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民法教學實踐論文

時間:2022-05-21 0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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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民法教學實踐論文

摘要:法學是隨著人文社科等變化而隨之變化的針對性極強的知識門類。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不斷深化的改革,各行各業急需專業對口的法學人才的注入。一直以來,法學作為獨立學科在高校設置專業,伴隨著時展起來的高職院校,應以全新的辦學理念,將法學專業納入教學任務,投入師資力量,以創新的教學理念開設法學專業課堂,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思路培養造就學生的專業職業素質和綜合應變能力,以“項目化教學”和職業技術型人才輸出為教學目的。

關鍵詞:民法課程項目化教育實踐

我國現階段各高職院校開設的有目的性的“項目化教學”正在深挖教學潛能,有針對性地調整教學任務和目標。各高職院校開設的課程一般都是以按需所配的模式進行教學,為能夠涉及的領域培養專業型人才,并根據需求進行相關職業技能的培訓。但由于學校所授學歷證書所限,高職院校畢業的學生不一定能夠拿到與所學相對應的學歷證明,并獲得司法資格。因此,這部分專業對口的高職學生不能直接從事與法學有關的工作。擁有法學專業的高職院校應針對此情況對學生進行社會定位需求培訓,在項目化教學模式的指導下,對學生進行專業培訓,以利于間接地從事與法學相關的職業,并能夠在現實中用法學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增強應變能力。

一、項目化教學的內涵

每個項目都有規定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項目化教學是行為導向教學,是細化教學目標為某個具體項目,由師生共同協作完成的作品和教學活動。(一)實際能力以及理論知識。目前的教學活動中,教學任務目標的設置一直存在著是理論當先還是培養學生綜合應變能力的爭議。傳統教學思維認為教育以理論為本,一直都堅持以課本為課標目的,授課過程是教師把理論知識做適當解析再以作業的形式讓學生自主學習。而項目化教學是用綜合能力替論學習任務的教學過程,強調被接收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以及學后成果的檢驗,是否已經消化吸收了教師所授專業。學生實踐結果作為考核標準,完成“以戰驗學”的教育最終任務,以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最終任務目標。(二)課堂上學生與授課老師。傳統授課過程,教師客觀上占據了課堂的主導地位,并以自我主觀意識掌握教學節奏,而學生課堂上處于從動位置。教師的意識就是學生的課堂意識,一切以教師的講述輸出做教學先決,雖然有適當的課堂提問和討論,但也是理論與實踐分體的抽象教學,課堂缺少活躍氣氛,學生課堂目標是教師和黑板。而項目化教學課堂,師生間位置置換,教師只是作為指導身份出現,課堂目標強化為某個職業活動藍本,刺激學生主觀意識學習神經的覺醒,發揮綜合判斷和解析能力,將項目轉化為學習課標,把理論運用到實踐操作,化抽象教學為具象教學。(三)理論課堂以及實際社會。目前很多畢業生工作后,都會對本職工作產生陌生感,面對具體問題拿不出具體應對措施。雖然他們都表示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并都具有專業知識,但還是不能將在校學習內容應用到實踐操作。“心中有手上無”是各高校畢業生在社會應用中不受重視的主要因素,高校陳舊的教學模式是促成這種現象頻發的重要原因。傳統教學強調理論而剝離了實踐,沒有項目化教學過程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項目化教學的優勢在于教學面對社會需求,強調學生實踐操作,強調綜合素質培養。讓學生在校期間就接觸實際工作案例,熟悉處理案例流程和方法,將所學施展到所用,畢業工作后能快速適應工作環境對自身提出的要求。

二、對高職院校當中的法學課

改革和深化改革后的社會需要綜合素質能力人才,也是高職院校轉變教學模式的過程,更是深化項目化教學的過程。(一)教學改革要求。高職院校教學目標面對的就是社會所需,就是對各專業領域輸出專業對口人才的基地,所以項目化教學改革迫在眉睫。高職院校的教學過程是學生學以致用的過程,是個性與綜合能力的培訓場,也是國家培養專業型人才的前沿陣地。高職院校應在這幾個方面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改革實踐,從課本到課標再到教學方式。(二)民法課程的課程要求———以經濟法為例。高職院校開設的民法課程,應以應對社會頻發案例為基礎,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理念。以《經濟法》為例,它屬于社會實踐中時常接觸到的實用價值很高的一門法學必修課。它能為在日后想從事與法學有關聯工作的學生提供在校實踐機會,能夠為學生日后工作提供專業知識保障和綜合能力展示。教學中,《經濟法》被列為理論課,它針對的都是日后能夠被學生接觸到的相關糾紛應對知識,但如果能夠在教學中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思路,那就為在校學生日后工作提供了實踐參考案例;也能夠為他們在日后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提供有力的法學支持保障。(三)關于職業教育方面的要求。民法涉及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與之相對應的工作崗位都要求實際操作能力。目前的教學語境,該課程的課標還是立足于培養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接收,沒有做針對崗位的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因此培養出來的學生無法在現實工作中快速形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手段。高職院校教學任務就是為社會培養專業對口人才,傳統教學模式無法為此目標的實現保駕護航,無法為學生所學與社會所需快速接軌提供技術支持,更無法保障學生用所學為自身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提出相關案例。

三、在高職院校當中進行“項目教學”改革基本的過程

(一)典型流程。1.選擇項目。高職院校教師在選擇項目時應按照專業以及學科性質制定選擇案例模板,進行適合課堂進行的項目結構設計或改造,并針對模板所指和項目所指選擇真實案例或模擬案例,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能力進行單一型或者復合型項目的確立。不同教學階段,教師應采取不同時期循序漸進的方式開展項目性教學任務,因勢利導把好學生邏輯思維觀,同時注意項目與工作的內在聯系,預計以后實際工作會遇到的問題,與授課案例結合做預估性分析。教學活動中,教師和學生在完成項目目標時,要注意知識點之間的聯系,保障教學任務能夠直接遞達各知識點所闡述的法學條例或規定。做好理論與教學、實踐與知識點在教學框架內的結合,借助實際案例對知識點內容應用于實際問題時的效果檢測。2.規劃項目。一旦確定了教學項目,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做教學構架準備工作,按照預定思路做框架設計,并按照框架做項目教學時間的開始與結束的時間預估,合理分配教學資源在教學內容各節點上的應用。保障項目教學順利進行和整體完成的最大可能性,針對項目做與教學活動相關的細節規劃,并在實施過程中,針對具體問題做合理化調整。3.執行項目。項目化教學實施中,要嚴格按照項目框架規劃對具體操作進行監督。在能夠確定保障項目計劃順利進行的條件下,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展開討論。可以利用團隊優勢或者群組優勢對某個項目做集體執行,并利用此優勢對項目化實施過程做集體內監督和檢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項目計劃實踐操作中出現的變化做項目計劃更改或者調整,以利于項目化教學結果的評估,對下一個項目如何開展作出合理化建議。4.項目完成。一個項目計劃的完成意味著下一個項目的開始,而且一個項目的最終完成是在項目評估后完全展示出的項目成果。教師應充分尊重學生的學習付出,利用成果展示鼓勵學生對項目化教學的信心,學生也可以利用此成果對所經歷的項目進行歸納總結,還可以用集體形式對項目成果展開討論,并最終成為步入社會后可以借鑒的人生經驗。(二)注意事項。1.確定項目。民法項目化教學目標,應瞄準一些基層單位工作語境,把法學基層日常工作語境建設到課堂,并通過實際案例做常見問題項目構架設想和規劃,并在計劃確立后進行項目實施。通過與實際工作語境相吻合的項目化教學,可以使學生對職業崗位盡快熟悉,能夠對相關法律進行完善和總結。項目選擇時,要具有靶向性,理論與實踐技能是高職院校的靶向教學目標,并根據教學語境的客觀條件,精心規劃項目化教學構架。項目確立時,還應對項目所面對的學生群體與客觀教學條件是否匹配進行預估,力爭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在協助學生完成項目后展示成果,以此激勵學生的求知欲,提高其實踐工作能力。2.教師地位。項目化教學,是教師與學生共同完成的課標任務。任務中,教師是整體項目的設計者和組織者,還是項目順利進行的誘導者;學生是項目的實踐者與成果評估的重要參與者。項目確立之初,教師要做好項目實施前的各種預案設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他是項目計劃被執行情況的場外監測者,他還是細化項目節奏與知識節點的調節者,教師在項目化教學的導師地位雖然是象征性的,但卻是不可或缺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傳播者。

四、結語

高職院校的靶向教學,是項目化教學的最佳實施載體。項目化教學所承載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思考方向,是極具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它能夠為學生提供學以致用的專業化演示平臺,契合法學在社會客體單元的普及工作任務目標。高職院校在傳授理論知識和演示實際案例的兩手抓模式,能夠摒棄傳統教學模式單調、枯燥甚至是不契合實際的教學方針。某種程度上能夠緩解社會需求與個人需求緊張的局面,項目化教學的專項靶標作用,能夠快速、準確地為社會培養出具有高度專業化知識載體的人才,和具有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優秀的法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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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莉 單位:河南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