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社會保險改革政策及特點
時間:2022-07-01 0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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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召開過有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主要指出要對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試點。并且積極討論同時制定了相關的執行方案,決定先在廣東、浙江省、山西省、重慶市和上海市這幾個地方先進行改革。本文主要是淺析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的主要政策以及其獨特之處。
關鍵詞:事業單位;社保改革;特點
全國的事業單位在2005年的時候就在逐年增加,導致財政壓力加大,且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企業員工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造成員工不滿情緒增加,所以保險改革勢在必行。文章探討了當前我國事業單位社保的發展現狀及改革特點。
一、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和問題
(1)參與保險的人員有限制,從調查的具體情況來看,參與事業單位保險的只有機關單位的正式編制人員,還有就是財政給予一定補貼以及自收自支的部分人員,根本就沒有考慮到其他特殊人員。(2)參與社會保險的基金不夠,保險改革滯后問題以及舊制度導致一部分工作人員的養老金根本沒有累計計算,有一定的基金缺口問題。(3)事業單位員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并不是很強烈,大多數單位的員工少數參保,他們主要是經濟收益比較好。大部分員工害怕自己參保繳納的錢被別人占到便宜,因此不愿意參保。(4)事業單位保險統籌的層次很低,國家并沒有在全局范圍內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去為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提供一個保障,所以保險基本都是各個省市自己規劃,在保險一些統一問題上也都是根據自己省市現狀來規定具體方案政策,這就妨礙了樣保險的日常管理,另外就是不同的標準導致人們對它的信任度大打折扣。(5)在職時繳納保險金額和退休后享受待遇的實際情況不符。
二、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相關改革政策內容
(1)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事業單位保險政策順利進行。(2)將養老保險的涵蓋范圍進一步擴大,這一項改革措施應該是在全國的中央和地方機關單位實行,參與保險的人員應該是事業單位里所有員工,要建立一個與我國當下發展水平一致的保險制度。(3)將統籌的層次提高。國家財政先對事業單位里的經費進行運算,然后再撥款付所以職員的工資和保險費用,所以事業單位的保險改革一定要從國家企業相應改革中吸取一定的經驗和教訓,從一開始實施的時候就直接讓國家統籌規劃。(4)員工應該合理繳納保險的基數。我國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繳納一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國家出的,這算是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工資補貼,另一部分是經過國家規定后各個省市對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這個繳費基數的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全國各地編制人員實行統一的標準,另外一個就是各個省市根據自己內部經濟發展具體情況等確定一個標準。(5)每一部分的保險繳費比例全國必須是統一執行的。
三、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相關改革政策特點
(一)改革思路清晰明確,目的就是化解雙軌制矛盾,以求達到制度最終相統一。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我國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員工退休制度雖然是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下執行的,但是一般都是事業單位和企業自己承擔各自員工的退休費用,職工薪資待遇和之后隨著年份調整政策大體上也是相同的,這是和我國當時實施的計劃經濟相一致的。但是在我國進行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獨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在我國建立起來了,國有企業的經營方式也發生了大的改變,原來是國家統一收入統一支出,后來便改成了企業自主經營,不論盈利還是虧損都企業自己負責,他們一個最大的改變就是擁有了招聘工人和分配工資的自主權利。在這樣大的背景下,如果再使用之前舊的職工退休制度,明顯是不符合時展和社會潮流了,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不能在這個全新的競爭市場中生存下去。以往的福利政策,不易為廣大事業單位職員提供穩定的生活工作環境,讓他們努力合作奮斗,共同為企業積極奮斗。所以綜上所述,企業所提供的保險必須盡快向社會保險轉型升級。在企業不懈的努力之下,國有企業最終還是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了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社會統籌規劃和個人賬戶緊密結合。之后,這種新興制度又逐漸擴大到各類企業中去。事業單位保險由“單位制”單軌向“社會化”單軌轉化,只公正。有這種新興保險制度方能更好體現社會的公平。2018年,國家終于下定決心先挑我國五個省市進行社保改革,開始第一輪的試點,和當時的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共同推進實施。在真正的實踐過程中,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當時的退休養老制度,主要是因為當時政策缺乏一定的領導,整體不夠規范。但是不得不說,試點改革將國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矛盾摸清楚了,為之后的全國性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經驗教訓。在之后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之中,國家有關部門率先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仔細分析研究方案。之后又將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作為改革的重點全面推進,并且制定相應的保險制度。(二)將改革內容和社會保險并行,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情況。在國家2015出臺的關于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改革的決定中,大體可以將內容分為以下幾點:首先,要及時調整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和比例。每一個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員工都必須繳納相當份額的養老保險金額。一開始是由國家的財政一起支付,后來就改成單位、個人和政府各出一部分資金的新機制。其次,調整了養老保險的基本待遇。保險大致可以分為兩部分,一個是最基本的養老金,這個以繳費年限為主要標準,繳費時間越長,得到的待遇就越高;另外一個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將每一個人每年繳費的本息累計起來,除以月份數。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退休人員的年齡是一樣,計算發放養老保險的月數也是相同的,實際是每人繳納的費用越多待遇就越高;而若是每一個人賬戶里累計金額是一樣的,則誰退休晚,誰的待遇就高。這樣就改變退休金的發放形式,往常都是按照個人最終工資水平分比例發放退休金,而如今則變成了按照單位人員在職期間繳納養老保險的總費用和總時間來計算,這樣就可以和個人所做貢獻掛鉤。這是一種更加公平公正的發放方式。再者,這次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調整之后的養老保險更加注重公平了。改革方案實行之后,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的待遇不再和尚在崗位的同崗位人員的工資增長情況有關,而是和每年的其他企業退休人員、城鄉養老狀態相結合考慮。這一項改革可以避免機關單位員工之間的相互攀比,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養老保障體系。最后,新的改革倡導建立一個完整的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在事業單位中主要有兩部分來源,一個是機關單位按照全員工資總額繳納百分之八,另外一個就是個人單獨繳納工資的百分之四。當員工實際退休時,按照相關制度規定享受一定養老待遇。(三)改革一定要注意真實效果,并且設置一個過渡期。在對事業單位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時,國家有關通知特地強調要注重退休人員待遇的銜接,并且設置了一個為期十年的過渡??傮w準則就是“老年人依舊實行老的辦法,新人要依據新的法律法規辦事,而處于過渡期的中間人要逐漸過渡,切不可操之過急”。簡單來說,可以解釋為對于那些已經退休的工作人員來說,他們之前的待遇暫時不變,今后若有新的政策調整也要參與其中;對于這些改革實行之后新加入單位的員工來說,他們退休之后就要按照改革新方法享受福利待遇;而對于那些在改革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而在改革之后才退休的人來說,主要依據過渡政策享受待遇,一個是在還沒有實施改革之前他們并沒有繳納個人費用的那些年限算作是已經繳納了,將來退休時這部分錢根據實際年限給予一定的過渡補償;另一個就是國家設定一個固定年限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內根據新頒布的與原來的政策實行養老待遇問題,盡可能讓所有退休人員的基本待遇不降低。之后隨著“處在中間過渡期的人”退休,過渡性政策就可以一步一步進行弱化了,讓新政策新制度逐漸占據領導地位,實現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政策經過之前的少省份試點實施,如今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廣了,而且取得了十分積極的效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執行國家頒布的大政方針時,也必須仔細研究這項政策實施之后可能出現的問題或者是實施長期之后帶來的不利影響。大致上來說,就是相關人員需要在社會保險改革實施過程中,找出重點問題,在保持原有模式執行不變的情況下,根據現實情況出臺有關指導意見和建議,對原有制度進行細微之處的調整,讓整個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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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緯華 單位:西安理工大學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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