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及構建分析

時間:2022-08-02 1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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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及構建分析

摘要:當前,我國正處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高質量經濟發展時期,低碳經濟是其主要的體現,通過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能夠實現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夠推動環境的優化,推動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關鍵詞: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問題;構建策略

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平衡是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綜合性與科學性的認識,過度追求經濟的快速發展,往往對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損害,造成后期發展的乏力,社會問題滋生。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低碳經濟與低碳發展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共同認識,各個國家也開始圍繞低碳發展、可持續發展進行深度探索,并對相應的保障體系進行搭建,其中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就是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也是推動低碳經濟長久化發展的有效方式[1]。

1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

低碳經濟是有低碳產業、技術等構成的經濟體系,該類經濟發展的目標具有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綜合的特點,其中,低碳經濟的經濟效益主要通過自身的創新技術,提高資源與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原有產品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盈利空間,獲得經濟效益;低碳經濟的社會效益主要體現在該類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能夠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污染,達到節能減排、經濟與生態環境互動的作用[2]。就我國來說,發展低碳經濟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這不僅與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的目標相符合,同時也與我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相符合,以下,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進行如下總結與分析。首先,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調整我國的能源產業結構。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能源依托主要是煤炭,這與我國“缺油少氣”的能源現狀相關,但是,無論是煤炭,還是石油與天然氣,均是一次性能源,可再生能力不足。建國以后,由于工業化發展的力度不斷加大,缺乏對煤炭資源充分使用的意識,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而通過發展低碳經濟,能夠尋找清潔型、可再生能源作為替代,從而對我國能源產業結構進行調整與優化,降低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實現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其次,發展低碳經濟也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一段時間以來,我國一、二、三產業結構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性,第二產業占據的比重較大,一、三產業相對較為落后,這就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以工業為核心的第二產業比重突出,必然就造成能源使用需求不斷加大的問題。而通過發展低碳經濟,能對第二產業的能源使用進行優化,對第三產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活力,推動我國三大產業體系之間的優化與調整。最后,發展低碳經濟能夠推動我國國際競爭能力的提升。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進出口貿易逐漸成為拉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通過發展低碳經濟,不僅能夠與世界當前的碳排放指標和規則相符合,減少相應的費用,同時也能夠降低產品生產的成本,提高企業在出口中的盈利能力。

2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2.1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完善程度不高。黨的十八大以后,已經對低碳經濟的地位與目標進行明確,低碳經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托,但是,就我國當前來看,低碳經濟的實行依舊缺乏完善法律體系的支撐,影響低碳經濟發展的成效,造成低碳經濟法律對低碳經濟發展的規范與調整作用不足,這也是我國低碳經濟法在當前一段時間內的主要問題。從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來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我國憲法中尚未將低碳經濟納入基本發展戰略中,這就造成低碳經濟法在完善的過程中缺乏憲法的支撐力度;其次,當前我國基本法律體系中也尚未明確對低碳經濟的推動與保障,各個法律體系之間圍繞低碳經濟發展的條文存在一定的不協調性,這也影響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完善性。2.2能源基本法缺位問題突出。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來說,能源的開采與管理直接影響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運行,也關系低碳經濟所彰顯的低排放、低污染理念的可持續化推進。近幾年,我國圍繞低碳經濟的發展,陸續制定與頒布了《煤炭法》等法律,各個地方也圍繞自身的低碳經濟發展目標,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性條例,這些法律體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法律體系缺乏完善性的問題,但是從總體上來看,相應的能源基本法律仍然不足,缺乏對新能源立法的支撐。2.3相關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隨著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速度不斷提升,導致低碳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更多新的問題。但是,由于我國低碳經濟的相關法律在制定的過程中缺乏更新能力和細化能力,造成司法針對性不足,影響相關法律的可操性。從我國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來看,側重的是原則性的規定,與低碳經濟發展缺乏明顯的指向性,這也影響法律條文的約束性、可操作性,造成低碳經濟主體在發展的過程中,難以依托現有低碳經濟法律解決相應的問題。2.4公眾低碳經濟法律意識不強。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還體現在公眾對低碳經濟法律意識較為薄弱,這就影響到低碳經濟法的執行效果,進而對低碳經濟的發展造成一定的負面效果。本質上來說,法律本身的價值體現在自身的規范作用和引導作用,而規范引導不僅需要法律的強制力,同時也需要公眾的共同意識與相應認知,以此形成法律本身的互動。

3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構建探析

3.1立足國情,合理確定低碳經濟立法原則。我國低碳經濟法法律體系的構建,也需要有合理立法原則作為支撐,我國立法原則在確定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兩個原則。首先,低碳經濟法法律體系的立法要與我國的基本國情相符合,當前,我國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依舊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環境污染嚴重、能源消耗大等問題,因此在低碳經濟法的立法過程中,應當將這些最基本的情況納入體系中,以此來突出立法的針對性;其次,低碳經濟法法律體系的立法要能夠維護自身的利益,這包括企業的利益以及國家的利益,我國當前正處于改革開放深化發展的時期,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面向國內,同時也要面對國際,這就要在立法的過程中做好企業主體權益的保障和國家主體的權益。3.2推動低碳領域基本法的制定。低碳經濟法體系的制定與完善,也需要基本法的制定與支撐,從而為我國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具有全面性、系統性的法律支撐與引導。3.3強化在金融、環保、消費等領域立法實踐。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僅需要對能源的保障,同時也需要能夠在金融、環保和消費等領域進行規范與保障,同樣,這也是低碳經濟法體系完善的基本要求,這就需要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在完善的過程中,能夠從多個角度出發,進行多元立法完善。首先,我國要能夠結合自身發展的情況,參考國際法律體系中低碳稅收標準,制定與完善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標準體系,從而更好地調動低碳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我國相應執法部門,要能夠圍繞低碳經濟法律的執行,加大對環保、污染、能源開采等的執法力度,推動行政處罰向行政執法進行轉化。3.4積極引導強化公眾意識。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也要能夠獲得公眾的認可與支撐,這也是低碳經濟法推行過程中的保障。對此,我國政府宣傳部門、司法部門,應當圍繞低碳經濟法的制定與發展,與公眾進行充分互動,一方面能夠引導公眾形成低碳經濟發展的意識,營造一個低碳發展、綠色發展的社會氛圍,為法律的執行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夠在法律完善與制定的過程中集合公眾的智慧,促進低碳經濟法的優化。對于我國可持續發展和高質量發展來說,發展低碳經濟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與作用,這不僅能夠解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結構優化的問題,同時也能夠在保護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直接尋求平衡。

參考文獻

[1]張艷.淺析我國低碳經濟法律制度構建[J].法制與社會,2018(17):41-42.

[2]詹有平.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的優化研究:評《低碳經濟法律制度研究》[J].廣東財經大學學報,2018,33(3):113-114.

作者:胡寧 單位:信陽農林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