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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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外部化發展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含義

所謂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企業或部門聘請外部審計人員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人員由企業內部轉向企業外部。內部審計外部化并不是內部審計定義的變化,而只是內部審計主體的變化,這是其與內部審計最根本的不同點。

一般而言,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采用兩種不同的形式:①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完成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②企業不設內部審計機構,而是與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審計服務機構簽約,由其提供職業內部審計服務。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劣勢分析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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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正外部性內在化研究

摘要:研究目的:農地流轉有助于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進而使農地轉入方獲得額外利益而不必對轉出方進行補償的現象—農地流轉的正部性,農地流轉正外部性的存在造成農村土地市場上農地供應數量不足的問題,影響了農村土地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因此采取相應的方法使農地流轉正外部性的內在化,實現農村土地市場上的供需平衡,有著重要的意義;研究方法:經濟分析法和理論分析法;研究結論:通過對農地流轉正外部性產生的原因及表現形式進行分析后,發現農地轉出者的經濟利益沒有得到完全實現,是造成市場供應不足的主要原因,故而應當由農地流轉中的受益者(轉入方)向農地轉出方,在經濟上給與一定數量的補償.同時運用成片發包和優先權等的制度設計,提高農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的可能性.

關鍵詞:農地流轉正外部性內在化優先購買權農地互換

Abstract:Thepurposeofthepaper:thetransferofthecontractualrightoflandishelpfultodevelopscaleoperationstepbystep,theexternaleconomyisaphenomenonthatthebuyercanobtainextrabenefitandneedn’tcompensatethesellerinthetransferofthecontractualrightofland.Theexternaleconomyleadstotheinsufficientsupplyofthefarmlandintherurallandmarketandisdisadvantageoustotheestablishmentandtheconsummationoftherurallandmarket.Soitissignificanttocorrecttheexternaleconomybyusingsomecorrespondingmethods,thenrealizessupplyanddemandbalanceintherurallandmarket;Meansoftheoreticalanalysisandeconomicalanalysiswasemployed;Theconclusion:thereasonofinsufficientsupplyofthefarmlandisthattheseller’sbenefitdon’tobtainedthecompleterealization,sothesystemwhichbuyergivessellersubsidyineconomyisestablishedtocorrecttheexternaleconomy;Atthesametimefarmlandshouldbesendinlargescare,andtheneighboringfarmland’speasant-householdshouldhavetheprioritytoobtainthecontractualrightofland,soastoincreasethepossibilitytodevelopscaleoperation.

Keyword:thetransferofthecontractualrightoflandexternaleconomycorrectionthepriorityrightfarmlandexchange

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十六屆三中全會上進一步指出“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流轉辦法,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可見農地流轉已經得到了黨和國家的認可和支持,并把土地流轉作為促進農地規模化和現代化經營,進而實現鄧小平同志提出的農村改革第二次飛躍的路徑選擇.

現階段土地的有序、合理流轉不僅面對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缺陷的制約,還受到城市化水平不高,城市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有限及農業比較效益低下,投資農業的積極性不高等因素的限制.更為重要的是農村土地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承包人轉出土地因自身權利在經濟上得不到應有的體現,再加上對農地轉出后對“后路”的顧慮重重,造成農地市場上供給量的不足,這是[1]農地流轉正外部性造成市場失靈的一個體現.因此研究農地流轉正外部性內在化,對于促進農地規模化經營,實現農村社會的全面進步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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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研究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理論概述

我國大多數的中小企業要么剛剛成立,要么處于高速成長的階段,這時的企業發展更多地傾向于利用自身的優勢大力發揮其核心競爭力,開拓市場新渠道,注重內部建設等,往往忽視了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缺乏風險意識等。這種矛盾可以通過采用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途徑來解決,一方面能使企業更專注于自身經營發展,另一方面內部審計的實效性也能夠得到保障。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涵義

內部審計外部化,顧名思義,其是中小企業通過尋求外部資源的協助對自身的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和評價的一種咨詢與保證活動,它是將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的分離開來,交由外部獨立的審計組織來履行的方式,內部審計外部化是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細化的一種必然結果,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內審的作用,以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內部審計外部化在現實工作中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專業的技術和服務,以提高審計質量,也可減少中小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招募成本、相關培訓費用等的支出。再加上外聘人員可以較為客觀、獨立、直言不諱地闡述問題,也使得審計結論更受到中小企業管理層的關注,審計職能能夠實事求是地發揮出來。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大多數工作人員都具有特別扎實的專業性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外部審計人員在內審外包業務中,可以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通過審計對企業財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有助于中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能力進一步提高,也可以使企業的會計人員從中學到最新的專業知識,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動向。另外,內部審計外部化具有靈活性,企業可根據自身的需求,更具彈性地選擇外部服務公司的相關資源,還可以使企業更加集中精力專注于核心業務的發展,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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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部審計外部化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管理復雜性要求的提高,發揮內部審計外部化作用可以實現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本文根據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提出了內部審計外部化在我國的可行性及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過程中應采取的對策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化;審計質量;現狀;可行性;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管理層把關注焦點放在了經營效益、風險管理水平等方面,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將經營審計作為企業內部審計的重點,并且向戰略審計方面發展。安永、畢馬威等全球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提出內部審計外部化,他們認為內部審計是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不能為企業增加價值,應該將內部審計交給外部審計機構來完成。

一、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現狀分析

我國內部審計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對加強企業管理、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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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研究論文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首先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決策分析,然后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形式

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風險意識的增強,使得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一方面企業對內部審計“內向性增值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對絕大多數企業的內審部門而言,無論在硬件設施還是在人才、技術、管理等軟件條件方面都無法滿足現代企業對內審的要求,這種矛盾的日益激化直接威脅到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

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機構執行。上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做法在西方國家就已屢見不鮮,這為解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瓶頸問題,提高我國內部審計部門的綜合業務能力提供了一個新思路。

企業內部審計現狀堪憂

筆者曾向上海市國有企業發出100份調查問卷,對其2006年的內部審計情況進行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49份。通過分析,發現企業內部審計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完善。有48家企業都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只有1家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說明上海市國有企業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但只有17家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僅占總數的35%,其他的32家與紀檢監察部門或者財務部門合署辦公,這是機構改革、縮編人員的結果,并非從內部審計制度職能需要考慮。另外有5家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僅占總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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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管理審計外部化問題論文

傳統觀點認為,內部審計的存在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功能和目的條件,指內部審計旨在為組織的管理當局服務;二是組織和主體條件,指內部審計業務系指由組織內部的有關人士進行的自我審查。當人們強調第二個條件時,組織的內部審計師成為當然的審計主體,但當人們強調第一個條件時,內部審計就只是個范圍性概念,內部審計師也就不是當然的審計主體,因為組織外部的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達到內部審計的目的,也可成為內部審計刀幣。于是為管理當局服務,幫助管理當局更好地履行受托管理責任的管理審計就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審計主體為組織內部審計師的管理審計;另一種是審計主體為外部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審計。

(一)

歷史地看:內部審計理論是由財務審計發展到管理審計,更進一步地是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的管理審計發展到對管理進行審查的管理審計。在內部審計領域倡導由外部注冊會計師進行的管理審計,需要具備兩方面的條件:一個是注冊會計師自身的素質,另一個是組織方面的條件。

先看注冊會計師從事管理審計的勝任能力。

管理審計是管理的智囊系統,它要對整個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和計劃的制定、執行、控制及程序等進行評估,并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因此,管理審計師必須是訓練有素的多面專家。注冊會計師作為熟練的鑒證專家,都受過正規的訓練,并經過考試,所以在專業能力上多強于內部審計師,這是導致注冊會計師涉足管理審計領域的重要因素;同時,注冊會計師多具有較強的觀察能力和分析能力,這樣,即便在某項管理審計業務上缺乏某種管理技能,也可利用以往接受培訓所學的審計專業知識和企業業務知識,使其具有執業管理審計的能力;再者,由注冊會計師執行管理審計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現在雖有一些執業指南,但注冊會計師仍可利用財務審計的一些概念和原則,并兼及利用與管理審計相關的某些領域的概念和原則,來完成管理審計業務;最后,注冊會計師在管理咨詢服務方面的實踐,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業務素質和從事管理審計的能力。

由注冊會計師從事內部管理審計可以節省成本,提高效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11A)對美國、加拿大一些公司經理選聘外部注冊會計師從事內部審計的動因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節省審計成本”是主因(美60%,加32%),除此之外的其他幾個動因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美17%,加33%):“替代不合格的內部審計師”(美10%,加10%):“更加相信注冊會計師的能力”(美13%,加5%)。正像審計上很難將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劃分清楚一樣,在一個組織里也很難將財務事項和非財務事項劃分清楚;不論是審查管理的哪個方面,都離不開財務會計信息。注冊會計師正在從事財務報表審計,讓其充任管理審計師,他可以根據內部審計業務的需要,利用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和固有渠道,合理地配置資源,從而避免了內外部審計人員的重復勞動,節省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再者,注冊會計師對一個組織同時進行外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管理審計,可以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從而加大審計深度,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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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部化實現途徑談論

摘要:近年來,內部審計外部化已逐漸成為一種趨勢,企業越來越多地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由咨詢機構來承擔。分析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行性,探討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現方式及選擇形式,旨在為我國企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提供建議。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化可行性實現途徑

內部審計外部化又稱內部審計外包,是指企業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企業外部的機構或其他外部專業人員來實施,履行內部審計職能。上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外部化在西方國家已成為普遍的現象,成為解決內部審計職能弱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近些年,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事業單位關注和采取了這一做法,實踐證明,這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制約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瓶頸問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我國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行性

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有著現實的可行性,因為我國內部審計在角色定位和自身能力上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很難完全實現內部審計的職能,難以滿足管理者對財務審計和各種管理審計的需要。

(一)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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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探討

摘要:最近這幾年來,我國高職教育院校不斷擴大招生范圍,有效增強高職教育功能的同時,因為教學資金渠道由過去傳統的國家財政撥款,轉向以財政部門撥款為主,社會市場中籌措資金雙管齊下的格局。部分教育資金被挪用問題時有發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強化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重要性。為此,筆者在文中主要對現階段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情況展開分析,并及時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策略,以期可以有效促進高職教育院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高職;內部審計;優化策略

在當前經濟不斷變革的形勢下,高職教育院校內部經濟事項變得越來越多,其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也隨之不斷提升。傳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核心目標在“防范糾正”,以事后整合審計、內部審計為主要形式,卻沒有充分發揮出審計校園財務風險、防范風險等功能。為此,筆者在文中主要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進行思考。

一、現階段高職教育院校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當前階段,部分高職教育院校內部審計手法與模式存在滯后性問題,為校園內審計工作的高效開展帶來諸多限制。具體表現在:其一,側重進行校園內部財務管理的審查工作。主要是指將審計工作的重點放在對校園內部各項財務數據的準確性方面,嚴重忽視了相關審查流程的重要性。其二,主張進行事后審計工作。高職教育院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實質就是一個系統性工作,而事后審計只是作為其中的一個環節,我們需要將更多的目光放置于財務預算編制及具體的執行方面。其三,習慣運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手法。由于受內部審計人員工作能力的限制,部門先進的內部控制技術及抽樣審計技術無法在高職教育院校得到充分利用,進一步引發了高職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問題。

二、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具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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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銀行內部審計的外部化

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在現代企管中的作用已經引起越來越多者的關注。企要實現內部審計職能,通常有兩種選擇: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稱稽核部門);或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outsourcing,或譯作外部化)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從銀行的角度來說,目前銀行業務的外包是一種日益受到重視的商業戰略,也就是銀行把自身內部業務的一部分承包給外部專業機構。銀行業務外包的理論基礎是企業再造理論。企業再造根本思想是徹底擯棄大工業時代的模式,將非企業的核心業務交由外部專業機構來完成,從而重新塑造與當今時代信息化、全球化趨勢相適應的企業模式。它是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企業組織如何去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隨著信息化和全球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包括把內部審計業務等一些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已成為種趨勢。

一、銀行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的優缺點

關于銀行內部審計職能是否可以外包,理論界和實務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贊成外包的人認為銀行內審交由外部的會計師務所(或咨詢公司等)來操作,可以提供低成本并且可以獲得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另有一些人則擔心這樣會影響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獨特作用。總體而言,贊同或反對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的理由主要會議集中在這樣幾個方面:

1、審計成本

贊成內部審計外包的認為:取消內部審計部門之后,銀行不再需要承擔內部審計人員的固定人工成本,同時還可以根據需要與銀行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公司等)協商確定其可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的類型,從而提高了銀行內部審計成本的彈性;國內銀行的內部審計機構從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或區域內部審計中心,估計銀行系統的內部審計人員超過3萬人。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可以部分削減這方面的招聘、培訓和福利支出,從而可大大降低銀行相應的成本。反對內部審計外包的人則認為聘請知名的或規模較大的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并不一定可以降低審計成本。因此聘請事務所的費用以及與事務所協調溝通的成本有時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2、專業勝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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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定性

傳統的內部審計一直被認為是組織內部設置的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開展的活動。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發展,外部化和內部審計外部化儼然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客觀現象。理論因實踐的發展而發展,內部審計的定義也應該建立在最新實務成果的基礎之上。內部審計作為一項客觀活動,并非必須在組織內部設立。所謂“內部”的含義已經不再單指“內部設置”,而應是“向組織內部報告”。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并不改變內部審計向組織內部報告的本質屬性。

二、我國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行性分析

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有著現實的可行性,因為我國內部審計在角色定位和自身能力上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很難完全實現內部審計的職能,難以滿足管理者對財務審計和各種管理審計的需要。

1、理論依據。根據理論,會計是對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的反映,審計是在會計提供的各類受托責任報告的基礎上,對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進行重新評價。主要服務于公司內部各個利害關系人或各個委托人,審查內部受托責任的審計,稱為內部審計;主要服務于公司外部各個利害關系人或各個委托人,審查外部受托責任人的審計,稱為外部審計。企業內部審計是因問題而產生,其目的是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內部審計在一個企業內部擔任“參賽者”和“裁判者”的雙重角色。所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的委托關系下形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唯有把內部審計外部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因此,從理論上看,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由于企業外部的各個委托人往往采用已確定的標準來評價公司最高管理當局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檢查其是否值得信賴。所以,企業最高管理層也會依據這些“委托人標準”來評價其下屬各部門受托責任的履行結果,這樣最高管理當局對外是受托人,對內是委托人。這種“身兼兩任”的現實說明了內部受托責任是外部受托責任向公司內部的延伸。這種內、外部受托責任的一致性,使內部審計外部化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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