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則完善

時間:2022-06-19 11:10:00

導語: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則完善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則完善

互聯網是一個建立在現代計算機基礎上的相互協作的巨大的網絡平臺,是由這些網絡平臺所承載的信息而集合在一起的整體。[1](P411)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球性。互聯網技術使各國計算機用戶緊密聯系在一起,用戶們可以實時交流、訪問、共享互聯網上的信息,徹底打破了國家和地區的界限。二是虛擬性。互聯網活動參與者對于對方網絡背后的身份并不知曉,只能根據對方在互聯網上注冊的信息來進行交流。互聯網活動的參與者利用在互聯網上登記的信息來描述自己的身份,或者說互聯網參與主體通過其書寫的電子文本來確定其網際身份。三是客觀現實性。網絡是無形的,用戶可視的只是計算機屏幕上顯示的具體信息,但并不能因此否認互聯網的客觀現實性。網絡平臺的虛擬性并不否認平臺背后信息傳遞、交流的真實性。在網上,網絡用戶廣泛地進行信息傳遞和交流,發生各式民事行為,這些行為價值的結果最終在現實世界中得以體現。[2]國際私法管轄權是指一國的法院或者具有審判權的其他司法機關受理、審判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權限。[3](P470)當前,世界各國法院一般都是根據相關民事案件與本國之間的聯系和利益關聯程度,并依據一定的原則來確定對相關案件的管轄權。我國法院一般是依據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原則,確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

一、我國現行有關互聯網案件管轄權的規定

(一)實體法方面

在互聯網環境下,隨著互聯網用戶數量的激增,網絡行為的內容不斷豐富和擴充,網絡侵權糾紛方式層出不窮。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各種侵權行為的認定、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和責任承擔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在電子商務糾紛案件方面,我國涉外電子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二)程序法方面

無論是在網絡侵權方面,還是在電子商務方面,對于司法管轄權的確定和行使,都還沒有專門的立法規定,仍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即依據屬地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原則確定對網絡侵權和涉外合同案件的管轄權。為了解決實踐中遇到的互聯網侵權案件的管轄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涉外計算機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對我國現行有關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定的評析

(一)我國現行有關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定的合理性

在網絡侵權案件方面,上述司法解釋以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一般規則,以侵權結果發生地為補充和例外。在電子商務方面,依據傳統管轄規則,確定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等均具有管轄權,對當事人之間通過協議確定管轄法院予以肯定,對于一些與本國國民的根本利益有密切聯系的國際民事案件,實行專屬管轄。這樣也就擴大了管轄法院的范圍,使得與案件有關的法院能夠依據以上任意連結點主張對案件的管轄權,維護本國或其國民的利益。

(二)我國現行有關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定存在的不足

首先,無線網絡的發展,為確定計算機終端設備例如大量手持和車載終端設備所在地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其次,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要求起訴時要有“明確的被告”,而現行互聯網管轄權方面的法律規定在確定被告時,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可將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兩者在案件管轄權的規定方面是相互沖突的;最后,對侵權行為地的擴大解釋,必然增加了享有管轄權法院的數量,由此也增大了各國法院間產生管轄權沖突的可能性。在電子商務方面,電子合同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合同法是實體法,而管轄權屬于程序法范疇,因此合同法對于網絡管轄權的影響十分有限,并不能解決其中的大部分問題。

三、完善我國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則的幾點建議

互聯網的全球性與各國法律的地域性存在著突出矛盾,各國對互聯網進行管轄,都是為了凈化電子商務的社會環境,推動和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發展互聯網經濟。完善我國互聯網案件管轄權規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在網絡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領域,實行網絡實名制。網絡實名制要求網民用真實姓名和身份證進行上網登記,只有通過驗證后,才能在各網站的留言板上發言。

網絡實名制有很多具體的實施方法,例如,采用真實身份登錄、網名登錄,采用技術識別手段等。網絡實名制的實行與隱私權保護和言論自由產生沖突。因此,對于實名制的推行仍需進行合理的設計,如由網絡服務提供者制定有效的網絡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雙方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網絡服務提供者保證用戶個人信息不向外泄露等。

在立法技術上,實現傳統管轄權標準的多樣化。在立法上,制定富有彈性的管轄權標準,并利用互聯網技術特征,將傳統的管轄權標準多樣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的管轄權確定標準,實際上已開啟了這方面的實踐。從管轄規則的變化和互聯網的發展來看,這一趨勢還將延續。在管轄權的具體制度方面,對協議管轄規則做適當調試。當前,世界各國法院一般都是根據相關民事案件與本國的聯系和利益關聯程度來確定對相關案件的管轄權,確保國際民事糾紛能夠公正、順利地解決。我國法院一般是依據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原則來確定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協議管轄原則是確定互聯網案件管轄權的重要補充原則。首先,應減少對協議管轄案件適用范圍的限制,可考慮將其擴大到適用除專屬管轄之外的一切爭議;其次,協議管轄不應僅局限于書面形式;再次,對協議形成的過程和形式予以規定,強調協議的明示性,為保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應明確協議條款的內容為存在訴訟爭議的網絡行為。

加強互聯網環境下的國際協作。當前,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全球化使得各國的聯系更加緊密。因此,要對各國國際司法任務進行合理分配,協調各國的利益,有效解決互聯網活動產生的法律糾紛,減少各國管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