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營銷緊迫性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4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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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形成,一大批優秀保險直銷和人員脫穎而出,保險服務領域得到迅速拓展。然而,就產險來看,相對職工隊伍建設的不斷加強,營銷隊伍的建設卻明顯滯后,以至拓展市場的后勁不足,從而制約了業務,尤其是分散性業務的開發。本文擬就發展產險營銷的緊迫性和可行性作一些探討。
一、發展營銷業務對產險市場的迅速發育意義重大
(一)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國社會主義保險制度建立于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工作對象主要是國有企業、事業、機關團體,以團體性業務為主,面向一家一戶的展業很少。特別是在原人保公司獨家經營時期,基本上是有什么險種,客戶就買什么保單。強制保險、行政干預的現象在保險展業過程中比較普遍。因此,以少量的員工,就可以收到較多的保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已經形成,保險需求趨于多元化,集團性業務相對減少,分散性業務大量增加。與此同時,隨著保險競爭的加劇,以保險人為中心的賣方市場正在向以買方需求為導向轉化。如何開發適銷對路險種,如何把保單銷售出去成為了保險公司的一項突出任務。面對這一新形勢,如果仍沿用原有的展業方式則很難把握市場,單靠現有員工開展業務已力不從心。實行直銷與并舉,大力發展營銷,廣伸觸角發展業務已顯得十分迫切。
(二)是與國際慣例接軌,降低保險經營成本的需要。以營銷的方式發展保險業務是發達國家通行、有效的做法。目前,國際保險市場營銷包括其它中介業務已占業務總量的80%.在保險市場發育較為健全的香港,1997年保險從業人員為5萬人,其中人員3.6萬人,到1998年保險從業人員發展到5.5萬人,其人員達4.4萬人。營銷方式之所以能夠在保險業發展中頗具生命力,除了能促進業務廣泛開展外,較低的經營成本也是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在我國保險業中亦有所體現。以人保河北省分公司為例,1998年全省系統人均保費30.6萬元,人均費用支出(不含費)5.45萬元;如果以營銷方式開展業務,從事營銷人員年人均收保費亦按30萬元計算,費以提高后的8%為標準全部兌現,營銷人員的年人均費用(收入)應為2.4萬元,較直銷成本降低3萬多元。而且如果能兌現酬勞,對營銷員來說也是可觀的。
(三)是持續發展產險業務,保持發展后勁的必須。1980-1993年,我國保險業務平均年增長37.6%,其中產險是主要貢獻者;1994年以后的連續五年,產險發展速度明顯降低,且低于同期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有人由此斷言,我國保險業進入低增長期。分析其中的原因有許多,但缺乏一套完備的營銷機制則是一個重要因素。人保、平保、太保公司并存后,團體業務成為競爭焦點,而由于經濟形勢的影響,一定程度上傳統的團體性業務又有萎縮;發展分散性業務,相應的展業方式又沒有跟上,致使業務發展后勁不足。
(四)有利于促進保險產品開發和產險市場的培育。營銷員所承辦的業務均是面對一家一戶的個人保險,其最大優勢在于,與保戶進行面對面的業務聯系,銷售手段靈活,便于溝通信息,可以詳細地向顧客介紹保險險種、條款內容,提供投保方案,不僅能夠促進保險知識的普及,而且有助于開拓新的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公司的知名度,擴大保險覆蓋面。同時,通過接觸廣大社會公眾,可以及時捕捉到大量信息,了解市場的需要以便于保險公司及時推出適銷對路的保險商品。因此,通過營銷員登門入戶推銷保險,既可以滿足被保險人的現實需求,又可以發現更多的保險潛在需求,為設計開發險種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五)有利于推動用工制度改革,激勵保險員工奮發進取。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人是一種合同關系,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負責保險的宣傳動員,最終完成保險單的出售。營銷人員的酬勞完全取決于其業績狀況,這樣,在營銷人員的管理上,則容易做到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有利于激發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同時,對原有正式員工的思想觀念也有很大沖擊,在一定程度上會促進系統內推行的用工、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減少阻力。
二、發展產險營銷業務的可行性
(一)財產保險個人業務市場潛力巨大,險種開發正在形成規模。無需諱言,就保險市場整體來看,產險的個人險種開發較壽險還有差距,但就目前已經形成的產險個人業務看,如果組織得當,也會很快形成營銷市場。先看家庭財產保險,從全國看,盡管這項業務有了較快發展,但總體水平仍然比較低。一是承保面低,1980年為0.02%,1985年上升到11.75%,1990年升至31.22%,1995年卻降至18.07%,這其中有相當數量的是以企事業為單位集體投保的;二是戶均保障水平低,截止到1997年,戶均保額僅為635.23元,如果按戶均3萬-5萬元的財產計,目前已經獲得的保障程度則只是“象征性”的。就車險業務看,目前河北省各家保險公司合計承保比率為45%,在尚未參加保險的55%機動車輛中,相當多的屬于城鄉居民個人擁有的零散車輛。由此,我們看到了發展營銷業務的巨大潛力。與此同時,產險新業務開發日益受到重視,一大批極具市場潛力的個人業務陸續得到開發,這必將為產險營銷業務的大發展創造條件,也正是產險走出低谷,重視快速發展之時。
(二)保險員工直接展業力量的不足刺激了人員營銷業務的發展。近年來,我們在經營管理實踐中面臨兩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一方面是一線展業力量不足,在基層支公司表現尤為突出;另一方面是人員多,成為一大包袱??陀^分析人員多的問題,是相對于固有的用人機制和人員素質較低的現狀而言的,用一些基層公司經理的話說,就是“雖然人不少,真正派得上用場的并不多”。所以,解決人員包袱的出路只能靠改革。當然,這要有一個過程,但決不能以此作為不發展或放慢發展營銷速度的理由。當前應該是一手抓調動全員積極性,挖掘現有職工最大潛力;一手抓營銷隊伍建設,堅持兩條腿走路。這無疑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任務。
(三)營銷隊伍建設有了一定的基礎,保險法制建設為此創造了寬松的環境。自1979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人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1979年4月到1988年3月,我國保險市場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保險市場被完全壟斷,保險是唯一的中介方式,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廣”的專兼職網絡;1988年4月到1995年9月,在1992年11月人總行頒發了第258號文件,頒布了保險暫行管理辦法。此時,保險網絡已頗具規模,適逢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相繼成立,并開始按照人保模式發展人;1995年10月至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為契機,保監會成立并加大對保險市場(包括人)的監管力度。由此不難看出,人在我國保險市場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四)產險營銷業務手續費標準實際上高于壽險,有利于促進產險營銷業務的發展。發展產險營銷,人們最擔心的是營銷員的收入問題。習慣上一講產險營銷就很自然地與壽險高傭金做比較,認為產險費提取標準低,營銷人員得不到豐厚的回報,很難發展起來,保持營銷隊伍的穩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實上,這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
保險業對保險營銷員的勞動報酬一般實行傭金制,或稱費給付。其核心是根據營銷員銷售業績和服務質量確定報酬。產險支付費的來源和依據與壽險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費標準和給付方式。壽險傭金在給付方式上,主要是按若干年度分次提取支付和一次性提取支付兩種。如返還性壽險業務計提傭金標準為每年5%,每100元業務收入在20年內可提取傭金100元,若分年度支付一般按五年預提,即第一年預提30%,第二年提15%,第三、四、五年各提5%,第六年停止傭金支付,則保險人共付出60元成本,超過預提年度多付的部分均在以后年度攤銷;一次性支付主要指躉交業務,即按該項業務在交費期應交費總額一次繳納,其傭金一次性按5%支付。產險的費從給付標準看,新調整的費標準為8%,每100元保費收入提取8元,20年連續投保則可提取160元;如果以開辦長效還本家財險計算,按儲金折算的保費仍為100元,20年保期內可提取的160元費亦按五年預提法,營銷員的收入也相當可觀。從給付方式上看,由于財產保險多為一年期業務,所以費支付很少實行預提法,但這并不影響營銷人員的實際收入水平。兩相比較,壽險的五年預提似乎很誘人,但從第六年就停止傭金支付,實際上每年支付標準也只有5%,低于產險費8%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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