二、大數據時代量化投資人才需求特征與培養現狀分析
中小企業投資人利益沖突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市場化經濟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由“看不見的手”調控經濟,而產生的結果則是企業優勝劣汰。很多中小企業在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困境時,有的選擇民間借貸進行融資,殊不知利息越滾越多;有的選擇關廠停業,甚至造成半個鄉鎮的勞動者失業。重整制度的引入則是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讓有價值且有再生希望的企業保有持續發展的動力。在實踐過程中,對兩個鄉鎮中小企業破產重整過程進行了對比(企業基本信息如下表),并發現了一些共同之處:家族式經營、股東只有兩人、訂單資源豐富、資金鏈斷裂;不同之處在于A企業采取的是“債轉股”重整模式,而B企業是通過投資人注入現金流,出資人讓渡股權的重整方式,但最終都因利益沖突的問題陷入困境而轉為破產清算。投資人在中小企業破產重整的過程中究竟陷入怎樣的利益沖突困境而導致投資計劃最終夭折?這是本文想要探討的問題。
二、中小企業重整的特殊性
在鄉鎮地區,中小企業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家族性,主要是指企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權,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決策、資源分配和高階層人員的選拔方面。作為“一個不完全市場性的合約組織”,可以看到中小企業重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內部管理層的親屬性特征。首先,中小企業是親屬關系與市場化企業的碰撞與融合,其中親屬性是其區別于其他現代企業的根本特征。中國傳統觀念極其看重血脈的延續與傳承,中小企業管理層任人唯親則是鮮明的體現。在倫理本位的社會中,當創始人創辦一家企業后,其就被認作是一個“依存者”,意思是成功的個人應當于家族擔負起一種責任,這種責任就是“茍富貴勿相忘”、“爾興而家族興”。其次,內部管理層由親屬組成,不可避免具有先天的閉合性。這樣的組織結構早已將其他人劃在了圈外,引進的外來人才就難以進入管理層。再者,在管理層內部又將親屬性分為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作為企業的管理層,這兩種關系對外是統一的,但作為個體而言存在利益博弈,血親和姻親有著不可調和的利益沖突。因此,在重整過程中,中小企業的親屬性特征是否會影響到其他主體的利益,這是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二)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本文“問題的提出”部分提及的A、B兩個家族企業,控股股東分別是夫妻二人、連襟二人。中小企業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雖存在多次股東信息的變更,但該變更登記也僅局限于家族成員內部,企業所有權會牢牢控制在家族企業創始人手中。所有權是指對企業的控制權限,而經營權是對企業的實際治理權限,更具有實權。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涉及到企業財產經營、投資和其他事項的支配,如果將經營權交給外來人員,比如聘請職業經理人,那就需要與非家族成員簽訂契約,設定權利義務框架,但這一契約關系很可能與家族企業管理層的親屬關系相互碰撞,影響到家族成員的既得利益。而且分權會產生一定的離心力,有可能導致家族管理層對企業失去控制。但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離,無法保障重整投資人的權益,這也是重整投資人猶豫注入資本最重要的因素。當這一對矛盾出現,中小企業的重整之路必定陷入艱難卓絕的談判之中。(三)決策的獨斷性。中小企業在決策中的獨斷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決策權的獨斷性。整個企業決策權集中于經營者家庭,而家庭內部的決策權又集中于大家長。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對于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增減注冊資本、管理機構的設置、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等方面,最終的決策權都掌握在大家長手中。換句話說,該企業要走哪一種發展路線,全都由企業大家長說了算。另一個方面,中小企業的決策程序也具有獨斷性。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股東只有兩三人,而股東會、董事會都是形同虛設,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難以通過《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得以實現。導致出現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是鄉鎮中小企業的管理不科學,權責不明確,未能掙脫傳統經營管理模式的枷鎖,與現代企業制度相差甚遠。而中小企業破產重整之時即是改變企業經營管理模式的良好時機。
三、重整投資人利益沖突的困境分析
(一)中小企業破產重整之邏輯結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了企業清算或重整的破產原因,要么是資不抵債,要么喪失清償能力,這些破產原因都反映了企業面對債務無能為力的狀態。當重整投資人攜帶資金徘徊在破產企業的大門口時,能否解救債務纏身的企業?對此,可以運用三段論推導出中小企業破產重整與重整投資人之間的邏輯關系。M——P: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可以重整。S——M:中小企業資不抵債。S——P:中小企業可以重整。推導過程換一種表達方式,如下:M’——P’:企業法人獲得投資人注資清償到期債務,可以復活。S’——M’:投資人向中小企業注資,清償到期債務。S’——P’:中小企業可以復活。從實踐中觀察到的A、B兩個中小企業破產重整,現金流斷裂是其走向破產的主要原因。也正因為如此,資金投入成為了中小企業與重整投資人的連接點,也讓重整投資人陷入了利益沖突的困境。(二)重整投資人利益沖突的表現形式。在中小企業的重整過程中,重整計劃草案是整個程序的靈魂,也是利益沖突最為集中的地方。首先,就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權問題,《企業破產法》第八十條規定了誰負責誰制定,債務人或管理人是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主體,似乎看起來與重整投資人毫無關系,實則不然。這里涉及到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重整投資人的進駐時間。如果投資人進駐是在重整計劃草案制定之后,那就無從談起重整投資人參與制定的權利。但在重整計劃草案制定之前,管理人已與重整投資人進行了前期磋商,達成投資意向,即使投資人沒有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權,也應當保障重整投資人的制定參與權。其次,債權調整方案(本文所指是多方主體權益讓渡的問題)涉及到出資人、優先債權、職工債權、普通債權等多方主體的利益,而權益調整的比例直接影響到重整投資人的投資意向及投資力度。一方面,如果債權調整方案中不涉及出資人的權益調整,這就有可能導致企業重整程序的成本完全由全體債權人和重整投資人承擔,有違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公平公正原則。另一方面,占有絕大多數的普通債權想要最大程度的清償而不做讓步,重整投資人想要以最低的成本投入獲得最多的利益回報,二者碰撞之中將產生極大的利益沖突。互不讓步最終導致重整計劃草案被否決——重整投資人鎩羽而歸,失去一個低成本的項目;債權人的清償比例大幅下降,得不償失,這就是雙方利益博弈最失敗的結果。再者,企業破產重整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投票表決。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享有表決權的主體是債權人,而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時也應當設立出資人表決組。但對于重整投資人而言,沒有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主體身份,更沒有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權或表決權。(三)形成利益沖突的根源。重整是一種在利益與共的基礎上尋求共贏的過程,但在這一過程中,各方主體必然會面臨利益沖突的局面。從表面上看,利益沖突的形成是由于各方主體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導致的,但本身資源稀缺和有限是其根本原因。正如上文從邏輯上解構中小企業破產重整的路徑,自救顯然無濟于事,外來資源的支持才是解救企業擺脫困境的方法。重整投資人既然愿意向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注資,那就足以說明該企業還有其繼續存在的價值,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重整投資人以較低的成本獲得現有的生產基地和設備,從而獲得豐厚的回報也只是時間問題。但重整投資人并非天使,不會用百分之百的資金去填補破產企業的缺口,而是經過縝密的測算,一般承諾以不低于破產清算的比例清償企業債務。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層唯親不用、管理混亂、決策獨斷等情形也是重整投資人陷入與原始出資人利益沖突困境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重整投資人有兩種方式介入破產企業,一個是出資人讓渡部分股權,吸納投資人成為新股東;另一個是出資人股權調整為0,投資人完全取而代之成為唯一股東。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對出資人的股權構成了威脅。由于中小企業的閉合性,出資人將其視作自己的私有物,對于重整投資人的介入充滿敵意。例如上文所提及的家族企業B就是這樣的情況,重整投資人意向明確并先期繳納了一定的保證金,但由于企業內部利益沖突以及出資人不愿交出企業的控制權,導致重整投資人望而卻步,無法實現企業重整目標。再者,上升到法律價值觀的層面,形成利益沖突的根源則是一般正義與個別正義的交鋒。縱觀上述鄉鎮家族企業B破產重整程序,采用的是“債轉股”的方式,其實質是以債權抵銷價金的變相出讓,對于全體債權人來說,有違公平清償的原則,但對投資人(最大的債權人)來說,債權轉股權避免了新一輪大量的資本投入,有利于減輕投資人的成本負擔。然而,根據上述邏輯解構的結論,唯有新的流動資金投入,破產企業才有重新煥發生機的可能性,對于資金鏈斷裂的鄉鎮家族企業而言,“債轉股”不是解救企業破產的根本途徑。
價值投資人的核心特點研究
我以為理性投資人至少有幾條典型特征:
1、該投資人始終堅持對投資品進行嚴格的價值分析,守舊的評估它的內在價值,注重事實的完備性及邏輯推理的嚴謹性。有一個最基本的檢驗:該投資人堅持用私人市場里面的思維來評估投資品的內在價值,而不是什么“目標價”、“預期的價格”
2、該投資人的全部精力用在尋找有吸引力的低估資產,而盡不是猜測市場會怎么走、會給什么PE水平的估值、哪些板塊可能有逾額回報及較好的短期表現。該投資人也不是在猜測宏觀經濟,進而猜測整體市場的動向。
投資人專注于單只證券是否被嚴重低估,并試圖證實這種邏輯推理的假設條件、事實依據、邏輯法則是否正確。
3、該投資人買進資產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堅信該投資品當前的交易價格遠低于內在價值,該投資品具有充足的安全邊際,隨時間推移將被證實能修復到一個公道的價格,并獲得滿足的回報。
該投資人多數時候并不知道價值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實現投資回報,少數套利情形的投資分類除外。
隱名投資人資格確認之訴原則研究論文
關鍵詞:公司法出資人股東資格確認
摘要:隨著公司隱名出資的日益增多,司法實踐中訴請確認隱名出資人股東資格的案件也越發常見。我國《公司法》對此無明確規定,造成司法實踐中的困難。筆者從與隱名出資相關的法律規定入手,提出隱名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應遵循的原則與基本路徑。
基于有限責任公司社團性的特征,我國公司法要求公司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以及工商登記的材料之中。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公司資產的實際出資人和記載于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之中以及工商登記材料中的股東經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所謂的隱名資問題。要處理現實中隱名資的糾紛,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對隱名出資人的股東資格予以確認。由于我國公司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被投資公司的穩定性,不利于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損害資人利益。
一、現行我國相關立法之檢討
隱名資人在實踐中又稱隱名股東,是指公司中不具備股東資格的形式要件的實際m資人。實踐中,隱名資人雖然向公司實際投資,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公示文件中卻將資人記載為他人。當然,公司存在隱名出資人就必然還伴隨另一相對主體的存在,即顯名股東(也稱顯名出資人)。因此,隱名資人其是否具有股東地位還處于未確定的狀態,即本文討論之目的,而隱名股東是其預想達到的理想狀態。
(一)《公司法》中對隱名出資利義務規范的價值取向
風險投資人才的基本特點論文
內容摘要:風險投資對經濟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我國風險投資人才嚴重缺乏。本文分析了風險投資人才的特點,針對我國風險投資人才的現狀,提出了相應的加快培養人才的對策。
關鍵詞:風險投資人才培養對策
風險投資人才的基本特點
風險投資人才要具備以下的特點:
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風險投資的主要對象是新興的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高科技企業,在可能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巨大的風險。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每個環節就包含著眾多潛在的風險,風險投資人必須強化規避與鎖定風險的意識,處理好各個環節的關系。
具有強烈的投資意識。只有具備強烈的投資意識,風險投資人才能運用自己的能力與經驗,大膽審視正在成長中的眾多高新企業,從中篩選出富有發展前景的項目,不失時機地做出投資決策。
剖析風險投資人才特點及加快培養措施論文
內容摘要:風險投資對經濟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我國風險投資人才嚴重缺乏。本文分析了風險投資人才的特點,針對我國風險投資人才的現狀,提出了相應的加快培養人才的對策。
關鍵詞:風險投資人才培養對策
風險投資人才的基本特點
風險投資人才要具備以下的特點:
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風險投資的主要對象是新興的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高科技企業,在可能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巨大的風險。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每個環節就包含著眾多潛在的風險,風險投資人必須強化規避與鎖定風險的意識,處理好各個環節的關系。
具有強烈的投資意識。只有具備強烈的投資意識,風險投資人才能運用自己的能力與經驗,大膽審視正在成長中的眾多高新企業,從中篩選出富有發展前景的項目,不失時機地做出投資決策。
金字塔構造對投資人員帶來的影響
[摘要]金字塔控制結構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雙匯發展為例,結合公司狀況和可獲取的資料,從利潤分配和信息隱匿兩個方面對金字塔結構對投資者的影響進行分析,結果表明金字塔式股權結構的存在容易造成投資者權益受損。因此,必須重視金字塔結構相關的信息披露和對投資者的保護。
[關鍵詞]金字塔結構;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
近年來,很多研究表明,金字塔控制結構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客觀存在。金字塔結構的終極控制人中,外資法人類型由于所占比重小,較少地被歸入系統性研究。雙匯發展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業績一直較好,2006年雙匯集團掛牌轉讓,雙匯發展最終為外資金融機構所控制。本文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探討金字塔控制結構對投資者的影響,并對案例中反映的問題提出一些見解和建議。
一、相關研究綜述
公司治理主要有型公司治理和剝奪性公司治理兩類,其中剝奪性公司治理涉及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剝奪的結構有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和類別股份等[1]79-87。金字塔結構是一種重要的剝奪結構。
“金字塔控制是指企業的控股股東利用金字塔結構建立一系列的控制鏈,其中一個上市公司可能被另一個公司所控制,而后者的控股份額反過來又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類似的鏈條而落在某個終極所有者手中”[2]。金字塔控制使現金流權和控制權兩權分離,為財富剝奪提供了可能實現的途徑。終極控制人只需投入較少的資金即可通過多個鏈條獲得控制權,并且實現融資的放大。金字塔結構的層級越多,現金流權與控制權的不對應性越明顯,越容易實現小股東控制的結構[1]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