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憲法之道

時間:2022-04-06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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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憲法之道

近讀夏勇教授發表在《讀書》2003年第3期上的《憲法之道》一文,深受啟發。本文想圍繞此問題談點自己的看法。

正如夏勇所指出,所謂憲法之道,乃是“某種內在于憲法又立于憲法之上的規律或法則,是憲法之為憲法的根據。”那么,憲法之道究竟有哪些呢?在我看來,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首先,制憲之道。制憲之道可從價值和技術兩個層面來加以考察。就價值層面而言,由于憲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因此,憲法之上不再有其他為據的法律,但這并不是說制定憲法就可以為所欲為,它必須遵循一定的價值準則。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講惡法非法,良法才是法。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必須反映人類社會治理國家的普遍道德和先進經驗,必須體現對人權、民主、自由、文明等核心價值的充分尊重。馬克思曾經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對于立憲者而言,與其說是讓他們去制造或發明政治規則,還不如說是去發現或表述蘊涵于自然法之中的規律或法則。只有符合自然法規律或法則的憲法,才能解決憲法自身的合法性問題,也才能完成對憲政的證成,否則,憲法就起不到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固本定元的作用,起不到在國家法律體系建構和法治建設中的統率作用,也無法因其內在理性和魅力而為社會公眾所廣為認同、忠誠和遵守。就技術層面而言,由于憲法特殊的重要性,要求立憲者在解決了價值認識的前提下,高度重視立法技術問題。比如,憲法要求穩定性,只有保持最大的穩定性才能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但如果過多地將一些政策性的東西塞進憲法,勢必不利于憲法的穩定。再比如,憲法對公民權利的確認,有的國家只是籠統地規定公民有這項或那項權利,而有的國家則不僅規定公民有這項或那項權利,還明文禁止國家為某些行為,如美國的權利法案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于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法律;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或新聞出版自由的法律;不得制定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愿的法律。不僅如此,這些國家的憲法還相當重視程序規則的設計,正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所言:“權利法案的大多數規定都是程序性條款,這一事實絕不是無意義的。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

其次,修憲之道。由于社會現實的發展變化、憲法自身的缺陷以及人們認識的深化等原因,使得任何國家的憲法都面臨一個適時修改的問題。不過,中外的憲政經驗也給我們提供了修憲所必須遵循的一些規誡:規誡之一就是不能過于頻繁地修憲,否則憲法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便無從談起。美國1787年頒布的憲法,至今已有200多年,原有憲法條文一字未動,只增加了包括權利法案在內的共26條修正案。反觀我國,建國50多年來,卻已經頒布了四部憲法(1954,1975,1978,1982),而1982年憲法至今又經歷了1988、1993、1999年三次修改,且一次比一次修改的條文多。如此頻繁和大規模地修憲,在和平時期的世界憲法史上可謂罕見。這其中固然有一些特定的時代背景,如“”、改革開放等,但即使拋開這些,是不是我們的每次修憲就無可挑剔了呢?是不是每一個被修改的條文都非改不可呢?有的內容難道不可以通過憲法解釋來包容進去?規誡之二就是要確立憲法哪些內容可以改,哪些內容是不能改的,惟其如此,憲法才能保持其連續性和一貫性。一般而言,包含自然法內容的憲德是不能改的,而體現憲德的憲律則可以改;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不能改,而反映憲法原則和精神的某些具體法則則可以改。有的國家甚至在憲法中明確規定某些內容不得修改,如意大利現行憲法規定:“共和政體不得成為憲法修改之對象。”而我國1975年憲法之所以對1954年憲法傷筋動骨,出現大倒退,關鍵的一點就在于受極左思想的影響,沒有把握好修憲的為與不為,突破了修憲的底線,將1954年憲法中的憲德和憲法精神統統拋之腦外。

再次,行憲之道。好的憲法還必須有確保其得到有效實行的機制和路徑,以免出現“有憲法而無憲政”的尷尬局面。憲法實行的兩條基本路徑是違憲審查和憲法訴訟,它們是使憲法從書面走向實踐的標志,是憲法切實發揮作用的保障。所謂違憲審查,就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對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和國家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憲進行審查,進而決定違憲無效、合憲有效的一種憲法監督行為。至于究竟由何種機構來進行違憲審查,各國有所不同:有的是設立憲法法院,如德國、俄羅斯等;有的是由司法機關特別是最高司法機關來行使,如美國、日本等;還有的是設立憲法委員會,如法國。我國目前還沒有違憲審查機制,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缺憾。所謂憲法訴訟,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憲法條文能直接進入訴訟,成為援引對象和判案的根據。在這方面,2001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齊玉苓訴陳曉琪等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一案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直接援引憲法中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判決原告勝訴,成為具有重要符號意義的“憲法司法化”第一案。盡管這還只是開始,但是人們有理由相信,制度就是這樣慢慢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