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企業風險對策取向論文
時間:2022-07-23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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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保險業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變化已開始進入經營多元化和規模化,由于保險業是一種具有特殊的經營活動性質和承擔著重要的經濟補償職能的行業,因此對防范和化解保險業的風險不得不提到我們的議事日程上來。
一
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保險市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截至1997年保險市場上共有13家全國性保險公司,5家區域性保險公司,4家外資或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在北京已有10多個國家的23家保險公司設立了100多家辦事處。保險市場的開放改變了過去由人保公司一統天下的格局,國外保險業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對我們學習國外先進經驗提供了優越的條件,但是問題的另一面則是面臨與國外保險業的競爭,有競爭就有風險。
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①經營風險。它是保險公司在日常業務經營中因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引起的風險損失。這是我國保險企業最需要關注和化解的風險。因為我國的保險業還處于初級的發展階段,在風險管理上技術水平和手段都相對落后。②標的風險。它是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保險公司承保的標的種類和數量較多,金額高低不等,標的本身風險大小不同,對這類風險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共同保險和再保險方式加以分散,保證其經營的穩定性。③利率風險。這是保險公司面臨的基本風險。保險公司的利率是根據國家銀行的利率來確定。銀行利率的漲跌,影響保險公司壽險儲蓄利率的上升或下跌。當銀行利率高于保險公司的利率時,人們對壽險的需求減少;當銀行利率低于保險公司的利率時,人們又紛紛購買保單;保險需求量增加。今后隨著利率市場化,將對壽險業的沖擊和影響更大。④市場競爭風險。它是保險公司外部環境造成的風險。主要是賣方之間為了爭奪顧客而降低險種費率,提高各種名目繁多的費用返還比例,從而影響保險公司抵御風險的準備能力,而且是一種潛在風險。以上四種風險中,標的風險和經營風險是保險公司的內部風險,利率風險和競爭風險是保險公司的外部風險。內、外風險的存在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必然結果,它影響著保險公司的生死存亡。
投保人是保險業發展的支柱。由于一些保險公司的員工業務不熟悉,經營基礎差,許多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由此敗壞了保險業的聲譽,加之保險是一種無形產品,投保人支付了保費以后,并沒有馬上受益,而僅是保險人對投保人所承擔的是未來的責任,是一種“承諾”,并且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承諾是長期的,如養老保險,期限長達十年以上。而保險人能否真正承擔其保險責任,實現其承諾,取決于它在未來是否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國家已有立法,對保險業的有效監督已受到投保人的關注。
自我國進入市場經濟以來,保險市場群雄并起,為了與國際保險市場接軌,國家也出臺了一些措施,尤其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發生,防止保險業的風險借鑒也不容忽視。在國內,因保險服務領域的進一步擴大,承保額的劇增,對保險業的監督卻比較薄弱,重審批、輕管理,監管的內容和方法較陳舊,主管機關的職責、權限不明確,以及一些保險公司通過不適當地降低保費或其他手段擴大保險業務,從而嚴重地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等,說明保險風險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容忽視的。
二
我國的保險業起步晚,幾經坎坷,在發展規模、水平、程度上都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為了保證我國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防范金融危機和防止競爭的自由化,保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保險業務活動,加強對保險業的風險防范意義重大。
(一)加大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在1997年的“金融風險防范年”中,人民銀行針對保險業監督工作,將監管重點放在清理整頓保險市場、監督準備金的提取、財務指標的落實及資金運用的風險。在今后的長期時間里人民銀行必須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首先,人民銀行要依法監管。1995年10月實施的《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職能、經營、投保人和承保人的權益等都做了明確規定。人民銀行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嚴密監督,按法辦事,對循私舞弊者依法嚴懲。其次,堅持商業保險的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人民銀行制定,各項準備金及業務、財務、資金運用狀況人民銀行有權檢查,保險公司依法接受監督檢查。再次,人民銀行為了保證各家保險公司在市場中公平、合理的有序競爭,做到各家保險公司在收費標準、納稅、稅后利潤分配政策三方面的統一。
(二)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強內部風險管理。第一,不斷增強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轉變那種只注重保費收入,忽視公司經濟效益和穩定經營的觀念。要以風險防范的意識貫穿公司業務經營的始終,加強保單業務經營的制度化、手續化、科學化,做到保單事前的審核、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全面提高公司管理風險,轉移風險和防范風險的能力。第二,加強市場調研,減少市場風險。這是各家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的關鍵因素。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采用電子計算機系統,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場信息,為公司管理者制訂營銷策略提供科學依據。第三,加強保險稽核工作,完善內部機制。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嚴格按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和辦理分保業務,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堅決制止公司內部的違紀違規行為,制訂一套完整的財務規章制度,在公司內部形成違規必究,違紀必查的規矩,使加強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能力。其中包括對有關保險費率、種類、保險經營和保險競爭等方面的條款和規模,做出較為具體的協議或規定,凡是行會會員共同通過的協議或規定,會員都有遵守的義務,行業公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1997年10月1日實施了由13家全國性、區域性中資保險公司簽署的第一個全國行業公約,是加強和完善各保險公司之間自我約束和相互監督機制的重要舉措,是我國保險業邁向規范化、有序競爭的第一步,也是我國保險業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這對增強行業自律能力,減少破壞性自殺性競爭,防范保險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四)加強《保險法》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險意識。我國《保險法》的實施標志著保險業已走向法制化。為了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保險公司一定要認真學習《保險法》,大力宣傳《保險法》的有關知識,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讓各級地方政府、社會各界了解并支持保險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工作。同時,各級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對舉報有重大成績的要獎勵,加強群眾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當然隨著《保險法》宣傳的深入,廣大群眾的覺悟意識會提高,對于商業保險業的違犯《保險法》的一切行為會提高警惕,及時檢舉,這對防范保險業的風險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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