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學分析網絡法律問題

時間:2022-07-01 08: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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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法學分析網絡法律問題

摘要:我國關于網絡立法工作自十八大以來得到了突破性進展,但與當前網絡時代的發展仍具有一段距離,同時已經公示的法律法規仍然有一部分遭受到國內外的質疑,需要予以進一步完善。隨著近年來我國網絡的快速發展與普及,在人們日常生活、學習與工作中網絡已經得到了廣泛應用,并在此基礎上誕生了網絡法律。鑒于此,本文對網絡法律形成、概念及組成進行簡要論述,站在法理學角度分析網絡法律主要理念,并通過現階段網絡法律存在的問題提出立法建議。

關鍵詞:法學;網絡時代;網絡法律

近年來隨著虛擬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及應用,除了便于人們生活與工作學習,也可能促發虛擬網絡中的“原罪”。互聯網所具有的非理性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類在網絡環境中爆發其非理性,例如目前較為突出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因此,出現越來越多關于“樹立良好的網絡道德風尚”的呼聲,且已經在實踐中開展了一系列的相關措施。法律、藝術及哲學等均能夠啟發人們對自身道德素質的反思,藝術能夠使人們領悟道德與美,哲學能夠對道德進行闡釋,法律則是通過強制力對人們網絡行為予以規制。

一、網絡法律發展

網絡作為無國界世界,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到全球化與多樣性、本土意識與普適價值以及國際信息自由與國家信息主權等,網絡法理論與實踐便應運而生。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網民數量也呈現逐年急劇增加的趨勢,關于網絡法律的研究也需要與時俱進,但存在如下分析:第一,研究隊伍較為分散。由于網絡法律的研究對象具有明顯的局部性,且會涉及到錯綜復雜的問題,有些問題是來自于如隱私權及知識產權等原有法律問題的延展,有些問題如域名及鏈接權等為新問題;還有一部分問題如電子商務法則是對原有法律范疇中的內容進行了交叉涵蓋。而不同學術領域的學者在各自的研究上難以形成整體觀,甚至一部分互相交互領域對網絡法的整體結構進行了割裂[1]。第二,難以處理核心法律問題。比如它到底應該歸于目前我國法律體系的哪個部類,抑或是否可以獨立成為一個專門部門法。除此之外,由于網絡程序法并未形成一個完善的法理體系,因而目前研究的重點仍在于如何解決網絡跨地域及虛擬數據。第三,網絡法研究具有雙重性。互聯網自身的特性給互聯網規制帶來了挑戰,因網絡技術所形成的調整對象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與復雜性,在該領域的研究中包括來自法學、電信、傳播學以及信息技術管理等領域學者。因此,為了能夠使網絡法研究取得突破性進展,就需要融會貫通法學、政治學、經濟學以及計算機網絡等多個領域。目前對于研究網絡法律的各個領域專家缺少深層次溝通與合作,加上各自專業背景各有側重,同時關于網絡法律的研究范式缺乏合理性與合法性,因而導致研究成果的融合性不高。第四,缺乏國際交流與學術合作。現階段,關于網絡法問題的研究不得忽視互聯網本身便屬于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因而這就要求在網絡法的研究中應該站在全球化視角進行分析,不得僅僅局限于本國的法律范疇。

二、網絡法律體系的概念及構成

(一)網絡法律體系概念。法律體系主要是指根據某一標準、某一國家對線性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統一整體,那么網絡法律體系便是指與網絡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形成的整體。在網絡法律體系中需要做到內外協調、結構緊密以及有法可依,不僅需要與其他的法律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同時還應該體現出國家的政策思想,以實現網絡法規的最終目的[2]。由于互聯網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網絡法律與一般法律法規不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網絡法律體系的特殊性。網絡法律最初由互聯網萌發,因而其在根本上便與經濟法及民商法之間存在較大區別,其主要針對的是網絡空間、網絡世界權利與義務的設定,同時填補傳統法律中網絡方面漏洞,從而對網絡秩序進行規劃。(二)構成部分分析。通過分析網絡法律體系內部結構,可以從構成部分的不同作用及其影響予以劃分。從邏輯上予以劃分時,網絡法律組成部分包括主體、權利、行為、義務與責任。

三、法學視角下的網絡法律分析

(一)秩序維護。法律所維護的是社會秩序,站在整個社會層面上分析,為了確保社會的穩定發展,社會上各個層次與空間均應該維持其相應的秩序。網絡法律當然也不例外,用各種法規的制定來維護網絡秩序。但由于網絡空間具有網絡構架復雜、信息量龐大以及信息密度極高的特點,通過網絡大量的信息在這個空間內進行交互,能夠承載幾十億的網絡用戶在網絡空間中執行信息交互的操作。因此,法律在具有龐大性、精密性與復雜性的網絡世界中,必不可少地需要對網絡的運行與秩序進行維持。盡管網絡法律對象為虛擬網絡世界,但由于其仍然屬于法律范圍內,因而也需要充分地發揮其維護秩序的作用。而網絡法律在對網絡世界運行穩定性與秩序維護的過程中,主要是通過明確及保護網絡用戶權益而實現,采取法律措施來解決網絡糾紛,確保網絡世界用戶權益及信息的安全性,最終維護網絡秩序。(二)自由共享。網絡作為一個虛擬、自由、共享以及開放的世界,與現實世界相比,網絡世界能夠為用戶提供更大的共享空間與自由,鑒于這一特性,便能讓網絡用戶在網絡上實現信息交互與共享的高度自由。與現實生活相比,網絡用戶在網絡上缺乏一個集中的權力源,也不會受到地域與人際網的限制,因而這在極大程度上為網絡用戶的個人自由發展提供了空間。此外,用戶通過網絡能夠按照自身需求實現信息的交流與共享,具有高效性與快捷性[3]。因此,這就要求在建設法律過程中,應該采用表達法律態度,用建立法律方式對某個對象中存在的法律特點及規律具象化。所以網絡法律需要基于網絡自由共享特點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網絡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三)權利保護。有一部分人在網絡發展初期認為網絡世界不需要介入法律,并堅持網絡的發展應該在無約束環境下自由進行。但隨著近年來全球網絡技術呈現出的爆炸式發展,網絡因缺乏法律約束出現越來越多的網絡犯罪,包括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侵犯隱私以及知識產權盜用等,甚至嚴重的犯罪案例對用戶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必須在網絡世界中介入法律,通過法律系統所具有的執行力與威懾力,對網絡糾紛予以避免及解決,同時對網絡犯罪進行鎮壓與懲治。一部分國家在網絡法律建設的過程中,認為應當對網絡進行嚴格管制,通過法律強制管制網絡用戶,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網絡犯罪以及其中的不穩定因素;還有一部分國家,在網絡法律中對所有網絡用戶進行實名登記制度。盡管通過這樣的管制方式能夠消除對網絡犯罪以及不穩定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網絡的發展與擴張造成了限制,不利于網絡的進步。由于網絡的迅速發展與普及發生于近幾年,因而仍然屬于新興領域。在建立網絡法律的過程中需要將確保網絡的發展放在首要位置,其存在的意義便是盡可能地確保網絡用戶權益以及對合法利益的保護,并非對網絡用戶的管制及約束。在該基礎上的網絡法律才能對整個網絡發展形態造成影響,并正確引導網絡發展的方向。網絡是為所有用戶提供活動的空間,盡管其中存在犯罪,但并不是創造罪犯的搖籃。因此,這就要求在建立法律過程中,不得采用丑化及抵制的態度苛責網絡法律約束網絡的發展,而是加強保護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網絡發展的人性化與穩定性。

四、我國現行網絡法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建設網絡立法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對當前網絡法律現狀給予全面認識,現對網絡法律體系存在的不足進行如下分析:①缺乏完整的法規層級建設結構,法規層級建設缺失;②中央與地方,各個部門間缺乏統籌安排,不適于當前網絡法治;③執法能力不高;④缺失相關的網絡立法人才;⑤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并未實現有法必依,也就是做到有義務,而沒有權利,同時還缺少中央政府的相關支持。

五、完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的立法建議

(一)完善《網絡安全法》。當前社會中網絡化已經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與工作學習中,但網絡安全方面問題刻不容緩,需要及時地予以重視與解決,并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網絡安全建設的基礎性質的法律,在建設網絡法律的過程中需要以該法作為基礎原則和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與修訂網絡安全物理層面、數據儲存以及運行過程等多方面的制度與細則。根據現階段我國互聯網發展趨勢而言,加強對網絡環境安全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工作是勢在必行的。但由于當前并未深入及透徹研究網絡空間安全建設的內在規律、網絡特性以及發展趨勢等,從而造成當前所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缺乏完善性,并未真正地切合當前網絡安全的要求。因此,為了滿足當前社會上對網絡安全需求的急切性,應該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法,營造綠色的網絡環境,從而確保網絡空間的安全性。(二)建立《網絡信息服務管理法》。由于網絡信息存在難以控制與篩選的特點,造成在網絡信息中各種掩碼后潛伏較多的有害不良信息,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信息安全造成威脅,威脅到我國青少年等網民的思想健康,同時加上網絡暴力及教唆犯罪等層出不窮,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管制。當前所執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無法避免及有效遏制這些問題,盡管我國政府各個部門與地方領導加強了對這種情況的重視,但因其能量有限,無法實現對大局上的統籌安排,最終造成執行效果不理想,亟需進一步完善。(三)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的信息也屬于重要資源,不僅蘊含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時還涉及到國家網絡安防建設、國家與公共的利益等。在全球網絡化背景下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是當今社會每個國家與公民均要面對的事情。因此,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是當前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建設中的首要任務,旨在避免不法之徒借此謀取私利,進而對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現階段,我國已經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對個人信息權利的保護,主要是從民事、刑事及行政者三方面實現全面防護個人信息。但仍然存在一部分人在面對法律的過程中鋌而走險,通過非法途徑盜取他人的信息進行詐騙活動,對他人利益造成侵害。

六、結論

綜上所述,維持網絡世界的穩定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網絡法律能夠有效確保網絡世界中用戶信息以及相關權益的安全,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因此,這就要求我們站在網絡自身特性的角度,深入分析網絡存在的隱患與發展趨勢,從而制定網絡安全的解決方法。在此過程中需要各個領域內部的統一協作,共同實現網絡空間安全的綠色發展。通過網絡安全建設,能夠使公民生活于安全網絡環境中,從而確保國家主權在網絡中不會受到侵害,確保信息安全、個人隱私權等,并且保證個人信息安全、權力、責任及義務。盡管我國的網絡法律發展時間較短,還需要不斷的完善及發展法律體系,但相信隨著對網絡法理學的不斷深入研究,必將推動網絡法律朝著先進及完善的方向發展,最終確保網絡世界的穩定、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楊輝.論網絡社會治理的法律關系[J]成都行政學院學報,2018,(5):25-30

[2]邱月.淺析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J]現代交際,2018,(18):42-43

[3]王輝.網絡化時代我國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與法律規制[J]新聞研究導刊,2018,9(17):16-17

作者:晏子璇 單位:河海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