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網絡電子信息安全維護問題研討

時間:2022-05-17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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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網絡電子信息安全維護問題研討

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技術群的迅猛發展及其在社會各領域中的廣泛應用,將人類社會推進到了信息社會。在信息社會里,信息網絡系統的建立已逐漸成為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信息已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決策資源和控制戰場的靈魂,信息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核心因素。無論是在平時還是戰時,信息安全問題都將是一個戰略性、全局性的重要問題。謀求國家安全,必須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問題。

一、搞好信息安全防護是確保國家安全的重要前提

眾所周知,未來信息化戰爭將在陸、海、空、天、電多維空間展開,網絡空間的爭奪尤其激烈。如果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跟不上,在戰爭中就可能造成信息被竊、網絡被毀、指揮系統癱瘓、制信息權喪失的嚴重后果。因此,信息安全防護不僅是贏得未來戰爭勝利的重要保障,而且將作為交戰雙方信息攻防的重要手段,貫穿戰爭的全過程。據有關報道披露,海灣戰爭前,美國特工曾在伊拉克從法國購買的打印機的引導程序中預埋了病毒,海灣戰爭一開始,美國就通過衛星激活病毒,導致后來伊軍防空指揮通信系統陷入癱瘓。戰爭和軍事領域是這樣,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也不例外。根據美國加利弗尼亞州銀行協會的一份報告,如果該銀行的數據庫系統遭到網絡“黑客”的破壞,3天就會影響加州的經濟,5天就能波及全美經濟,7天會使全世界經濟遭受損失。鑒于信息安全如此重要,美國國家委員會早在初的《國家安全戰備報告》里就強調:執行國家安全政策時把信息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俄羅斯于6月討論通過的《國家信息安全學說》,首次把信息安全正式作為一種戰略問題加以考慮,并從理論上和實踐上加強準備。

二、我國信息安全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

信息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體現在軍事信息安全上,同時也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當今社會,由于國家活動對信息和信息網絡的依賴性越來越大,所以一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就可能導致整個國家能源供應的中斷、經濟活動的癱瘓、國防力量的削弱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其后果不堪設想。而令人擔憂的是,由于我國信息化起步較晚,目前信息化系統大多數還處在“不設防”的狀態下,國防信息安全的形勢十分嚴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全社會對信息安全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很多人對信息安全缺乏足夠的了解,對因忽視信息安全而可能造成的重大危害還認識不足,信息安全觀念還十分淡薄。因此,在研究開發信息系統過程中對信息安全問題不夠重視,許多應用系統處在不設防狀態,具有極大的風險性和危險性。其次,我國的信息化系統還嚴重依賴進口,大量進口的信息技術及設備極有可能對我國信息系統埋下不安全的隱患。無論是在計算機硬件上,還是在計算機軟件上,我國信息化系統的國產率還較低,而在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的過程中,又缺乏必要的信息安全檢測和改造。再次,在軍事領域,通過網絡泄密的事故屢有發生,敵對勢力“黑客”攻擊對我軍事信息安全危害極大。最后,我國國家信息安全防護管理機構缺乏權威,協調不夠,對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還不夠有力。各信息系統條塊分割、相互隔離,管理混亂,缺乏與信息化進程相一致的國家信息安全總體規劃,妨礙了信息安全管理的方針、原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

三、積極采取措施加強信息安全防護

為了應付信息安全所面臨的嚴峻挑戰,我們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強國防信息安全建設。

第一,要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民的國防信息安全意識。在全社會范圍內普及信息安全知識,樹立敵情觀念、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強化社會各界的信息安全意識,營造一個良好的信息安全防護環境。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自己在信息安全防護工作中的重大責任,一方面要經常分析新形勢下信息安全工作形勢,自覺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各種措施,把這項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要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以安全防護知識、理論、技術以及有關法規為內容的自我學習和教育。

第二,要建立完備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規。信息安全需要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保護。自國家《保密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先后制定和頒布了《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一系列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但從整體上看,我國信息安全法規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層次不高,具備完整性、適用性和針對性的信息安全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形成。因此,我們應當加快信息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及早建立我國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第三,要加強信息管理。要成立國家信息安全機構,研究確立國家信息安全的重大決策,制定和國家信息安全政策。在此基礎上,成立地方各部門的信息安全管理機構,建立相應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其所屬地區和部門內的信息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第四,要加強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提高信息安全防護技術水平。沒有先進、有效的信息安全技術,國家信息安全就是一句空話。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外先進技術,自主進行信息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和運用。大力發展防火墻技術,開發出高度安全性、高度透明性和高度網絡化的國產自主知識產權的防火墻。積極發展計算機網絡病毒防治技術,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為保護國家信息安全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努力培養未成年人良好的思想品行和遵紀守法行為習慣,造就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合格人才,是黨和人民賦予審判機關的戰略性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此,如何進一步分析掌握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及成因,如何架構一套更加科學、更加合理,適應現代需求的預防、教育、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仍是當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對此,筆者通過調查研究談幾點初淺認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14—16歲之間的少年犯占所調查人數的相當比例。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容易被污染、自律能力較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受家庭等環境污染,誘發其違法犯罪。

二是少年犯的年齡越小,再犯罪率越高。從30名25歲以下重新犯罪的抽樣調查結果看,有21名具有17歲以前的犯罪前科,占重新犯罪調查人數的70%。據此,就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律看,年齡越小的時候進監獄,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是青少年犯罪手段及形式上的多樣化。在犯罪人數上,有1人或2人作案的,甚至還有更大比重是3—5人的團伙犯罪;在形式上,多數為隱蔽型,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明目張膽,無所顧忌型的;在犯罪的種類上,從搶劫、盜竊到傷害、詐騙,更嚴重的還有放火、殺人等;在手段上殘忍到動刀、持槍及破窗入室等不計后果的施暴等等;在侵害的主體上,不僅有婦女、兒童和老者,也有許多是中年男子。上述情況足以證實,未成年人犯罪對整個社會已構成極大的危害。

四是道德上的畸形化。有相當一部分少年犯由于父母的不負責任,放棄對子女的管教義務。養成了其自由散漫的生活習慣,不遵守紀律,沒有社會公德,甚至為所欲為,放蕩不羈。久而久之他們便是非不分,繼而走向犯罪的深淵。

五是未成年人犯罪帶有黑社會成份的團伙化。合伙搶劫、合伙盜竊案件性質嚴重,比重較大,未成年人團伙犯罪占所調查未成人犯罪案件的34%。

六是青少年犯罪從一般手段轉型為高智能化。隨著時代的發展,高科技的計算機網絡全面普及,對青少年構成了犯罪的誘因,青少年上網,往往不僅限于學習的目的,加之疏于對網吧的管理及高科技快速發展與控制網站不健康內容手段的不匹配,使青少年經常登錄不健康網站,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誘發青少年走上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就其客觀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家庭影響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一些家庭父母離異,家庭解體,其父母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時,不能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好,甚至相互推諉,拒之門外,使他們失去家庭的溫暖和父母的關愛,而浪跡社會,最終步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的暴力教育或教育過于嚴厲,在方法上的簡單、粗暴,非打即罵,忽視了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在非正常的懲罰下,把他們逼上了歧路;父母的嬌慣、溺愛無度,使未成年子女養成了自私自利、意志薄弱的性格,一旦在某一方面受挫或得不到滿足,便不計后果,鋌而走險。更為嚴重的是家庭環境的污染。有些家庭父母不僅是思想品德低下,文化素質差,而甚至本身就是違法者,使未成年子女在其家庭環境熏染下,從小就染上惡習,繼而發展為犯罪分子。

二是學校的勸退與歧視現象,對未成年人構成極大的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實施后,有些地方仍存在著不利于少年學習、教育的現象:第一是在一些中學,由于過于追求升學率,老師對于一些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采取勸其退學的方式,以此提高班級的總成績。此舉不僅侵害了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而且作為校方及教育者也喪失了法律所賦予對其施教的義務;第二是有占一定比例的師生,對曾有過違法違紀行為的學生持歧視態度。上述兩種現象造成“雙差生”的極度自卑自棄,最后導致其輟學。

三是學校及家長對厭學、棄學的少年缺乏積極正確的引導,有的甚至無人問津。尤其是對因有劣跡行為輟學或判緩刑的少年犯,尚未有專門組織負責對其進行管理或對其專門負責進行不間斷教育的銜接與落實,出現了對其進行再教育空檔。

四是社會相關環節管理上的問題,為少年犯罪提供了溫床。如歌廳、游戲機廳等文化場所,針對未成年人而言已經被列為禁區,而疏于管理上的原因,還有許多青少年來去自如,有的幾晝夜逗留于此,但其經營場所的一些管理人員不僅不制止,反而為其提供便利條件。當然,從宏觀上,國家對此也采取了相關措施,但筆者認為,對違規的經營者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徹底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五是法制觀念淡薄。有的少年犯甚至根本就不懂法,已經走上被告的審判臺,還不知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哪條刑律。

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

第一、深入調查研究,使預防與矯治更具有針對性。

公檢法司部門、社會團體、機關、學校及家庭要從關愛孩子、關愛未來的角度出發,結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實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少年犯罪的特點及根源,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使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矯治與挽救更具有針對性,使其對策與措施更具有操作性。

第二、人民法院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有通過審判活動參與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責任。法院要以少年審判工作為契機,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審判工作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應有的作用。在審判工作中,要及時、嚴厲打擊傳播淫穢物品、教唆未成年犯罪活動;要高度重視利用少年法庭做好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工作。在預防和挽救少年犯罪活動中,法院要主動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社會團體、機關、學校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并在人大的監督下,做好耐心、細致的挽救工作,使許許多多未成年罪犯最終能真誠悔罪,重新做人,回歸社會,讓許多父母、家庭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通過少年審判工作,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壓到最低點,把重新犯罪率降到零,以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進程。

第三、強化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宣傳陣地,開展生動的法治宣傳教育,增強普法效果。中小學不僅限把法制教育作為提高學生素質的必修課,而且必須使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達到一定的標準。加強對在校生尤其是“雙差生”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律知識與道德素質水平。

第四、全社會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

做好少年審判工作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配合與支持,預防與矯治青少年犯罪,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實行綜合治理。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部門、社會團體、政府機關及學校、家庭要緊密配合,加強聯系與溝通,為順利開展青少年審判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公安派出所、共青團、婦聯、社區等基層組織要加強對社會閑散青少年、流失生、流浪兒童的管理、教育和引導。對其劣跡的由公安派出所將其作為重點列管。其次是發揮家庭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可替代的教育作用。特別要關注在這方面容易發生問題的家庭,幫助離異家庭的雙方懂得,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都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教育與保護的責任,使全社會都重視并積極參與對少年犯的矯治、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