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民法保護分析
時間:2022-07-17 04: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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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公民法律意識逐步覺醒,法治觀念不斷加強,對私有財產民法保護的呼聲越來越強。對于私有財產民法保護進行研究,對于保障公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本文首先介紹了私有財產民法保護的法律依據,其次介紹了我國對私有財產進行民法保護的原則,再次闡述了健全私有財產民法保護體系,最后對全文進行歸納總結。
關鍵詞:私有財產;民法;保護
一、私有財產民法保護的法律依據
財產權作為人權的重要基本權利,不僅是人們良好經濟生活的保障,也是實現個體良好發展的基礎。不能保障公民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權利也將成為空談。公民若想實現真正的自由,就應該具有獲取財產的能力,還應該保障其財產權益的穩定性。財產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資源,也是搭建良好生活環境的基礎。若不能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將不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人類的生產生活都將會受到重要影響。人們對私有財產所享有的各項權益,依賴于法律發揮其應有的保障作用。民法對公民財產權益的保護,自公民獲得財產性權益時開始,于公民喪失對財產的持有時終止。若不能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的穩定性,將會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進一步完善財產保護制度,對于保障公民人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對私有財產進行民法保護的原則
(一)廣泛性。民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具有廣泛性,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非常寬泛。公民的合法收入以及經營取得的收益都受民法的保護,除此之外,對于公民所享有的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相關的財產屬性的權利,也都帶有私有財產的屬性,對于上述財產以及財產性權利都屬于民法所保護的范疇。(二)拓展性。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在新的經濟形勢下,財產屬性的內涵更為豐富,財產屬性的類型也更加多樣。民法所保護的公民私有財產以及財產性權利的范疇不斷擴大。民法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以及財產性權利保護范圍的不斷擴大,也是公民正常生產生活安定有序開展的前提和保障。(三)平等性。民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具有平等性,每一位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都能獲得民法平等的對待。當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權益受到侵犯時,都享有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私有財產權益的權利,可以通過私力救濟或者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合法私有財產權益。
三、健全私有財產民法保護體系
民法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作用強大,物權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物權法對公民私有財產保護體系逐步趨于健全。公民財產歸屬權的保護問題,對于人們生產活動的開展具有重要影響。財產范圍的劃分以及歸屬問題合理與否,將會對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產生重要影響。債權法鼓勵在物權權屬清晰的情形下進行經濟的流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經濟的穩定增長。債權概念的發展對于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強民法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一)完善立法體系。當前民法對公民私有財產保護方面,并未建立完善的立法體系。對于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尤其是對于新型財產性權利的保護方面,仍存在諸多的漏洞。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應該加強對新型財產性權利保護的相關立法。針對性的補充相關法律條文。對于新型財產性權利進行界定,可以嘗試通過出臺新的法律條文,或者對原有的法條作出擴大解釋的方式,來彌補當前民法對新型財產性權利保護不足的漏洞。(二)建立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當公民的私有財產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受到侵害的危險時,如何實現對財產的有效救濟是當下立法者需要思考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若是公權力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財產,公民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屬于行政法探討的問題。民法只能解決私人的行為。若公民對他人的私有財產權利進行侵犯,被侵犯的公民可以嘗試采用提起訴訟、仲裁或者私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提起訴訟和仲裁所花費的時間成本相對較高,在司法實踐中也并不能起到有效保護公民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目的。被侵犯公民可以嘗試采用私力救濟的方式來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是當前實踐中公民在采用私力救濟保護其財產權益時,容易產生沖突,進而引發爭執,也不能保障公民人身權益。再加上法院在處理上述由財產糾紛引發的沖突時,也并不能考慮到公民私力救濟的必要性,其審判結果往往并不能達到公民采取私力救濟時所考慮的效果。因此,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應該對公民維護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方式進行明確。
四、結語
對公民私有財產的民法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立法者建立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培養公民依法保護私有財產的意識,采用合法的方式來維護私有財產權益不受侵犯,這對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1]楊文浩.淺議私有財產的保護問題———受保護的私有財產必須合法嗎?[J].山東政法學院學報,2018(21):75-77.
[2]王燕.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探討[J].菏澤學院學報,2014(2):15-17.
作者:劉蕭 單位: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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