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法學教學中的案例解析

時間:2022-09-13 04: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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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法學教學中的案例解析

案例教學法使用的歷史較長,適用的領域也較寬,如醫學、法學、管理學等領域。總之,案例教學法并非什么新鮮事物,該文在此主要想探討新形勢、新技術條件下如何有效地在法學教學過程中進行案例教學,達到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的目的。

一、案例教學法的概念及歷史發展

案例教學法的產生可以追溯至1870年,始于美國法學院朗代爾院長對美國法學教育大規模的改革,他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教學用案例集,首創了案例教學法。美國法學教育界掀起了一股強烈的改革之風,并在有關機構與組織的贊助與支持下新開設了以“診所式法律課程”與“法庭辯論課”為主的一系列實踐性法學課程。從此,案例教學法在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學中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大學教育歷來注重知識的理論化與系統化,對實踐能力的培養總顯得不足,體現在法學教育中就是對大學生法學理論知識掌握的重視,學生畢業后從事法律實務時,用人單位總會抱怨科班生們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會。一言以蔽之,我國的法學教育已表現出培養出的“人才”與社會的實際需求之間較嚴重的脫節現象。雖然我國有一些大學的法學院在不同程度上開設了類似于美國的法律診所式課程或項目等,然而時至今日,我國的法學教育狀況并沒有明顯的改觀。在案例教學法的四種模式中,“課堂討論案例”模式由于具有簡便易行、低成本等優點被常規教學中廣泛采用,因此,文中以下論述皆以之為切入點進行。

二、我國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存在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一)法學實踐性教學的地位仍被弱化。雖然大家都知道,法學教育不但要傳授給學生法學理論知識,還應該教會學生運用所學理論解決生活中發生的法律問題的能力,換言之,法學教育既具有科學性(理論性),也有著職業技術性的特點,這是法學教育與生俱來的特性。然而,我們不可能還沿襲古老的師徒口授相傳的方式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這顯然不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也不應該完全由學生自己去摸索,大學應責無旁貸地承擔此重任。然而,我國的大學教育,總是強調理論知識的傳授,更由于成文法傳統的影響,對實踐能力的培養總有些薄弱。時至今日,我們并沒有看到實踐教學大綱,體系化的法學職業技能訓練模式等可以引證重視程度的文件、指南等的出臺??梢钥闯?,不管是國家或者是法學教育界,大家的認識并沒有口頭上說的那么到位,從根子上看,還是重理論輕實踐的思想在作祟。

(二)教學大綱中沒有安排案例教學的時間。各大院校在安排每門專業課的課時時,都是根據學分來確定的,如刑事訴訟法學的學分是4分,則每周安排4個學時,以此類推。筆者在教學一線工作多年,對課時有著切身的感受,也曾與同行就課時的設置探討過,大家的共識是時間太緊,教材的內容都是匆匆趕完。我們不妨來考察一下授課內容,作為法學專業來講,講授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1、教材上的主要知識點;2、相關的司法解釋;3、最新的理論前沿知識。以刑事訴訟法為例,教材的內容一般是30章左右,每學期實際上課最多20周,每周的課時是4節,平均下來,每周要完成近兩章的教學內容,再將上述授課內容的第二、三項加進去,可以想象時間的緊張度??梢?,每門專業課僅講授理論知識的時間都不充裕,留下進行案例教學的時間自然很少。總之,我國現行的教學大綱對課時的長短安排主要考慮了理論知識傳授的需要,對進行案例教學的時間沒有設置,忽視了實踐能力培養的需要。

(三)案例教材中的內容過于簡單,綜合性很弱,應試程度過高。翻開現行的各種案例教材,你會發現這些教材都有一些共同點,即案情過于簡單,涉及到的知識點比較淺顯,涉及到的法律領域也過于單一,根本不具有綜合性。顯而易見,這些案例是專門為讓學生理解并掌握某個或幾個要考試的知識點而設計的,具有明顯的應試教育的痕跡。然而生活是復雜的、多面性的,涉及到的領域不僅僅是某一個法律領域,也不僅僅只涉及法律領域。案例教材只關注教科書的理論和知識點,只為最終的書面考試服務,卻忽視了對學生如何在法律實踐中發現、證明事實以及如何去解釋、運用法律的技術方面方法的施教。

(四)現行的考核評價體系過于單一在大學里,學生成績的考核與評定通常由兩部分構成,即卷面成績與平時成績。平時成績通常包含:考勤、回答問題、撰寫小論文等。我們不難發現,學生的成績主要由筆頭功夫決定,成績中能用于反映學生實踐能力的部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另外,現有的考試方式也僅限于筆試,而對學生職業技能水平的測試靠筆試是無法體現的。

(五)案例教學的授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過于單一“課堂討論”模式是是常規教學中經常使用的方式,大多數教師卻是通過講授的方式進行案例教學。講解案例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節約教學時間,而且學生容易掌握章節重點,但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老師對案例分析的過程,并不能能動地學習法律思維的形成過程。如果時間允許,有時也會在課堂上對案例進行討論,但討論的目的是形成統一的、與教材的參考答案和教師的理解相一致的“標準答案”,以鞏固所學理論知識??傊?,案例教學是為理論教學服務的,介紹、分析案例的目的是增強課堂教學的形象性、直觀性,至于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應用能力的培養則并不是教學的重點。

三、關于改革案例教學法的幾點想法

通過案例教學達到的理想效果是使學生學會法律思維的過程,使法學教育的兩個宗旨皆能實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思想上充分認識到案例教學的重要性,在行動上有具體的目標與步驟前文已說過,不論在專業發展目標或教學大綱上,雖然都提到要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等,卻總處于邊緣地位,對學生職業技能培養的重要性認識并不充分。我們應該轉變觀念,教育,至少大學教育不應該仍是應試教育,大學里培養的不能只是說得頭頭是道,放到社會上卻又要從最簡單的職業技能學習的人,大學應該教會學生學會學習、學會獨立思考,應該起到縮短一個人成長所花的時間的作用,應試教育的桎梏應該被拋棄。至于實際的行動,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1)對法學教育中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應有總體的規劃,制定實踐教學的方針、指導思想,制定指導性的實踐教學方式。案例教學法應在實踐教學大綱中作為重要內容詳加規定。(2)國家應組織權威專家及教學一線骨干力量編撰一系列有影響力的案例集。這些案例集應該緊跟時代脈搏,收錄一些最新的經典案例,并及時地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法制動態。

(二)在教學大綱中考慮法學實踐教學的需要翻開現行的法學專業培養計劃或者培養方案,我們會發現實踐教學環節在整個培養計劃中所占的地位是次要地位、所計劃的學時也是很少的。事實上,在常規教學中,只考慮了理論教學所需課時,并沒有為案例教學設置課時。筆者認為,應該將實踐教學的課時既在常規教學中安排,即增加每門專業課程的課時;另外,可以在畢業前、在各專業課程講授結束后安排不少于一學期的專門的案例教學時間。這種想法產生的原因是:在學習各門專業課程的常規教學時間里,由于學生對法學專業的各門課程學習的時間先后有別,因而學生的法學知識不全面,無法分析綜合性的案例,而法律實踐中的案件都是具有綜合性的特點的,所以在各門課程學習結束后,學生具備了分析、解決實際案例所需的大部分知識儲備,再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去學習證據的搜集與查證方法、學習如何分析訴訟參與人的心理以及如何把握法律與其他社會因素的關系等等,必然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三)增強案例教材的綜合性,使之更接近生活的真實在當代信息化環境下,報紙、雜志、電視和網絡等媒體中每天都披露有大量現實案件,尤其是網絡的海量信息及強大的檢索功能更可以為教學帶來豐富的案例資源。然而,我們也不得不考慮另外一些客觀事實,在各種新聞媒體中報道的案件,不管是基于當事人隱私的考慮或者是媒體信息來源的受限性等多種原因,媒體對案件細節的披露總是有限的;此外,往往一個具體的法律事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就是多方面的,即使在廣受關注的《今日說法》欄目中也會出現一些難以厘清的案件。所以,對于學生來講在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的準備與查找上恐怕就會有不小的難度。如果把找尋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非基本法以外大量存在的行政法律法規)的任務完全交由任課教師去完成,無形中會大大增加教師的工作量。所以,可能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將綜合性的案例分析作為一門課程,由專門的老師去教授或者指導,以上問題自然就會迎刃而解了。此外,我們現有的案例教材主要為文字材料,不妨編輯出版一些音像版案例教材,利用視頻、聲音等多媒體技術手段充分調動學生的感官,給學生真實的情境體驗,使學生從中體會到法律思維的樂趣。當然,這需要一些硬件設施的支持與投入,需用國家加大對教育的投入。

(四)教學方法上要采取多種形式,尤其要注意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在教法上,應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在課堂上起引導作用,引導的目的是教學生思維的方法,要刻意去制造一種引起爭論的氛圍,使學生間形成多個交鋒。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的多種功能,如QQ、Emeil、帖吧等,讓學生在課內和課外進行合作學習。上述授課方式要求老師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對那些不具有法律實踐經驗的老師而言,他們對訴訟技巧與策略本來就并不十分熟悉,又如何去教會學生呢?為此,筆者曾思索能否安排一些司法人員、法律工作者等參與到案例教學中來,甚至直接將案件的審判席搬到大學校園,但又會碰到資金、地方司法機關的支持、案件當事人的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問題的困擾。

(五)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把學生實際能力作為評定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現行的成績評定主要看學生的考試成績,而考試的方式又以書面為主,無法反映學生的實際能力。在法學專業,我們應該把學生的實際能力的測評納入總成績,且所占比例不應低于40%。至于如何去測試學生的實際能力,筆者認為既要考慮學生平時課堂上的表現;另外,如今在公務員錄取中,對入闈者的面試流行一種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可以借鑒和移植。在期末時,可以選擇一些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件,將學生分成幾組,每組討論后由老師根據各位成員的表現給出成績??傊咐虒W法應當是培養學生實際能力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對法學專業而言更是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理應在法學教學中占據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