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側放開電力市場交易分析

時間:2022-12-07 0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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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側放開電力市場交易分析

【摘要】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人們對電力的需求日益增多,電力用戶的電力交易不斷增加,而售電側放開使得電力交易市場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基于此,本文將對基于售電側放開的電力市場交易進行分析希望為相關電力機構的交易業務提供一些幫助和建議,更好地進行業務更新、組織設計與拓展服務。

【關鍵詞】售電側放開;電力市場;電力交易

在售電側放開之后,國家電網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電力市場的交易也有了更多的要求。售電主體的不斷涌入和增多,使得傳統管理市場成員的方式出現變化成為了必然趨勢,應對電力交易的相關業務進行優化與重新設計,把電力公司交易的業務和其他種類業務區分開來,讓交易機構能夠獨立的運營,實現公平競爭。

1電力市場交易中的業務設計更新

1.1業務的變化。經過電改之后,相關電力機構的業務會出現一些變化。從市場的構成上看,傳統單一的中長期電力市場將向現貨電力市場與中長期電力市場兩個市場的方向轉變。從市場的模式上看,傳統的分散式將向集中式與分散式兩類模式的方向轉變。從市場的體系上看,傳統的兩個電網企業分級自行管理將向省與區域的電力市場轉變,并且不分電力市場級別。對于新的電力業務來講,應對不同市場的成員與交易的需求進行支持,應對掛牌、集中競價、雙邊協商等不同交易方法進行支持,對輔助服務、電力轉讓合同、跨區跨省、直接交易等不同種類交易進行支持,應對日內、日前、月度等不同交易計劃編制進行支持,還要對簽訂和編制不同交易合同進行支持。1.2業務的設計更新。按照售電側放開角度電力市場的交易要求及電力機構定位,對我國電網機構的業務藍圖進行規劃,主要包括支持業務與核心業務,支撐業務分為風險防控、規劃編制、市場建設、管理服務窗口、分析評估市場、電量電力平衡、電力交易窗口等,核心業務分為信息、交易結算、交易計劃、交易合同、交易組織、成員管理等。

2電力機構的建設

2.1定位和功能的變化。經過改革后,電力機構成為一種不將盈利當作主要目標的獨立機構,將電力交易的服務提供給市場主體,并通過政府監督確保透明、公開[1]。電力機構的工作主要是管理、運營和建設交易平臺,以及市場主體的注冊與管理等,涉及到分析市場運營、市場信息的與披露、結算依據的提供與雙邊合同等。2.2電力機構的建設。2.2.1組織形式的確定。電力機構相關意見中對電力機構的基本組織形式進行了明確,分別是會員制、企業子公司制以及相對控股公司制。由于電力產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電網經營公司和交易機構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一定聯系,調動中心和電力機構應緊密配合,最好使用企業子公司制的基本組織形式。該形式具備交易成本低、保證中立、運營成本低、組建簡單、推動改革步伐等多種優點。2.2.2電力機構的建設。對電力機構的功能進行定位,確定其基本的財務、編制、機構、職能等方面度獨立且完整的,并且政府給予公共機構這一屬性,具備干部人事方面的管理權。不過,電力機構的業務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不但需要掌握扎實的專業知識,也要對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等交易知識有較高要求,還具備數理統計的能力。當前市場上這種人才相對較少,一般都存在于以前的交易中心,電網公司應把當前人員當作基礎,開展建設電力機構的工作。如果出現人員短缺的情況,應按照業務發展的要求公開招聘,選擇優秀的人才錄取,如果出現高管短缺的情況,應讓市場委員會進行推薦,并根據相關流程進行招聘,嚴禁徇私舞弊的現象,使大家的利益得到保證。2.2.3增值服務的拓展。電力機構是不將盈利當作目的的機構,其收入的主要來源為收取交易主體的手續費、年費、注冊費等,使電力機構正常的運營得以滿足。不過,要想使電力機構能夠可持續建設,推動電力市場健康、平穩的發展,就應對各種增值服務、行業會展、風險保證、培訓服務等進行全面拓展,這樣不但能夠使電力市場改革的步伐加快,還能將更多增值利益提供給電力機構,實現電力交易的快速發展。

3明確和不同市場成員間的關系

3.1市場交易的變化。根據相關電力市場規則,電力市場主要的成員有運營機構、經營公司、交易主體這三種,不同地區應通過相應建設的模式對電力市場進行建設,不同售電企業與發電企業等交易主體應根據自身需要對省或區的電力市場進行選取展開電力的交易,逐漸建立一個功能完善、交易種類齊全、規避交易風險的電力交易市場,從而通過市場力量在國家范圍內對我國電力資源進行優化、合理配置。3.2明確和不同市場成員間的關系。3.2.1發電企業。從電力改革至今,發電公司變成運營的獨立主體。在改革后,電力機構要將當電氣公司當作供應電力的一方,將運營機組的情況的供給信息提供給他們,同時電力機構還要對交易進行組織,把發電公司的電力和售電公司與大用戶進行交易[2]。3.2.2售電公司。售電企業在改革之后需要經過電力機構實現電力的交易,任何售電公司在交易電力的平臺都應對交易規范進行遵守,電力機構應監督和管理好各個售電公司,防止不同售電公司間出現惡意競爭的現象,使電力交易市場能夠穩定、健康的運行。3.2.3國家電網公司。根據電力機構相關意見,電力機構可使用會員制、企業子公司制與相對控股公司制,經過改革后,電力機構的地位和屬性出現了一定變化,和國家電網是相互獨立的關系。3.2.4電力用戶。在改革之后,能根據電壓的等級和電力用戶分批分期的直接進行交易。只要具備準入標準的用戶,電力機構都會將可靠、穩定的交易平臺提供給他們。電力機構主要處理發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的交易,并對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完成交易后記錄受理的交易。

4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電力市場交易售電側放開之后出現了十分巨大的變化。基于此,應對業務進行設計更新。在對電力機構建設的過程中,要根據定位和功能的變化不斷拓展增值服務,并明確和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用戶等不同市場成員間的關系,從而使電力機構承擔起電力市場樞紐的重要作用,開展多種業務,轉變自身身份,推動電力市場建設。

參考文獻

[1]井然.把握科學發展進程推動電力改革再深入———專訪中國工程院院士、原華北電力大學校長劉吉臻[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8(19):40~42.

[2]陳敏曦.基于理順電價形成機制的降價法則———專訪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研究員劉樹杰[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8(10):24~27.

作者:顧婧婧 史明濤 單位: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贛東北供電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