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教育對思維能力的培養
時間:2022-10-20 10:50:24
導語:法學本科教育對思維能力的培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思維能力的培養是法學教育的一個重要目標。傳統的教育模式偏重知識的傳授,容易造成學生對課本和法條死記硬背。在遇到真實案例時,學生往往表現出缺乏獨立思維能力和創造性思維能力這一嚴重問題。通過引入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可以實現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交流和互動,促使學生主動學習和思考,幫助其實現對法律理論、規范和案例的獨立思考和分析,并創造性地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關鍵詞】翻轉課堂;思維能力;法學教育;本科教學
1999年,我國教育管理部門將法學教育設置為大學科培養模式。時至今日,我國已建成包括本科、碩士及博士培養在內的多層次法律人才培養體系。中外學者普遍認為,近幾十年間中國的法律教育發展驚人,為我國的法治化建設和法律職業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另一方面,我國的法學教育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缺陷和弊端。蔡立東教授和劉曉林教授指出,法學教育必須解決三個基本問題:教育目的、教育內容以及教育方法。而教育目的又是這三者中的關鍵,因為它是前提,教育內容和方法是實現它的具體途徑[1]。20世紀80年代初期,法學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養一批“懂法的人”,助力法律職業化建設。20世紀80年代至今,法律職業化建設已取得驚人成就。以筆者調研的廣東某基層法院為例,80多名一線審判人員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這一現狀顯然離不開高等教育的助力——40余年的法學教育為法律行業輸送了大量人才。但與此同時,傳統的教育模式也逐步顯露出弊端。隨著社會經濟生活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傳統教育模式的人才供給與法律實務部門的人才需求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大的鴻溝。這一點在本科教學中表現得尤為突出。許多高校依舊強調學生對知識的記憶,而忽視了對人本身的訓練和培養,忽視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樹人”,要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從而實現“授人以漁”而非“授人以魚”。由于教育目的單一,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也相應地較為陳舊:教學內容主要局限于課本知識;教學方法則以講授為主,輕視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交流互動。傳統的教學模式對學生產生了負面的影響[2],學生的舉一反三能力、獨立鉆研能力以及實際運用能力普遍較差。鑒于此,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員會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本文擬針對這一問題,就如何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展開論述。
一、思維能力的培養是法學教育的重要目標
眾所周知,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傳授法律知識,使學生具備“法律頭腦”。法律行業對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很高。一個合格的“法律人”,必須熟練掌握法律概念、規則等法律知識,而且能運用“法言法語”準確表達和交流觀點。我國的法學教育在這一方面頗有建樹,各大法學院校在傳授法律知識方面一直孜孜不倦、不遺余力。然而,給學生換上“法律頭腦”僅僅是人才培養的第一階段目標,只能幫助學生從“素人”變成“法律人”,邁入法律職業的門,最終能否成為法律界的高素質人才,還有賴于其思維能力的訓練程度。改革開放40年后的今天,社會經濟生活已變得非常復雜。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規則,法律也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而不斷修改、完善,越來越精細化、專業化。這意味著,法律職業訓練無法一蹴而就,執業者需要不斷“解鎖新技能”,學習新知識。因此,從業者必須具備較強的獨立鉆研和獨立學習能力,以應對瞬息萬變的社會。此外,司法實踐并不是法律理論在社會生活中的簡單投影,“書本上的法”與“實踐中的法”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比如,筆者研究發現,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問題,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條給出了具體的規定,但各地法院的判決依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此類復雜的案件對法官和律師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不僅需要掌握法學理論知識,還要有能力對案件進行梳理,運用法律方法進行推理和分析,并創造性地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實現定紛止息。顯然,這種能力難以從傳統的教學模式中獲得,因此,我國的法學教育亟待改革。
二、基于翻轉課堂模式的教學設計
傳統的教學以講授為基礎,主要通過教師的講授來將法學理論、概念傳授給學生。這一模式容易令學生習慣于對課本和法條死記硬背。在遇到真實案例時,學生往往表現出缺乏獨立思維能力和創造性思維能力這一嚴重問題[2]。以筆者所講授的民事訴訟法課程為例,傳統的教學方式依舊是三步走:1.宣講定義;2.介紹特點;3.與相近制度比較。這種教學方法側重于概念的解釋、條文的注釋以及理論的闡釋,目的在于傳授法律知識。課堂教學主要是灌輸型的,學生處于被動的地位——被動聽講、接受知識、記憶并重復[3]。筆者在隨堂抽查中發現,這種教學方式往往效果不佳。在這種課堂氛圍中,學生習慣于死記硬背,融會貫通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不盡如人意。
(一)翻轉課堂教學的意義
翻轉課堂教學模式近年來備受推崇。何為翻轉課堂,學者們有不同的認識。有學者認為翻轉課堂是一種教學組織形式[4],也有人認為它主要是一種教學理念[5]。但無論持何種觀點,學者們均認為,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改變了傳統的“以教為中心”的教學理念,轉向“以學為中心”。相應的,教師的角色也發生了改變,從“講師”轉變為“教練”。其核心理念是利用討論式學習方式來增強學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提高學生對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6]。這種教學模式有助于發揮學生的自主性、創造性和能動性,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當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其他學科的教學中已取得良好成效。比如,對英語教學的研究發現,該模式有利于提高學生對課程的認同度[4],也有助于提升學生的英語綜合應用能力[7]。近年來,關于翻轉課堂的討論越來越多,已經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風潮,翻轉課堂被視為教學改革的利器[6]。
(二)翻轉課堂在教學中的運用
鑒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積極意義,法學本科的教學設計中也完全可以積極吸納其教學方式和理念,以達到訓練學生思維能力的目的。按筆者的教學設計,可以將教學分為三步。第一步,鼓勵學生在課前獨立學習,培養其獨立思考、獨立學習的能力。一方面,可以借助慕課等在線課程;另一方面,教師可以提前搜集整理一批閱讀資料,發放給學生。這一階段的學習和傳統的預習不完全相同。預習只是讓學生提前熟悉課堂上將要講授的知識點,而在翻轉課堂教學模式中,自學的意義在于促進學生的獨立思考和廣泛閱讀,為之后的課堂討論做好準備。第二步,課堂教學中集中攻克重點難點。鑒于學生已完成了自主學習,所以在課堂教學部分,教師可以采用問答、討論的方式來啟發學生,針對重點難點展開更深入的思考,幫助學生加深理解。和傳統的教學方式不同,此時,教師不再是單純地講授知識點,而是通過與學生的互動交流,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梳理知識,攻克難關。第三步,案例教學。法學教育最終要將理論運用于實踐,因此,案例教學必不可少。當下,許多老師在講授知識點時會穿插講一些案例,但總體而言,這些案例的講授主要用來闡釋法律規定和法學概念。因此,案例教學只是一種輔助,起到點綴的作用[3]。在翻轉課堂這一教學模式中,學生已通過自學和課堂教學的互動掌握了法律知識,因此,可以在案例教學上分配更多的時間。在這一階段,教師要有意識地對學生進行思維訓練,啟發其通過自主思考來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筆者曾在課堂上嘗試啟發學生以討論的方式來分析案例。當學生打破拘謹后,完全可能通過討論來完成對案件的梳理,并運用法律方法推理分析,創造性地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就具體操作來說,建議將學生分為數個小組,鼓勵學生相互合作來檢索相關的法律法規,查閱已有的典型案例或論文,最終找到解決之道。在這一步,教師的主要角色是組織和引導,而非唱獨角戲般地講授。在這種模式中,教學活動的中心不再是教師而是學生。
(三)考核方式的相應轉變
要實現翻轉課堂教學,考核方式也必須相應改變。傳統的考試以客觀題為主,考題類型包括簡答、名詞解釋以及選擇題等,每道題都有標準答案,按點給分,主要考查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考核的內容側重于記憶。這種考核方式十分不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思維能力和創造性思維能力,一些在課堂上十分活躍、分析能力出眾的學生常常與高分無緣,一些死記硬背的學生卻往往成績出眾。如果不改變考核方式,在當下內卷嚴重的情況下,翻轉課堂教學很難收到實效。
三、結語
雖然傳統法學教育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在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正如美國法學家龐德所言,法學教育的根本意義不在于教授知識,而在于訓練法律思維。因為無論教授了多少知識,都無法跟上法律的修改和制度的變化速度。因此,思維能力的訓練應該是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目標。本文提出,可以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改變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方式,實現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交流互動,促使學生自主學習和獨立思考,實現對法律理論、規范和案例的獨立和創造性分析。
作者:馮晶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 上一篇:解構主義在現代建筑造型設計的影響
- 下一篇:虛實相生在平面設計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