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社會整體利益維護探析

時間:2022-03-05 11: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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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社會整體利益維護探析

【摘要】社會整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因此國家在對整體利益進行調控和管理的時候會根據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調控,從而使得社會整體利益處于一個有益的狀態。在現階段,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的經濟活動屢禁不止,許許多多的商業活動都在尋找法律的漏洞來保證自己的利益,在這個過程中也就損害了社會整體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有效的利用經濟法來對社會整體利益進行有效的維護是現階段相關人員討論的問題,但是在實際的管理中仍然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去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因此本文簡要闡述了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路徑的探究。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整體利益;維護途徑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全球化的深化推進,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我國社會整體利益在外來資本和別有用心的資本家的影響下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比較嚴重的是他們利用經濟法的漏洞來占據或者損害了我國的社會整體利益。因此本文首先明確了相關概念,之后闡述社會整體利益的特點,最后對維護路徑進行簡單的探尋。

一、相關概念的概述

(一)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此外經濟法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社會整體利益的概念概述。利益結構是社會系統和政治系統的深層結構,它構成社會和政治運行的內在動力。作為政治生活與社會生活之間,特別是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之間的中介,利益結構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它具有一種轉化功能,它的變化對政治結構和政治運行機制的影響極大。

二、社會整體利益的特點

(一)社會性。社會整體利益是具備社會性的。經濟法在于協調國民經濟關系,本質上以社會性為根本屬性。經濟法的建立本身是為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存在的。對于個人而言經濟法和個人是沒有太大關系的,經濟法是強調國家和社會之間、社會和企業之間、國家和企業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穩定關系,而經濟法就是在這個基礎上來協調的。(二)公共性。社會整體利益中很容易看出的就是具有共享性質的公共性。因為有這個公共性的特點,所以社會整體利益的體現在于公共領域、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決策等等方面。經濟法作為維持這種社會整體利益的主要工具,那么必然就是去維護這種公共性。而這種公共性將是社會大眾在經濟活動中自由進行的基礎,而經濟法就是這個基礎的底線。同時經濟法會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限制,從規則的高層次角度去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從而盡可能保障最大的公正性、公共性的出現。(三)整體性。所謂整體性,就是不可分割的東西。對于社會整體利益而言,不能進行分割。古人云:不患寡患不均。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公共利益而言是不能進行分割處置從而享受相關利益的。簡單來說社會的整體利益要么大家都不去享受,要么大家都能夠享受,而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利益去打破這樣的規則,否則社會整體利益就將不再是社會整體性利益。而經濟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堅決打擊這種情況的出現,從而堅決的去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四)長期性。社會的發展必須要具備長期性,而經濟的發展也必須具備長期性。一個短期性的經濟行為一獲得巨大的利益,就會讓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危害社會的利益。這樣很難有效地使得社會長期穩定發展。如果短期經濟行為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主流,那么,社會的經濟發展必然存在頹勢,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針。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經濟法是為了維護市場的穩定而產生的,社會整體利益長久性才是經濟法產生的根本。

三、經濟法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關系

(一)經濟法的立法目的。經濟法在立法的時候是對經濟主體進行明確的討論和細致的劃分的,對于不同的經濟主體根據其不同的特點進行劃分,從而明確了經濟主體的概念。之后對不同的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進行有效的分類討論,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制定相關的法律從而進行有效的區分。同時對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以及能夠得到的相關權利進行明確而仔細的規定。經濟法通過這樣的方法來盡可能的保證社會整體利益,使得社會經濟活動處于相對的公平和正義當中。其實經濟法的立法目的的本質就是維護社會整體的利益,能夠保證社會處于穩定的發展階段。故經濟法是為了社會整體利益而立。(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立法是比較大的,對于一些細枝末節的東西很難有效的進行管理。那么經濟法在對市場經濟進行調整的時候是一種宏觀調整。調整的對象是行政管理性質的經濟關系。經濟法在調整市場經濟的時候,保護社會整體利益是基礎,因此調整過程中時刻在保證社會整體利益,而在保護的同時,偶爾就會損害部分個人的利益。當市場經濟自我調控功能失靈的時候,那就需要外來政策進行調控,但這些調控都是一種長期調控,短期而言是看不到效果的。因此經濟法的作用其實就是對與宏觀經濟事務掛鉤的事物進行有效的調整,之后通過市場經濟自我調控的能力慢慢的恢復。當然經濟法也要對市場壟斷、不正當競爭等等問題進行規則層次上的約束。(三)經濟法的調整方式。在面臨市場經濟自我調控功能失靈的時候,經濟法在進行調整的時候一定是站在宏觀的角度去進行調控的,同時輔以相關的政策,以及對不法之徒進行有效的大打擊。在前段時間豬肉暴漲的情況下,在市場調控失靈的情況下,國家從國外引進豬肉,從根本上去解決豬肉暴漲的問題;同時在豬肉供應穩定的時候,利用市場經濟法來限定豬肉價格,明確規定豬肉的價格。最后對囤積豬肉,欲要獲得暴利的不法之徒進行法律層次上的打擊。從這簡單的事例來看,經濟法在調控的時候是站在長期的角度去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和社會穩定性的。

四、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路徑的分析

(一)完善立法制度。經濟法雖然是對社會整體利益進行保護的重要法律條文。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現在新時代的來臨,舊有的經濟法已經很難適應現有的市場經濟制度。因此對于經濟法的條律完善是十分必要且十分重要的。國家想要通過經濟法來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性,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完成對于經濟法的改善和完善。而在立法的時候,要完善相關的立法制度。舊有的立法制度隨著新時代的來臨就很難有效的進行,在立法的時候可能會受到現有的實際形勢的影響,從而也就很難有效的進行經濟法的完善工作。因此在對經濟法完善之前,要根據社會實際和情況來對立法制度進行完善,正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從這個角度講,只有保證一個有效的立法制度,才能保證經濟法的完善工作能夠快速有效的進行。(二)完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完善是為保證在有違法經濟法的情況下,能夠得到有效且公正的處理方式。從而能夠保證社會的整體利益。現階段,我國相應的司法制度難以得到有效的完善,也使得很難有效的進行訴訟程序。同時就算發現違反了經濟法的行為,但是沒有相關的途徑導致很難有效的進行訴訟和舉報。即使是完善了,但是沒有相關的處理途徑也就是個擺設。因此而講,我國行政管理機構在完善經濟法的同時要去完善我國的司法制度,才能夠有效的進行相關的司法處理。在這種法律環境下,經濟法才可維護社會的整利益和社會的整體穩定性。(三)加強執法制度。在司法制度完善之后,比較重要的是執法制度的完善。經濟法的完善、司法制度、執法制度這是一個整體性的制度完善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使社會整體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只要有某個環節出問題就會使得部分違法行為成為漏網之魚,雖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事實上仍然危害社會整體利益。因此加強執法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五、總結

總而言之,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是十分重要的,當然這也是經濟法的立法基礎。但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應該有效的去執行相關的制度,從而做到高效、有效的通過經濟法去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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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婕 單位:廣東文理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