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市場準入制度研究
時間:2022-11-02 0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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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微商作為近幾年興起的新型營銷模式,不僅豐富了互聯網產品營銷模式,也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一定推動作用。基于微商行業處于初期發展階段,若營銷手段成熟度不足、行業秩序紊亂等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則會對微商經濟發展造成一定限制。因此,本文對微商行業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并對微商市場準入制度的構建提出幾點建議,政府應該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同時也對微商市場需求予以簡單闡述,以此促進我國微商經濟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微商;行政管理;準入制度;旅游市場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網絡對人們日常生活影響力也日益增加,微商開始逐漸興起。微商作為新型網絡營銷手段具有推廣范圍較廣、推廣形式簡便、地域限制性較小等特點,已逐漸成為互聯網商業模式的重要構成部分。但在微商店鋪實際經營過程中仍存在部分問題對微商營銷模式進一步發展造成限制。所以,相關行政部門應加大微商店鋪經營者約束力度,從而提升微商行業整體經營質量。
一、微商市場需求
1.農業市場。電商營銷隨著近幾年網絡信息技術的普及也隨之不斷發展,部分省市逐漸以電商銷售模式作為商品營銷主要模式。因電商具有地域限制性小、受時間影響較小、推廣范圍較大等優勢,可提升當地產品銷售量,從而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因電商營銷模式與微商營銷模式相比產品更新靈活度具有一定欠缺,所以電商模式多適用在已成熟、成型的農產品,無法對農產品生產過程進行實時追蹤,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消費者消費顧慮的形成。因農產品具有腐爛較快的特性,若受其他外界因素影響造成農產品滯留則會對農戶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而微商營銷模式可配合電商營銷模式,可對農產品生產、成長過程通過圖片、小視頻形式進行農產品信息實時更新,不僅可發掘潛在客戶,同時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消費者消費顧慮。2.旅游市場。隨著近幾年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逐漸成為人們休閑放松的主要形式,旅游產業在當地經濟結構中所占據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并有成為第三產業經濟支柱的趨勢。當地政府可通過將當地標志性建筑、特色景區等旅游特色以圖片、文本、小視頻等形式利用微商平臺進行,對當地特色旅游項目進行推廣,從而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其次,當地政府也可聯合微商開展旅游優惠活動,對通過微商途徑到當地旅游的游客予以部分景點門票減免優惠。通過此種方式,既可促進微商經濟發展,又可使當地旅游產業得到進一步發展,從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二、微商發展現狀
1.營銷方式粗糙。朋友圈產品刷屏為微商產品主要營銷手段,正因此種營銷手段使朋友圈逐漸商業化。人們對朋友圈的新奇,也逐漸變為厭惡,部分人甚至關閉朋友圈。微商過度刷屏,長此以往部分人會選擇將微商產品信息進行屏蔽。微商主要利用朋友圈推廣范圍較大,推廣成本較低等優勢對所銷售產品進行推廣,但推廣過度反而會造成產品原有銷售量下降。因此,各微商應對自身營銷模式進行調整,如合理調整產品頻率、優化產品信息等,充分吸引人們對產品信息關注度。2.行業秩序混亂。微商體系中除部分個體微商外,其余微商經營管理體系均為分銷制,即分層。即便產品銷售失敗,僅通過商體驗產品,相關管理人員也可獲取收益。此種分銷制已與傳銷模式類似,從而導致微商產生“傳銷”爭議。分銷制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上層者通常會要求下層者進行貨物囤積。產品實際銷售模式也與產品傳統銷售模式不同,其銷售渠道較長且地域特征明顯度不足,從而導致上游壓貨、下游不斷發展下級的營銷模式。此外,由于微商市場準入門檻較低、相關監管制度有待健全,造成行業內易出現惡性競爭現象,紊亂市場經濟秩序,從而對經濟發展造成限制。3.商品同化現象嚴重。同類商品過多必然會對市場競爭模式造成影響,市場競爭模式逐漸惡化,也可造成微商貨物積壓。如以微商銷售產品中較為常見的產品類型面膜為例,隨著市場上面膜種類、面膜品牌不斷增多,面膜市場競爭激烈。部分面膜生產上為獲取較大市場份額,通常以壓縮產品生產成本為主要競爭方式,而一味的縮減產品生產成本通常會導致面膜質量下降。部分面膜生產者在過于追求高額利潤的同時保證產品表面使用效果,會采取在面膜中大量添加化學制劑的方式進行面膜制作。此種方式不僅對消費者身體造成較大危害,也會降低消費者對產品信任度,使此類產品難以長期穩定發展,同時也對微商經濟發展造成限制。
三、微商市場準入制度構建
1.完善微商監管平臺。首先,各通信運營商應搭建微商監管平臺并提升微商準入門檻,對微商個人信用體系予以檢測。各需涉足微商的企業、個人應在所搭建監管平臺中進行真實企業信息錄入、真實個人信息錄入,并由所提交平臺對商戶信息進行匯總,上交至工商部門進行審批并申請電子營業執照。當商戶信息通過審批后,平臺將為此商戶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因電子執照審批及發放過程均可在網上進行,不僅簡化操作流程,也在一定程度上節約申請人經濟成本、時間成本。相關監管部門在對各商戶提交信息進行審核時,應對所提交信息予以全面審查,對商戶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予以檢查,若信息真實有效,相關監管部門則可為商戶發放電子營業執照。此外,當商戶獲得電子營業執照后,應在所經營微商店鋪內出示電子營業執照、相關部門合法備案信息、經營范圍等審批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滿足消費者消費知情權。通過相關部門對微商店鋪的信息審核,既可保證店鋪經營質量,又可對產品質量起到一定保障作用。除此之外,微商經營人員也應對自身營銷模式進行調整,盡量減少朋友圈刷屏現象產生并不斷優化營銷文本,充分調動人們購買熱情。同時也應保證所銷售產品質量,提升自身經營品牌可信度。2.創建信息數據庫。因現階段國內微商準入門檻較低,造成微商經營穩定性欠缺、商戶經營信息也時常發生變動。此種微商經營模式,也為市場監管造成一定難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相關行政部門應于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或不定期對經營者所經營產品、所提供的商業服務予以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向公眾告知。為簡化檢測流程及提升檢測質量,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可將微商店鋪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并創建微商信息數據庫,便于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微商信息進行及時檢測。對退出經營狀態且在規定時間內不恢復經營狀態的店鋪予以信息注銷。此外,相關技術人員搭建信息數據庫時還應注意數據庫各相關功能的完善,如微商店鋪信息變更功能、數據備份功能等。若商戶需對店鋪信息進行更改時,可通過數據庫微商店鋪信息變更功能對信息進行及時有效更改,盡量降低因數據庫功能滯后而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管執法者工作造成的消極影響。而數據庫備份功能,可防止信息數據庫因網絡黑客入侵、惡性網絡病毒入侵,對數據信息安全造成威脅。同時,相關技術人員也應加強數據信息安全建設,通過改變數據輸出模式、更改數據錄入參數等防止機密數據外泄。其次,相關行政部門也應強化工作人員數據安全意識及提升人員數據庫操作能力。通過此種方式,不僅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數據信息安全程度,也可提升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與此同時,相關技術人員還應完善消費者維權、建議系統,簡化消費者維權程序,也可便于消費者對自身監管工作提出改進建議,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當消費者或相關監管執法者發現店鋪經營者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惡意破壞市場秩序等現象產生時,應對此類現象進行上報,并依據上級領導指示對其予以相應懲罰。通過此形式,既可有效穩定市場秩序,又可促進微商經濟長久健康發展。3.健全商戶信用體系。因微商市場具有一定隱秘性及商家具有的趨利特點,部分微商店鋪經營者在填寫準入資格信息時可能存在信息填寫循規蹈矩現象,在商家實際經營過程中出現所填寫信息與實際經營信息不符等狀況,甚至部分微商店鋪經營者擅自進行違規經營活動若銷售假貨、殘次產品、三無產品等,也有部分微商店鋪存在產品售后服務不合格現象。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僅通過消費者經營信息無法對商家實際經營狀態如商家信用程度、商家經營水平進行判斷,對消費者發生消費活動造成一定困難,從而也會影響微商行業進一步發展。其次,部分商家因商品成本較低,故意降低產品銷售價格,對部分誠信商家產品銷售造成一定經濟壓力。部分誠信度較低的微商店鋪經營者,通過價格優勢將優質商家從微商市場中排除,從而降低行業整體經營水平,對微商市場健康發展造成一定阻礙。因此,相關監管部門應健全微商店鋪經營者信用體系,提升微商行業整體經營水平。相關監管部門應創建微商店鋪經營者信用服務平臺,將每位經營者信用檔案進行錄入,并對經營者信用狀況予以實時監督,便于信用檔案管理。此外,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建立商戶誠信評價體系,定期讓各商戶間進行信用評價,加強各經營者間溝通交流,也可促進商戶共同發展。相關監管部門通過此模式,不僅可加強經營者信用管理,也可提升微商整體可信度。除此之外,相關管理人員也應強化微商店鋪經營者道德素質,從本質上減少經營者售賣假貨、殘次產品、三無產品等現象,以此規范微商產品銷售環境,并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4.加強市場監管力度。線下市場實際銷售中違反經營標準者需得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及《合伙企業法》中均對此類現象做出明文規定,相關部門可依據實際情況對經營者錯誤行為予以糾正及處罰。因此,市場監管者在微商市場管理中也應加強監管力度,通過建立相關行為規范,對微店店鋪經營者經營行為進行約束。相關監管執法部門可充分利用《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經營者予以行為規范,并結合微商實際市場情況對經營者行為規范進行調整。同時也應健全經營者獎懲制度通過獎罰分明的制度,不僅可充分調動微商店鋪經營者工作熱情,也可提升微商店鋪經營質量,從而保障消費者消費權益。其次,對于部分無照經營的微商店鋪,相關監管執法人員應依據實際情況對商戶進行處理。若商戶經營狀態良好,相關監管執法人員可讓商戶進行電子營業執照補辦;若商戶經營狀態惡劣,相關監管執法人員應命令商戶對其進行調整,甚至查封。當商戶出現屢教不改現象時,應將此類商戶列入經營者黑名單,并將其錄入個人信用檔案。再次,相關監管執法人員也應對惡意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者予以相應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同時,市場行政部門也應加大“黑作坊”、“黑工廠”檢查力度,一經發展立即查封,將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銷售環節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并對相關組織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相應處罰。
四、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互聯網的普及程度也隨之加深,微商營銷模式應運而生。因國內微商營銷模式尚處于初期發展階段,其發展過程中仍存在部分問題。如營銷方式粗糙已引起人們反感,行業秩序混亂難以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商品同化現象嚴重商品生產質量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內微商經濟發展造成限制。因此,相關部門可通過完善微商監管平臺、創建信息數據庫、健全商戶信用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力度等方式提升微商市場經營質量,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李莉.微商市場準入制度的構建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8(01):15-16.
[2]李夢玉.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微商發展問題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6(08):334-335.
[3]胡小玲.微商的現狀調查及其發展趨勢[J].經濟論壇,2016(01):133-137.
[4]徐子珺.微商營銷模式在貴州市場的可行性分析[J].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5,28(01):58-65.
作者:張鴻鵬 單位: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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