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權力動力保障論文
時間:2022-08-27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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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政績工程”還是“劣質豆奶粉事件”,其中的責任全然由黨政機關和黨政領導承擔,從未有過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以下簡稱為權力機關)或其組成人員承擔相關的責任。無論是權力機關自身主體的“不作為”,還是被監督客體的“過錯”,權力機關是超脫責任之上的“免責單位”,面對任何責任都只能是打“白條”。
隨著權力機關在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中的作用越來越顯現,以及權力機關在工作實踐中所產生的實際問題,社會各界也越來越多地認識到賦予權力機關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實加強對權力機關監督的重大意義。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憲法和法律只賦予了權力機關的職權,而沒有對權力機關設定與職權相對應的法律責任,權力機關依法享有“最高權力”,同時也依法享有“不負任何責任”的“零責任免責權”。這種權責不等的狀況,使得權力機關在履行職權中不存在承擔任何責任。沒有給權力機關設定法律責任,一方面,權力機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就很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權力機關無論職權行使到何種狀況,是好是壞,全憑權力機關自覺行為。因此,要對權力機關實施有效的監督,必須改變權力機關目前“權責不等”的現狀,使權力機關在有責的前置條件下行使職權和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首先,設立法律責任,是完善法律的法理要求?!皺嘭煂Φ取笔欠杀仨氉裱幕驹瓌t,通常情況下,沒有無權力的責任,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目前,我國法律只賦予了權力機關的權力,卻沒有設定法律責任,權力和責任在現行的法律條件下沒有形成“閉合”和統一。這樣就使得權力機關具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超級”權力。在這種特定的情境下,我國法律也提到了權力機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人大代表要接受選民的監督等,其實只是“紙上談兵”。因為沒有設定具體的法律責任,也就不具備法律的剛性標準,實際中是很難操作的。從目前權力機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實踐來看,其實效并不明顯。權力機關沒有錯誤可犯、人大代表無責可究,已經成為一種時髦的“至理名言”。另外,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任何權力不受制約,其最終結果必然是濫用職權和權力腐敗。權力機關的權力從法律意義上說,是高于行政、審判、檢察機關權力的,但同樣是公共權力的組成部分,行政、審判、檢察機關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唯獨權力機關沒有法律責任,這種“特權”的存在之不合法理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設立法律責任,是權力機關行使權力的動力保障。權力和責任是一對矛盾,矛盾運動是推動事物前進的動力。權力機關行使權力是責任的體現,而責任是一種“約束力”,具有反作用力,它能有效地促進權力的行使,現在,權力機關在沒有相對應法律責任的條件下行使權力,其權力的運行方式則成為了單方面的運動,使權力機關的權力運行失去了“責任的約束力”和責任的反作用力的推動。沒有責任就沒有動力和壓力,權力運行的好壞,全然沒有責任壓力。因而,在實際工作中,造成大量權力運行效果不好的事實或者是產生權力束之高閣、長期閑置不用的現象。對此,不會有任何人任何組織出面過問,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過有哪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受到上級黨委或同級黨委的公開批評指責,更沒有看到過追究責任的事實。至于行使職權的好壞,全憑自身“過硬的素質”、“高度的覺悟”進行總結經驗和批評與自我批評。很顯然,這種“自查自糾”是在缺乏有組織有條件的監督下進行的,其效果完全依賴于權力機關的自覺程度。這是不可取的。
第三,設立法律責任,是權力機關社會責任的客觀反映。在我國,任何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等都應有其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責任。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大的地位高于其他各種國家機關,它相當于一個權力的總管,把權力分派給行政、審判、檢察等各種機關,既然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建立健全了比較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權力機關作為國家機關的國家機關,有著更高的社會責任,理應建立與其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相適應的法律責任。地位和責任是相互聯系的,地位決定責任的大小,責任反映地位的高低?,F在,權力機關是“政治地位高于社會地位、理論地位高于實際地位”,經常有人把到人大工作認為是退居二線,地位崇高卻遭人輕視等。這些現象的產生,正是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的一些權力機關沒有真正充分發揮作用,有很多職權處于閑置或“亞落實”狀態,沒有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雖然,法律沒有給權力機關設立法律責任,但權力機關的社會責任是明確無誤地客觀存在著的。比如:監督權存在不存在“失監”的問題、決定權存在不存在失誤的問題、人事任免有沒有出錯的時候等等。權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必然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這種不良影響反過來說就是沒有。
給權力機關設立法律責任,是解決權力機關不打“白條”的根本途徑,也是更有效地發揮權力機關職能作用的重要條件。當然,給權力機關設立法律責任,還存在著許多理論上和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筆者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引起各有關方面的重視和關注,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加大權力機關的改革力度,全面推進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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