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研究

時間:2022-04-09 0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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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研究

摘要: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和答復意見、地方性司法文件和規范性文件。但目前立法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不全面、不具體,司法解釋和答復意見的效力層級低,地方層面立法各自為政現象嚴重。有必要更新立法理念,追求實質平等和人權價值理念,細化規定,明確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并規范統一地方層面立法。

關鍵詞: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法律法規;地方解釋;地方層面立法

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以及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養老、醫療、失業等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解決這些問題,不僅要健全相關制度,加大資金投入,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也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相關立法存在不足,現有立法滯后于時展需求,立法技術也不夠成熟,難以有效約束和規范社保各項工作,有必要采取完善和改進措施。

一、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的立法分析

通過資料收集和分析,現有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我國勞動法律制度發端于20世紀90年代,隨著勞動報酬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的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也在不斷完善。尤其是2010年《社會保險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正式確立。就目前來看,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主要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行政訴訟法》等。(二)司法解釋和答復意見主要包括:2001年出臺的勞動法解釋(一)、2006年出臺的勞動法解釋(二)、2010年出臺的勞動法解釋(三)、2010年最高法關于補繳社保爭議在其官網的三個答復、法研〔2011〕31號。(三)地方性司法文件和規范性文件許多省市就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做出細化和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北京市、廣東省、云南省等省高院和省勞動仲裁委聯合“會議紀要”或“指導意見”;安徽省和湖南省等高院制定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處理意見”;湖北省等省高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適用于各自領域的相關文件。

二、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的不足

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雖然現有立法在規范社會保險爭議處理中發揮積極作用,但仍然存在不足,容易導致勞動仲裁員和法官對社保爭議處理不一致,存在的問題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不全面、不具體社會保險爭議比較復雜,盡管我國社會保險不斷統籌完善,但爭議類型日趨增多,再加上社會變遷等因素影響,現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難以順應這種變化。表現出明顯的滯后性,沒有詳細規定各類爭議的處理程序,給司法實務帶來困惑。(二)司法解釋和答復意見的效力層級低。備受爭議的繳納社保爭議,包括社保險種、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繳費數額和參保地等,最高人民法院以“答復意見”形式出臺,但不屬于正式“法”的范疇,屬于規范性文件,僅在法院內部參照使用。盡管“答復意見”比較科學,但效力層級偏低,難以有效發揮約束和規范作用。(三)地方層面立法各自為政現象嚴重地方層面立法擁有自由裁量權,關于繳納社保費用爭議、補辦社保爭議等規定,存在各自為政現象。當爭議在不同省份時,所選擇的處理規章和處理方式不同,得到的處理結果也不一樣。

三、完善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的立法建議

為彌補立法中的不足,結合社會保險爭議處理需要,可以采取以下完善措施。(一)更新立法理念,追求實質平等和人權價值理念。社會保險救濟路徑應該順應社會保險制度不斷變化發展的情況,更新立法理念,追求實質平等和人權價值理念。要擯棄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等私法救濟路徑,回歸勞動監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公法救濟路徑。從而實現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理念創新,確保公正公平,有效保障人權。(二)細化規定,明確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國家層面立法上,應該細化相關規定,出臺更多詳細、具體的社保爭議處理程序和規定。例如,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辦理社保之后,繳納社保的險種、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參保地等爭議,可以將其納入行政管理范疇,一般通過行政手段進行處理。(三)規范統一地方層面立法。要規范統一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地方立法,避免出現各自為政現象。隨著《(法釋[2010]12號)》第1條的實施,國家對爭議處理的態度向著公法救濟路徑發展。因此,應該順應這種發展趨勢,地方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有必要遵循國家層面立法精神,使其規范統一,避免出現各自為政現象。同一省份的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制定受案范圍時,應該盡量保持一致,避免發生沖突。地方性勞動爭議指導意見應該由省高院和省勞動仲裁委員會聯合,對社保爭議受案范圍應保持一致,遵循相同的法律法規。

四、結束語

通過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細化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不僅有利于規范各項工作,妥善處理爭議,還有利于更好維護廣大群眾利益。因此,應該根據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策略,推動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的不斷完善,從而促進其作用充分發揮,有效維護人民的切身利益。

參考文獻:

[1]羅恒.完善社會保險爭議處理程序立法建議[J].中國勞動,2017,(06):63-72.

[2]陳春江.博客傳播侵權法律責任芻議[J].編輯之友,2011,(06):101-104.

作者:王善鵬 單位: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