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

時間:2022-01-07 08:46:31

導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

摘要:隨著社會對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需求與日俱增,經管類專業的學生不僅要具備經濟、管理專業知識,同時還需熟悉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本文擬通過明確教學目標、改善教學方法、構建“前-中-后”教學模式并改革考核形式,提升《經濟法》教學質量,使課程發揮最大價值,有效培養學生經濟法律意識,增強學生運用經濟法分析和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

1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特點

近年來,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其中提到:應當轉變發展理念,轉到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上來。基于此,現階段經管類專業主要目標為培養“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復合型人才[1]。基于此,本科院校經管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已成為普遍趨勢。作為非法學專業唯一開設的法律課程[2],不同的高校經管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定位各有不同[3]。有的高校為了促進學生就業率,將課程與社會職業資格考試掛鉤,以應試教育為核心;有的高校則主張《經濟法》并非專業核心課,無需占用大量課時。這樣的教學定位無法有效實現課程的作用。作為經管類專業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法》與其他課程的聯系極為緊密。例如《合同法》章節與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勞動合同訂立部分相互聯系,《公司法》與《高級財務管理》中的價值管理等相互聯系。此外,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是一門內容覆蓋面廣、知識跨度大,同時專業性、理論性與實踐性極強的學科課程,涉及民法學、商法學等多部法律知識[4]。因此,如何優化《經濟法》教學模式,立足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的,《經濟法》教學改革應當在堅持經濟法學科體系科學化的前提下強調復合型、應用型專業人才培養對課程體系的實際需要,實現與經管類各職業資格考試的對接[5],使其更為有效發揮核心課程作用,是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2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現狀

2.1課程專業性強,前置課程缺失

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體系較為龐雜,專業性極強,要求了解的法學理論、法律原則和規則較為冗雜。作為專業必修課,經管類一般面向大學二年級的學生開設,前設課程僅有更傾向于教授思想道德修養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法律基礎》[6],法學部分銜接較少。經管類學生從未系統地學習過法律,對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制度、財產所有權等基本概念并不了解,而《經濟法》中章節皆以民事法律基本知識為基礎。因此,面向經管類專業學生開設《經濟法》課程,無疑會增加授課難度。同時,《經濟法》的章節內容均存在繁、雜、細的特點。學生在最初接觸時很難全面的理解知識點,進而混淆知識之間的聯系,容易在學習過程中產生懈怠之情。

2.2教學目標模糊,缺乏專業針對性

有別于法學專業《經濟法學》課程,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實際為“有關經濟的法”——并未集中體現于一部典型的規范性文件中,因此各出版社的教材內容也存在較大差異,少則八章,多則二十章以上,重點不明確。此外,經管類專業較多,包含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等,不同的專業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存在較大差異。作為專業必修課的《經濟法》課程通常使用同一本教材,在有限的課時下,教師無法將所有章節均詳細進行講授,需要進行選擇,隨意性較大。而大部分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并未根據不同專業課程設置特點和未來的就業需要對教材內容作出相應地選擇及調整,忽視經濟法與具體學科之間的聯系,缺乏針對性及目的性。同時過分關注教學章節內容和課程內容地進展,在講解過程中缺乏深度和廣度。因此,學生對經濟法的理解只能浮于表面,無法將經濟法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專業課程結合在一起,更遑論樹立法律意識,解決實際問題。

2.3教學方法單一,學生參與較少

由于《經濟法》課程的專業性較強,在講授的過程中,教師會花費較多時間闡述法學概念、法律原則等理論型知識點,無法有效地調動學生積極性。此種情形往往導致學生缺乏學習興趣,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同時,受到課程安排的限制,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時普遍為48課時或32課時,為更有效的傳授知識,在教學方法上,教師主要采用“灌輸式”傳統教學方法——即教師講授得多,學生互動較少,學習過程較為枯燥。學生在課堂中的參與度不高,學生的主體地位在課堂上無法得到體現,知識消化能力較弱[7]。同時,缺乏實踐環節也使學生對于所學知識僅停留在理論中,無法聯系實際。

2.4考核模式單一,無法有效評估

大多數高校《經濟法》課程考試主要以期末閉卷考試為主,題型包括單選、多選、簡答題等。然而,此種考試形式較為死板,難以全面考核。對于教師而言,教師在出卷中存在局限性。期末考試一般分為A、B兩套試卷,考慮到學生的做題時間和試卷整體難度,教師在出題的過程中僅能夠圍繞部分重要知識點反復出題,難以覆蓋整體授課內容,題目偏重于理論而非實踐。對于學生而言,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無須投入較大精力,只需在最后復習階段囫圇吞棗、死記硬背部分重點,即可以獲得較高分數。由此可見,此類考核形式存在較大短板,無法讓學生真正理解和掌握經濟法的精髓。

3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優化措施

以寧夏大學XH學院為例,作為應用型本科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以應用型、創新性為主。基于此,《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應當以專業性的人才培養方案為基礎,立足于學生的專業性質不同,有針對性的選擇不同章節的《經濟法》內容進行講解。將該課程與其他專業課相互銜接,同時利用多種教學方法,重點培養學生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法律思維,不僅掌握理論知識的,還能提升了實際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能力。充分體現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目標。具體改革方式如下:

3.1構建《經濟法》“基本+專業”教學模塊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因此,可以基于不同專業的特性及要求,分別制定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教學內容應與該專業其他課程相輔相成。根據其專業的先修課程和后續課程進行調整,形成前后呼應、相輔相成的統一體。首先可將課程內容分為基本模塊和專業模塊兩大部分,基本模塊是所有經管類專業學生必學的內容,而專業模塊則是與各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專業需求適當調整,做到因專業施教。對于經管類專業而言,《公司法》和《合同法》二章節與學生畢業后所從事地工作或生活聯系較為緊密。例如,工商管理專業學生應當了解公司設立過程、公司的組織構架及合同的審核;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則應當了解《公司法》中的公司類型及股權結構設立。因此,應當將《公司法》和《合同法》作為基本模塊適用于每個專業。而專業模塊則是根據專業特性有選擇性地進行調整。例如,財務管理專業應當主要學習與其后期所學課程及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相關的《破產法》《金融法》《證券法》;工商管理專業應當增加《企業法》《勞動法》,了解企業的設立及勞動合同的簽訂,為后期學習人力資源管理奠定基礎;而電子商務專業則以《企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講授重點,了解電商企業如何設立,如何合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3.2構建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模式

為有效解決《經濟法》課程內容多、課時少的缺陷,可以通過構建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模式,充分利用課前課后的時間,構建“課前-課中-課后”授課體系,使學生全程參與到課程學習中。首先通過線上平臺建立班級,課前將課件、預習內容、案例等導入平臺,讓學生進行預習;其次,制作互動式、交互式、現實模擬性課件,在課件中的每個重要知識點插入習題,使學生在授課過程中通過平臺現場答題,實時了解學生對于知識點的掌握情況。再者,利用線上平臺相關功能,進行課前抽問、線上答疑、布置作業、測驗等,或提前制作課程重難點教學視頻放置于平臺之上,讓學生能夠更為直觀地進行預習和復習。最后,通過講授并結合傳統板書的方式,將重要的知識點以思維導圖板書的形式及時進行展示和總結。課后,學生能夠更靈活、更便捷地向教師提出問題或反饋問題,并及時得到解答。

3.3采用多種教學方法

傳統教學過程中,為了在短時間內完成較重的教學任務,教師通常采用“灌輸式”教學方法,系統地闡述專業詞匯、理論知識等。然而,此種教學方法容易導致課堂沉悶、枯燥,學生喪失學習興趣,課程陷入僵局。因此,為避免重復理論性知識,提升課堂活力,增加學生的參與度,可以采用多種教學方法,例如“案例研究法”和“參與互動法”。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以生活案例導入課程內容,引導學生通過分析和研究具體案例,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引發學生自主思考的教學方法。在《經濟法》課程中,可以通過結合時事熱點的案例,向學生展示理論與實際生活中的聯系,讓學生針對案例進行認知、思考、分析并發表自己的看法。此舉能有效地將原本抽象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具體且形象的事例[8]。例如,在講授《破產法》時,可以近期熱點“拉夏貝爾破產清算”作為案例導入,讓學生分析在何種情況下會達到破產界限,由此引入“破產”的概念。案例教學法不僅能夠將法律與實際相結合,同時也能夠提升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增強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樹立法律意識。參與式教學法則是一種合作式教學法。主張以學生為中心,充分利用靈活多樣、直觀形象的教學手段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教學過程。在《經濟法》課程中,教師可以在授課過程中,將重要知識點以習題或討論的形式進行展示,學生以投票方式參與,表達自己的主張。例如,在講授《公司法》公司的組織構架章節時,可以引導學生選擇各自的身份,如股東、董事或監事,在講解的過程中讓同學領悟到作為此類組織機構的主體,具備何種權利,應當履行何種義務。并積極引導學生發表自己的看法,引導學生主動理解知識點。此種形式能夠加強學生的課堂參與度,同時能夠增強與教師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反饋,相較于單方灌輸,學生能夠更為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所學知識,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3.4優化考核形式

區別于過往一張試卷的考核模式,在考核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線上教學平臺,采用多樣考核的方式。一方面可利用線上教學平臺針對不同章節推送案例,學生則以小組進行案例分析,并寫出答案進行提交。教師進行評分。根據學生分析,教師可利用課堂時間對于案例進行解析。此舉不僅能夠有效彌補課程時間不足的缺陷,同時能夠鍛煉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提升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教師可利用線上平臺設立習題庫,以試卷的形式隨堂向學生推送隨機題目,學生利用手機在平臺進行作答,答題后實時得知分數,并進行改正。題庫覆蓋范圍較廣,以書中主要知識點為基礎,佐以生活實踐類題目,得以更為有效地考核學生對《經濟法》整體內容的掌握情況,而非局限于一張試卷和部分知識點。同時,此類考核方式能夠更好的滿足學生對于《經濟法》教學的需求。以財務管理專業為例,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中主要以客觀題為主,通過線上答題考核的方式使學生提前適應考試形式。

4結語

基于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目的及經管類專業的特點,《經濟法》課程在改革的過程中,通過樹立明確的教學目標,結合專業有針對性的教學內容,豐富的教學方法,多樣的考核方式等多種途徑,輔以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模式平臺,以期使《經濟法》課程有效發揮其作用——一方面在教學實踐中保留其專業性,同時與其他學科相互銜接;另一方面使得學生能夠自主樹立法律意識和思維邏輯,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1]丁海波.經濟法課程改革探索[J].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6):2.

[2]顏紅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探索[J].2021(5):148-151.

[3]曹巖.應用型本科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J].2021(1):128-130.

[4]張思明.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2014(30):3.

[5]張昊.適應新形勢下人才培養的經濟法課程改革探討[J].教書育人.高教論壇,2010(27):2.

[6]王艷.應用型本科高校經濟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探索[J].教育理論與實踐.學科版,2016(2):2.

[7]張素倫,王麗娜.互聯網對高校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挑戰及對策[J].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06):112-114.

[8]梁靜.民辦高校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案例教學問題探析--以西安翻譯學院為例[J].新課程研究.中旬,2014(10):2.

作者:馬冰清 單位:寧夏大學新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