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識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1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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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知識傳統論文
我選擇買下這本書,并不等于認同書中作者的所有觀點,相反,坦率的說,書中的許多觀點我都不贊同。但是我欣賞作者,我的本家,宋功德博士的這次孤獨的遠征,冒險的苦旅。讓我會在不經意間想起“古道西風瘦馬”的蕭瑟,想起從未去過的塞外邊城,大漠孤煙,想起西楚霸王項羽的“學萬人敵”,想起那蕩人心魄的“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本書可以說屬于“宏大敘事”的范疇,46萬字的大作,230篇參考書刊,無論如何也應該說是一場艱苦異常的努力。在陳興良教授的《刑法哲學》、李錫鶴老師的《民法哲學》之后,宋功德博士寫出了國內第一部題為《行政法哲學》的專著,從這一點上我為他的執著和不懈努力而感到敬佩。
正是這兩天對這本書的粗淺閱讀勾起了我已幾乎泯滅的曾經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濃厚興趣。從《控權-平衡論》,到《論行政指導》,到《現代行政法學的激勵與制約機制》,到這本《行政法哲學》,可以清晰的看出作者宋功德博士的思想也有一個不知不覺自發演進的過程。但是行政法有沒有基礎理論?當代行政法學面臨的最重要課題是什么?我們是努力建構一個自給自足的作為規范的行政法學,還是應該探索充滿冒險和挑戰的實證行政法學?行政法能否走向哲學?現在要不要走向哲學?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困難的,也是富有挑戰性的。如果說行政法有理論的話,那么我們是不是應該首先討論一下理論立論的前提和依據,而不是各種理論本身?
1.對行政法未來走勢的粗淺設想
羅豪才教授為《行政法哲學》一書寫的序言中,包含了十分豐富的思想火花。首先就提到行政法學是一門令人頭疼的學科,而日本學者和田英夫在《現代行政法》開篇也提到行政法學是“一門令人頭疼的法律學”,羅先生將此歸結為行政法律規范的龐雜性和具體制度的易變性,同時特別指出行政法屬于國內公法,受到國情的影響,各國行政法的價值定位、核心理念、基本范疇、運作機制都不相同。是這樣,中國行政法治實踐的發展和行政法學理論體系的建構,走著和西方大多數國家完全不同的道路,西方國家的行政法從“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自由放任,到羅斯福新政奉行凱恩斯主義,崇尚國家這“看得見的手”,到今天的行政國家(administrativestate)福利行政給付行政,公民對政府的認知從防范到合作,行政權運作的質和量上都有所提高和擴張。而中國古代的行政法就是典型的“官制法”,行政權自古以來空前強大,青天大老爺一拍驚堂木,哪里還有一介百姓的“表達自由”,他的行政行為何時說明過理由呢?沒有。直到建國以后,從毛時代的“超凡魅力型”政治統治,到今天的機構改革,中國行政法面臨的問題和西方有著很大差別,我認為中國行政法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并非管理論、控權論乃至平衡論所可以解說的。中國行政法要做的事情是什么,是處理好規制、去規制和重新規制(regulation、deregulation、reregulation)的關系,為政府規制模式的轉變提供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中國傳統的政府規制模式,行政權的配置,承擔了過于沉重的歷史責任,應該正確認識到管制與市場的關系,政府并不是超凡入圣永遠政治正確的圣人,政府也有可能犯錯誤。因而凡市場能夠規制好的事情,我們的行政權和行政法也應該有一定的邊界,在此面前收束過于宏大的心性和制度安排。我們現在減少行政審批,取消許多行政收費項目,就是這個道理。
同時我也不同意行政法就是“控制權力的法”這種說法,中國的政府規制和行政法學的走向,并不是對行政權加以消極的防范和制約,是的,政府確實有“好心辦壞事”的可能,但是政府更多時候是在好心辦好事啊,當然這樣說有一點是空對空的抽象價值判斷。但是如果基于實證的考慮,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出發,政府規制可以分為經濟性管制和社會性控制兩種,經濟性管制更多的在傳統行政領域,更多時候屬于強制行政行為和消極行政,更多的是對宏觀經濟的直接調控和干預,在這些領域我們過去的行政權伸張的過于廣泛,甚至妨害了市場秩序和經濟活力,因而提倡放松管制。但是對于社會性控制,如社會保障、醫藥衛生等福利行政的領域,更多時候屬于非強制行政行為和積極行政、給付行政的范疇,這方面更多時候強調政府的“掌舵而不是劃漿”的導向作用,強調行政行為的剛柔相濟。中國今天行政法的現狀就是,經濟性管制過多,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的事情;同時應予以社會性控制的,政府對于許多該管的事情卻沒有認真的管起來。所以中國行政法發展的內在生命力不在于“論”,不在于管理論,還是控權論,甚或平衡論,乃至公共利益本位論、服務論、政府法治論等論,而是在于針對不同的具體問題給出具體的應對方案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這關鍵在于行政法模式的創造性根本轉換,從而推進政府規制模式的制度創新。
2.對目前行政法學理論研究的幾點思考
法律常識中行政法知識考查精要解讀
行政法是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大學生村官考試、招警考試、三支一扶考試、選調生考試等公職考試中的法律常識的考查知識點之一,在本文中歸納總結了行政法知識的考查要點供考生復習參考。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國家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或者說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二)行政法律關系
1.概念: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系。
法律常識中行政法知識考查精要解讀
行政法是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大學生村官考試、招警考試、三支一扶考試、選調生考試等公職考試中的法律常識的考查知識點之一,在本文中歸納總結了行政法知識的考查要點供考生復習參考。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國家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或者說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二)行政法律關系
1.概念: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關系。
行政法互動與知識經濟論文
摘要:知識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既需要政府一定的宏觀調控,又排斥政府高度集中管理和政府過多的干預;既需要政府權力,又最忌政府權力的濫用。因此,知識經濟離不開行政法的規范與保障,需要通過行政法授予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權力和控制政府權力的行使,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同時,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必將引起行政法原則的發展和行政法制度的創新,即知識經濟與行政法之間存在互動與適應的關系。
關鍵詞:知識經濟;行政法;互動適應中圖分類號:DF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4525(2000)05-0019-07
一、知識經濟需要行政法保障
(一)知識經濟作為一種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離不開政府的干預與調節
自從人類社會產生國家機器以來,任何經濟形態和經濟模式的產生和發展,都不可能完全擺脫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干預。知識經濟作為一種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在這種經濟形態中,嚴格地規范和有效的管理是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需要政府建立起對知識生產、傳播和應用的保障體系,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干預和推動。主要理由是:知識的創新、傳播和運用離不開市場,而市場功能的缺陷又需要政府彌補。在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作為資源配置和經濟調控方式和手段,具有協調與適應、供給與需求、刺激技術創新、控制市場成果分配幾大基本功能,其核心是市場競爭與價格機制。但這些都不是自發形成的,也不能自動地實現全部國民經濟目標。市場競爭與價格機制發揮有效的調控功能,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礎和框架條件,如產權明確的企業制度、完備的市場競爭制度、相對獨立運轉靈活的貨幣銀行體系等,而這些基礎性條件只有通過政府的作用才能建立起來并不斷調整、保持下去。這說明,市場機制必須建立在政府創造和保持必要的制度框架、秩序規則及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市場機制的作用必須以政府的作用為前提。而且,問題不僅如此,即使所需的制度條件充分具備,市場機制的調控功能仍然有力所不能及的領域或者說存在功能缺陷,即“市場失靈”。其主要表現是:(1)由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之努力所帶來的大量失業;(2)由企業追求規模經濟所帶來的壟斷;(3)由市場參與者競爭能力不等所造成的收入分配懸殊差別;(4)由企業轉稼成本或收益轉移所造成的外部性問題;(5)由搭便車所引起的公共產品的短缺問題;(6)由市場微觀主體的小決策所造成的結構失衡問題;(7)由技術變動等因素引起的經濟波動問題;(8)由其他突發性事件所引起的市場失靈問題等。①
正因為存在“市場失靈”,政府對于經濟的干預與調節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成為政府不可或缺的功能。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政府以管理者、裁判者和服務者的身份出現,擔負著干預調節經濟運行過程的任務,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為:(1)政府是經濟活動秩序的維護者。知識經濟的運行離不開市場,市場充滿競爭,而競爭必須有秩序、規則。政府通過對市場活動進行監督,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為知識的生產、傳播與應用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政府通過稅收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和必要的管制手段,為知識的生產、傳播和應用創造良好的條件。(2)政府是執行經濟活動規則的裁判者。在知識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知識的生產者、傳播者和應用者都應遵循既定的規則,如有“違規”行為,政府有權給違規者以制裁。(3)政府是經濟運行過程的調節者。政府對經濟運行過程的調節,從調節方式上看,分為直接調節和間接調節;從調節對象上看,分為微觀調節和宏觀調節,其中宏觀調節又分為總量調節和結構調節。除此之外,政府還要對市場分配結果進行調節,以保證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過程的協調,促進社會進步。(4)政府是知識經濟運行的扶持者與服務者。這主要有:第一,政府提供人力、技術和金融支持,加強通訊平臺、電子通訊網、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各種類型的技術開發中心和教育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知識擴散網絡的發展,促進知識的廣泛獲取。第二,政府改變過去直接組織企業技術改造的方式,通過加強需求調控,采取政府購買和合同定購等形式,調動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積極性,以推動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第三,知識經濟時代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這必須靠教育的發展。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持教育,推進教育改革,倡導社會全體成員終身自覺學習,重視人力資源的培養和人力資本的投入,為知識的運用提供基本保證。第四,建立和發展郵政、通訊系統?,F代的郵政、通信系統是涉及全國乃至全世界的神經中樞。在科技不斷進步、微電子學等新興學科不斷涌現和發展、并廣泛應用于郵政、通訊系統的情況下,加快加緊這方面的統籌規劃、建設和研究等,無疑是非常重要的。這也需要政府直接出面或大力支持才能建立起來和有較大發展。第五,政府要投資興辦從事基礎研究、前沿學科和有戰略意義發明的科研機構,或給予從事該類科研活動的機構和人員以財政支持(5)政府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者。政府要根據國內、國際經濟發展狀況,為本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發展作出規劃,制定發展戰略目標,提供中、長期發展計劃。這一方面為微觀經濟主體提供宏觀經濟的信息,引導其行為,保障其權益得以實現;另一方面,也為政府具體干預調節經濟的行為提供依據和準則。
行政法學教學和改革研究
一、行政法學教學的特點分析
行政法學是緊緊圍繞著對行政權展開控制的一門公法學科,通過對行政法的研究,促進行政法能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自由,實現公權與私權的動態平衡。自二十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行政法學取得令人矚目的發展,行政法學理論研究持續創新,而行政法學課程教學業已成為法學教學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作為教育部確立的14門法律專業核心課程,行政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其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其他法律課程。行政法學內容豐富,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權、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督、行政責任、行政救濟等,覆蓋了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領域,無論是理論性還是實踐性表現的非常突出。與復雜的內容相對應的就是龐雜的法律規范,其賴以存在的法律法規文件數量眾多,僅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就超過了500件。此外,行政法學還涉及到行政管理學、人類學等相關聯的社會學科和憲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他部門法的內容,涉及的知識面很廣,學習難度很大。Shapiro教授曾經分析《法科學生不喜歡行政法的十大原因及其對策》,認為即使在美國法學院,“行政法始終是被認為是最為煩悶的課程,而學生也是對這門課程的目的是最為缺乏頭緒的”。而PeterStrauss教授所言,我們的盤里過多地堆了教授所難消化食物,而學生能消化的就更少了。
二、行政法學教學的改革必然
1999年,《憲法》正式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積極完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不斷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立??平膛d國作為一項基本國策,教育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基礎條件十分薄弱,導致高等法學教育并未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承擔應有的歷史使命。當下,我國處于持續發展市場經濟、改革創新社會管理的歷史時期,法學教學必須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行政法學教學實踐乃法學教育改革這個宏大命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尤其關乎著依法治國的實現進程,其制度推進不斷為行政法學教育提供改革的強大支撐和動力,而行政法學教育為依法行政的推進落實,擔負著創新行政法制理念、傳播行政法制技能、講授行政法制知識等重大職能,尤其為政府部門培養大批具備法律意識的高素質的管理人才。當今,行政法教學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人才培養難以滿足現實社會的工作需要,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標、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等方面有必要進行有益的探索,在具體的行政法學教學實踐中積極進行改革與創新。
三、行政法學教學的改革途徑
(一)轉變教學觀念二十一世紀的法學教育以素質教育為先進理念,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尤其需要以學生為主體,培養厚基礎、高素質、有專攻的復合型創新人才。針對行政法學課程教學的現狀,教師應當首先轉變教學觀念。其一,轉變教學任務觀念。傳統的教學任務觀僅僅限于講授相關的知識,而應社會現實的需要,教學任務觀念要求教師既要傳授行政法學的理論知識,又要培養學生解決行政法問題的操作能力,從而實現培養人才全面發展的目標。同時,傳統上以考試分數作為衡量教學任務完成的標準,現代教學任務觀念僅將分數作為一項指標,創新、操作等實際能力也是重要指標。其二,轉變師生之間地位。傳統上教師獎學生視為知識的被動接受者,而希望學生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行政法學研究論文
一、跳出“問題陷阱”:概念行政法學的百年努力
(一)概念行政法學的歷史圖景
如果從德國行政法學者奧托·邁耶(OttoMay-er)1895年出版《行政法》算起,現代行政法學建立不過100余年的歷史。作為“現代行政法方法真正的開山鼻祖和經典人物”,[2]邁耶的偉大貢獻在于從繁雜的行政管理、司法判例中,總結、分析出一般范疇,在于對概念的精確界定和法學方法的發展。[3]邁耶的法學方法是一種“純粹的法律思考”,劃清了行政法與行政學、行政法與憲法(國家法)之間的分野。
以邁耶為代表的概念行政法學的100年努力方向,就是跳出“問題陷阱”,就是不再“就事論事”,而是把“事”與“理”分開,把“問題”與“方法”分開。邁耶努力的方向其實是所有啟蒙思想家的方法論的產物,即借助內生于羅馬法的概念法學的范疇類型化和邏輯推理來研究現實問題,將行政法學從行政學中剝離出來,使學術思考與現實焦點保持一定的距離,充分利用和發揮學者的知識優勢,通過概念和邏輯體系來把握現實問題,而不是浸入問題之中而解決問題。
為什么邁耶一定要跳出“問題陷阱”即“遠離現實”呢?這決定于兩個因素。第一個因素與西方的學術傳統密切相關。從學術史上看,17世紀以來的西方人文社會科學開創了嚴密的邏輯推理和論證時代。譬如,霍布斯是與亞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傳統政治哲學決裂的第一人,[4]他深受培根、伽利略和笛卡爾思想的影響,試圖用數學模式解釋正義和治道之術,用機械論和幾何學來建立政治學說,《利維坦》的偉大之處在于它將人類生活和社會的整個結構建立在簡單要素之上且具有非凡的邏輯連貫性,[5]開啟了“哥白尼式的革命”。17世紀的一切政治理論都有一個共同的形而上學背景,習慣用邏輯觀念和清晰明白的語言來表述人類社會原則,甚至采用數學論證方法來論證政治和道德真理。[6]在那個時代,研究者不是不關注現實問題,而是他們的研究方法來源于經驗并超越于經驗。17世紀被稱為法學和政治學的論證體系時代,它充滿了計算精神、體系精神甚至發展到“計算癖”和“體系癖”,[7]目的在于使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盡可能地具有一種幾何學形態。[8]據說,邁耶就曾著有《全法現象之幾何學》。[9]
第二個因素與邁耶自身所處的學術共同體有關。在邁耶之前,不乏著名的現代行政法學的先驅者,邁耶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總結了概念法學的基礎范疇和基本原則。實際上,邁耶出版《行政法》之前,德國行政法發展也有近100年的歷史了,只是欠缺對“總則”的高度抽象化、形式化。朝著純粹法學方向發展的路徑是不可逆轉的,邁耶的前輩和同代人也已經嘗試過。譬如,早在邁耶出版《行政法》之前的20年,拉班德就試圖建構起純粹行政法的教義。[10]并且,邁耶本身就是民法學家,精通法國行政法以及德國民法和法國民法,他能“毫不猶豫地充分利用和改造其概念特性”,最后德國行政法“以曾使民法學成為偉大科學的和嚴格的法學方法為評判公共行政關系獲得了法律基本原則”,“行政法完成了從民法概念特性中解放出來的工作。”[11]
行政法學研究范式論文
關鍵詞:研究范式/行政法學/政法法學/立法法學/社科法學
內容提要:文章借鑒蘇力教授關于法學研究范式的分類,用“政法法學”、“立法法學”和“社科法學”三個范式來描述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的主要研究,并分析各自的趨勢。其中,“立法法學”是文章作者創造的一個詞匯。
學術研究需要不斷地回顧和反思。在中國行政法學會成立20周年這個具有符號意義的年份,回顧和反思中國當代行政法學似乎有了特別的意義??墒牵鎸狄郧в嫷闹鳌狄匀f計的論文和難以確切統計的學術研討,我們如何去梳理其中的脈絡呢?已經有多位學者從不同的方面,作過富有啟發性的評述。本文打算從行政法學研究范式的角度,檢討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研究的路徑,并試圖對未來的發展作一點猜想。
自從科學史家庫恩提出“研究范式”(paradigm)的概念[1],它被人文、社科學者廣泛借用來分析各自領域的研究狀況。例如,有學者認為,中國近代史研究出現了從“革命史”向“現代化史”的范式轉變。[2]雖然研究范式概念的確切含義和它作為分析工具的有效性至今仍飽受爭議,庫恩所開創的“研究范式”似乎已成為學術史研究的一種范式。2000年,中國法學界曾經發起一場關于法學研究范式的討論。[3]北京大學的蘇力教授以“政法法學”、“詮釋法學”和“社科法學”三種范式概括了中國當代法學的面貌。[4]此后,在行政法學界內,宋華琳博士曾經討論過中國行政法學的知識傳統和學術背景,主要評論以“平衡論”為代表的一種行政法學研究范式。[5]石佑啟和金自寧兩位博士也分別討論過行政法學范式的轉變。[6]但是,石佑啟博士著重談的似乎是公共行政改革背景下行政法的變遷,而不在于行政法學研究范式的轉變。金自寧博士討論了規范性研究在行政法學中的歷史定位,并主張“開放的行政法學”;這一問題和觀點與本文比較接近。但是,對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研究范式的梳理,仍有待進行。
撇開關于概念的種種爭論,本文將在這樣的意義上理解和使用“研究范式”:當學術共同體中一定數量的研究形成比較固定的“套路”,即大體相同的問題領域、運用類似的方法和知識,就可以說有了一個研究范式。需要強調的是,本文關注行政法學研究中問題、方法和知識,而不在于立場和觀點;在這一意義上,它不同于學術流派。例如,對行政法理論基礎的問題,討論者在觀點上可能針鋒相對,各持一論,卻屬于一個大體相同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式是對學術研究狀況的一個概括和分類,研究者可以蹈循不同的研究范式,也可能突破既有的研究范式(尤其是面臨重大的學術創新);在這一意義上它不同于人人必須遵循的學術規范。
本文準備借鑒蘇力教授的觀點,用政法法學、立法法學和社科法學三個范式來描述中國當代行政法學的主要研究。與蘇力教授明顯不同的是,我用“立法法學”代替他說的“詮釋法學”。這不表明行政法學研究不存在“詮釋法學”,而是因為它從未主導過行政法學。即使是我所借用的“政法法學”和“社科法學”,它們的面貌與蘇力對整個法學研究狀況的描述也有所差異。
行政法學教學改革探討
摘要:行政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和專業性極高的學科,所具有的繁雜性已然超出別的法律學科。法治國家建設和法學教育密切相關,且行政法學教學在多種措施并行下也逐步加深了依法行政的施行過程,在此形勢下,若想有效培養具有高素養的行政法律專業人員,就必須逐步強化和改革創新教學內容、教學思想等相關環節。為此,本文分析了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有效策略。
關鍵詞:行政法學教學;改革;必要性;策略
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之一便是行政法,但由于行政法本身的體系具有繁雜性且更新速度較快的特點,所以在高校教育中往往不受學生的青睞,這就致使行政法教學難以實效其效果,而學生的接受程度也往往不盡人意。但在新時代的發展下,研究應用型等多元化的行政法學人才顯然是其社會需求,所以加強行政法學教學改革顯然勢在必行。因此,如何更好地促進行政法學教學改革值得探究。
1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必要性
《憲法》中明確規定: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針,科教興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而建設完善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條件便是教育。但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的教育相對落后,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難以擔負起特殊作用。當前,我國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市場經濟及其改革社會管理進程不斷推進,法學教學亦然面對著新的探索之路。行政法學教學實踐顯然是法學教育改革的重點之一。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為依法行政,其制度是否科學發展將決定著行政法學教育的穩序進行,尤其是行政法學教育肩負著創新行政法制觀念以及宣傳科學行政法治和為政府機構培養優質的法律人才等重要使命。然而實際情況是行政法教學專業知識與實踐并沒有聯系緊密,這就致使人才栽培難以達到實際現實社會的工作需求,在教育目的、教育觀念及其教學內容等環節皆面臨著的挑戰,這就需要對行政法學教學實踐不斷加以革新。
2行政法學教學改革方法策略
行政法學教學革新途徑
一、行政法學教學的特點分析
行政法學是緊緊圍繞著對行政權展開控制的一門公法學科,通過對行政法的研究,促進行政法能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自由,實現公權與私權的動態平衡。自二十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著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行政法學取得令人矚目的發展,行政法學理論研究持續創新,而行政法學課程教學業已成為法學教學系統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作為教育部確立的14門法律專業核心課程,行政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其復雜程度遠遠超過其他法律課程。行政法學內容豐富,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權、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督、行政責任、行政救濟等,覆蓋了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領域,無論是理論性還是實踐性表現的非常突出。與復雜的內容相對應的就是龐雜的法律規范,其賴以存在的法律法規文件數量眾多,僅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就超過了500件。此外,行政法學還涉及到行政管理學、人類學等相關聯的社會學科和憲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他部門法的內容,涉及的知識面很廣,學習難度很大。Shapiro教授曾經分析《法科學生不喜歡行政法的十大原因及其對策》,認為即使在美國法學院,“行政法始終是被認為是最為煩悶的課程,而學生也是對這門課程的目的是最為缺乏頭緒的”。而PeterStrauss教授所言,我們的盤里過多地堆了教授所難消化食物,而學生能消化的就更少了。
二、行政法學教學的改革必然
1999年,《憲法》正式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積極完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不斷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立??平膛d國作為一項基本國策,教育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基礎條件十分薄弱,導致高等法學教育并未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承擔應有的歷史使命。當下,我國處于持續發展市場經濟、改革創新社會管理的歷史時期,法學教學必須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行政法學教學實踐乃法學教育改革這個宏大命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尤其關乎著依法治國的實現進程,其制度推進不斷為行政法學教育提供改革的強大支撐和動力,而行政法學教育為依法行政的推進落實,擔負著創新行政法制理念、傳播行政法制技能、講授行政法制知識等重大職能,尤其為政府部門培養大批具備法律意識的高素質的管理人才。當今,行政法教學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人才培養難以滿足現實社會的工作需要,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標、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等方面有必要進行有益的探索,在具體的行政法學教學實踐中積極進行改革與創新。
三、行政法學教學的改革途徑
(一)轉變教學觀念
市場經濟中行政法效率職能論文
提要:理論界關于行政法的職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來涌現了一系列關于行政法職能的理論,各理論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為對現代行政權和現代行政管理活動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須承擔的效率職能卻鮮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職能要求行政系統確立新的價值體系、確立新的體制結構、確立新的技術知識分系統、確立新的行政過程、確立新型人際關系。
關鍵詞:行政法的職能、效率、法律表現、市場經濟
所謂行政法的效率職能是指行政法在對行政權的全面作用和調適過程中,促使行政權效率化、效能化、明顯社會效果化的職能。它是對行政法傳統的控權職能、程序職能等職能的必要補充。從發達國家的行政法制實踐看,20世紀中期后,不單單強調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學性和超前調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發展所決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國家管理中的權利義務的新取向所決定的。最根本的決定因素在于社會結構和經濟模式以及經濟參與主體的自由意志。眾所周知,本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體化的經濟市場逐漸形成,傳統的勞動價值理論被勞動和信息雙重價值論所取代。就是說,在當代不僅勞動決定價值,而且信息也決定價值。使整個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有了顯著的信息色彩。為了適應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新變奏,行政管理不得不發生一場革命。50年代產生于美國的X理論和Y理論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現的Z理論就生動地體現了這場革命的實質。顯然,對行政權進行約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統的外殼已難以容納新的行政權和行政管理的內核。其立法機關不得不對原來的行政法規進行修改和廢止,補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規。在一些單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確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時效制度”、“簡易程序制度”、“緊急處理制度”等等。這些制度集中到一點就是促使行政權具有高度的、規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效率職能已成為各發達國家行政法的基本職能。
一、市場經濟下行政法效率職能的科學內含
行政法的效率職能不但是市場經濟的必須要求,而且有相對完整的科學內含。以市場經濟下政府職能和行政管理的狀況而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強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統確立新的目標——價值目標。任何行政系統或行政機構都以一定的目標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標甚至是行政體系和行政機構的決定因素,它賦予了行政權獨有的特性,決定了行政活動的原則、行政機構的組織體系等。同時,行政機構處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民族等環境中,無論機構總體還是機構中的個人都受這些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因而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價值體系。為了使這種目標和價值體系適應政府大系統,國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將其確定下來并形成定式。我國傳統的行政系統目標價值體系既是由歷史延續下來的,又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權威化、一統化功能的必然結果。市場經濟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確立新的目標——價值體系。其基本含義是:以政府責任法和公務員權利義務立法確立新型的行政系統與社會以及經濟、文化諸事務的關系形態,使行政系統的目標具有服務、統籌等屬性,使政府行政價值以市場為基本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