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全球環境和國際法轉型

時間:2022-07-03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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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全球環境和國際法轉型

摘要: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但是人類總是為了滿足自己無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掠奪資源和破壞環境,本文主要從可持續發展,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等方面入手,簡略談到了全球環境國際法轉型的有關問題。

關鍵詞: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可持續發展環境管理機制

“2007年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于2008年7月1日在北京正式。調查顯示,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得分為42.1分,環保行為得分為36.6分,環保滿意度得分為44.7分。

三項指標均不及格,其中兩項僅剛過40分和一項低于40分的現實,無疑為中國公眾的環保意識與行為敲響了警鐘調查還顯示,66.9%的公眾認為現階段我國環境問題非常嚴重和比較嚴重,比上年增加了3.9個百分點。只有2.7%的人認為不太嚴重和不嚴重,比上年下降5.3個百分點,顯示公眾對當前的環境滿意程度急劇下降。

環境一直都是一個比較另人揪心問題,盡管環境關系到人類基本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盡管環境如此的重要,但是每當人們在做出利益抉擇的時候,環境往往是最先被拋棄的問題。從國際環境法的視角,新的國際法理念和制度正在醞釀。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際環境中產生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這也是國際法在環境問題上的基本原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作為國際環境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項新的正在形成中的原則,國內外對其關注不多而且認識也不一致。簡單來說主要包括兩個關鍵詞“共同”和“區別”。“共同”指的就是所有的國家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是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區別”就在于每個國家由于有著各自的特性,所以他們承擔責任的大小、時間和性質等是不一樣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應對氣候變化未來國際合作得以維系并取得進展的基礎。根據這一原則,國際社會應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發達國家應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的承諾,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2.以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為內容的人類共同利益已經形成,這必將引起國際法的重大變化和轉型。伴隨經濟全球化而來的是生態的全球化。經濟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產力和全球生產總量,使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日趨嚴重。我們生活在同一個生態圈里,任何主權國家和個人都對全球生態環境享有權利,但同時亦負有責任。恰如哥倫比斯和沃爾夫講的那樣:“在這個工業產值被視為國家政治權力中一項重大要素的世界體系當中,我們不應期望政府會自愿地限制本國的生產率,除非本國公民大規模中毒,或者本國領土資源枯竭等威脅迫在眉睫。如果說全球性問題確實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話,那么,這種趨勢有可能向更多地導致國際(也可能是超國家的)調整方向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國家主權和獨立的削弱。”

自從1980年首次提出“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關于它的定義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目前,關于“可持續發展”有一個比較權威,接受度也是比較高的一個定義——“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是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中提出的。此定義主要是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主要包括三個層次:

(1)代際公平,主要是不同代人之間在資源上的合理分配。我們當代人不能為了自己無休止的欲望而去肆意的揮霍有限的資源,從而剝奪了子孫后代所應當享有的權益。

(2)代內公平,主要針對的本代人之間的資源分配。

(3)空間上的公平,主要說的就是區域內以及不同區域之間的資源分配。

3.集體環境管理機制要創建體現共同責任和共擔義務概念的規則和制度,這將嚴重撞擊各國的國內結構和組織,賦予了國內個人和群體和義務,也體現了某種為了這個星球整體的共同福利的概念。

首先,對內各國需縮小國家主權權限以盡生態環境國際義務,如各國需按不同要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減少汽油用量等,而這在純粹國家主權觀下完全是國家內部事務;其次,對外各國需服從跨國組織對全球公共資源的管理,例如各國服從聯合國的管理,無權對南極大陸提出領土和主權要求;再次,越境生態環境問題使主權國家保護其領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戰,從而降低了國家主權的權威;最后,伴隨生態環境問題的出現而興起的“地球村”意識以及全球化意識,客觀上也構成了對國家主權意識的淡化和弱化。

4.國際環境法的發展可能促進國際政治體制的變革。如何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利益平衡原則下,發展一種利益補償機制和資金援助機制,讓發展中國家能對環境保護得起,不因環境的保護而阻礙經濟的發展,這一問題尚需在現有政治體制的基礎上解決。

政治是權利與利益斗爭的過程,而關系是對各種現象的描述,而這些現象中包括政治現象。由此可見,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范疇。政治和關系的前面慣以“國際”二字,從語法上講,只不過是一個定語,并不影響他們本質的。綜上分析,可以看出國際政治是國際關系中的一個分支。

全球政治這一概念以全球性政治問題為研究對象,探討影響地球上一切國家和地區所有居民的安全、秩序、公正、自由和發展等全球性問題,揭示它們產生和演變的內在規律,提出相應的對策、設計未來全球政治體制的藍圖。全球政治學研究的內容相當廣泛,內容涉及各個層面的全球問題,比如說全球環境問題、人口增長問題、全球糧食供應問題等等,其產生的目的也是為了全人類謀福利。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性文件。《公約》確立的原則是在經過發展中國家協調一致的努力下爭取的結果,最主要的有兩項,其一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過去、現在和未來相當長時期都是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者,應該對氣候變化承擔主要責任。發達國家應履行《公約》中規定的率先采取減排行動以及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和幫助進行能力建設的義務。其二是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當前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同時在發展中也要探索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協調的新型發展道路。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最終目標是: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使自然生態系統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并使經濟能夠可持續發展。溫室氣體濃度控制目標的選擇本質上是“公平發展”問題,是對氣候變化適應、減緩和發展三者之間關系的權衡。由于各國所處自然環境和條件不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階段和特點不同,各自利益的取向不同,因此所關注的側重面也不同。歐盟等發達國家已具有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均能源消費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有條件實施溫室氣體的減排,并能在國際減排行動中提升自身的競爭優勢,因此更側重于強調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行動中,我國要做到“一個堅持”、“兩個維護”。一個堅持,即堅持《公約》的指導作用和《公約》中確立的各項原則。依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堅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兩個維護,即維護我國和發展中國家“公平發展”的合理權益,保障實現現代化所必需的CO2排放增長空間。同時積極促進國際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創造有利于我國引進先進技術的國際氛圍。維護我國在全球環境事務中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堅持和平、發展、合作的外交理念,在國際社會發揮積極的、建設性的作用,消除“中國氣候威脅論”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