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時期刑法立法方法分析
時間:2022-03-05 1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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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國的刑法制定以來已經經歷了多次的修改,立法活動較為頻繁,調整立法的思路與方法能夠明確立法的頂層設計,做好法刑法立法的轉型。基于此,本文首先對我國的立法特點進行分析,之后從三個方面研究了立法的可行方法,并研究了我國未來立法的趨勢,以供有關人員進行參考。
【關鍵詞】刑法;立法思路;發展趨勢
在我國近些年的變化當中,社會正在逐步的進行轉型,我國已經進入到了社會主義新時期,但是在新時期當中會發生不少的變化,刑法立法也存在著眾多需要改良的方面,在各個層面中需要盡快轉型。
一、刑法立法特點
(一)處罰領域寬泛。傳統的刑法當中強調個人犯罪、個人責任,對于犯罪個體的懲治力度較大。但是隨著犯罪難度的不斷加大,不少的不法行為是通過團體配合的模式進行實施。在現階段的立法當中新增加了團體犯罪的懲治方案,拓寬了處罰的范圍和領域。在我國社會的逐步轉型的過程當中,犯罪活動被設置的更加嚴謹,不少的犯罪團伙當中具有較為嚴密的組織和較為復雜的分工,應用傳統的治理模式難以進行定量和定性化的分析,出現很多不適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國的法律當中增添了不少與團隊作案有關的類型,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等進行團體化的處罰,加大了對于團隊化作案的懲治力度,避免出現漏網現象。對于犯罪活動當中的后臺行為進行規定,將犯罪活動背后的資助行為、阻礙破案等行為也包含在團隊范圍當中,屬于犯罪活動的領域。增加一些對社會危害程度較低但是仍然存在安全隱患的犯罪類型,例如入室搶劫、盜竊等,同樣屬于犯罪活動,通過勞動教育改造降低社會的犯罪率。(二)處罰方式增加。轉型時期的犯罪的處罰方式更加嚴謹化和科學化,針對一些犯罪的處罰進行了更加嚴厲的制定,對于情節較輕的犯罪活動,處罰的形式更加多樣化和溫和化。對于在處罰當中設定的較為嚴厲的制度來說,將死緩犯人的減刑期間縮小,對于減刑的制度進行了更加嚴格的時間限制,延長了執行被限減刑的罪犯的實際執行期限,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當中增加了黑社會犯罪等。對于處罰較為溫和的措施來說,將綁架罪的處罰年限降低為五年,給予法官更加廣泛的權力,對于思想的使用條件,進行了限制。從立法的處罰的方式變化可以看出,在轉型的過程當中我國的法律建設向著更加嚴謹化的方向發展,刑罰的主要目的開始向著教育和改造群眾的方向進行發展,處罰的方式更加強調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改變了以往單一化的注重懲治犯罪的狀況。(三)存在多方面的問題。隨著我國的社會的不斷變化,犯罪形式更加多樣化,為了能夠更好的達到制度的威懾性目的,在方案的建立過程當中更加注重對于懲治嚴厲的條款建設,但是在重刑的設置當中,一些刑事案件較為罕見,應用的范圍較為狹窄,對于民眾的教育力度不大,存在著一些形式化的立法。犯罪的虛擬化以及抽象化的侵害逐漸加大,一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在人們不知不覺當中進行展開,公安人員對此的察覺意識較低,難以及時的進行排查,在法律當中也難以找到具體的條款來懲治相應的犯罪狀況。另外在實際的應用當中存在著與社會對立的狀況,對于減少社會的對立與縮小刑罰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矛盾沖突。
二、刑法立法的建設方案
(一)擴大懲治范圍。在制定輕犯罪法的過程當中要注重加強懲治方案的多樣化,拓展輕刑化的發展范圍,擴大緩刑的面積,提升我國的緩刑使用概率。在刑法當中加入剝奪人身自由權利的處罰手段,限制犯罪分子的行動范圍,將我國的程序性的司法改革盡快的提到日程當中,提倡程序的正義性。對犯罪活動的定義進行更加嚴格的規定,根據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進行更加全面的規定,結合國家與社會的綜合發展狀況進行推導。在社會的不同發展進程當中難以應用固定的概念來說明犯罪活動,對于民事行為的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界限也沒有固定的規定。對于刑法應當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進行設定,根據時代的發展靈活的界定犯罪的范圍,在轉型的時期應當重視高科技的抽象化的技術犯罪,加強對輕犯罪法的設置。對于犯罪活動應當結合社會的發展進行更加嚴格的規定,將侵害民眾權益的犯罪行為進行規定,搜集多樣化的犯罪活動案例,將較為罕見的案例進行深入的分析,確保犯罪活動的及時懲治,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社會的法制化和安全化。(二)加大懲治力度。從我國的現階段的發展過程當中來看,在當今的刑法設定當中應當加強對犯罪的懲治力度,適當的進行規模化的犯罪條例設定,保持立法的先進性與能動性。建設法制化的社會需要加強對于社會治安的維護,加大對于立法的懲治力度。通過不同的手段及時的對犯罪活動進行控制和預防,將有危害性的行為及時的通過法制的方式進行制裁。對于一些難以進行法制處理的行為,應當積極的創新懲治的方案和技術,在刑法當中將危害的行為進行定量設計,擴大對于犯罪行為的界定。對于社會難以忍受的行為及時的進行分析和衡量,確定最佳的處理方式,給予犯罪人員一定的辯護權力,將處罰的范圍界定在法律的范圍當中。如果一些行為界定在法律的范圍之外,通過行政化的管理方式進行處理將會導致較大的安全隱患。對于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進行更加全面的規定和更加人性化的設置來限制被處罰者的人身自由,防止在處罰的間隔時期當中又出現違法犯罪的行為。在現階段的發展當中犯罪活動的類型逐漸增多,加大懲治的力度能夠起到威懾性的作用,但是應當避免過重的處罰,結合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綜合民事意見進行更加全面化的設定,聽取犯罪人員的辯解,結合實際狀況進行懲治和處罰。(三)確保立法的合理性。對于立法應當進行更加科學化的設定,通過對事件背后的動機、行為等進行綜合化的分析來確定犯罪處罰的年限、程度等。對于刑法當中的總則應當加大擴展規模,更加全面的對犯罪的行為進行界定,對于個人的實際權益以及造成的實際傷害進行衡量,保證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依據的可靠性。在設置新的處罰條款時應當堅持法制的意識,考察設置的必要性以及后期應用的完善性,將立法的高度提升到理性化和穩定化的程度,避免出現泛刑法的問題。同時應當將輕緩刑法與重型刑法進行充分地結合,確保兩者的平衡,加強對刑法的處罰管控。在立法的過程當中盡可能讓多方的人員進行參與和討論,聯合多方面的意見對犯罪活動進行更加全面化的設定。在刑法的處罰方式上進行更加多樣化的設定,避免采用單一化的處罰方式,結合社會的實際要求以及對人員的思想改善要求,實施更加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
三、未來刑法立法發展趨勢
立法能動性提升,在社會地發展當中會衍生出不同種類的犯罪類型,在立法的過程當中要考慮到未來社會的發展變化對于立法條例的影響。未來的刑法立法當中將會更加重視對于社會秩序以及穩定性的保護,確定好重刑和輕刑的懲治范圍,讓民眾知道法律的底線。在刑法當中對犯罪活動的界定范圍逐漸加大,對于侵害民眾的實際權益但沒有構成大規模的損失的行為確定為犯罪活動,加強對于民眾的實際權益保護。對于犯罪活動的確定更加具有能動性,對于犯罪活動的界定會依照實際的社會發展過程進行設定,避免固定化的限制影響對于犯罪活動的懲治,使得立法活動更加具有能動化。未來的立法當中更加重視對于民眾的教育和改善,降低報復性心理的存在,加大對于民眾的教育和改良,讓民眾從思維層面真正的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
四、結束語
我國的社會正處于不斷轉型的關鍵時期,犯罪活動的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對于立法人員的工作能力要求逐步提升,立法人員要準確的評估實際的發展狀況,根據各種各樣的社會發展關系,進行綜合化的犯罪行為設定,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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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喬宇 單位: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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