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9: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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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為確保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足額征收和養老金的足額發放,保障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本市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負責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規定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三、繳費單位應當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隱瞞和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四、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追繳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并可加收滯納金,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加收滯納金,并可對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關責任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思考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自1951年建立以來,經過多次改革、完善,取得很大成績。《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既對當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又對建立長效機制,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讓更多的人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做出了具體部署。《決定》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發放力度、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做實個人帳戶、建立基礎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讓養老金與物價變動掛鉤等方面提出了實質性舉措。這一《決定》是在充分總結過去20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做出的,它使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但聯系*市的實際來看,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立法工作有些滯后
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養老保險方面的規定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需要。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都有明確規定,但只是原則上的規定,實際操作性還不強。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法律效力還遠遠不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靠紅頭文件推進工作顯得力不從心。如一些民營企業拒絕參統,而社保經辦部門又缺少辦法,原因就是目前國家法律尚無強制性措施。
二是覆蓋范圍還不夠廣泛
目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主要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而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人數還很少,大量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部分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農民工、季節工、臨時性用工等還沒有參保。全國1.2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參保人數只有1200萬人。如*市20*年底統計的數字顯示,全市參統人數中,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占85.04%,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人數只占9.76%,大量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民營企業職工、進城務工農民工、季節工、臨時性用工等還沒有參保。
三是中斷繳費人員逐年增多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探析
一、養老保險補繳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補繳問題。有的人員在參加了養老保險后,但之后沒有繳費,而且在國家所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沒有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針對這些人員,補交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個人(補2011年6月30日以前),基數則以相應年份全省在崗平均工資的60%、100%,單位與個人各按20%、8%比例,補交養老保險費。靈活的就業人員根據20%的比例,補繳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且還需要交納不得減免的滯納金(由欠費之日算起,日加萬分之五)。這一些法律開展后,個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費費處理,補完后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個人繳費基數8%為繳費人員補記。根據選擇實際補繳基數,明確其年份工作指數的0.6或1.0,在個人賬戶信息中,作好標記。(二)一次性交納。符合參保的人員,辦理的基礎的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了基本的養老保險。新參保人員不可向中之前追補繳費方式來增加其年限。已參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到了法寶退休后,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可繼續拓展至繳費到十五年。如果延續了五年后仍未足十五年可一次性繳費滿十五年,并且之后按月來領取基本的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辦法,以一次性繳費時上年的全省職工平均的工作60%或是100%為基數,根據比例來計算出一年的額度,之后再乘上一次性的繳費的年限。(三)完善操作。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要不斷拓展,傳統城鎮養老保險未涵蓋了所有勞動者,制度的設計與“低水平、廣覆蓋”的初始目標相矛盾...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中外合資及外資企業、全民集體企業中的計劃外編制的職工,都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險制度。所以在城鎮內,三大社會體系組織中,三類人群養老保險制度是不一樣的。機關公務員、全額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由國家財政全包。差額拔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雖然是社會統籌+個人補繳,但具體在操作方面,卻仍有極大的差異。
二、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解決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政策,做好宣傳工作。為了更好關注民生,解決實際的問題,一定要處理好中斷繳費的人員,要有調度的責任心及重視度,組織好并嚴格執行統一的補繳政策規定,督促有欠費和斷保的單位和個人補齊欠費。(二)提高經辦管理能力,完善制度。一些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員流動性大且收入不穩定。我們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不高且制度間未能有完善的連接制度,參加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因為一些客觀原因容易中斷,在轉移的連接上契合度不足,勞動者未能在預期參保,也無法得到養老收益情況會逃避參保。因此,需要提升基本保險的統籌層次并且完善制度間的連接,勞動者的養老待遇在制度、地區間,開展分段計算、啟示。這樣可提升勞動人員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三)開放補繳政策。在不造成基金壓力下,補繳金額是繳費的兩倍。可增加基金,完成擴面征收任務,并且也可以很好解決一部分人的養老待遇問題,是具有可行性的。(四)加大基金征繳力量,鼓勵正常補繳。對現有的補貼方案、懲罰方案都不斷完善,擬定各式的措施激勵,監督正常的繳費。讓中斷繳費的現象不再發生,強化其補繳的連續性。大力激發用人單位、個人去主動、積極繳費,減少中斷的情況。
三、結束語
養老保險制度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總之,每一個職工的利益關系到勞動力市場改革的成效,所以,要盡快加大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度。讓中國人民真正感受到幸福,安全,讓到達退休年齡的老人不再擔憂,讓養老保險正常繳費。
勞保局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
(三)在城鎮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伙企業、私營企業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思想工作思考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社會保障力度也逐漸的加大,有條件的企業已經逐步的建立起適宜自身企業發展的職工養老保險辦公室,為有序的開展企業職工的養老金事業的管理起到促進作用。本文以企業的養老金辦公室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為研究對象,從思想政治工作改進及創新角度,提出了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的重要性及主要的創新工作模式,供參考。
【關鍵詞】政治思想工作;養老保險辦公室;改進;創新
企業的運營環境正在逐步完善,以企業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部門單位逐步的建立起來,形成了良好的企業運營及運轉。對于企業的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探究,能夠以具體的創新管理方法,在經濟和文化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逐步的適應當前競爭激烈的社會環境,進而使得社會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如今,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保障及執行的規范化之間存在較大的矛盾,因此在實踐過程中,應以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其思想政治工作的完善為主要的目標,構建和奠定具有現實價值意義的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公室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
1.1思想政治宣傳工作應與企業發展同步進行。首先,作為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應以發展生產力為根本,著力統一員工的思想意識,結合企業的發展規劃,將思想政治宣傳工作的相關內容進行有效分析,并與企業的發展路徑及規劃相匹配,這樣才能夠完善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的整體發展狀態,把思想政治宣傳工作滲透到日常的工作中。其次,企業的各基層組織對于思想政治工作應給予更多的關注,將不同的思想意識形態及員工的工作狀態及時把控,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相應的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另外,作為企業的高層領導,要以大局為重,將企業的經濟發展與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互配合、感染,不能使得兩者之間的工作脫節,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的合理安排與發展。1.2以創新理念開展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新時代,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應該走在創新創業的前列,借助國家給予的良好政策,以自身優勢為基礎,找到一條適合自身發展的創新之路,在這同時還需要將思想政治工作與企業創新意識相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夠不斷的完善自身企業的發展模式,將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的特色發展之路與思想政治宣傳工作的創新理念及模式進行有效匹配。1.3要以“服務”為根本,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的執行力。新時代背景下,我國的社會經濟更為復雜,在多變的市場環境中,如何與政府的相關政策指引保持一致,改變相應的發展觀念,以思想政治工作的宣傳教育為核心,轉變工作理念,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內部要以“服務”理念為根基,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植入到為職工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進展中。
2創新企業養老保險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方案
一、市級統籌的原則及目標
(一)基本原則: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堅持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統一調度,強化基礎管理的原則,增加財政投入,規范養老保險基礎工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工作目標:在全市范圍內實現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制度,統一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統一執行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流程和業務管理制度,統一經辦機構垂直管理體制。
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管理
市級統籌要切實做到對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統一管理,要實行嚴格的年度資金預算制度,編制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要明確市、縣兩級的責任,在確保地稅征繳任務和地方財政配套指標完成的前提下,對基金仍有缺口的由市、縣兩級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擔。昌圖縣、西豐縣按2:8比例承擔,其他縣(市)區按1:9比例承擔。
(一)市勞動保障部門是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社會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的垂直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退休審批制度。市級統籌后,各縣(市)區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職工的退休手續仍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時統一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處理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為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企業和職工參保等問題,現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未參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和漏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問題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未參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含退休人員)和已參保城鎮企業中目前仍與其保持勞動關系的漏保人員,按照下列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息后,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繳費時間和繳費比例。按照當時當地規定的繳費時間和繳費比例執行。
(二)繳費基數。當地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之前和當地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之后的時段,繳費基數按照當時當地的規定執行。當地建立統賬結合制度至實行市級統籌之間的時段,繳費基數按照當時當地對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選擇,其間繳費年度的指數對應為0.6或1.0。
(三)計息和記賬辦法。當地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之前的利息,按照建立統賬結合制度第一個繳費年度原省勞動廳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之后的利息,按照對應繳費年度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其中單位繳費部分利息按照當時賬戶規模相應比例劃入個人賬戶后剩余部分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利息計入個人賬戶。利息按復利計算。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的系統性工程,是貫徹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的一項具體措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全面推進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實現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近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繼續鞏固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個到位的要求,積極做好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建設。
二、鞏固按時足額發放成果,進一步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省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要求,規范了全省養老保險政策,初步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養老保險體系。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我省目前還存在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籌資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我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目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按照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全面建設“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戰略部署,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省實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是:繼續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積極穩妥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二、繼續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
小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
摘要:隨著我國勞動力流動性日益加強,作為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之一的基本養老保險體制越來越不能適應這一變化,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接續困難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事業自身發展的瓶頸之一。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這一難題作出了規定。本文通過闡述《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指出了實現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的重要意義,分析了現階段推行這一辦法面臨的困難,并提出了完善對策。
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對策
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概述
2009年12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并且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的同時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可以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轉續關系,暫行辦法還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從技術層面保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續。
這一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創新點:第一,新辦法規定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不僅可以轉移全部的個人賬戶資金,而且能夠轉移12%的單位繳費。轉移12%單位繳費是對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的綜合考慮。第二,對于多地參保的勞動者,他們的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解決了參保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和累加的問題,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對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作出了特別規定,無論是在不同城鎮就業還是間斷性地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可以累加計算。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提出了以繳費10年作為確定待遇領取地的標準,不再辦理退保,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
二、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