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取締行為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2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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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取締行為

行政取締行為研究論文

一、行政取締行為的內涵及其重要影響

關于取締的定義我們可以從一些權威性的解釋中來予以界定。《辭?!穼⑷【喗忉尀椤敖购椭撇玫囊馑肌?;《現代漢語詞典》則解釋為“明令取消或禁止”;臺灣三民書局版《大辭典》解釋為“管制、懲罰違法違規行為”。從以上解釋中可以看出,“取締”主要是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非法組織的禁止和懲罰。因此在我國可以將行政取締行為定義為:我國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禁止或終止未依法取得許可、批準、核準、登記或營業執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擅自從事的有關生產經營及其它一些商業、非商業性活動;或禁止、終止一些非法組織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取締行為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做出,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它具有行政權性質。

2.強制性。行政取締行為是典型的權力行政,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實施,因此帶有鮮明的強制色彩。

3.法定性。取締行為作為一種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實施機關種類、范圍和程序都要有法律依據,我國大部分法律法規中都有關于取締的規定。

4.懲罰性。行政取締行為是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非法組織的禁止和制裁;是對行政相對人一種不利的否定性行為,因此帶有一定的懲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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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取締行為規范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取締行為;法律屬性;存在問題;規范

[論文摘要]行政取締行為是行政機關特有的一種重要行政行為。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它的認識極不統一,實施也不規范。分析我國行政取締現狀及存在問題,主要原因是對行政取締的規范不到位造成的。為此,要通過立法定性、設定程序、合理配置權力、加強監督等舉措對行政取締行為加以規范。

現代行政已經從傳統的消極行政轉變為積極行政,從單一的“守夜人”角色向全方位、多功能、多手段的服務角色轉變。行政權力越來越多地介入到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之中,發揮其重要作用。行政權力的行使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影響十分巨大,其中如行政取締權就是行政權力中對行政相對人權利影響較大的一種權力。目前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行政取締行為實施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其應有作用的發揮。鑒此,本文擬從行政取締行為的內涵、特征等人手,針對存在的問題,對行政取締行為及其規范略作探討。

一、行政取締行為的內涵及其重要影響

關于取締的定義我們可以從一些權威性的解釋中來予以界定。《辭?!穼⑷【喗忉尀椤敖购椭撇玫囊馑肌?;《現代漢語詞典》則解釋為“明令取消或禁止”;臺灣三民書局版《大辭典》解釋為“管制、懲罰違法違規行為”。從以上解釋中可以看出,“取締”主要是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非法組織的禁止和懲罰。因此在我國可以將行政取締行為定義為:我國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禁止或終止未依法取得許可、批準、核準、登記或營業執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擅自從事的有關生產經營及其它一些商業、非商業性活動;或禁止、終止一些非法組織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取締行為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做出,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它具有行政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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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取締行為規范分析論文

一、行政取締行為的內涵及其重要影響

關于取締的定義我們可以從一些權威性的解釋中來予以界定。《辭海》將取締解釋為“禁止和制裁的意思”;《現代漢語詞典》則解釋為“明令取消或禁止”;臺灣三民書局版《大辭典》解釋為“管制、懲罰違法違規行為”。從以上解釋中可以看出,“取締”主要是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非法組織的禁止和懲罰。因此在我國可以將行政取締行為定義為:我國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禁止或終止未依法取得許可、批準、核準、登記或營業執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擅自從事的有關生產經營及其它一些商業、非商業性活動;或禁止、終止一些非法組織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取締行為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做出,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它具有行政權性質。

2.強制性。行政取締行為是典型的權力行政,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來實施,因此帶有鮮明的強制色彩。

3.法定性。取締行為作為一種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實施機關種類、范圍和程序都要有法律依據,我國大部分法律法規中都有關于取締的規定。

4.懲罰性。行政取締行為是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非法組織的禁止和制裁;是對行政相對人一種不利的否定性行為,因此帶有一定的懲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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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取締行為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取締行為;法律屬性;存在問題;規范

[論文摘要]行政取締行為是行政機關特有的一種重要行政行為。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它的認識極不統一,實施也不規范。分析我國行政取締現狀及存在問題,主要原因是對行政取締的規范不到位造成的。為此,要通過立法定性、設定程序、合理配置權力、加強監督等舉措對行政取締行為加以規范。

現代行政已經從傳統的消極行政轉變為積極行政,從單一的“守夜人”角色向全方位、多功能、多手段的服務角色轉變。行政權力越來越多地介入到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之中,發揮其重要作用。行政權力的行使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影響十分巨大,其中如行政取締權就是行政權力中對行政相對人權利影響較大的一種權力。目前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行政取締行為實施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其應有作用的發揮。鑒此,本文擬從行政取締行為的內涵、特征等人手,針對存在的問題,對行政取締行為及其規范略作探討。

一、行政取締行為的內涵及其重要影響

關于取締的定義我們可以從一些權威性的解釋中來予以界定?!掇o?!穼⑷【喗忉尀椤敖购椭撇玫囊馑肌?;《現代漢語詞典》則解釋為“明令取消或禁止”;臺灣三民書局版《大辭典》解釋為“管制、懲罰違法違規行為”。從以上解釋中可以看出,“取締”主要是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非法組織的禁止和懲罰。因此在我國可以將行政取締行為定義為:我國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禁止或終止未依法取得許可、批準、核準、登記或營業執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擅自從事的有關生產經營及其它一些商業、非商業性活動;或禁止、終止一些非法組織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性。取締行為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做出,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它具有行政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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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取締性質探究論文

【摘要】行政取締是行政機關運用較多的一種行政執法行為,但對行政取締的性質爭論非常激烈,一時尚難形成共識,造成行政執法行為嚴重混亂,影響了取締執法效果。本文在此基礎之上,首先對我國學者關于行政取締行為性質的觀點進行了介紹,其次逐一進行了分析與評價,最后指出行政取締行為的性質是行政強制措施。

【關鍵詞】行政取締;性質;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取締是我國行政執法行為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在我國眾多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取締的法律、法規較多,內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關、文教、衛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行政取締的執法行為卻五花八門,有的是執法人員按行政處罰程序開具處罰通知單,有的是甚至還要聽證,有的是執法人員將被取締對象的物品沒收、查封,有的是執法人員將被取締對象的物品當場銷毀等等。一方面,很多執法部門對行政取締行為都心存疑慮,搞不清其行為性質,更不知按何種程序操作,生怕造成執法行為違法,不敢執法,因而導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取締不作為。另一方面,老百姓又不滿一些行政機關執法人員進行“取締”的粗暴行為,暴力抗法現象比較嚴重。這些使得取締執法領域存在著許多問題。但根本原因就是對行政取締行為的性質沒有搞清楚,因此研究行政取締必須要先弄清行政取締行為的性質是非常重要的。

一、與行政取締性質有關的觀點

“性質”也就是哲學意義上的“本質”,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決定事物的性質、面貌和事物發展的根本屬性。本質是現象的根據,本質決定現象,并通過一定的現象表現自己的存在。經過長時間的學理探索和研究,我國行政法學界對行政取締的性質形成了以下幾種觀點:

觀點一,行政取締行為屬于行政處罰。持此種觀點的學者眾多,其基本上都認為行政取締就是行政主體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所給予的一種懲罰或制裁。楊海坤教授認為,無論是從行政處罰的本質特征還是從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上來看,取締都應當屬于一種行政處罰。原因在于,行政處罰的實施前提是相對人存在明確的違法行為,處罰是對這種違法行為的制裁,其本身是一種結論性的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終局性”特征;而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則是為了維護一定的社會公共秩序或者是為了事后的處置所做的一種準備,強制措施被運用時,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往往尚未確定或尚未成為現實,其本身具有明顯的“暫時性”特征。取締行為直接針對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所實施的,其目的就在于一勞永逸地“消滅”無證經營這種違法活動,使其不復存在,因而屬于典型的“能力罰”。楊小君教授認為,取締非法主體及非法活動,實際上就是從法律上“消滅”該主體及其活動,使其不復存在。應當說它是適用于一種“徹頭徹尾”的違法過程,是一種嚴厲的處罰措施。有學者也認為,“依法取締,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取締非法設立或有行政違法行為的社會組織的行政處罰形式”。學者馮軍也認為取締屬于行政處罰,并闡述了理由:既然法律、法規將依法取締規定為一種單獨的行政措施,就應當承認其作為一種處罰形式的獨立地位。作為依法取締具體措施或內容的“沒收非法財物”與獨立適用的“沒收非法財物”,在目的和作用上應當是有區別的。況且,依法取締的內容不僅僅是沒收非法財物,還有可能涉及其他處罰形式,如人身罰等,盡管如此,依法取締的目的是明確的,即取消或剝奪非法組織從事非法活動的資格和能力。它是一種能力罰,這一點不會因其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涉及其他種類的處罰形式,而有所改變。學者任中杰認為行政取締是一種行政處罰,并闡述了其三點理由:①從行政處罰的概念上看取締行為具備了行政處罰構成的基本要件。②在法律條文的表述上,取締行為往往與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的處罰種類同時規定。③從取締行為的法律性質上看,取締作為行政處罰種類就是使用行政強制手段使未經許可或批準擅自從事某項非法活動的當事人失去從事這項活動或行為的能力。它實際上和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行為一樣都是行政機關依法剝奪違法當事人某些特定行為能力和資格的處罰,從行政處罰性質分類來看都屬于能力罰,只是外罰的對象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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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意見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省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建設“平安”、打造“法治”、建設和諧社會為目標,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堅持審批發證(照)與監管責任相對稱的原則,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目標任務

動員和發揮全社會力量,構建有關各方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糾建并舉的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屢查不絕、屢禁不止的局面,積極引導和幫助具備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辦理許可證、營業執照;查處取締違法情節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實現我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經?;?、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

三、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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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長效方案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綜合治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良好經營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平安,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發[]8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公平、有序、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查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全面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活、生產安全。同時,引導和幫助符合相關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者取得合法證照從事合法經營,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工作機制

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是一項綜合性執法工作。各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權力和責任對等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落實責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要通過建立成員會議制度和信息通報、案件移送制度、重點幫扶制度,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成立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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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和監管意見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縣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衢政辦發〔2011〕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宗旨,以建設“平安龍游、和諧社會”為目標,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堅持審批發證(照)與監管責任相對稱的原則,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目標任務

動員和發揮全社會力量,構建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糾建并舉的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屢查不絕、屢禁不止的局面,積極引導和幫助具備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辦理許可證、營業執照;查處取締違法情節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實現我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經?;?、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

三、整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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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無證經營查處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縣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發〔〕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宗旨,以建設“平安龍游、和諧社會”為目標,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堅持審批發證(照)與監管責任相對稱的原則,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目標任務

動員和發揮全社會力量,構建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糾建并舉的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屢查不絕、屢禁不止的局面,積極引導和幫助具備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辦理許可證、營業執照;查處取締違法情節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實現我縣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目標。

三、整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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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無照經營戶查處及監管的通知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省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建設“平安”、打造“法治”、建設和諧社會為目標,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堅持審批發證(照)與監管責任相對稱的原則,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建立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目標任務

動員和發揮全社會力量,構建有關各方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糾建并舉的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規范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堅決遏制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屢查不絕、屢禁不止的局面,積極引導和幫助具備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戶辦理許可證、營業執照;查處取締違法情節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實現我省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和監管工作經?;⒅贫然⒁幏痘哪繕恕?/p>

三、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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