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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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完善

1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構建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到現在有2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起步較晚,19995年首次在上海實行政府采購,后來在我國各大城市中推廣開來。自1998以來到現在政府采購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并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其主要表現為:

1.1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制化

1999年起,我國開始了《政府采購法》制訂工作,2002年6月,國家正式頒布了《政府采購法》,使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終于步入了法制軌道。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有了法律的規范和保證。這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已經逐步走向了成熟。在《政府采購法》正式頒布以后,財政部相續頒布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地方政府也指定了地方性法規章、制度、政策以貫徹和配合中央的法律法規,這對于我國政府制度走向法制化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1.2政府采購機構和信息管理系統框架的構設

1998年財政部被國務院明確任命為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并且具有擬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職能。隨后,地方政府也相續在財政部門明確和設立了政府采購機構,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并負責監督和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在2000年我國的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已基本完成。為了實現政府采購工作的公開和透明,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都指定了政府采購招標中標信息媒體。各地區也建立起了市場調查和信息處理系統、招標投標和專家評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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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實施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規范政府采購運作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區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包括自籌資金、援藏資金)。

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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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管理,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

采購機構中由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制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和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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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政府采購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區的政府采購制度,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節約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務車輛運行成本,促進全區廉政建設。結合區的實際情況,各蘇木、鎮、辦事處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供油實行政府采購。

一、公務車輛供油范圍

二、公務車輛供油經費來源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燃油經費包括預算內基本支出中安排部分、區財政匹配部分(將燃油匹配部分按季度直接撥入采購辦供油專戶)及單位自籌部分。各單位應于每月1—10日將燃油經費劃入政府采購辦供油專戶,帳務處理借:暫付款貸:銀行存款;各用油單位將加油發票報帳后,借: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暫付款。

三、公務車輛供油的資金流程

1、采購辦歸集資金后,向中國工商銀行支行辦理用油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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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全縣公共物品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大余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單位預算外資金、自籌資金購置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必須根據政府采購目錄的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并按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政府采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及社會監督。

第四條政府采購的申報程序:

(一)采購單位填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印制的“公共物品采購申請表”。申請表一式四份報送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單位將采購預算資金繳入縣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財政預算安排的,由財政預算科直接劃入專戶),并將付款憑證復印件交縣政府采購中心,付款憑證原件送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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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論文

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利用多種形式,向領導匯報,向社會宣傳。2001年8月,全省開展了政府采購宣傳月活動,“讓不了解的了解,讓了解的更了解”。2002年及2003年,利用《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契機,全省大力宣傳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

利用政府采購培訓形式來宣傳政府采購工作,是我省在實踐中摸索的有益經驗。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省財政廳于2000年組織了全省第一期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2001年舉辦了3期,2002年舉辦了政府采購高級培訓班,2003年開始對部門預算單位進行培訓,2004年省級舉辦了3期由部門預算單位經辦人員參加的政府采購實務培訓班,2005年舉辦了省級部門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等不同政府采購服務對象的實務培訓班。通過培訓宣傳政策,促進工作。

——完善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建設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基礎。中央有關決定、文獻中有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于2002年頒布,行政性規章相繼出臺。幾年來,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都十分注重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工作,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出臺文件。在參加《政府采購法》起草、修改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起草的同時,省財政廳報請省政府了有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6份文件,省紀委出臺了1件規定,省財政廳單獨或與有關部門一起,每年都出臺有關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程序、辦法、規定等方面的文件、范本,5年共出臺43份文件。

《政府采購法》和《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全省財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認真做好政府采購“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準確做好供應商的誠信檔案管理工作,妥善處理供應商的投訴,及時辦理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認真辦理政府采購方式、采購非本國貨物的審批工作。2003年,全省開展了政府采購行為的檢查。截至目前,省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人數達到900名。

為認真履行職責,全省各級財政部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抓政府采購機構的建設工作。2003年,省政府明確了省政府采購中心的設置;2004年,抓全省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機構的分離工作;2005年,抓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機構的職責明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縣以上財政部門都成立了政府采購監管機構,政府采購執行機構已經完成分離工作。為規范政府采購機構的行為,2005年,省財政廳出臺政府采購機構經費管理辦法、省政府采購中心業務費管理辦法、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在全國都處于領先地位。

——循序漸進,突出重點。在擴大政府采購范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等方面,我們都十分注重循序漸進的工作方法。已經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認真做好,力爭做出形象,做出品牌。省級2004年啟動工程類、服務類政府采購試點;2005年,省直部門預算單位的車輛保險實行政府采購,車輛維修、加油實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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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分析論文

一、、基于數據的分析

根據《2001—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統計分析報告》可知,我國現行的政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采購的透明度還有待提高。據統計,在2001年653.2億元政府采購規模中,有50%左右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完成的。但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招標信息只在地方性媒體披露,不在全國性指定媒體(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披露的現象。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廣度還很有限。目前,我國政府采購監督缺乏明確的監督主體、監督客體、監督內容、監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約機制;對采購資金監督管理不規范;對采購商品的售后服務管理不規范;管理機構內部的制衡機制不規范;

第二、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比較窄,采購項目結構單一。雖然2001年的政府采購規模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規模也只占到當年全國財政支出的3.5%和GDP的7‰左右。貨物類所占比重很大,工程作為財政支出的大項,其所占的比重(29%)仍然偏低。實現政府采購的規模目標,逐步提高政府采購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不斷提高工程采購的規模是主要途徑。政府采購制度配套改革急需加強。預算數字不實,導致資金節約率高;財政直接支付金額僅占采購金額的33.63%,財政直接支付對推進政府采購的手段和保障作用還未充分發揮出來。受傳統財政理論影響,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認識存在偏差。舊體制下的理財觀念依然盛行:重收入輕支出、重生財輕用財、重開源輕節流、重分配輕效益。片面理解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只注重節約財政資金,而忽略其他多元化目標。對政府采購制度的系統性認識不足。政府采購的規模小,范圍窄,構成不合理。國際經驗一般為GDP的10%或財政支出的30%。以2004年為例,我國分別占2%和8%;采購局限于一些財政專項撥款的、限額以上的、較為標準化的產品;采購對象構成貨物類占49%,工程類44%,服務類7%,其中,工程類、服務類采購比例偏小,且以分散采購、自行采購為主;采購模式集中采購占60%,部門采購占21%,分散采購占19%。前二類中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的占59.55%。采購預算編制質量不高,預算方法和手段有待逐步改變。不同程度存在爭盤子、搶資金現象,缺乏全局觀念;預算編制粗枝大葉,隨意性很大;編制采購預算時指定品牌和型號;上級下達的預算與單位的可執行預算不一致;財政部門分散審批、重復審批;預算審批的定額標準不統一;

第三、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還需加強。中央單位2001年的政府采購規模盡管比上年有顯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采購范圍的拓展、組織形式和采購行為的規范、采購信息的反饋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采購資金管理弱化,監督失控。政府采購資金預算約束力不強;政府采購資金總量分散、失控;政府采購資金運作效益低下;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控管不力;國庫集中支付比例不高,缺少制約,2004年全國平均不到40%,江西12.5%,寧夏11.2%,寧波只有9.8%,西藏更為0。而且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低于地方。具體為:中央級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銜接;監督檢查不到位;部門政府采購機構、人員不到位;統計中少報漏報。

第四、現行國庫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不適應政府采購改革的要求:國庫撥款體系與預算管理體系相匹配,不利于政府統一采購制度的實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管理體系和具體操作方法是按國家機構的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確定的,年初經費層層下撥,年終層層上報;政府部門的設備配備沒有統一標準,對采購要求的審核無所適從;政府采購法制化建設滯后:政府采購的立法層次較低;各地執行的標準不統一;相關的規定措施不配套;地方政府采購法規嚴重滯后;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采購信息的不規范,透明度不高;對供應商、承包商資質的審核不規范;具體的評標、定標程序不規范;采購品的驗收、采購資金的結算不規范;政府采購機構的設置不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設置缺乏科學性,名稱、編制不一,性質各異;政府采購管理決策機構與操作執行機構分工不明確,職責混淆;上下級政府機構之間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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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影響論文

鐘筱紅*

[內容提要]政府采購制度是現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改革公共財政支出體制的重大舉措。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以其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以蓬勃發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尚無一部統一的法律來規范和約束政府采購行為,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入世對我國財政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研究WTO《政府采購協議》基礎上,就如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提出一些初淺的看法。

[關鍵詞]《政府采購協議》中國影響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政府采購(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監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商品、工程和服務①的消費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于18世紀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迄今已有200多年歷史。由于這種制度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從決策到監督體現了廣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因此被稱之為“陽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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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分析論文

一、我國現行采購辦法的弊端

由于我國在理論上缺乏契約國家的觀念,政府是納稅人的公共資金托管人的地位并沒有確立,納稅人也缺乏參與對公共資金的監督管理意識。我國的國民經濟也長期在計劃體制下運行,根本沒有公共市場和私人市場之分,更無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之別。在具體實施方式上,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采取財政以貨幣形式向各預算單位供給經費,再由各預算單位分散采購所需物品,進行自我組織服務和供給的辦法。這種辦法在傳統的計劃經濟下有其特別的適應性,然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卻很不適應,弊端頗多:

1、造成財政資源使用的非效率性。這種分散購買、自我服務、自給自足的辦法,不僅與社會化生產不相適應,而且由于失去了規模效應,造成設備能力不能充分利用,加大了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成本,額外增加了財政資源的耗費,降低了財政資源使用效率,增加財政負擔。

2、不能發揮規模購買優勢,不利于運用市場競爭機制的好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供應商為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份額,競爭十分激烈。政府采購完全可以充分運用這種競爭條件,降低購買成本,提高財政效益。而現行的采購辦法,由于購買批量小、零星,不僅無法得到競爭的好處,而且難以從廠家直接進貨;極大地提高了采購成本。

3、給以公謀私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廠商為了銷售,常常采取各種利誘手段,諸如給回扣、送禮品等等,誘使采購者購買質低價高商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依然由各單位分散實施,一些素質差的工作人員就有可能在“糖彈”面前落馬,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損失,腐蝕了干部,毒化了社會。

4、財政分錢后由各單位自行采購的辦法,也增加了支出控制的難度。財政只能在分錢時實施真正的控制,而錢分出去以后,常常購買什么、購買多少都無法控制,不得已只好采取控制集團購買力的辦法確定什么能買、什么要審批等等,還得專門設立一個機構,造成人力、財力的額外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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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思考

一、政府采購概述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傭等方式獲取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它是規范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采購是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規范化的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末的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一個多世紀以來,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在經濟的衰退和蕭條時期,政府采購作為擴大內需,調控和振興經濟的手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隨著1994年部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WTO組織)簽署《政府采購協議》和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通過《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后,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政府采購進一步向規范化、國際化發展,采購規模不斷擴大,采購過程更加透明,一些國家每年用于政府采購的支出已達財政總支出的30%,甚至更高,與政府采購相關的貿易額約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0%。美國聯邦政府每年政府采購總額高達2000億美元以上,是全球最大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已被許多國家公認,是管理公共支出、調節經濟運行、維護本國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

二、我國政府采購改革的現狀

我國政府采購改革從1996年作為國際上公認的、先進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在我國開始試點,到1999年是我國政府采購改革的探索階段。這個階段各省市無論在機構設置,制度建設,還是在管理模式上,各不相同,因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所以這個階段的政府采購制度以地方立法為主。1999年至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購法》頒布,是政府采購改革的全面實行階段。這個階段,財政部在總結各地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了一系列政府采購規章,為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早日形成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大市場”,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采購制度,奠定了基礎。幾年來政府采購的實踐表明,政府采購是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效益的有效手段,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政府采購法》的頒布,開創了政府采購的新紀元,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改革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它的頒布,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政府采購在國民經濟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財政支出制度改革,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抑制腐敗,具有十分深遠和重大的意義。是依法治國方略在財政支出管理中的具體體現。

*市政府采購工作1997年開始試行。改革幾年來,*市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規范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許多積極、大膽、有益的嘗試,政府采購事業發展較快。現將*市政府采購改革的情況簡要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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