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方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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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方式

行政行為補救方式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行政法的精神在于維護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服務與合作關系,違法行政行為破壞了這種服務與合作關系,因而對違法行政行為及其法律效果必須予以補救。對各種不同的違法行政行為,必須采用相應的補救方式。其中,對程序上的違法行政行為,應采用補正的方式予以補救;對實質上違法的行政行為,應分別采用履行、宣告無效、撤銷和確認違法的方式予以補救。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效果,有利于相對人而相對人不應享受的,應采用剝奪的方式予以補救;不利于相對人而相對人不應承擔的,應采用賠償的方式予以補救;相對人應當享受的有利法律效果或應當承擔的不利法律效果,應采用轉換的方式予以補救。對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本身,應采用變更的方式予以補救;對其法律效果,應按違法行政行為法律效果的補救方式予以補救。行政征收行為和為保護相對人個人利益而損害第三人個人利益的行政行為,是一種合法行政行為,本身無需補救;但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卻具有違法性,應采用補償的方式予以補救。

一、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補救

行政法是一種以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關系為基礎和調整對象的法。公共利益高于個人利益,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具有支配性,能以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設定、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個人利益應當服從公共利益,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從屬性,其意思表示并不具有與行政主體意思表示相等的法律效力。然而,公共利益應當以增進各成員的個人利益為目的,行政行為應當是對相對人的一種服務行為,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的服從僅僅是基于對服務行為的合作和配合。因此,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行政主體向相對人提供服務,相對人對這種服務予以合作的關系。行政法的精神,就在于維持這種服務與合作關系。

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上是不對等的,但在法律適用上卻是平等的。我國憲法典第5條明文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否則,服務與合作關系就難以存續。因此,行政主體必須依法履行自己所負有的服務義務,而不具有不履行服務義務的優越地位。任何不履行法定服務義務的行政行為,都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同時,在法治社會里,任何法律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憲法典第5條第3款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因此,行政主體違反法定義務、破壞行政法所維護的服務與合作關系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

法律責任可以分為懲戒性法律責任和補救性法律責任兩種。前者通稱法律制裁,如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分;后者通稱法律補救,如撤銷、宣告無效和賠償。根據各國的立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公法的行為,通常適用懲戒性法律責任;對國家違反公法的行為,通常適用補救性法律責任。之所以對國家不適用懲戒性法律責任,是因為“公法是國家法,統治者的法;因此人們就不能想出反對國家行使的一種公法的直接制裁的方式。”[1]懲戒性法律責任不外乎對違法行為人人身權的剝奪和限制、對違法行為人財產權的剝奪和限制兩類。然而,國家作為法律主體,只是一種擬制的抽象人格主體。國家的人身權不能由法律加以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政治斗爭加以剝奪或限制。政治斗爭可以推翻一個政權或政府,并取而代之,成立新的政權或政府,作為新的法律主體。這種政治斗爭的結果并不是一種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人財產權的剝奪或限制,通常是把違法行為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收歸國有。可是,把國家的財產收歸國有,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不可能達到法律制裁的目的。同時,“規定國家所擔負義務的任何一種公法條款也不能直接執行強制制裁,因為國家是握有強制的主人,不能直接對自己行使強制。”[2]

行政主體是代表國家實現行政職能、向相對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主體實施違法行政行為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同樣是一種補救性法律責任,通常稱為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補救,簡稱行政救濟或行政補救。通過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補救,可以切實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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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府行為方式變革論文

內容提要:農村治理問題始終是我國政府管理的基本問題。農村治理關乎整個社會的治理,農村穩定則社會穩定已是一種共識。在轉型時期基層政府治理農村的方式已不適應現實的要求,嚴重制約著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應適時進行變更。本文從基層政府在農村地方治理中的地位分析入手,回溯新中國建立50余年基層政府農村治理體制及方式,圍繞農村市場化趨向的改革,呼喚基層政府行為方式變更。

關鍵詞:農村地方治理基層政府體制政社合一行為方式變革

一、近50年中國基層政府農村治理體制及行為方式回溯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黨領導人民對存在了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實行了徹底改造,從而奠定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政權的重要的所有制的基礎,并構建了新型的基層政府農村地方治理體制,政府對農村的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加強。這一新型體制的建構和運行隨著我國農業管理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經歷了幾個不同的時期,進行過幾次重大的調整。

(一)農村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基層政府體制

建國初期,人民政府迅速地在地方確立起了農村地方治理行政體制。這一時期由于農村在大規模地發動和推進,基層政府組織形式仍保留著縣、鄉的格局,只是運作機制和所轄范圍與舊中國不同。“人民政府對所采取的制度與(即費孝通)早先描述的體制相仿,但有重大區別,單位的大小很不一樣,甚至單位的范圍限定也不那么死板。”[1]“首先是省,省分成若干個縣,相當于舊體制中的縣。每縣有若干鄉,這些鄉一般來說,比舊體制中的鄉大一些。”[2]鄉之下為村,鄉和村分別建立了委員會,實行直接選舉制。“每一級有一個委員會和一個選出的領導人。鄉委員會包含從每個村里推選出來的兩名或兩名以上的代表,人數根據村的大小而定。”[3]從查證的資料看,以上敘述基本反映了當時的歷史狀況。1950年12月8日政務院第62次會議通過了《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明確了鄉級政府為我國基層政權組織。《通則》規定鄉人民代表大會(或鄉人民代表會議)和鄉級人民政府為基層行使政權的機關。在鄉級人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鄉人民政府即為鄉的行政政權的機關。農民開始行使真正意義上的選舉行政治理人員的自主權。1953年底,全國絕大部分地區相繼完成了任務,農民的積極性被有效調動起來。為了克服農民在分散經營中遇到的困難,有必要在農村建立起自愿互利的合作組織,于是許多地方相繼出現了產生于革命根據地時期的“互助組”。隨著愛國生產運動的興起,農業生產互助組織也更加廣泛地發展起來,逐步發展成為農業合作社。合作社初期為初級農業合作社,也叫初級社,不久發展為高級農業合作社,稱高級社。1956年底,全國絕大多數農村基本實現了高級社。合作社設有社長,負責社的經營事務。這一時期,基層政府農村治理體制正處于徹底變革前夜的寧靜狀態。基層政府運作機制和方式開始隨著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體制(以下改稱傳統農業體制)的逐步建立在積極地進行著變革。1953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發出“命令”和“決定”,對糧食、油料實行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隨后又在54年至57年間又陸續決定將棉花、棉布、生豬、烤煙、麻類、甘蔗、茶葉、蠶繭、羊毛以及經濟作物和藥材納入統一收購、統銷和派購。從而在農業生產、供應和銷售環節中建構起了統購、統銷體制。奠定了傳統農業的微觀經濟基礎。與此同時,農村生產經營單位也在由分散的個體向集中過渡。農業合作化的全面推行正在從根本上改變基層政府對農村的治理手段。有資料表明,實行合作化以后,國家對農村統購統銷的對象,由一億幾千萬戶簡化為幾十萬個合作社。因為,國家已不在直接向農戶統購糧食、油料等,而直接面向合作社。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由市場向計劃過渡。基層政府的行政行為方式由多樣性向單一過渡。這樣就空前地強化了政府支配農村經濟活動的力量。中央政府支配農產品及生產資料政策和調整,促使了基層政府治理農村手段的變化。這時期基層政府體制與行為方式的突出特點,在寧靜體制下行政行為方式悄然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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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行為方式轉變研究論文

[摘要]文化管理是繼經驗管理、科學管理模式之后出現的一種新的管理模式。“文化人”是其人性假設,以人為本是其本質。學校實施文化管理需要具備一系列核心要素,包括建設高品位的學校文化,塑造學校共同價值觀,建設教職工的精神家園,構建有效的激勵機制。在文化管理語境下校長的行為方式亟待轉變,校長要做學校文化的積極構建者,樹立符合人性的管理理念,擯棄權力管理,堅持賞識管理。

[關鍵詞]學校管理;校長;文化管理;以人為本

一所學校的長遠發展,往往取決于領導的管理哲學。思想力是校長的執政之本,管理思想是校長的權力之“魂”。近些年來,我國社會轉型引發的教育內外環境的巨大變遷,使學校正遭受著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瓦解學校組織的力量越來越多,其離心力越來越大。這些使學校文化在學校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因為它可以使學校師生員工們的學校生活充滿意義,并使學校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總而言之,我國的學校管理正在經歷一場革命,舊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思想在建構。文化管理已成為當代校長新的訴求和選擇。

一、文化管理:學校管理的新走向

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開始從文化視角來思考管理問題,進而形成了一種新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框架——文化管理。所謂文化管理就是“人化管理”,是以人為出發點,并以人的價值實現為最終管理目的的尊重人性的管理。這種管理是靠管理主體與對象主體(中介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文化力的互動來實現的。[1]39其本質是以文化為基礎,強調人的能動作用,是以人為本的更高層次的“人本主義”。

任何一種管理都以一定的人性假設為前提,“文化人”是文化管理模式中的人性假設。人是文化的載體,一種單一的文化就是人性的一個斷面,它提供了與人性的其他方面相關的一個有意義的、極為重要的斷面。[2]19世紀以來,人性假說成為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論發展的一條重要線索。泰勒首先提出了“經濟人”假設,梅奧提出了“社會人假設”,這些都對學校管理實踐產生了重要影響。20世紀80年代初,“文化人”假設被提出。“文化人”假設把人從高技術的壓力下解放出來,重新確立了人的主體地位,樹立個人自信和個人價值,回歸人的精神支柱和文化歸屬,文化管理模式便應運而生。教師不再是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學生分數的生產要素,而是一種文化目的,教師的發展成為教師管理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這正是學校管理在當下社會背景下的內在需求。相關研究也對此給予確證:大多數學校在管理上都存在著制度剛性、模式單一的情況,“人本化”管理模式應該是學校教育改革的主流,尤其是擴大教師認同的重要因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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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教育是培育良好行為習慣方式

我國著名教育家葉圣陶先生十分重視少年兒童良好習慣的培養。他認為教育就是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為此,葉圣陶專門寫過《習慣成自然》和《兩種習慣養成不得》等文章。這些文章雖然寫于20世紀40年代,但至今讀來倍感親切,文中所闡述的主要思想對當今少年兒童良好習慣的培養,仍不乏啟示意義。人的行為不僅要受外在因素的影響,人們也可以通過自我生成的因素,自己調節自己的行為。因此,良好的行為習慣形成的過程是一個人將外在的要求內化為自身需要的過程。如:認真的學習態度,以學習為樂趣;自覺地看書、寫字,積極動耳、動眼、動手、動口的習慣;自學的習慣,課前預習、課后及時復習,這是最佳的教育習慣。

怎樣才能養成良好的習慣呢?葉圣陶先生有他獨到的見解。

1.養成習慣貴在躬行實踐作為一位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實踐家,葉圣陶先生非常強調在習慣養成中的身體力行。他認為,要養成某種好習慣,要隨時隨地加以注意,躬行實踐,才能收到相當的效果。他以常見的事例來說明這個道理。他在《習慣成自然》一文中寫道:“要有觀察的能力,必須真個用心去觀察;要有勞動的能力,必須真個動手去勞動;要有讀書的能力,必須真個把書本打開,認認真真去讀;要有做好公民的能力,必須真個把公民應做的一切認認真真去做”,這樣,我們“所知”的才能逐漸化為我們的習慣,成為相應的能力和素質。

2.“習慣成自然”就是能力什么是“成自然”呢?葉圣陶先生認為成自然就是“不必故意費什么心,仿佛本來就是那樣的意思”。他舉例說,“走路和說話是我們最需要的兩種基本能力。這兩種能力的形成是因為我們從小就習慣了,''''成自然''''了;無論哪一種能力,要達到習慣成自然的地步,才算我們有了那種能力。如果不達到習慣成自然的程度,只是勉勉強強地做一做,就說明我們還不具有那種能力”。他進而指出,“通常說某人能力不強,就是說某人沒有養成多少習慣的意思。比如說張三記憶力不強,就是張三沒有把看見的、聽見的一些事物好好記住的習慣。說李四表達能力不好,就是說李四沒有把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說出來的習慣。因此,習慣養成得越多,那個人的能力就越強。做人做事,需要種種能力,所以最要緊的是養成種種的習慣”。

3.有兩種壞習慣不能養成葉圣陶認為:習慣不嫌其多,但有兩種習慣養成不得,除此之外,其他的習慣多多益善。這兩種習慣就是:不養成什么習慣的習慣和妨害他人的習慣。何謂“不養成什么習慣的習慣”呢?葉圣陶用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習慣的養成來說明“不養成什么習慣的習慣”的害處。他說,“坐要端正,站要挺直,每天要洗臉漱口,每事要有頭有尾,這些都是一個人的起碼習慣。有了這些習慣,身體和精神就能保持起碼的健康,但這些習慣不是短時間內就形成的,要逐漸養成。在沒有養成的時候,多少需要一些強制功夫,自己得隨時警覺,直到''''習慣成自然'''',就成為終身受用的習慣。可是如果在先沒有強制與警覺,今天東、明天西,今兒這樣,明兒又那樣,就可能什么習慣也養不成。久而久之,這就成為一種習慣,牢牢地在身上生了根。這就是''''不養成什么習慣的習慣'''',最要不得”。這種習慣與其他種種習慣沖突,一旦養成,其他種種習慣就很少有養成的希望了。那什么又是“妨害他人的習慣”呢?葉圣陶舉例予以了說明。他說,“走進一間屋子,砰的一聲把門推開,喉間一口痰上來了,撲的一聲吐在地上,這些好象是無關緊要的事。但這既影響他人學習和工作,又可能傳播病菌,一旦習以為常,就成為一種妨害他人的習慣”。

妨害他人的習慣是惡劣品質形成的重要根源葉圣陶先生認為某些人的不良品質的形成,一個重要的病根在養成了妨害他人的習慣。他說,如果一個人不明了自己與他人的密切關系,不懂得愛護他人,一切習慣偏向妨害他人的方面,就極有可能成為一個惡人。正如柏拉圖在兩千年前所觀察到的,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訓練年輕一代尋找“正確目標指導下的歡樂與痛苦”。現代著名遺傳學家也獲得同一結論,相信對人類來說,進化的最好方法是學會在從事于必須去做的事情中獲得樂趣。把一個信念播種下去,收獲到的是一個行動;把一個行動播種下去,收獲到的是一個習慣;把一個習慣播種下去,收獲到的是一個性格;把一個性格播種下去,收獲到的是一個命運。用科學的方法培養良好習慣,不吝惜在品德教育上花錢,才能使智力更有效地發揮作用。葉圣陶認為,“我們在學校里受教育,目的在養成習慣,增強能力。我們離開了學校,仍然要從多方面受教育,并且要自我教育,其目的還是在養成習慣,增強能力。習慣越自然越好,能力越增強越好”,孔子一生“學而不厭”就說明了這個道理。葉圣陶先生曾說過:“凡是好的態度和好的方法,都要使它成為習慣。只有熟練得成了習慣,好的態度才能隨時發現,好的方法才能隨時隨地應用,好像出于本性,一輩子用不盡。”考察二戰以后日本的三次教改,每每把養成教育作為重要內容。前蘇聯教育家烏申斯基這樣講“良好的習慣是人在其神經系統中存放的道德資本,這個資本不斷增值,而人在整個一生中就享受著它的利息。”可以說培養良好行為習慣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好的習慣使人受益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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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養方式研究論文

家庭教養方式一直是發展心理學家研究兒童社會化問題時關注的重要課題。諸多研究表明,父母通過教養孩子的活動,影響孩子的社會性發展。上世紀40年代迄今,國內外心理學家不懈地運用實證研究探索家庭教養方式對兒童發展的影響,揭示家庭教養行為和方式的內在結構及特征。隨著父母影響兒童的單向決定觀向親子雙向互動觀轉變,以及人類發展生態理論模型的興起,隨著心理科學研究方法的綜合化、現場化、數學化,家庭教養方式研究大大豐富了人們對家庭、對父母、對兒童的認識。本文試圖從家庭教養方式的研究歷程入手,概括其研究特征,并就其發展趨勢和原因作出分析。

一、家庭教養方式研究的緣起

家庭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在撫養、教育兒童的活動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種教養行為的特征概括,是一種具有相對穩定性的行為風格。目前,國內學者對教養方式的用詞并不嚴格,有的學者使用“撫養方式[1]”、“養育方式[2]”,有的學者用“教育方式[3][4]”,甚至使用同一種研究工具的研究者之間也出現分歧。筆者認為,撫養方式與教育方式對兒童的關注點不同,前者主要側重家長對兒童的生理保育,后者側重家長作為社會文化的直接執行者對兒童價值觀念、態度體系和社會規范的傳遞與教導。其實,家庭教養方式是在父母與孩子的互動過程中形成并發展的,這種互動的結果不僅從父母對兒童的生理養育活動中體現,而且從父母對兒童行為規范的傳遞中體現。兒童一出生,首先是作為一個生物個體而存在,其最基本的生存和身體健康離不開父母和成人長時間的精心護理、照料。與此同時,他又開始了由生物個體向社會個體轉變的社會化過程,這意味著兒童需要不斷學習知識、技能,逐漸掌握社會規范,最終適應社會生活,這一切同樣離不開父母和成人的引導、教育。因此,將Parentingpattern這一英文中表示父母教養行為特征概括的短語譯成“教養方式”最貼切,它全面地涵蓋了上述兩個同時進行的層面。我國學者繆小春早在其英文譯著《兒童發展與個性》中采用了“父母教養”的說法。從字面看,教養方式既有撫養之意,又兼具教育職能,恰當地反映了家長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充當的角色。

家庭教養方式之所以成為現展心理學的研究重點之一,與心理學對人的社會化研究有密切關系。一個具有自身獨特性的兒童如何形成同其所處文化中的大多數人相類似的情感和行動的所有那些過程,即社會化,被視為兒童發展的核心。在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中,許多群體或作用力在不同的時間通過不同方式對兒童發揮影響。對個體發展的早期而言,家庭承擔了主要的教養職責。雖然家庭的教養活動自婚姻家庭在歷史上產生以來就早已有之,但科學的教養方式的研究卻受到人們的兒童觀及兒童發展理論的極大影響。

在西方,19世紀以前,社會還不存在關注兒童需要的觀念。兒童的存在是否有意義取決于他們是否能使成人快樂,當父母無力照顧孩子,他們就會被遺棄。19世紀的北美殖民地,兒童不僅需要承擔無窮無盡的家務勞動,而且必須服從父親這一家庭主要權威。不服從被認為是有罪的,要遭受懲罰。傳統和宗教影響著兒童教養活動。隨著社會向前發展,人們對待兒童的方式有了一些改善。這一方面歸功于洛克、盧梭和裴斯泰洛齊作品的傳播,另一方面歸功于心理學家斯坦利·霍爾的思想的影響。洛克的白板說鼓勵父母和教師為兒童的心理發展提供最適宜的經驗,他的觀念仍對當代兒童教養產生影響。盧梭認為兒童需要自由成長,受他思想影響的裴斯泰洛齊強調了母親作為孩子第一任老師的重要性。心理學家霍爾堅信,天性良好的年幼兒童,如果不被過多指導,能夠自然成長為有自控力的個體。雖然19世紀末人們贊成父母的愛和感情對形成兒童人格的作用,但20世紀一開始,獎勵和懲罰的原則被大力倡導。兒童的教養遵循著嚴格的時間表,母親被告知要期望孩子的服從,不理會孩子發脾氣,限制他們的身體活動等等。進入20世紀20年代,華生的行為主義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學理論出現,并對兒童社會化過程及家庭教養產生重大影響。兩者都相信個體的早年生活對隨后發展的重要性。華生從刺激反應的理論出發,相信兒童生活早期穩定行為的重要性。他認為良好的行為必須從一開始就形成條件反射;弗洛伊德則相信有害的早期經驗會傷害兒童的發展,兒童的個性成長不能被抑制,需要讓兒童表達而不是抑制情緒。20世紀40年代起,兒童的養育觀念發生了變化,父母被鼓勵要讓兒童快樂,讓他們感受到愛,鼓勵兒童學會自制。

這些觀念的變化及理論的產生對社會化領域的研究產生了長遠而廣泛的影響[5](p.324)。學者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兒童的教養活動影響著兒童的行為。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研究者們通過對各種教養情境的大量觀察,運用實證法構建起了關于教養方式的種種觀點。20世紀40年代,Baldwin從事了一項兒童發展的研究,涉及的兒童年齡跨度很廣,從出生直至兒童晚期。在這項研究中,他訪談了許多父母,并多次觀察了他們與兒童在家庭中的互動。1948年他在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控制這兩個主要的教養維度,并認為它們在所研究的家庭中表現出相當大的差異。此后,1957年,Sears,Maccoby和Levin等人進行了一項涉及近400個家庭的研究,研究者向母親提出諸多問題,涉及孩子在家中的行為表現,母親對孩子哺乳、排便訓練、紀律管教等方面[6]。通過與母親的訪談,研究者們認為教養方式可以被描述為限制的和允許的,這些教養方式影響著兒童的行為。這以后,家庭作為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場所,父母作為兒童社會化的最重要的動因,它們如何影響和塑造兒童的行為便成為心理學家關注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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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恥感心理與應對方式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留守兒童是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主要指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處在接受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1〕。據《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超過6000萬。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規模為2948萬,其中小學(6-11歲)和初中(12-14歲)學齡階段兒童在農村留守兒童中分別占32.01%和16.30%,規模分別為1953萬和995萬,與2008年調查結果相比較,留守兒童總體規模在擴大。留守兒童不僅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地區,而且沿海發達地區如廣東、江蘇也分布著大量留守兒童〔2〕。留守兒童群體不僅規模龐大,而且不利處境導致留守兒童極易出現心理行為發展異常現象,如情感淡漠、情緒不穩、行為偏差、習慣不良、性格缺陷等問題〔3〕。盡管對留守兒童心理行為發展方面已有大量的研究,獲得了有價值的研究結果,但與留守兒童心理行為健康成長的復雜性相比,現有研究還遠遠不夠。恥感心理是個體面對社會生活中的羞恥現象時自覺產生的一種旨在維護被個體內化了的社會道德承受性的最低限度時所體驗到的負性情感〔4〕。這種負性情感可以促使個體對可能發生的違背社會倫理道德的事件產生自覺的規避和抵制。所以,恥感心理是中國人秉持的基本倫理觀念,更是一道重要的道德堤防,時刻影響著人們的言行。由于恥感心理的獲得是個體在與重要他人相互作用過程中逐漸習得內化而成的,重要他人的教化及其教養方式、文化程度、親子關系等與個體的恥感心理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社會大環境狀況也影響個體的恥感心理的發展水平。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中,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的不平衡導致社會恥感缺失。有研究表明,青少年尤其是大學生在恥感問題上也存在諸多不良現象,如恥感缺失、恥感迷茫、恥感淡化、恥感偏差、恥感錯位等現象〔5〕。這些現象直接影響到青少年的言行舉止,最終影響到青少年的倫理價值觀等。作為正處在重要成長階段的留守兒童,一方面因其重要他人系統教化的不足、家庭功能的缺失,另一方面留守兒童所處環境的不利,導致留守兒童恥感心理水平較低〔6〕。對兒童而言,同伴沖突是兒童期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化現象,是同齡或心理發展水平相當的兒童之間在交往過程中出現的排斥、敵視和侵犯現象。當同伴沖突情境出現時,兒童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采用社會化中獲得的應對方式去化解沖突。如果兒童能夠采用合理的方式應對沖突,將有利于兒童的健康發展。如果兒童對沖突采用不合理的應對方式,會導致沖突的不斷升級,最終導致同伴關系的瓦解,這將對兒童身心健康和社會化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所以,同伴沖突的應對方式對兒童的社會認知、社會情感和社會技能都有著重要的價值。兒童處于恥感心理和同伴沖突應對方式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而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在恥感心理和同伴沖突應對方式方面都存在差異〔7〕〔8〕。對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群體而言,內外環境的不利對其恥感心理和同伴沖突應對方式的形成和發展帶來極大沖擊,也對其適應環境和健康成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尤其是同伴關系的健康發展,需要揭示留守兒童恥感心理與同伴沖突情境中的應對方式的關系。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從江蘇省揚州市郊和四川省渠縣的4所鄉鎮小學采用整群方便抽樣的方法抽取被試。留守兒童有效被試共537人,其中,男227人,女310人;三年級218人,四年級138人,五年級81人,六年級100人。同時,從這些留守兒童所在班級選取非留守兒童有效被試共492名作為對照組,其中,男305人,女187人;三年級174人,四年級121人,五年級112人,六年級85人。

(二)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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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養方法研究論文

家庭教養方式一直是發展心理學家研究兒童社會化問題時關注的重要課題。諸多研究表明,父母通過教養孩子的活動,影響孩子的社會性發展。上世紀40年代迄今,國內外心理學家不懈地運用實證研究探索家庭教養方式對兒童發展的影響,揭示家庭教養行為和方式的內在結構及特征。隨著父母影響兒童的單向決定觀向親子雙向互動觀轉變,以及人類發展生態理論模型的興起,隨著心理科學研究方法的綜合化、現場化、數學化,家庭教養方式研究大大豐富了人們對家庭、對父母、對兒童的認識。本文試圖從家庭教養方式的研究歷程入手,概括其研究特征,并就其發展趨勢和原因作出分析。

一、家庭教養方式研究的緣起

家庭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在撫養、教育兒童的活動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種教養行為的特征概括,是一種具有相對穩定性的行為風格。目前,國內學者對教養方式的用詞并不嚴格,有的學者使用“撫養方式[1]”、“養育方式[2]”,有的學者用“教育方式[3][4]”,甚至使用同一種研究工具的研究者之間也出現分歧。筆者認為,撫養方式與教育方式對兒童的關注點不同,前者主要側重家長對兒童的生理保育,后者側重家長作為社會文化的直接執行者對兒童價值觀念、態度體系和社會規范的傳遞與教導。其實,家庭教養方式是在父母與孩子的互動過程中形成并發展的,這種互動的結果不僅從父母對兒童的生理養育活動中體現,而且從父母對兒童行為規范的傳遞中體現。兒童一出生,首先是作為一個生物個體而存在,其最基本的生存和身體健康離不開父母和成人長時間的精心護理、照料。與此同時,他又開始了由生物個體向社會個體轉變的社會化過程,這意味著兒童需要不斷學習知識、技能,逐漸掌握社會規范,最終適應社會生活,這一切同樣離不開父母和成人的引導、教育。因此,將Parentingpattern這一英文中表示父母教養行為特征概括的短語譯成“教養方式”最貼切,它全面地涵蓋了上述兩個同時進行的層面。我國學者繆小春早在其英文譯著《兒童發展與個性》中采用了“父母教養”的說法。從字面看,教養方式既有撫養之意,又兼具教育職能,恰當地反映了家長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充當的角色。

家庭教養方式之所以成為現展心理學的研究重點之一,與心理學對人的社會化研究有密切關系。一個具有自身獨特性的兒童如何形成同其所處文化中的大多數人相類似的情感和行動的所有那些過程,即社會化,被視為兒童發展的核心。在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中,許多群體或作用力在不同的時間通過不同方式對兒童發揮影響。對個體發展的早期而言,家庭承擔了主要的教養職責。雖然家庭的教養活動自婚姻家庭在歷史上產生以來就早已有之,但科學的教養方式的研究卻受到人們的兒童觀及兒童發展理論的極大影響。

在西方,19世紀以前,社會還不存在關注兒童需要的觀念。兒童的存在是否有意義取決于他們是否能使成人快樂,當父母無力照顧孩子,他們就會被遺棄。19世紀的北美殖民地,兒童不僅需要承擔無窮無盡的家務勞動,而且必須服從父親這一家庭主要權威。不服從被認為是有罪的,要遭受懲罰。傳統和宗教影響著兒童教養活動。隨著社會向前發展,人們對待兒童的方式有了一些改善。這一方面歸功于洛克、盧梭和裴斯泰洛齊作品的傳播,另一方面歸功于心理學家斯坦利·霍爾的思想的影響。洛克的白板說鼓勵父母和教師為兒童的心理發展提供最適宜的經驗,他的觀念仍對當代兒童教養產生影響。盧梭認為兒童需要自由成長,受他思想影響的裴斯泰洛齊強調了母親作為孩子第一任老師的重要性。心理學家霍爾堅信,天性良好的年幼兒童,如果不被過多指導,能夠自然成長為有自控力的個體。雖然19世紀末人們贊成父母的愛和感情對形成兒童人格的作用,但20世紀一開始,獎勵和懲罰的原則被大力倡導。兒童的教養遵循著嚴格的時間表,母親被告知要期望孩子的服從,不理會孩子發脾氣,限制他們的身體活動等等。進入20世紀20年代,華生的行為主義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學理論出現,并對兒童社會化過程及家庭教養產生重大影響。兩者都相信個體的早年生活對隨后發展的重要性。華生從刺激反應的理論出發,相信兒童生活早期穩定行為的重要性。他認為良好的行為必須從一開始就形成條件反射;弗洛伊德則相信有害的早期經驗會傷害兒童的發展,兒童的個性成長不能被抑制,需要讓兒童表達而不是抑制情緒。20世紀40年代起,兒童的養育觀念發生了變化,父母被鼓勵要讓兒童快樂,讓他們感受到愛,鼓勵兒童學會自制。

這些觀念的變化及理論的產生對社會化領域的研究產生了長遠而廣泛的影響[5](p.324)。學者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兒童的教養活動影響著兒童的行為。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研究者們通過對各種教養情境的大量觀察,運用實證法構建起了關于教養方式的種種觀點。20世紀40年代,Baldwin從事了一項兒童發展的研究,涉及的兒童年齡跨度很廣,從出生直至兒童晚期。在這項研究中,他訪談了許多父母,并多次觀察了他們與兒童在家庭中的互動。1948年他在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控制這兩個主要的教養維度,并認為它們在所研究的家庭中表現出相當大的差異。此后,1957年,Sears,Maccoby和Levin等人進行了一項涉及近400個家庭的研究,研究者向母親提出諸多問題,涉及孩子在家中的行為表現,母親對孩子哺乳、排便訓練、紀律管教等方面[6]。通過與母親的訪談,研究者們認為教養方式可以被描述為限制的和允許的,這些教養方式影響著兒童的行為。這以后,家庭作為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場所,父母作為兒童社會化的最重要的動因,它們如何影響和塑造兒童的行為便成為心理學家關注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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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養成教育研究

1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現狀及影響因素

1.1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現狀。健康生活方式包括規律生活行為、運動鍛煉行為、飲食營養行為、健康危害行為、健康責任行為等。據筆者對相關文獻的研究和實際調研(見表1)發現,目前我國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不容樂觀。1.1.1規律生活行為方面。調查數據顯示,23.7%的學生做不到起居作息按時規律,26.5%的學生做不到睡眠充足。結合相關文獻資料,發現部分高職學生作息不規律,晚睡晚起,許多學生自控能力較差,沉迷電腦或手機游戲,不僅白天玩,晚上熄燈后還會在宿舍玩到深夜,睡眠嚴重不足,對身體造成極大傷害。1.1.2運動鍛煉行為。調查數據顯示,51.5%的學生做不到每周持續3次30~60min的慢性有氧運動(做操、慢跑、散步等),44.6%的學生做不到每周至少3次較劇烈(會流汗)的運動,54.8%的學生做不到每次運動約30min。結合相關文獻報道,發現相當一部分高職學生從小過著嬌生慣養的生活,平時存有“怕苦、怕累、怕出汗”的心理,對于體育鍛煉不感興趣,課余時間不參加體育活動。體育鍛煉少,直接導致學生體能下降,學習精力不足,免疫力較差,對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產生消極影響。1.1.3飲食營養行為。調查數據顯示,17.1%的學生做不到每天吃早餐,16.4%的學生做不到每天三餐時間固定,16.7%的學生做不到每天喝至少800ml水。許多高職生飲食習慣及膳食結構不合理,如不吃早餐、三餐時間不固定、攝取食物營養不均衡等。究其原因,主要是他們未意識到合理飲食的重要性,對自己的飲食結構和飲食習慣不關心、不重視,也不夠了解,而且缺乏飲食營養知識。還有部分學生一味追求形體美,有意控制飲食,少吃甚至不吃供能食物。1.1.4健康知識學習行為調查數據顯示,31.6%的學生不能主動學習疾病預防(特別是結核病、艾滋病等常見傳染病預防)知識。一項關于大學生學習內容傾向的調查顯示[2],大學生最想學習的知識中,排在前3位的分別是實用技能和科技知識、計算機知識和網絡技術、人文知識。從中可以看出,大學生在選擇所學知識時,主要考慮的因素仍然集中在學科的實用性而非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上,但過于強調實用性的專業知識勢必導致學生研究領域過于狹窄,不符合多元化、全球化時代對“全人”的要求。除此之外,哲學、歷史、文學、語言等人文知識積淀不足,也導致學生缺乏研究興趣和精神動力。另外,學習方法不科學也成為學習方式方面的問題之一。1.2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影響因素。健康生活方式的影響因素有很多,且關系錯綜復雜。生理特征、心理及認知特征、家庭特征、院校特征不僅各自影響著大學生健康生活方式行為,而且生理特征與心理及認知特征、生理特征與院校特征、家庭特征與生理特征、家庭特征與院校特征之間也存在著影響關系。也就是說,生理特征可以直接影響大學生健康生活方式行為,也可通過“生理特征→心理及認知特征→健康生活方式”或“生理特征→院校特征→健康生活方式”來間接影響。家庭特征可以直接影響大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行為,也可通過“家庭特征→生理特征→健康生活方式”或“家庭特征→院校特征→健康生活方式”來間接影響[3]。相關研究結果顯示,性別、年級、專業是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的主要影響因素[4-7]。性別方面,女生健康生活方式行為優于男生,這與女生更注重健康知識積累,比男生更懂得健康知識的重要性,更注重自身形象有一定關系。例如,女生對心理問題、食品安全問題等比較注意,尤其是對體重非常關注;另外,女生天干凈,從小養成了良好的衛生習慣。男生抽煙較多,女生對被動吸煙的知曉率高于男生,同樣在面對吸煙時,對相關保護措施知曉率高于男生。男生健康技能得分高于女生,可能與男生對各種技能的敏感度及面對突發情況的反應速度高于女生有關。專業方面,醫學專業學生健康知識、行為、技能和健康素養均優于其他專業學生,說明醫學生學習專業課程后,健康素養相關知識積累增多,健康意識增強,能把健康知識和理念轉化為實際行動,促使個體有意識地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時,醫學專業學生在校學習和醫院實踐中,健康技能逐步提高。而非醫學專業學生沒有系統學習健康知識,對健康知識知曉率低,健康意識薄弱,對不良行為對自身健康的危害了解不深。年級對健康素養水平也有影響。一年級學生健康素養普遍低于二年級學生,主要是由于新生在高中階段學習壓力大、睡眠時間不足等影響其健康素養水平。而進入大學以后,一是學習壓力有所減輕,二是學校開展健康教育,積極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進行引導,促使大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促進健康生活方式養成,因而學生健康知識水平和健康素養得到進一步提高。

2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養成教育措施

針對高職院校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現狀,圍繞健康教育教學主渠道、學生健康教育實踐及大學生健康行為(包括運動鍛煉、飲食營養、健康危害、睡眠休息、壓力管理等)干預等,提出健康生活方式養成教育措施。2.1發揮健康教育課程主渠道作用。將健康教育課程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公共選修課,從頂層設計高度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安排必要的課時,確定相應學分。按照日常教學管理制度進行課程管理,針對高職學生關注的健康問題精選教學內容,吸引學生選修健康教育課程[8]。2.2學生健康教育實踐。(1)發揮學生社團的作用。把參與健康教育活動納入學生志愿服務管理,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健康教育實踐,傳播健康理念和知識。(2)結合各種衛生主題宣傳日,集中開展各類衛生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廣播、宣傳欄、校園網絡、微博、微信等傳統和新興媒體,經常性地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結合階段性、季節性疾病預防,以防病為切入點,傳播健康生活方式及疾病預防知識和技能。結合高職學生健康生活方式三大主要影響因素,學校應制訂科學有效的健康技能傳播策略,不斷探索新的健康知識傳播思路、方法及形式,包括開設專業選修課、組織健康知識座談會、舉辦健康技能活動等,加強對學生(尤其是非醫學專業學生)的健康教育。(3)將健康教育融入學生管理工作。注重培養學生健康素養和正確的行為習慣,及時了解學生心理狀況和健康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輔導與咨詢。(4)充分利用新生入學教育、軍訓等時機,開展艾滋病、結核病等傳染病預防專題健康教育活動。①從迎新工作入手培養學生健康意識。迎新工作一直都是高校學生工作的重點,因為它關乎學校各種教學理念和精神的傳承,關乎良好教育教學氛圍的營造,關乎校園文化建設和學生的成長。學生剛踏入大學校園,站在新的起點上,這時學校如果重視學生健康意識培養,那么對后期健康教育會有著事半功倍的效果。從學生角度來說,學校的整體形象和辦學理念也會在迎新工作中得到體現。所以,學校是否在迎新工作中融入對學生健康意識的培養,會從側面影響學生對健康生活的重視程度。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學校要抓住新生入校的良機,宣揚健康生活理念,培養學生健康生活意識,讓其盡早融入創建健康校園氛圍中,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②以院系為單位舉辦特色健康活動。不同院系學生興趣不同,在組織院系活動過程中既要體現專業性和職業性,同時又要融入健康生活主題,舉辦特色健康活動。2.3進行健康行為干預。健康是一種習慣,更是一種態度。當前很多年輕人不愛戶外活動,長期足不出戶,過著極不健康的生活。這就需要我們針對不同年級、性別學生的特點,傳遞相應的健康理念并給予健康行為干預。比如,運動應該是一項長期堅持的事業,它給我們身心帶來的益處并不是短期內就可以體現出來的。所以,在校三年,學校要把鼓勵學生運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做。對于大二學生來說,大學生活的新鮮感不再那么強烈,此時他們容易在飲食、睡眠方面放縱自己,可能會出現暴飲暴食、作息不規律、熬夜等問題,長此以往身體狀況會越來越差,也會嚴重影響學業。所以,對于大二學生,學校要重點指導其飲食和作息方面對自己進行有效約束。對于大三學生而言,他們在校外頂崗實習,容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因此教師要時刻提醒他們遠離煙酒,保護自己的身心不受侵害。另外,大三學生作為剛步入社會的準職場人,他們會在實習過程中感受到各種壓力。所以,學校要在這個階段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走出困惑,順利完成實習任務,增強自信心,給企業留下好印象,爭取更多的工作機會。在運動鍛煉方面,要充分發揮部分男生的積極性,讓他們帶動其他學生進行運動,如跑步、跳繩、打籃球、踢足球等,讓運動真正融入學生的生活,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飲食營養方面,現在很多年輕人喜歡吃高鹽、高油、高熱量食物,這無疑會給身體帶來一些健康隱患。學校要提倡學生一日三餐均衡營養,注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健康脂肪的攝入,有效控制卡路里,避免垃圾食品對身體的侵害。睡眠休息方面,良好的睡眠對于健康非常重要,長期睡眠不足會導致人體免疫力低下,食欲不振甚至會引發精神疾病。相反,充足的高質量的睡眠會讓我們的身心得到有效放松,使我們能夠以積極的情緒和良好的狀態來面對學習與生活。壓力管理方面,運動、睡眠都是有效緩解壓力的途徑,關鍵是要讓學生正確面對壓力,懂得通過各種有益的方法排解壓力,不要被壓力嚇倒。

參考文獻:

[1]吳志勇,李惠,尹幫鵑,等.高職大學生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素養水平現狀及成因分析[J].體育科技文獻通報,2015(3):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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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師應對小學生課堂問題行為研究

摘要:課堂問題行為會干擾課堂的正常秩序,對實習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產生諸多消極影響。通過問卷調查法、訪談法和課堂觀察法研究106名實習教師關于課堂問題行為的理論、種類、處理方式、管理效果、原因五個方面,發現了實習教師對課堂問題行為理論學習不夠深入,實習教師課堂上易頻繁出現課堂問題行為,大多數實習教師的處理方式不恰當、處理效果不佳及實習學校和師范院校對實習教師的指導不到位等問題,分析出實習教師課堂上小學生容易出現課堂問題行為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威信、管理經驗和課堂組織能力不足,并針對現狀從實習教師和師范院校兩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小學生;課堂問題行為;實習教師;課堂管理

一、問題的提出

國內外對于課堂問題行為的概念界定、特點、判定標準、類型、成因、矯正策略等內容做了大量的理論研究,但缺乏對實際課堂管理問題和實習教師應對課堂問題行為的關注與探討,而且在中國知網上并沒有發現關于實習教師應對課堂問題行為的研究。因此,以實習教師的角度來研究課堂問題行為具有新穎性。課堂問題行為的管理對于實習教師是一個相對較為困難的能力。實習教師有效地處理好課堂問題行為,有助于保持課堂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有助于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率,有助于提高實習教師的自我效能感。本研究中課堂問題行為是指班級中的學生違反課堂規則的行為,不同程度地妨礙和干擾正常的課堂活動或影響教學效率[1]。判斷課堂問題的標準包括是否破壞課堂秩序,是否違反班級規定,以及是否危及他人的安全(祝玉晶,2014)。課堂問題行為主要分為三類:影響自我的輕度課堂問題行為、影響周圍的中度課堂問題行為、影響整個課堂秩序的嚴重課堂問題行為(陸科琴,2013)。

二、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本研究選取云南師范大學2017、2018級教育學專業的實習教師作為研究對象,共有106人。以此來調查實習教師應對課堂問題行為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二)研究方法。1.文獻法。研究者在展開此次研究的時候,主要查閱了與“教育實習”“課堂管理”“課堂問題行為”相關的專著、譯著和查閱了中國知網上的多篇相關文獻。并從課堂問題行為的定義、分類、原因及對策研究四個方面對文獻資料進行整理、分析,認為課堂問題行為主要分為三類:影響自我的輕度課堂問題行為、影響周圍的中度課堂問題行為、影響整個課堂秩序的嚴重課堂問題行為。2.調查法。研究者針對實習教師對課堂問題行為的觀念、種類、原因及應對措施和師范學校、實習學校對實習教師實習工作指導情況這五個方面設計問卷,展開調查。后期收集整理資料,并分析得出結論。同時采用自編的訪談提綱對20名實習教師進行訪談,訪談的內容主要是在實習教師課堂上常見的課堂問題行為,處理課堂問題行為的方法及處理后的效果,還有了解實習教師在實踐中應對課堂問題行為一些有成效的策略。3.觀察法。研究者采用自編的課堂觀察表對16名實習教師的課堂實錄進行觀察。觀察表主要由學生發生課堂問題行為種類、頻次、實習教師應對的措施及管理效果四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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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刑法保護論文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制方面,以刑法作為最后手段應該是各國的通例,我國也不例外。我國關于對消費者權益的刑法保護主要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雖然本規定對消費者的權益給予了有效的保護,但從評判法律的角度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也就有必要針對其問題研究今后的發展方向。在此筆者淺談己見。

一、消費者權益刑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刑事立法狀況看,我國不僅以民事、行政性的法律法規來規制惡劣商業行為,而且是積極地利用刑法來規制不法商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應該說,用刑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合理性。但通觀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存在問題的,至少可以指出以下幾個方面:

1.刑法規定式導致行為方式規定的概括

由于我國沒有行政刑法,所有的犯罪均規定在刑法典中,這樣的刑事立法的模式就導致了一個問題:如何使消費者權益的刑法保護具有規定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就是如何設定行為規則,即將何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應該說,對惡劣商業行為規則的設定一般不是刑法的任務,而是商法或其他行政性法規的任務。由于商事行為的復雜,也就導致了法律所設定的行為規則難于簡單明了。

在我國,由于所有的犯罪均規定在刑法典中,雖然立法者已經考慮到經濟犯罪的復雜性特點,在刑法典中,已經對其作了比較多的描述,但相對于經濟犯罪的復雜性來說,這種描述仍然是不夠的。可以說,采取這種大一統刑法典的規定模式,又想保持刑法規定方式的簡明,就已經預示著對經濟犯罪之行為模式的規定不得不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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