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時間:2022-08-27 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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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摘要:隨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入推進,越來越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始認識到財務分析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研究工作的必要性。本文從研究院所財務分析的內涵出發,論述了當前我國研究院所財務風險具體表現,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研究院所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希望能夠為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研究工作提供新的參考意見,從而推動我國研究院所財務管理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研究院所;財務分析;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眾所周知,研究院所屬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范疇,雖然在日常工作管理所采用的管理模式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模式,但是實際的財政運行模式卻是典型的經費自收自支,這種模式無形中放大了管理模式所面臨的財務風險。由于當前我國對于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研究工作并不深入,使得研究院所的財務風險嚴重干擾著研究院所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還阻礙了研究院所的研究項目正常開展。長期以往將大幅度的降低研究院所的社會影響力。基于此,研究院所應當加強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研究工作,采取科學以及高效的方式來開展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從而找到研究院所潛藏的財務風險,積極采取有效的財務風險防范措施來切實控制財務風險的產生,從而增強研究院所自身的財務管理能力。

一、研究院所財務分析的內涵闡述

所謂的研究院所財務分析指的是通過收集研究院所對外的資產負債表以及現金流量表等一系列的財務報表中相應的數據變化情況,在此基礎上,運用財務模型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研究院所評價體系,從而全面且客觀的評價研究院所的日常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的同時,從各個角度對研究院所的研究項目的社會效益進行分析并預測該項目未來的發展趨勢,此外,研究院所的財務分析也是我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評價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開展情況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然而,對于研究院所而言,研究院所對外的資產負債表以及現金流量表等一系列的財務報表并非是獨立存在的,研究院所的財務報表不僅受到自身日常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的影響,還受到宏觀經濟環境以及其他相關研究企業的影響,無形中放大了研究院所的財務報表的失真性。基于此,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人員在開展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時既要關注研究院所的財務報表等相關信息,還需要重點關注宏觀經濟環境以及其他相關研究企業等非財務信息,將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的對象從純粹的財務報表數據中擴大到宏觀經濟環境以及其他相關研究企業等非財務信息當中,從而站在行業發展的戰略高度來保障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的合理性以及真實性。

二、當前我國研究院所財務風險具體表現闡述

(一)超出自身債務承擔能力的籌資活動。眾所周知,研究院所作為我國科研事業單位,其實際的財政運行模式卻是典型的經費自收自支,這就意味著研究院所為了維持日常管理活動的正常運行或者推動研究院所的研究項目的順利落實就必須從資本市場當中籌集更多的資金。實際上,研究院所從外部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能夠有效地維持研究院所生存以及發展,隨著研究院所自身的研究項目順利的落實,就代表研究院所的研究項目能夠產生更多的經濟以及社會效益從而反哺研究院所,使研究院所能夠有余力償還從資本市場當中籌集而來的資金。然而,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人員還應當注意到,如果研究院所超出自身債務承擔能力來開展籌集活動,一旦外部資本市場或者是研究院所自身的研究項目并未順利的落實,將會使研究院所的財務管理活動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從而擴大研究院所的財務風險,甚至釀成研究院所的財務危機。與此同時,研究院所從外部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由于這些資金中有一部分的資金償債期限較短,而研究院所自身的研究項目研發周期較長,容易導致資金期限錯位問題的產生,如果研究院所沒有及時解決資金期限錯位問題,則有可能因為無法及時償還債務而產生財務風險。(二)缺乏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筆者通過對研究院所自身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發現,大部分的研究院所缺乏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使得研究院所自身的財務風險防控能力不足以應對宏觀經濟環境以及其他相關研究企業的影響,也無法幫助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預測研究院所即將面臨的財務風險,一旦研究院所出現財務風險,不僅會阻礙研究院所的財務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還會導致研究院所自身的研究項目無法順利的落實。之所以會存在缺乏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這一問題,是因為研究院所的財務人員缺乏應有的財務專業能力,而且還有一部分的財務人員是兼職人員,這就使得研究院所的財務人員只會簡單的日常業務的會計記賬工作,阻礙了財務管理工作質量的提升。

三、研究院所財務風險防范措施闡述

(一)加強研究院所內控管理機制工作的落實。加強研究院所內控管理機制工作的落實能夠有效的提升研究院所的內控管理環境,從而降低研究院所財務風險的產生概率。基于此,一方面研究院所應當樹立法律法規意識,在日常財務管理活動的開展以及研究院所自身的研究項目的開展過程中應當嚴格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來開展工作。為了使法律法規意識深入人心,研究院所應當經常性的開展與研究院所日常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研討,從而幫助研究院所的工作人員能夠在交流的過程中樹立正確的法律法規意識,堅決貫徹懂法、學法、知法以及守法的理念。另一方面是研究院所應當加強與財務風險防范相關的培訓工作,不僅使研究院所的財務人員能夠正確的認識到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從哪些角度有效的解決財務風險問題,還能夠幫助研究院所的研究項目開發人員明確自身工作崗位所存在的財務風險,從而有效的降低財務風險問題二次發生的概率。除此之外,由于研究院所實際的財政運行模式是典型的經費自收自支模式,為此研究院所應當構建一個完善的法人治理體系,全面的了解研究院所內部各個部門的具體職責,在此基礎上有效的合理分配研究院所內部各個部門的職責,利用細節化、具體化的崗責分配方式建立第一責任人機制,從而有效的降低研究院所的財務風險。(二)加強研究院所監督機制工作的落實。實際上,之所以研究院所會產生超出自身債務承擔能力的籌資活動這一現象,是因為研究院所自身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機制。為此,研究院所應當加強研究院所監督機制工作的落實,研究院所監督機制與研究院所內控管理機制是一套互為表里的財務風險防范體系。一方面,研究院所應當定期開展研究院所自身的研究項目經費支出以及項目預算等方面的匯報工作,通過研究項目經費支出以及項目預算所反饋的信息嚴格對照研究院所經費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進行公示的同時,還應當給予他們相應的激勵或者處罰性的措施。另一方面,研究院所應當積極引進先進大數據共享內部控制監督平臺,從而幫助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工作人員能夠及時發現研究院所的研究項目存在的財務風險,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具體的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從而把財務風險扼殺在萌芽當中,有效的控制研究院所財務風險的產生。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有必要加強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研究工作,在正確的掌握研究院所財務分析內涵的基礎上,了解當前我國研究院所財務風險具體表現,從而構建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措施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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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卓.設計研究院財務分析及財務風險防范探討[J].會計師,2015.

作者:付怡 單位: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流量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