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工作中醫療機構的地位作用
時間:2022-06-12 08:12:43
導語:醫療保險工作中醫療機構的地位作用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近年來,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在逐漸的發展和完善,其中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醫療保險在醫療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變得越來越重要。本文主要分析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地位,主要從業務流程、管理模式、利益共贏等方面進行闡述。重點研究醫療保險工作中醫療機構的重要作用,通過本文分析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更加詳細的建議,以供參考。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而產生的一種社會保險。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疾病診斷與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醫療機構的存在,有利于保障社會和諧、解決社會難題等等。
一、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地位
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息息相關,在醫療保險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文章主要從業務流程方面、管理模式方面、利益共贏方面、質量效率方面來闡述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地位。
1.在業務流程上
眾所周知,醫療機構是進行醫療服務的場所。醫療保險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離不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不僅是人們享受醫療服務的重要載體,更是醫療保險具體實現的重要載體。沒有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無從談起。醫療保險主要涉及參保人員、企業、醫療機構,其中,醫療機構在整個醫療保險的流程中具有關鍵地位,處于醫療保險工作的中心地位。
2.在管理模式上
在醫療機構中,主要發生的行為是參保患者的就醫行為。但除了就醫行為,參加醫療保險的患者在醫療機構中還有其他行為,比如對相關醫療政策的咨詢、相關費用的糾紛等等。醫療機構不僅僅要解決參保患者的就醫問題,同時,還需要解決參保患者的其他非醫療的行為。因此,在管理模式上,醫療機構不僅僅要協調和解決參加醫療保險的患者的相關醫療行為,還需要幫忙負責解決一些咨詢、宣傳等等。
3.在利益共贏上
醫療機構的收費情況可以直接對醫療保險基金產生重大影響。我國的社會保險不僅僅是企業一方繳費,員工個人也需要繳費。員工個人和企業一起籌集資金,作為社會保險的資金。醫療保險亦是如此。在醫療保險中,個人的力量比較薄弱,因此,在醫療保險方面,個人一般要求以較低的費用來享受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但是,在醫療保險中,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付費的方式一般是事后付費。只有醫療機構的費用清單列出后,并且患者已經付清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才進行保障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出現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拒絕或部分拒絕支付醫療保險費用的情況。為了維護各方的共同利益,參保患者、醫療機構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相互合作,相互協調,以形成和諧、共贏的局面。在2015年8月為了實現先住院后結算的服務工作模式,某省召開省會議,其主要的服務模式改革包括:從公立醫療機構為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根據患者醫保卡等相關證件,重點優撫對象等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附和條件者簽訂協議,不需要繳納押金等,在患者出院前出具發票等,由患者或家屬到醫療機構繳納并辦理相關手續,自行繳納費用,從而達到滿意的共贏模式。
4.在質量效益效率上
醫療機構的收支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收支休戚相關。只有醫療機構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才能降低支出,以達到收支平衡。另外,在醫療機構降低成本,提高服務的情況下,患者也更具醫療幸福感。因此,為了提高各方的效益,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緊密配合,使得各方都能獲得最大收益。
二、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的作用
醫療機構是醫療保險工作的一個重要載體,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醫療機構是醫療保險進行改革的重要動力
醫療機構的發展與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息息相關。醫療機構朝著高、精、尖的方向發展,會帶動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在醫療機構發展的帶動下,醫療保險工作會不斷進行完善,不斷提高服務的水平和服務的質量。同時,醫療機構的改革創新也可以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創新。
2.醫療機構是協調社會矛盾的重要平臺
醫療機構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患者之間進行溝通的橋梁和紐帶。近些年來,參保患者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醫療保險糾紛頻頻出現,醫療機構作為兩者進行溝通的平臺,具有調節二者矛盾的重要作用。醫療機構可以配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解決相關矛盾。
3.醫療機構是解決社會難題、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
在改革與發展中,醫療機構響應國家的號召,更加注重以人為本,努力降低藥品和手術等醫療服務的成本,提高服務的質量,解決患者看病難、吃藥貴等難題。在一定程度上,醫療機構還可以有效調解醫療保險機構與參保患者之間的矛盾,不僅可以提高醫療保險工作的效率,還可以維護患者的權益,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總之,醫療機構作為醫療保險工作中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在今后的醫療發展中,應當不斷完善自身工作,更好地發揮在醫療保險中的積極作用,維護參保患者的權益。
作者:張篤洋 單位: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醫療保險事業處
參考文獻:
[1]夏麗榮.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國醫院,2009,13(4):60-61
[2]鐘洪亮.進一步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監管機制研究[J].管理現代化,2012(5):10-12
[3]范建紅.定點醫療機構應對醫療保險實時結算問題探析[J].現代商業,2013(20):75
- 上一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
- 下一篇:我國民法強制性立法規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