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船只停泊管理費征收辦法

時間:2022-11-24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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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征收外來船只停泊管理費的請示》(95)滬公200號),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物價局《關于對市公安局“關于征收外來船只停泊管理費請示”的復函》滬財綜(1996)3號、滬價行(1996)065號。

二、收費標準

外來船只停泊治安管理站,主要是供外省市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運輸的各類船只集中停泊,提供服務。

1-10噸的外來船只每船每天征收2元;

11-20噸的每船每天征收3元;

21-30噸的每船每天征收4元;

31-50噸的每船每天征收5元;

50噸以上的每船每天征收6元;

不滿24小時的減半收費。

收費使用由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收費票據。

解釋權為:上海市公安局

具體辦理部門:上海水上公安局治安支隊電話:*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