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的立法體制探究
時間:2022-10-15 0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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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春發王彩風王博工作單位:天津理工大學武漢理工大學
生態環境利益作為一種公共利益,不可能通過市場自發調節來獲得最大收益。只能通過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利益這類非經濟形態的社會利益與經濟利益的長期共同受益。發展循環經濟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法律支撐系統。循環經濟發展與建設的科學可比性和生態系統的跨國相似性,決定了各國循環經濟法律具有較大程度的一致性和共通性。本文根據我國的現狀設計了基于生命周期的循環經濟立法體制[1]。
一、循環經濟立法體制的國內外立法現狀
1.國外立法現狀在循環經濟立法方面,德國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86年德國制定《廢物管理法》時,政府就強調要通過節省資源的工藝技術和可循環的包裝系統把避免廢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選目標。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到產品再到資源的循環經濟思路制定了《包裝條例》,要求德國生產商和零售商對于用過的商品包裝,首先要避免其產生,其次要對其回收利用,其目的是要大幅度減少包裝廢棄物填埋與焚燒的數量。1996年德國又公布更為系統的《循環經濟和廢物管理法》,把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思想從包裝問題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這部新的廢物管理法比以往更強烈地要求在生產中避免廢物的產生,同時要求對已產生的廢物進行環境可以承受的利用。美國1965年于第一次將廢棄物綜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在1986年頒布了《資源保護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環利用的內容。2001年4月,日本開始實行8項循環經濟法律,其中《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作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經濟社會的根本原則:/根據相關方面共同發揮作用的原則,通過促進物質的循環,減輕環境負荷,謀求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社會0[2]。此外,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也都制定了多部單項的資源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3]。2.國內立法現狀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環境資源法體系,在現有的環境資源法中已經包含或體現了某些有關循環經濟的內容。據有關方面統計,到2002年,我國共頒布9部環境保護法律,11部資源法律,11部防止生態破外和自然災害、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法律。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采用/循環經濟0術語或明顯可以歸類于循環經濟法的法律、法規或規章。2002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是一部重要的循環經濟立法。2004年9月,貴陽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了《貴陽市建設循環經濟生態城市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循環經濟專門法規。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全面、綜合調整循環經濟的專門法律,或者說嚴格意義上的循環經濟法在我國還處于萌芽狀態,但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做出加強循環經濟立法、制定《循環經濟法》和單行法、逐步建立健全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計劃[4]。
二、基于生命周期的3R減量化原則
在經濟系統中自然資本的生命周期可分為三個階段:輸入階段(Input),過程階段(Throughput),輸出階段(Output)[5]。輸入階段是資源、能源輸入到經濟系統中,對其管理的目標是投入的最小化,以減小對生態系統的壓力;過程階段是資源能源在經濟系統中被利用及循環利用的程度,對其管理的目標是循環利用、階梯利用的最大化,以最大化提高資源能源的生態效率;輸出階段是資源能源離開經濟系統以各種廢物排放的形式重新回到自然環境中的過程,對其管理的政策目標是達標排放的最小化,使其對生態系統影響最小化。按照以上思路,提出基于生命周期的3R減量化原則(如圖1):為了在輸入階段實現最小化的目標,需要利用減量化(Reduce)原則;為了實現過程階段最大化目標,需要應用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的原則;為了實現輸出階段排放的最小化需要應用減量化(Reduce)原則[6]。1.減量化(Reduce,輸入階段)要求用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來達到既定的生產目的或消費目的,從經濟活動的源頭就注意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在生產中,減量化常常表現為要求產品小型化和輕型化。此外,輸入階段減量化還要求產品的包裝應該追求簡單樸實而不是豪華浪費,從而達到減少廢物排放的目的。2.再使用(Reuse,過程階段)要求制造產品和包裝容器能夠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復作用。這需要抵制當今世界一次性用品的泛濫,生產者應該將制品及其包裝當作一種日常生活器具來設計,使其像餐具和背包一樣可以被再三使用。再使用方法還要求制造商應該盡量延長產品的使用期,而不是非常快地更新換代。通過再利用,可以防止物品過早成為垃圾。3.資源化(Recycle,過程階段)要求生產出來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變成可以利用的資源,而不是不可恢復的垃圾。再循環有兩種情況,即廢品被循環用來產生同種類型的新產品,例如報紙再生報紙、易拉罐再生易拉罐等;另一種是次級再循環,即將廢物資源轉化成其它產品的原料。原級再循環在減少原材料消耗上面達到的效率要比次級再循環高得多,是循環經濟追求的理想境界。資源化能夠減少人們對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場的壓力。4.減量化(Reduce,輸出階段)要求資源能源經過經濟系統的全過程后,排放最小化。這將極大地減小經濟系統對生態系統的環境壓力。本階段要求生產系統和消費系統排放出的廢氣、廢水必須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同時,對固體廢棄物處理原則是盡可能將其有用物質進行回收和利用,包括生化處理、焚燒發電等手段的應用;最后,對剩余殘渣進行環境無害化處理,主要手段是衛生填埋,既可以減少污染,又盡量減少土地的占用[7]。
三、基于生命周期的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設計
一部完善的循環經濟立法體系應該包含廢棄物處理法和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兩個方面(如圖2)。圖2循環經濟立法基本框架示意圖為了保證循環經濟立法的科學性、準確性、有效性與可行性,在循環經濟的立法過程中要抓住由能源)產品)廢棄物各環節的立法,又要抓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立法,就是要打立法的立體戰,從系統性、整體性和完整性層面上建立法律法規體系[8]。為此,筆者基于生命周期理論并結合循環經濟立法的基本框架,建立了循環經濟的立法體系(如圖3)。圖3基于生命周期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示意圖1.輸入階段(1)市場準入制度。循環經濟離不開市場的推進,但市場的推進必須符合市場規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市場準入條件。不斷加強我國市場準入制度的建設,不僅可以促進專業化和規模化企業介入循環經濟產業,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還可以維護國內市場的綠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綠色貿易壁壘。(2)綠色GDP制度。在我國,傳統的國民生產總值沒有考慮經濟活動造成的資源耗費、污染損害和生態破壞。不僅不利于經濟的持續增長,也不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和發展生態條件。(3)計劃、規劃和布局制度。循環經濟的發展必須有計劃地進行,循環經濟發展計劃應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為基礎。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各地方要針對區域的環境資源情況和外來資源的實際情況,對地區產業結構體系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調整地區內的產業結構和企業空間布局,明確循環經濟的目標、任務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確定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的名單,保證循環經濟戰略的順利實施。(4)有效管理和監督制度。發展循環經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地方傳統政治和經濟勢力的強大阻撓,因此必須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循環經濟的指導、協調、監督,提高環境資源監督管理的權威性和效率,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在資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擾,確保循環經濟的模式的實施能落到實處。2.過程階段(1)科技研發促進制度。循環經濟離不開科技的支撐,我國有必要在生態設計技術、工藝優化、循環經濟信息的研發等方面完善。(2)抑制廢物形成制度。抑制廢物的形成體現了預防優先的原則,對于該項制度,我國的立法還很不完備,有必要加快建立廢棄的行業和產品標準。(3)循環程序和示范制度。不合理的再用或再生利用程序往往導致不同的經濟、環境后果。在我國,為了保證循環經濟循序漸進地發展,可以建立重要技術、工藝、設備和區域的示范制度,通過示范來帶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如可以選擇物耗與能耗高、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清潔生產示范,選擇特定城市的企業集團和開發區進行生態工業園區和生態工業網絡的示范,選擇有條件的省市建立循環型區域的示范,選擇主要工農業廢棄物和廢塑料、家電、電子產品、包裝等進行回收、集中、拆解、再用或再生利用、最終處理處置的全過程示范。(4)技術與工藝標準及技術性指導制度。廢舊物質的回收、再生和循環利用往往存在二次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風險,因此必須制定有關的技術和工藝標準,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和設備。3.輸出階段(1)法律義務和責任制度。全面明確消費者、企業和各級政府在循環經濟方面的義務和責任。(2)政府扶持制度。由于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發和前期投入很多,許多經營都是微利甚至是不贏利的,因此,強調政府的扶持作用尤其必要。如融資幫助、政府綠色采購、財政綠色補貼、環保專項基金支持、貼息貸款、增殖稅和所得稅減免,鼓勵綠色消費,照顧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建立循環經濟科技研究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廢物回收與再生企業投資、建設與運營的市場化,鼓勵循環經濟企業的股票上市,優先發行循環經濟債券和彩票等。(3)循環名錄與循環目標制度。關于循環名錄與循環目標,我國目前僅規定了少數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的目錄,但對于其回收目標,則沒有規定,因此無論對于名錄還是其循環目標,均有必要繼續建立或完善。(4)懲罰制度。政府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循環經濟的懲罰制度,以激勵循環經濟的順利發展。
四、基于生命周期按優先順序實施循環經濟立法體制
立足我國的物質生命周期流動的現狀設計了基于生命周期的/優先循序0推動循環經濟立法體制(如圖4)。在經濟系統中自然資本的生命周期本文按/優先順序0設計了按四步實施循環經濟立法體制。第一步,在控制生產上立法(reduce);第二步,在再利用方面立法(reuse);第三步,在再生產循環方面立法(recycle);第四步,在正確處理方面立法(disposal)。圖4基于生命周期按/優先順序0推動循環經濟的立法體制示意圖總之,從資源使用層面、廢物排放層面、廢物回收層面、社會層面這四個層面基于生命周期理論從系統的角度推動循環經濟立法體制建設可以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從而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并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為循環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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