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法律思想的內涵及現實啟示
時間:2022-03-31 1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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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對西周法律思想的內涵研究以及法律思想指導下的西周法制,看到了“明德慎罰”和“以德配天”法律思想的積極價值,以及對西周及其之后的朝代包括當今社會的影響。西周的法制達到奴隸制社會法制的最高成就,在21世紀的今天,其法律思想仍然具有極強的研究價值和借鑒意義。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仍應當注重汲取傳統文化中的精華,以求更好的發展。
關鍵詞:明德慎罰;以德配天;影響;啟示
一、西周時期法律思想的基本內容
(一)以德配天。以德配天屬于神學立法思想,是對夏商神學立法思想的改造,認為君主的權力是“天”賦予的,是定數,古時稱之為“天命”,然而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思想主張有德之人才可承擔和接受天命、享有天下。這一思想解決了周身為臣子為何可以討伐商紂王,從而取而代之的問題。有關“德”的要求,主要涉及三個方面:敬天、敬宗、保民。主要是服從天命、祭祀祖宗和愛護百姓,審慎用刑。(二)明德慎罰。西周統治者以“以德配天”思想為基礎,在法制領域提出了“明德慎罰”法律思想,作為國家制定和實施法律的指導原則?!懊鞯律髁P”是周人受到殷商覆滅的教訓,認為商紂王殘暴無德才會不得民心,從而覆滅,從而在此基礎上提出這一思想。西周統治者深刻意識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1]”,天命和民心休戚相關,唯有愛惜民眾、實施德政,方能贏得上天的恩寵?!懊鞯律髁P”第一次出現在《尚書•康浩》中,其開篇陳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2]”。明德的意思就是統治者需要尚德、敬德,推行以德來治理國家,注重自我約束,可以看出“明德”更多的體現的是一種政治主張,但是該主張對制定法律和司法實踐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這種政治主張集中體現在法律上就是“慎罰”;“慎罰”就是指謹慎用刑,不亂罰、不濫殺,罪刑相適應,同時還必須盡量地“用刑寬緩”?!懊鞯律餍獭钡姆芍笇枷胍蠼y治者實行道德教育,量刑從寬。首先要先實施道德教育加以感化,使人信服;其次如果不得不使用刑罰,也必須尋求寬大處理。
二、法律思想指導下的西周法制
(一)以“禮治”作為德教的具體內容。西周初期,周公組織對歷朝的宗法制度和傳統習慣進行了修整、增補和校改,創建了一套以維護宗法等級為核心的行為準則與其相應的制度和禮儀規范——《周禮》。通過周公制禮,禮成為指導國家運行的大法,涉及社會國家的各個方面,直到個人的言行[3]。因此,禮被推崇為“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4]”?!坝H親”“尊尊”是禮的核心原則,在《周禮》的所有規范和制度之中均有體現。注重等級關系,地位低者尊重地位高者,小宗服從大宗。以“親親”和“尊尊”原則為基礎,西周統治者又制定了“忠”“孝”“義”等具體規范,稱為“五禮”?!岸Y”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強制性等特征,所以屬于事實上的法律?!俺龆Y入刑”是指禮是第一位的,刑是第二位的,需要服從禮?!岸Y”是主動干預,預防犯罪;“刑”處于消極和被動的狀態,是對于所有違背“禮”的行為進行懲處,是對已經發生的犯罪實施制裁?!岸Y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著重凸顯貴族的特權,揭示了貴族和平民之間的不平等關系,禮有等級差距,平民不可逾越。(二)法制中的矜老恤幼原則?!榜胬闲粲住痹瓌t主要是針對年紀大的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減免刑罰的規定。西周時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5]。是指只要是年幼的罪犯,年老的罪犯以及智力有問題的人犯罪均應減輕、赦免刑罰?!抖Y記•曲禮》亦記載:“八十、九十曰耄,人生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6]”是指對于八十歲以上的年老的人和七歲以下年幼者,即使犯罪,國家也不對其科罰。“矜老恤幼”原則體現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審慎用刑的原則。(三)罪疑從輕、罪疑從赦。罪疑從輕、罪疑從赦是指西周為了謹慎用刑,防止濫殺無辜,對犯罪事實不清楚、明確的案件,即對案情存疑的案件,適用較輕的刑罰或者赦免處罰,充分保障人權。同時西周施行刑罰的目標并非為了懲處罪犯,而是進行“德教”,刑罰被認為是西周發展道德教育、維護統治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周公在《尚書》中說:“勿庸殺之,姑惟教之[7]”意思是不用殺死罪犯,姑且對其教育教育,可知德教是根本目的。德教不僅可以教育罪犯,使之棄惡揚善;又能教化普通百姓,使之懂禮法、不犯罪,讓社會秩序更加穩定,社會環境更加友愛。雖然在“明德慎罰”這個詞語中,能看出“德”和“罰”是并列關系,但是二者不是平等的,從先后順序上能看出“德”是在“罰”前邊的,所以西周統治者是將“德”放在首位的,可以看出西周統治者高度重視“德教”。我們可以看到,西周以“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法律思想為指導的法律制度是罪刑相適應的,甚至更加寬緩的。以“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思想為基礎,實施禮法教化百姓,把“禮”與“刑”聯系起來,更好的維護統治,從而贏得民心,實現長治久安。
三、西周法律思想的積極影響
(一)對西周產生的影響。西周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下,統治者積極推行“德教”、審慎用刑,開創了德刑并用的治國模式,以造福百姓取代窮奢極欲、殘暴治國的模式。西周為此實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制定了寬緩的法律規定和刑罰處罰措施,才致使西周的社會形勢相對穩定,致使西周發展成為一個強大的奴隸制國家,成就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盛世王朝。據《史記•周本紀》記載:“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余年不用。[8]”(二)對后世法制產生的影響。1.西周法律思想奠定了中華法系的基本理念。西周統治者提倡“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創造了道德教化與刑罰鎮壓相互結合的治國理念與模式。首先,“明德慎罰”法律思想是后世提出的“德主刑輔”“德本刑用”思想的直接源頭。其次,“明德慎罰”思想為后世儒家所承繼,在刑事審判中講究仁義,并經過后世的不斷發展,終于到唐朝時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中華法系,在法制中高度重視道德教化,在歷史上為國家的長久安定、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2.開創了“禮”與“刑”結合的法制體系。西周時期,開創了一套完整的以禮與刑相結合的奴隸制法律體系,這種禮刑結合,互為表里、相輔相成的模式并被后世所繼承,影響了中華法系二千多年。自秦漢以后,儒法合流、全國統一和儒家思想的正統化,周禮的“親親”“尊尊”等原則逐漸演變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并逐步經典化、官方化、法律化[9]?!岸Y”“刑”結合的法制模式一直從奴隸制社會發展到封建社會,直到近代才廢除,影響深遠。
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在21世紀的今天仍然具有積極價值,我們面對傳統文化,既不能全部繼承,也不能全部的舍棄,要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繼承,簡單來說就是“揚棄”。在新時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西周法律思想中的“德治”“保民”思想的合理內核仍然對當今法治建設具有很強的啟迪意義。(一)重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早在2014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會上,就強調要借鑒我國歷史上國家治理的經驗教訓,指出:“我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者要莫先于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歷史上發生過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為今天的鏡鑒。”從的講話中,我們可以看出新一代中央領導人高度重視對傳統治國理念“明德慎罰”“德主刑輔”等思想的借鑒,重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首先,任何一個社會的法律都不可能涵蓋所有的社會關系,就需要以德治國作為依法治國的補充,用道德約束公民在法律“管不到”以及“應當管而沒有管”的領域。其次,以德治國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高“官德”,以更高的道德要求自己,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傊?,法治和德治恰似鳥之兩翼,只有互相合作、互補、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的發展。(二)注重保障人權。西周的“明德慎罰”“保民”思想給予當今社會的啟示是:保障人權,以民為本。注重保障人權,就是需要在立法者的設立的法律條文是罪責刑相適應的,既不能輕罪重罰,又不能重罪輕罰;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手段要適當合理,不能隨意的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司法者需要公平公正的裁判,建立責任追究體制,不能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處罰,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給予一定的限制;在法律監督過程中,更加需要關注公民的權利有沒有被不合理的剝奪,注重以人為本。我國的《憲法》中把“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篇章放在國家機構篇章之前,也是突顯公民的權利的重要性,強調人權。且在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75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較輕的處罰,正是吸收了西周法律的“慎罰”“保民”思想?,F今《刑法》中,也實行累犯與偶犯、故意與過失犯罪區別處罰的措施,都是對西周法律的合理吸收。在今后的法治發展過程中,西周的法律思想仍然具有很強的借鑒價值,人權的保障仍是我們國家需要放在首位關注的問題,只有以民為本,我們國家才能繁榮昌盛。
五、結語
西周的法律思想不僅對西周的法制具有指導意義,而且為后世封建法制的建設,特別是中華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西周的法律思想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對當今的法制建設具有極強的借鑒價值和積極意義。我們應該以史為鑒,對西周的法律思想的積極價值進行繼承,以實現國家更好地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文獻:
[1]蔡叔度.尚書•周書•蔡仲之命[M].[2]尚書•康浩[M].
[3]張敬.探尋中華法系之思想起源——西周法律思想及其影響[J].法制與經濟,2015(19):179-180.
[4]左傳•昭公二十五年[M].[5]周禮•秋官•司刺[M].[6]禮記•曲禮[M].
[7]尚書•周書•酒誥第十二[M].[8]史記•周本紀[M].[9]同[3].
作者:劉海俠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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