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難點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2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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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西部地區農業大省——四川省為例,找出西部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普遍問題,并就如何完善西部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對策進行探討。
關鍵詞:西部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西部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受當地農村經濟普遍比較落后因素的影響,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四川省是西部地區的農業大省,農村人口約占四川省總人口的80%。四川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作為西部地區的典型案例,研究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對西部其他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一、四川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四川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1992年開始試點,已運行了16年。截至2005年末,全省有19個市州,105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但全省參保人數僅291.3萬人,占全省農村人口的4.3%。成都市在四川省屬于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2004年至2006年成都市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為17.5萬、23.5萬和33.9萬人,分別僅占成都市農業人口的2.9%、4.4%和6.4%。四川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中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農民參保意愿不強。一是農民對養老保險的認知度較低。根據對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鴛溪鎮古龍村、彭州市蒙陽鎮天王村、簡陽市鎮金鎮二郎村中共150名村民的調查顯示,大部分農民都將養老寄托在子女身上,完全同意“養老最終還得靠子女”觀點的農民占52.6%,完全同意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只占11.1%,在被調查者中沒人購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此外,有大約70%的農民還根本不知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怎么回事。二是農民對養老保險的需求不強。據調查,農民最迫切的消費需求依次是子女教育、修建住房、醫療保險、生產投資、養老保險,分別占30.4%、26.1%、20.8%、16.5%和3.0%,在當前農民收入水平還較低的情況下,購買養老保險在農民眼中自然不能作為主要需求。三是農民對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夠信任。在農村各項負擔偏重的情況下,有些農民甚至把養老保險費看成一種“亂收費”,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機構的管理水平也缺乏信任,擔心自己繳的錢得不到兌現。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設計不科學。在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農民投保交費很低,得到的保障又難以滿足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選擇繳納保費問題上,大都選擇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農民繳費10年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后每年可領取9.9元。若再考慮管理費和銀行利率調整及通貨膨脹等因素,農民能領取到的養老金只是杯水車薪,根本起不到養老的作用,這直接導致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另外,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還需進一步健全,如,政府在解決城市居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時,出臺了“剛性”的制度,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按規定比例交納“養老保險金”;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則缺乏剛性,讓農民自愿參保。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只是要求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發展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其主要做法是采取個人賬戶、基金預籌的方式,投保人根據個人賬戶總額領取養老金?,F階段,在農村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對辦理養老保險的認識也不足的情況下,農村的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緩慢。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嚴重缺乏。農村居民收入較低,對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川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籌資是按“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國家政策適當扶持”的制度進行設計的,但實際上,由于四川省集體經濟的薄弱和財政支持的不到位,個人繳費基本上就成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唯一來源,農民收入高的地區比農民收入低的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要高一些。如,成都市是四川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地區,2005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4485.4元,當年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占成都市農業人口的比例為4.4%;而四川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低的地區甘孜藏族自治州,2005年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309.8元,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31人,參保率幾乎為零。按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主要是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四川省絕大部分鄉鎮只有較少甚至沒有鄉鎮企業,因此,集體補助部分幾乎為空白。再加上四川省不少鄉、村兩級政府財力十分有限,財政用于農村的社會保障支出微乎其微。據統計,近年來,綿陽、自貢、遂寧、南充、達州5個市,在財政支出中,用于農村社會保障補助的支出僅占0.4%~1.2%。在其他地方,有的縣近幾年基本無財政投入,而且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出目前僅用于農村“五保戶”救濟、災民救濟、新型合作醫療支出及國家民政部門向農村提供的社會福利方面。更何況,經辦人員的工資及管理費也必須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一般可提取3%的管理費)。可見,這種以預籌積累或完全基金式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只不過一個是把資金放在家庭內部,另一個是放在社會保險機構,且還要支付管理費,其交易費用要高于家庭養老的交易費用。
二、完善西部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對策
(一)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實施梯度發展戰略。研究發現,如果每年繳費額為240元、480元和600元,累計10年后,則每月可分別領取養老金70元、140元和175元。鑒于目前西部地區農村居民的收入狀況,在以家庭養老作為社會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的前提下,西部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以農村家庭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考核標準,以市(州、縣)為單位制定相對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和補償方案。具體來說可作如下設計:
1、人均純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地區,如,四川省成都市2006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4905.8元,可實行月繳保費30元的養老保險制度,因為按4000元計算,月繳保費只占人均純收入的9%,這個比例正好符合養老保險基本投資不得高于10%的運作規律。
2、人均純收入在2000至4000元的地區,可實行月繳保費20元,其中農民個人繳納15元,市(州、縣)財政按比例補助5元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樣的繳費額度不會給農民帶來太大的經濟負擔,同時有政府的財政支持,有利于鼓勵和引導農民積極參保。
3、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地區,可實行月繳保費20元,其中,農民個人繳納10元,市(州、縣)財政按比例補助10元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的農民,則由市(州、縣)財政予與部分或全部補貼,補貼可在2至3年核實、測算和調整一次。在該方案中,雖然農民收入較第一和第二種方案中低,但政府對這一類農民的支持力度更大,從而讓他們更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動力。
以上所交保費完全計入個人賬戶,讓農民更有安全感,同時也是激勵農民積極參保的重要舉措。此外,中央財政和西部各省(區、市)財政按照進入個人賬戶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貼(實行年齡大的多補貼,年齡小的少補貼的原則)。鑒于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中央財政還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養老金的支付具有剛性,且受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隨著領取的時間越長,其所領金額往往會越來越大,進入統籌賬戶的目的是為滿足待遇調整的需要,也是為滿足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需要。
(二)加強對養老基金的征繳和運營管理,實現其保值、增值。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運營管理制度,實行層層負責制,將征繳率和運營效率與單位一把手的業績掛鉤,并作為干部考核的指標之一。養老保險基金由各鄉(鎮)財政所進行征繳,省(區、市)社保局負責統一管理,管理費一律由省區市級財政負擔,并在省(區、市)范圍內采取統一招標方式,選擇網點覆蓋面廣、信譽好、服務質量高的投資銀行作為基金銀行,在銀行設立基金專用賬戶,對農村養老基金進行專戶運營管理。做到銀行管錢不管賬,養老基金經辦機構管賬不管錢,實現基金收支分離,封閉運行。為達到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據發達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驗,一般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多種投資組合。概括起來主要有六種形式:除我國常用的存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方式外,還包括直接以銀行家身份出現,向需要資金的公司貸款;成立基金會,購買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投資不動產,直接取得經營權,以獲得收益;對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提供消費性貸款服務。同時,對基金銀行的基金運作回報率做出規定,當低于國家規定的回報率時,基金銀行應以自有資金彌補差額,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擔最終彌補責任,當基金銀行破產時,投保人的最低養老保險金應由政府承擔最終責任。與此同時,建立個人賬戶IC卡管理制度,人人擁有一張養老保險IC卡,其號碼將與身份證重疊,這樣既便于個人查詢自己個人賬戶的實際數額,又有利于個人對基金的運營實施監督管理,進而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為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更充足的資金支持,財政部門還應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刹捎玫姆椒ㄓ校阂皇菍匈Y產出售和國有股減持的收入,確定一定的比例轉化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二是將收取的國有企業租賃費和承包費的一部分直接轉化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三是增設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新稅種,把這些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而更好的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四是增加彩票發行,在現行社會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發行額基礎上,擴大發行規模,將新增的收入用于補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五是國家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借鑒發達國家社會保障長期債券不還本、只付息的辦法,發行社會養老保險長期債券。六是對國際捐助、社會集團捐款和個人捐款,國家可適當撥出一部分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
(四)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為增加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可通過報紙、廣播或直接在每村組織1至2名聯絡員,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具體操作辦法,同時結合當前農村不斷上升的贍養糾紛案進行宣傳,讓農民權衡得失,更加積極、主動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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