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流通業法律制度完善

時間:2022-02-23 0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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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流通業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國現代流通業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問題,根據流通業發展中專業化分工將其分為商業與物流業,并基于專業化分工的視角,針對我國流通業的發展現狀,分析當前流通業相關法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本文認為應著眼于我國流通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引入國際性基本原則,借鑒他國優秀經驗,從商業尤其是電子商務和物流業兩方面入手,對我國現代流通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相關建議,為實現現代流通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關鍵詞:專業化;分工;流通業;現展;法律制度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投資和出口的“貿易順差”對我國經濟快速增長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長期以來,在我國經濟發展“三駕馬車”中的消費卻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然而,近年來投資和出口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開始出現下滑,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流通產業作為生產和消費的橋梁,其發展直接關系到國內消費水平,進而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我國商品流通規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健全而不斷擴大,我國現代流通業地位提升。然而,作為流通市場健康運行的核心和保障的法律制度體系卻不夠完善,不利于流通業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剖析我國當前流通業相關法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推動完善商業尤其是電子商務和物流業法律制度對深化流通業改革,促進流通業專業化分工而言十分必要。

二、我國流通業發展現狀以及專業化分工

(一)我國流通業發展現狀。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流通業的發展也有了長足的進步,2005年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為68352.6億元,2016年零售額幾乎是2005年的5倍,達到332316.3億元。流通業整體規模和從事流通業的相關企業數量逐年增加,從2005年到2015年,我國批發和零售業法人企業單位數從47698個上升到183077個。2005年我國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額為93151.3億元,2015年上升為515567.5億元。除此之外,我國在2015年的批發和零售業進出口總額分別達到了33943.6億元、22719.5億元。從以上數據的變化不難看出,流通業越來越發揮其“橋梁”作用,正逐漸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支柱性產業,為我國轉型期經濟增添了增長動力。目前我國流通業已經形成了多種成分的商貿流通主體,各種新興業態蓬勃發展。全國連鎖零售業總店數量由2005年的1416個發展到2016年的2690個,對應的銷售額也由2005年的12587.78億元上升到2016年的35400.4億元。隨著互聯網技術水平的提高,大力推動了電子商務經濟迅速發展,新電子商務模式大量出現。網民數量的迅速增長和網購用戶規模的擴大帶動了網絡零售的迅速崛起,2016年其銷售額達到了51555.7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占網絡銷售總額的81.4%,達到了41944.5億元。隨著電商的迅速發展,催生了以順豐和“三通一達”為代表的民營快遞業。2015年,中國快遞業務量達到206.7億件,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行業增加值2005年為10668.8億元,到2016年已增長為33355.3億元。可見電商促進了流通業效率的進一步提升,為我國經濟的增長帶來了新的動力。(二)流通業的專業化分工。流通產業內的專業化分工,是流通業走向成熟的標志。近年來,越來越多學者開始研究流通業的專業化分工現象。馬強文和申田(2017)用理論推導出了流通產業專業化分工的經濟演進發展模式,認為流通效率不斷改進時,將導致分工逐步加深,最終將使得流通中間商分化成為專門從事商品流通(批發和零售)的商人中間商,和專門從事商品流通服務(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物流中間商。

三、我國現代流通業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存在的問題。1.立法范圍狹窄、層次較低互聯網技術水平的提高大力地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的發展,出現多種新電子商務模式,網絡交易平臺得到迅速發展,最為我們熟知的亞馬遜、阿里巴巴等交易平臺,促進了線上線下、賣家買家的良好對接。2016年網絡零售額達到51555.7億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為我國經濟增長帶來新的動力。從立法范圍來看,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涉及內容較為狹窄,對涉及主體準入門檻從而涉及的平等性和透明性問題、電子交易和電子合同、消費者在安全、健康和隱私等方面的全部保護等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涉及甚少,無法滿足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實需要;從立法層次來看,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屬于法律層次的非常少,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較多,從而使得電子商務立法層次較低,法律規范效力不足,監管效果難以達到預期。此外,各政府部門立法相對獨立,缺少溝通和協調,主要考慮各自利益,導致立法資源利用不合理:一方面,部分問題在多個部門法規中均有涉及,出現重復立法,浪費立法資源;另一方面,部分問題幾乎無人關注,長期缺少法律規范的約束,造成法律真空。這種立法現狀阻礙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2.立法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原則性導向過于強烈,規定不夠具體。以原信息產業部的《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為例,針對未經許可的電子郵件的規定,只是簡單地寫上“未經許可的電子郵件不得發出”,卻沒有相關措施予以配合。(二)我國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1.物流法律制度缺乏系統性、協調性現代物流活動涉及運輸、倉儲、搬運、流通加工等多個環節,對物流活動進行調整的法律法規由與物流流程的各個環節有關的法律規范組成,分散性強,工商、稅務、質檢、交通等眾多部門在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規時,大多以部門利益為主,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主要導致了兩個后果:一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數量多、內容分散,要全面理解和掌握難度大,從事物流工作的人在實際中難以完全依據法律規范的指導和規范進行操作;二是不利于整合和梳理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從而很難對整個物流業發展進行統一協調,行業優勢難以形成。現代物流業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最大效能的發揮需要各環節的有效配合,這就需要建立統一、有序、開放的物流市場發揮基礎調節作用,輔之以一套相互補充、協調一致的物流法律法規來進行指導和規范。2.物流法律制度標準化程度低當前,我國物流法律制度標準化程度較低,在物流活動的諸多環節上,基本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還沒有制定,形成法律真空,規則的缺失導致操作的不規范,加大物流成本,嚴重影響物流產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逐步開始重視標準化建設,對于物流標準化工作制定了中長期發展規劃,分析了物流標準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詳細闡釋了其具體落實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為物流標準化的進一步落實指明了方向,也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條形碼管理辦法》等多項國家標準,并加入國際標準化機構等國際組織。但是目前為止,我國的標準化工作的推進仍是道阻且長,如標準未與國際相契合,物流信息共享性差,影響了物流標準的推廣進程。

四、完善我國現代流通業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充分利用現有法律體系。電子商務活動涵蓋內容廣泛,涉及的法律法規領域較多,而我國目前許多法律法規可以直接運用于虛擬的網絡環境中。因此,對于一些目前傳統法律法規可以大部分涵蓋的方面,可以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融入對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規定,而不必單獨立法,大大節約立法成本。由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相較于發達國家起步較晚,因此,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在電子商務法律方面的優秀經驗。從全球范圍內來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制訂《電子商務示范法》、《電子簽字示范法》和《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等率先確立了一系列國際性的基本原則,使得各國在電子商務的立法實踐中有規則可循,大多國家開展電子商務立法時也確實將這些基本原則寫入自己的法律法規中,同時也有一些自己的優秀經驗。因此,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也應當借鑒國際上的優秀經驗,盡量與這些原則條款保持一致,做到與國際接軌。同時,堅持普遍性與差異性的統一,研究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特色,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體現中國特色的相關法律法規。(二)整合和梳理現有物流法律規范。對現有的物流法律法規進行整合和梳理,及時廢除與時展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對于規定中存在矛盾的法律規范及時協調,改變物流立法中屬于法律層次的規范較少的問題,提高物流法律規范的層級效力和立法水平,在市場準入和運營以及稅負等方面提升透明度。政府應當重視物流業這個系統工程的頂層設計,進行宏觀調控,全面統籌,整體規劃,構建物流行業的法律管理機制,促進各部門和物流系統各分支的協調,制定能促進物流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各地協調一致的物流法律法規。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對我國現有的物流法律規范進行重新審視和整合,梳理其內在關系,對于幾乎沒有涉及的問題,參考專家學者的建議,根據市場中物流從業者和消費者的需求,補充相應的法律規定,避免重復立法和立法真空;第二,與時俱進,提高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實用性,及時廢除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法律規范,加入具體性規則,增強其可操作性;第三,制定相對較高層次的法律規范,提升立法層次,制定統一化標準,實現國內物流法律規范與國際接軌。(三)實現現代物流法律制度標準化。標準化在保障物流運作過程安全性、便利性、效率性和暢通度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有利于物流服務管理化更加規范,推動我國物流業健康持續發展,增強我國物流業的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因此,應當從物流基礎類標準、物流技術類標準和物流信息類標準出發,制定統一標準和制度,使得物流企業在物流術語、物流包裝容器、基本服務范圍、條碼格式和計量單位等方面有統一的規則可循。國內的立法機關要貫徹落實物流標準化的中長期規劃,參照國際標準對我國通用標準進行制定和完善,進一步規范物流活動,不脫離物流國際化發展大趨勢。促進我國物流標準化工作有序開展,更好地為物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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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鐘月 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