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體檢法律的原則

時間:2022-11-19 05: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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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體檢法律的原則

本文作者:王東維工作單位:延安大學

在一定意義上講,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經濟原則從經濟學成本投入與資源分配等角度出發,對法律與制度的安排作經濟的分析,以期使這種安排達到最佳效益。婚前體檢是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率的第一道防線,是我國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從源頭上預防各類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的重要舉措。筆者認為,修訂后的5婚姻登記條例6變強制婚檢為自愿婚檢,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應。目前取消強制婚檢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黑龍江省率先恢復實施強制婚檢值得贊許。筆者認為,就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言,依據法律經濟原則盡快完善我國的婚前體檢法律制度非常必要。

1關于實行自愿婚檢還是強制婚檢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國,其中農村人口占大多數,24年我國的人口總量已經超過13億,在巨大的人口增長慣性作用下,中國的育齡婦女數量龐大,在未來的幾年中仍然繼續增長,將形成第四次人口出生高潮,與此同時,我國不少地區仍有大量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流行,一些新的傳染病如艾滋病等也存在蔓延趨勢,基層衛生保健工作仍不到位,公民對婚前保健和孕產期保健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傳宗接代思想嚴重,根據取消強制婚檢幾年來的實踐,婚姻當事人自愿婚檢意識極差,自愿婚檢者寥寥無幾,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零婚檢現象。有統計顯示,23年5婚姻登記條例6出臺之前,我國的婚前體檢率基本達到8%,然而,取消強制婚檢后,全國各地普遍反映婚前體檢率呈下降趨勢,相對應的是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上升。據新華網報道,24年,北京市婚檢率僅為5%,出生缺陷發生率由之前的1j上下上升到24年的14j,這一現象在全國范圍普遍存在[2]。由此,不難看出,目前在我國實行自愿婚檢條件尚不成熟,為了確保優生優育,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繼續保留強制婚檢仍有必要。

2盡快明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既然目前在我國實行自愿婚檢的條件還不成熟,那么就應當盡快明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類型,以便于婚姻登記機關操作。5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6規定:婚前醫學檢查應當查明是否發現下列疾病:¹在傳染期內的指定傳染病;º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¼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3]。5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6第1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5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6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4]。對有生理缺陷者在婚前體檢時也應檢查,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至于是否要結婚,由當事人知情后自主決定。為此,應該站在促進中華民族健康繁衍的高度,依據法律經濟的原則,盡快明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標準[5]。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明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暫緩結婚疾病、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的疾病、限制生育的疾病等的種類,要求婚檢醫院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明確提出建議不宜結婚、不宜生育、暫緩結婚、采取醫學措施等結論,供婚姻登記機關在是否給予登記時參考。

3關于婚檢醫院及婚檢費用承擔問題

由于我國目前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別是貧困落后地區的公民收入欠低,一部分人生活仍然十分困難,讓他們承擔婚檢費用很困難。我國新修訂后的憲法明文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6],因此,應盡快完善我國的婚前體檢社會保障制度。建議將婚前體檢固定在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醫院,設立專門科室,統一檢查,完善、規范婚前體檢制度,明確責任與義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培訓專門體檢人員、提高體檢人員隊伍素質;逐步完善婚前體檢社會保障制度,劃撥專項經費,具體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婚前體檢費用;保留完整檔案,對患病結婚者進行追蹤指導,為優生優育指導提供參考。要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單靠婚前體檢遠遠不夠,孕產期的保健與婚前體檢相比更為重要,因此,要處理好婚前檢查和產前檢查的關系,各級婦幼保健醫院同時承擔著優生優育的職責,由婦幼保健醫院統一檢查的另一個優點就是有利于保持婚育工作的連續性。

4靈活處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問題

在婚前體檢中,醫院是技術指導和提供服務的部門,受行政機關委托實施婚前體檢,可以提出醫學建議,但不能代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無權決定婚姻當事人最終是否可以結婚,而結婚的把關無疑應當由行政審批部門,即婚姻登記機關根據醫院出具的體檢結論同時結合結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重新修訂5婚姻登記條例6,細化、明確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中的問題如何處理,應根據法律經濟原則,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增加條例實施的可操作性。具體應遵循以下原則:¹科學性與人文性相結合的原則。婚姻登記機關在進行婚姻登記時要根據醫院出具的體檢結論,結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既要體現科學性,符合科學規律,又要充分考慮婚姻當事人的利益,以人為本,充分保障婚姻當事人一定范圍內的自主選擇權;如果一方當事人確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另一方愿意服務對方,或者同意采取措施不生育者,要保障他們結婚的權利;對于不宜結婚和婚后不能生育的,要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º就松不就緊原則。對不準結婚的情況要作嚴格限制,凡可以結婚的就應當準予結婚而不要限制。»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對于明確不能結婚的,要嚴格禁止進行婚姻登記;對登記中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區別對待,如雙方當事人均為艾滋病患者,雖然醫院的體檢結論是不能結婚,但確實雙方自愿結婚而又明確結婚后不生育者;再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對方明知而堅持與之結婚者,可以在向雙方講明利害關系后同意結婚。在我國目前母嬰保健法律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低婚檢率必然會導致新生兒人口出生缺陷率的上升,國家、社會、家庭每年為救治、扶助殘疾人,為預防、控制傳染病、流行病支出的費用無疑要大幅度增加,這些費用與育齡新婚夫婦婚前體檢費用相比無疑要大得多,社會成本無疑會加大。根據法律經濟原則制定我國目前的婚前體檢法律法規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克服這些沖突。在進一步規范婚前體檢制度的同時,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婚前健康教育、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也不能放松,可以利用電視廣告、專題宣傳片、宣傳廣告等方式,借鑒現實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正面經驗和反面教訓,教育公民樹立健康意識,警示人們充分認識婚前體檢對于國家、家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自覺加入到提高中華民族素質隊伍中來,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同時也可為婚前體檢由強制向自愿轉變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